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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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水电安装施工,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包括:
1.3.1施工图纸内的室内给水、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户内不装修为毛胚房。(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2水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剔槽、堵洞、三箱等部位修补抹灰等,同时包括需要进行管线或者套管预埋的地方的配合预埋,包括没有预留孔洞处的开孔。
1.3.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1.3.4施工现场临时三类用水布置、安装和维护(含主辅材)。
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修改联系单等。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并包含以下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保险、包验收、包现场临时设施水电安装(主材、辅助、人工等)。
1.5分包工程工作内容、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备注: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验收、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忍、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旅行合同的责任。
2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2分项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备注:本合同单价时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按实际情况明确该合同价格是否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除此之外的其他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税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
3工期与进度
3.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共计个日历日。此开竣工日期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业主要求、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如若调整,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2进度要求:
3.2.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
3.2.2甲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
求补偿和索赔。
3.2.3乙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3.2.4甲方(时间)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乙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不配合,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2.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供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4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4.2本工程实行按进行结算(月/季节/最终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每次结算
前天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制度和程序,对乙方结算时间段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量进行认定,按本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结算,预留结算金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甲供材料费、甲供设备租金、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后,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支付费依据。
4.3如发生变更可向业主另外计取的费用,原则上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执行,或另行签证。此部分价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管理费,另加%的税金。
4.4分包人不得以工期延长等任何理由要求费用补偿增加。
4.5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4.6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3%或11%,甲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7如甲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8如乙方提供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9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