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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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

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

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是指根据广州市的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求,制定的适用于普通住宅建设和使用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城市,其普通住宅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在住宅建筑的规划和设计上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广州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普通住宅的建筑设计应考虑到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证采光和通风的良好条件,同时要求建筑结构稳固,符合抗震和防火的要求。

此外,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层高、建筑密度等方面也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其次,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在住宅内部空间布局和装修上也有具体规定。

对于住宅的内部空间布局,标准规定了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面积要求,以及室内装修的材料和环保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住宅内部空间的合理利用,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同时也注重了对居民的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考虑。

另外,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还对住宅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了规定。

标准要求普通住宅应配备必要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同时也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服务需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住宅小区的居住质量,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广州市普通住宅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建设和使用中,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普通住宅的建设和使用符合规定,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的变化,推动城市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持续改善。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空间,其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居住小区的整体品质,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这一规范旨在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首先的是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在选址方面,规范要求小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

在设计中,规范强调了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空间结构的清晰性、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以及环境景观的舒适性。

具体来说,要求小区内各类设施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空间结构应明确,避免造成混乱;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环境景观应注重绿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结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建设方面,《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验收环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规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和功能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管理是确保居住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同时,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高小区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还强调了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要求小区在管理和发展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智能化的应用,提高小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同时,应注重文化建设和社区活动,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广州市老旧小区建设内容及标准指引文件

广州市老旧小区建设内容及标准指引文件

广州市老旧小区建设内容及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州市的老旧小区面临着设施老化、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广州市政府制定了本建设内容及标准指引文件,以指导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升级。

二、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升级:对小区内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升级,确保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应急救援的需求。

2.环境整治:清理和修缮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包括垃圾处理、绿化、公共空间等,提高小区的整体卫生环境。

3.建筑修缮:对小区内的老旧建筑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修缮或改造,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增设或完善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文化活动室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建设小区周界的安防系统,配备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小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6.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建设停车设施,解决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

三、建设标准1.安全性:所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便利性:小区应提供方便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舒适性:小区的环境应整洁美观,绿化良好,公共空间舒适宜人。

4.可持续性:小区的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人文性:小区应注重文化建设,保留和传承历史文化,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环境。

6.创新性:积极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将智能科技与小区改造相结合,提升小区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实施流程1.调查评估: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了解小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改造重点和方向。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改造规划和设计方案,明确改造的内容、标准及实施方案。

3.资金筹措: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包括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投资等,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

广州市住宅设计规范

颁布日期:1997-09-01执行日期:1997-09-01广州市住宅设计试行规范1.总则1.0.1 为提高住宅设计水平,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住宅设计的实践基础,规范部分设计条件,特制定本规范。

1.0.2 凡新建住宅,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地区八个行政区、四个县级市及有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1.0.4 本规范主要针对普通居民住宅的居住条件而规定,包括低层、多层、中高层及高层住宅。

对于特别居住条件的住宅,如豪华住宅、别墅住宅、小面积住宅及复式住宅等可参照本规范调整部分设计条件。

1.0.5 本规范是在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的过程中,结合广州市多年来住宅设计的地区特点,对某些设计条件的具体化,并对个别内容作了补充及调整。

1.0.6 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应遵循国家、省及地方颁布的其它有关专业标准、规范。

1.0.7 本规范从1997年9月1日起执行。

1.0.8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对某些条文内容有不同的理解,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分类及户型2.1 分类2.1.1 住宅只作高度上的分类,并按国家规范的分类规定:2.1.1.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1.1.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2.1.1.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2.1.1.4 高层住宅为十层至建筑总高100米;2.1.1.5 超高层住宅为建筑总高100米以上;2.1.2 住宅层数计算的起始层,指可以直通外地面的住宅层面作为住宅的起始层。

2.1.3 住宅综合楼中的住宅首层出入口置于高度不超过三层的公共建筑(裙楼)??屋顶层面,且公共建筑屋顶层面又具备方便、畅顺、安全直达地面的公共疏散条件,则低层及多层住宅的起始层面可从公共建筑的屋顶层面计起。

2.1.4 设有半地下室的住宅,半地下室顶板面层作为住宅的起始层。

2.1.5 住宅顶层为两层一户的跃层住宅(或称复式住宅),其跃层不计入控制层数。

广东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广东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广东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广东省的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住宅项目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在购房置业时,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了解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有助于用户更好地选择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的住房。

下面将从房屋面积、功能用途、房价等方面详细介绍广东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

一、房屋面积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是指用于单户或者多户家庭居住的住宅用房,房屋面积一般在70平方米及以下。

这类住宅通常是普通家庭的选择,适合一般住房需求,是主流的住房类型。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房屋面积一般在70平方米以上,通常包括别墅、豪宅等高端住宅,也包括公寓、商住楼等功能多样的住宅形式。

这类住宅面积大、功能多样,多用于高端人裙或特定人裙的居住需求。

二、功能用途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功能用途主要是居住,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即可。

这类住宅通常以住宅小区或居民区的形式存在,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较为简单,适合一般家庭生活。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功能用途比较多样,除了居住外,还可能包括商业、娱乐、办公等多种用途。

例如商住楼即有商业场所和住宅,别墅可能还配备私家花园、泳池等高端设施。

这类住宅多样化的功能用途,使其适合不同特定人裙的需求。

三、房价1.普通住宅:普通住宅的房价相对较为平易,一般符合大众消费能力。

这类住宅是社会主流住房类型,购房者通常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不同档次的普通住宅。

2.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房价较为昂贵,一般适合高收入人裙或者特定的购房裙体。

这类住宅多为高端住房,价格高昂,地理位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对其售价也有较大影响。

总结:广东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功能用途和房价等方面。

了解这些划分标准,有助于购房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住房类型。

开发商在开发住宅项目时也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规划要求,合理划分和设计不同类型的住宅,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 总则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15 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12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xxxx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土地利用与规划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广州普通住宅标准

广州普通住宅标准

广州普通住宅标准
一、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普通住宅的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筑间距、建筑质量、房屋用途、土地性质、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普通住宅项目。

二、建筑结构
1. 广州普通住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结构体系应安全可靠,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2. 建筑结构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广州市抗震设防要求。

三、建筑层数和高度
1. 普通住宅建筑层数应在7层及以下,高度不超过18米。

2. 若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8米,则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消防要求。

四、建筑间距
1. 相邻住宅建筑之间应保证足够的间距,以满足采光、通风、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间距应根据不同朝向、地形等因素进行计算,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质量
1. 普通住宅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2. 建筑构造和细部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得影响使用安全和
建筑外观。

六、房屋用途
1. 普通住宅应为居住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工业等其他用途。

2. 房屋用途应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规划要求。

七、土地性质
1. 普通住宅应建设在住宅用地或居住用地上,不得在工业、商业等其他用途的土地上建设住宅。

2. 土地性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八、配套设施
1. 普通住宅项目应配备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2. 配套设施应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并满足使用要求。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规范要求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规范要求

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规范要求
对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房规范要求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使⽤的⼟地应当具有⼟地使⽤权证。

(⼆)居民建设住宅层数控制在6层以下,总⾼度不超过23⽶(含坡屋顶⾼度不⼤于2.2⽶);联建基底⾯积达到300平⽅⽶以上或⾯宽达到30⽶以上的,控制在8层以下,⾼度不超过27⽶。

世居居民房屋⽆⼟地使⽤权证的只能按原⾯积建设。

(三)⾸层层⾼不超过4.5⽶,标准层层⾼不超过3.2⽶;内外地台⾼差不超过0.3⽶。

(四)⾸层⼀律不准建阳台,⼆层以上外挑阳台不⼤于1.5⽶。

(五)居民建设住宅时应当在⽤地红线内设置三级化粪池,不得侵占相邻的街、巷、通道、间距。

天⾯、阳台、室内的污⽔应通过管排引⼊地下排污管道,不得露天排放。

(六)住宅屋顶应当建设坡屋顶,建筑⽴⾯、⾊彩、建筑风格等应具有雷州半岛特⾊元素,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致。

(七)临城市道路住宅退让,应当按《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

(⼋)居民建设住宅时,应当在施⼯现场设置建设⼯程规划公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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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与评分细

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与评分细
l、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2
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地等杂物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扣1.0
3、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损扣0.2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经管企业签订物业经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10、物业经管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技术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1
符合1.0,不符合0
11、小区物业经管建立健全各项经管制度、各岗位工作规范,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6、建立维修基金,其经管、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经管、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经管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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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广东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 总则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15 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7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12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离开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完整版)《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

(完整版)《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
简介
本规范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提供指导,旨在确保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满足人们的需求,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规划原则
1. 安全性原则:确保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提供逃生通道、消防设施等必要设施。

2. 便利性原则:考虑住宅小区内部交通流动和设施配套,提供方便的交通连接和基础设施。

3. 绿化原则:注重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规划,提供公共绿地和花园,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 社区性原则: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建立社区文化和交流的平台,促进居民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规划要求
1. 住宅布局:合理安排住宅建筑的布局,确保光照和通风,并
考虑隐私和安全。

2. 公共设施:规划适当数量和类型的公共设施,如公园、游乐场、健身房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3. 道路和交通:规划合理的道路网络,确保交通流畅、安全,
并为行人和自行车提供便利。

4. 环境保护:注重住宅小区的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噪音、
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

5. 安全设施: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盗门窗、监控系统等,确保居民的安全。

6. 景观规划:设计美观的景观,包括花园、湖泊等,提供舒适
和宜人的生活环境。

总结
本规范旨在引导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确保提供舒适、安全和
宜居的居住环境。

合理布局住宅建筑、配套公共设施和交通网络,
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区文化建设,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关键要素。

以上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完整版文档,希望能对您
有所帮助。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5]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确定如下: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我省普通住房标准以此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结束——。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txt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

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6.1.3.4入户道为进入各居住户的道路。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和生活场所,对其技术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旨在通过对小区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2. 规划和设计2.1 小区布局根据居住小区的规模和功能,合理划分小区的区域,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公共绿地等。

确保小区内各区域之间的联系和便利。

2.2 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小区内道路和停车位的布局,确保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便利。

2.3 绿化设计小区内应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化景观,增加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提供居民休闲和娱乐的场所。

3. 建设和施工3.1 施工管理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硬件设施建设建设小区内的硬件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系统等,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3 安全设施建设在小区内建设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管理和维护4.1 小区管理建立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2 绿化维护定期对小区内的绿化景观进行维护和修剪,确保景观的美观和绿化效果。

4.3 设备维护定期对小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4.4 安全防范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5.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5.1 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对小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垃圾分类教育,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5.2 节能减排措施在小区内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设备,鼓励居民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6. 备案和验收6.1 工程备案小区建设完毕后,进行工程备案,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确保建设过程符合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6.2 竣工验收对小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规范和相关标准。

住宅小区设计最新规范标准

住宅小区设计最新规范标准

住宅小区设计最新规范标准住宅小区设计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还涉及到城市的整体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住宅小区的设计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住宅小区设计规范标准:一、规划设计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住宅小区设计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2. 生态环保:在设计中充分考虑生态平衡,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可持续发展:设计应考虑长期的使用和维护,避免资源浪费。

4. 安全第一: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

二、土地利用规划1. 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住宅、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

2. 绿化覆盖:保证足够的绿化面积,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3. 交通组织: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确保居民出行便利。

三、建筑设计标准1. 户型设计:户型应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

2. 建筑高度: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

3. 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保证居住区的通风和采光。

四、公共设施配置1. 教育设施:配备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2. 医疗设施: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 商业服务:合理规划商业区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五、环境与景观设计1. 绿化设计:采用多层次、多品种的绿化方式,提高小区的生态价值。

2. 水景设计:合理利用水体,增加小区的景观效果。

3. 照明设计:采用节能照明设备,确保夜间照明效果。

六、智能化系统1. 安全监控: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提高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2. 智能停车:设置智能停车系统,方便居民停车。

3. 信息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小区信息。

七、节能与环保1. 节能设计: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设备,降低能耗。

2. 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 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广东省标准建筑规范

广东省标准建筑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15-11-9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土地利用与规划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建筑标准

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建筑标准

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建筑标准一、住宅小区为两栋为18加1层的两梯四户住宅楼。

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平板式筏基基础,持力层均为卵石层。

所有主体部分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层高要求住宅小区一层正负零高出地面0.5米,一层层高为4.8-5.1米,中间楼层层高均为2.9米;顶层层高3米,楼顶为上人屋面。

商铺出入口朝南。

二层住户另赠不小于25平方米的平台,设统一分户围栏,阳台设置出入平台的出入口。

三、剪力墙、外围护墙、分户墙、客厅隔墙、内墙的设计住宅小区所建商品房结构采用框剪结构。

客厅、卧室等重要房间应少露或不露梁柱角。

外墙除剪力墙外的砌体采用250mm厚多功能轻质复合砌块,然后再贴面砖。

分户墙采用200mm厚加气砼砌块砌筑,卫生间为120mm厚多孔砖,其余内墙为不小于120mm厚的轻质墙板(双方选定材料),保证楼房的节能保温达到二步节能50%(国家统一标准)。

四、地面要求楼梯踏步为砼压光地面加钢筋护角、防滑条,地下室为砼压光地面。

卫生间、厨房为防水楼地面,防水及保护层做完后,地面拉毛。

室内地面均为砼毛地面。

五、墙面要求外墙面为中高档墙面砖(双方选定材料),室内墙面为找平压光、刷白,地下室、楼梯通道、电梯厅为普通涂料刷白;楼梯前室墙面刷白;卫生间、厨房需贴瓷砖处拉毛。

墙面考虑空间留洞,并结合立面处理空调位置预留空调平台。

客厅、主卧各一处。

六、屋顶设计及防水要求屋顶保温采用砼加砌块,楼顶贴地缸砖,防水采用优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双方选定型号)。

七、门窗设计1.单元门有防盗对讲功能(非可视),一次性设计到位,暗设。

2.入户门为保温防盗门(由出卖人及买受人共同组织招标,订购品牌防盗门)。

室内需要安装木质门框的,可向出卖人提出,由施工单位安装解决,不收安装费。

不需要的不再安装,只在门洞砌体中预留木砖。

3.窗户全部采用免检中高档铝合金材料,为中空保温玻璃。

客厅落地窗窗台为40公分高,内部设有围栏。

另外在客厅需要安装排气扇的,可事先提出,由施工单位预留洞口。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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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路与交通设施6.1道路规划6.1.1小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

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6.1.3.4入户道为进入各居住户的道路。

6.1.3.5人行道为地人通行的道路。

6.2道路设计6.2.1小区道路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的情况,使道路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6.2.2小区内的主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20km/h,次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15km/h。

6.2.3小区内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应符合表6.2.3规定。

表6.2.3:小区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表道路类别道路红线宽度(m) 路面宽度(m)主道 11.0~14.0 7.0~10.0次道 4.5~6.0支道 3.5~4.5入户道 2.5~3.0注: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若交通干扰较小或沿道设置人行道时,可采用下限。

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m。

6.2.4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4规定。

表6.2.4: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与建、构筑物关系小区类别Ⅰ类小区Ⅱ类小区Ⅲ类小区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5多层 33 32 2有出入口 8 5 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4多层 22 21.5 1.5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注:主道的边缘指红线:次道、支道及入户道的边缘指路侧带边线。

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边。

6.2.5小区内机动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

如果场地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6.2.5.2除回头曲线外,小区内的道路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

6.2.5.3小区内道路平面转弯曲线半径,Ⅰ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20m、Ⅱ、Ⅲ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15m。

困难地段的转弯曲线半径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小于12m。

6.2.5.4小区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表6.2.5规定。

表6.2.5: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小区类别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m)主道次道支道Ⅰ类小区 20 15 12Ⅱ类小区 15 12 9Ⅲ类小区 12 9 9注:地形条件困难时,除陡坡处外,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小3m。

6.2.6小区内机动车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6.2.6规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

表6.2.6:小区道路最小视距视距类别最小视距(m)停车视距 15会车视距 30交叉口停车视距 20注: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③与城市道路相接处,视距不得减少。

6.2.7小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7.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表6.2.7-1规定。

6.2.7.2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坡度小于0.3%,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6.2.7.3小区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6.2.7-2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应小于50m。

6.2.7.4当主,次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6.2.7.5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小区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

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6.2.7-3规定。

表6.2.7-1:小区内道路最大纵坡(%)道路类别主道次道支道最大纵坡 6 8 9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5%,主道、支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

②交通运输较繁忙的支道,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③通往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

④与城市道路相接处,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当纵坡大于3%时,应设置缓冲段。

表6.2.7-2:纵坡限制坡长纵坡(%) 限制坡长(m)大于5~6 800大于6~7 500大于7~8 300大于8~9 200大于9~10 150大于10~11 100表6.2.2.7-3: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纵坡(%) 2.5 3.0 3.5限制坡长(m) 300.0 200.0 150.06.2.8采用回头曲线的道路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6.2.8的规定采用,并采取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措施。

表6.2.8: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名称单位指标计算行车速度 Km/h 15最小主曲线半径 m 15超高横坡 % 6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 m 15停车视距 m 15会车视距 m 30最大纵坡 % 4.5单车道路面加宽值 m 1.5注:①最小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②超高、加宽缓和段宜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

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坡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入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50%,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长度不得少于10m。

6.2.9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置12m×12m的回车场地。

6.2.10人行道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6.2.10.1小区内的主道、次道路,可根据需要,在车道的单侧或双侧的部分或全部路段设置人行道。

6.2.10.2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置人行道。

6.2.10.3沿主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其它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6.2.10.4道路两则人行道纵坡,可与道路纵坡相同。

6.2.10.5当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设置梯步辅助解决竖向步行交通,每段梯步不得少于3 级,每隔15级左右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缓冲平台。

6.2.10.6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6.2.10.7人行道横坡宜采用1%~2%。

6.2.10.8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净距,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净距不得小于1.5m;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3交通设施6.3.1主、次道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关规定。

6.3.2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集贸市场、文娱活动场地等必须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及公共停车场(库),面积按照集散人流量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6.3.3条规定。

6.3.3小区内应考虑设置居民小汽车、通勤车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及面积应符合表6.3.3 规定。

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30m2,自行车为1.4m2。

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表6.3.3:小区居民及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机动车单车Ⅰ类小区车位/户 1.0~1.3Ⅱ类小区车位/户 0.7~1.0 2~3Ⅲ类小区车位/户 0.5~0.7 2~3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0~2.5 2肉菜、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5~0.2 7.5商业中心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7.5中学车位/100学生 0.3~0.35 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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