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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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公园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园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和切实执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

1.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公园管理准则的要求,必须与发展规划和管理模式相匹配,从而有效支撑业务实施和运作管理;

2.制度建设必须注重实际成效。制度规范的管理活动和流程必须清晰、合理且形成闭环,保障工作效率和组织绩效;

3.强制执行。制度条款必须具备强制执行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简明扼要,易于执行。制度内容须简明易懂,条款规定必须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园行政办公室是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公园规章制度制定的计划;

2.根据计划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制度的制订、修改、审批、归档、发布、废止;

3.指导制度管理工作,保证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4.组织评价制度执行效果,组织进行制度的持续优化改进;

5.检查各部门制度管理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园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园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组织制度的制订、修改、评审、发布、废止;

3.组织制度培训和宣贯;

4.解释本部门起草的制度、处理异议;参与评价制度执行效果,推动制度的持续优化改进。

第三章定义及说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制度是指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单位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的规范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根据内容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制度”、“决定”、“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程”、“规则”、“规范”等。

1.制度/决定/规定:是指对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中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专项工作做出原则性要求,有关人员须共同遵守的文书;

2.办法/实施细则:是指为相关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而作出具体分工安排的文书;

3.规程/规则:是对单位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某一具体管理工作或经营业务的处理程序或操作程序进行规范的文书,是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4.规范:是指对单位某项具体事务的操作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标准统一要求的文书。

第六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园服务、管理、经营的需要,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七条规章制度按公园职能管理系统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安全管理类、人事管理类、服务管理类、绿化管理类、基建管理类、

后勤管理类等。

第四章制度编写规则

第八条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组成。

第九条标题即为制度的名称。

第十条正文的写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

1.总则的内容为原则性的要求,主要为:设立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或管理原则等;

2.分则的内容是具体行为规范的部分,如制度中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措施、流程、责任、考核、奖惩等;

3.附则的内容包括术语解释、解释权的规定、废止以前相同内容的规定、施行日期的规定等。

第十一条附件是为了突出正文的表达效果而附在正文之后的相关材料,如表格、流程图、统计表等,它是制度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附件应标识在正文的内容结束之后,若附件只有一件,可标识为:“附件:XXX”;若附件有两件或以上,可标识为:“附件1:XXX”,“附件2:XXX”

第五章制度制定与实施

第十二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规章、政策,有利于公园制度的建立;

3.从公园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园发展总体目标;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公园长远发展规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十三条制度审批

制度由起草部门发起,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征得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xx公园制度编制/修订审批表》(附件),上报制度管理部门,经制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提请园长办公会审定。

制度审批结束并签发后,由制度起草部门以不可修改的电子文档形式提交行政办公室在单位网上办公平台发布,同时报制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制度培训与宣贯

制度发布后,起草部门需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宣贯,并检查培训效果。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或者制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文件的建议:

1.依据的上级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2.主要内容被有关上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4.其他应当修改、废止的情形。

修改、废止制度审批程序,参照制度制定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制度解释权属于制度的制定部门。

第十七条新版本制度发布后,旧版本制度必须同时废止。需废止的制度,经制度起草部门提出,参照制度制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发布通知废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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