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特征一般是属于国家立法规定的范围,存在双重性、专用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认定时,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一)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
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ls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重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曹)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种差:A.创造性智力成果 B.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 C.智力活动相关信息知识产权的特点:一、客体:有形无体二、享有:专有性三、取得与行使:地域性四、权利存续: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私权 2.知识产权主要是财产权 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权能 1.控制权:依靠法律赋予的垄断性权利2.使用权:自己行使或他人行使3.处分权:限制或消灭权利4.收益权:获得财产利益知识产权法概念:调整因确认、利用、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1.确认与归属关系: A.审批授权 B.自动取得2.利用关系:A知识产权的行使关系:自己行使与他人行使B知识产权的交换关系:转让与许可使用3.知识产权保护关系:A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私法保护B行政与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私法、财产法: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权利 2.国内法:只具有域内法律效力 3.强行法: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社会)利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充分保护原则:1.创造性成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识别性标记:鼓励经营者不断提高质量。
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1.充分保护即保证了竞争秩序2.限制权利也维护了公平竞争三、促进社会发展原则 1.充分保护:鼓励以达到发展社会的目的 2.限制过分垄断:保证整个社会的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的国家,以公法行为(如立法)履行其义务。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与发展:1.《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确立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紧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方式: 1.单方保护 2.互惠保护3.双边协定 4.缔结国际条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规则:一、国民待遇原则。
二、最低保护标准(共同规则)三、独立性原则。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基于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劳动,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所创造或拥有的权益。
它们为知识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使他们能够获得其创造物的经济收益并享有其努力的成果。
为了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我们需要关注它的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概念,其具体特征是保护知识与创造,而不是物质的实体。
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知识产权无形且不可触摸。
它们存在于创意、创新和智力努力的产物中,例如发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商标和专利等。
知识产权还包括商业秘密和版权等,这些都是与知识相关的具体领域。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利用他们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人是否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例如,专利权可以限制他人在特定领域内生产和销售特定的发明。
这种排他性权利的确立和维护,鼓励了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此外,知识产权也具有时限性。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会有所不同。
专利一般保护20年,版权一般保护作者一生加70年,商标则可以无限期地保护。
这种限制性的时间框架旨在为创新者和创作者提供足够的回报,同时也鼓励他们将其知识和创意分享给公众,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一定的法律框架和国际协定。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此外,各国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多种多样。
除了法律保护之外,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同约束、技术保护和公共认可等方式来维护其权益。
例如,企业可以使用商标和专利来保护其品牌和创新,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多样而复杂的。
其作为一种法律概念,保护了知识与创造的权益,具有排他性和时限性,同时依赖于法律框架和国际协定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观题

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特征:专有性,即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2,简述著作权和所有权的区别著作权与所有权都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共同属性,区别在于(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作品具有表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而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3)著作权权能的可处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但是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其排他性也是有限的;而所有权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永远存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著作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性质.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性质3,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享有的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6)许可他人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5,对作品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私权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之一种;3.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4.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5.时间性: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物权的对象是有形的物;2.排他程度不同:知识产权的排他程度明显弱于物权;3.实现方式不同:知识产权无法通过事实上的占有实现利益,只能通过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4.优先性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的优先性弱于物权;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期限,物权物法定期限;6.价值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市场价格,物权的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
(三)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2.排他许可: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3.普通许可: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许可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智力成果,被许可方不能排斥其他人使用。
(四)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全部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临时禁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4.诉讼时效: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已超过2年,而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时向前追溯2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将之划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1. 私有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即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其所享有的权益的独占使用权,并能排斥他人进行侵权行为。
2. 不可体现性:知识产权不同于物质财产,不能通过实体来进行体现,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3.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转让性,知识产权持有者可以通过出售、许可、转让等形式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4. 时效性: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有限,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同,要及时申请保护。
5. 地域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以国家为基础,国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知识产权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依法申请保护。
二、特点1. 高度创造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和独创性。
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创新成果,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经济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能够有效激励创新,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3. 适应性:知识产权的适应性比较强,可以适用于不同的领域、行业和发展阶段。
4. 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专利审查、商标注册等程序,且无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市场反应。
5. 公共性:尽管知识产权是私人财产的一种,但其价值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通过合理的限制措施来平衡公共利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保护创作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作和创新。
3. 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让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传播和应用。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创作和发明。
它是法律保护创新和创造力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
每项知识产权都是通过创作者的独立思考和努力创造出来的,因此具有独创性和独特性。
只有具备创新性的作品和发明才能享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种独特性为创作者提供了创新和创造的动力,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知识产权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它可以被转让、出租或抵押。
创作者可以将他们的作品或发明卖给他人,也可以通过与他人进行合作来全面利用它们。
这使得知识产权在商业交易中变得非常有价值。
另外,知识产权是可以保护的。
不同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制度为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机制,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他们的劳动成果所应得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了创新和发明,也激励了艺术家和作者创作更多的作品。
此外,知识产权具有时限性。
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保护期限。
例如,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一生加上70年,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这种时限性的存在旨在鼓励创作者在他们的创作过程中保持活力和创新,同时确保社会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享受到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最后,知识产权是国际性的。
由于知识产权的全球化特点,各国都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国际组织和协定加强国际合作。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是国际上最重要的专门机构之一,旨在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总结起来,知识产权具有独特性、可转让性、可保护性、时限性和国际性等特征。
它是创作者和创新者的重要保护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能够激励更多的创新和创造,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和机遇。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011-06-30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或称为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
智力成果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与利用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由于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
智力成果更具有非物质性特点,但它总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通常被称为"载体"。
智力成果的物化载体所体现的是有形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智力成果的公开性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人们从中得到有关知识即可使用,而且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以被若干主体共同使用。
上述使用不会像有形物的使用会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智力成果,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智力成果不可能有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之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法定保护期届满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
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联系,换言之,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去"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智力成果。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知识产权,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不同,后者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可设定和取得,并不需要每次由国家机关认可或核准,而知识产权则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知识产权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是由于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精整理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①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
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
①保护对象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②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
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
④适用领域不同。
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①权利属性不同。
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
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
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
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学》PPT课件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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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 予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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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与专利权
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 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 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 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 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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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
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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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 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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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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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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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到文化产业的创意作品,知识产权无处不在,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
那么,知识产权究竟具有怎样的性质呢?知识产权首先具有无形性。
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如专利技术、著作权作品、商标标识等,并非是具有物质形态的实体。
它们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抽象的、非物质的存在。
这种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易具有独特的特点。
比如,一项专利技术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使用,而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
知识产权还具有专有性。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的权利。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例如,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等权利;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家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这种专有性是为了鼓励创新,保障权利人能够从其智力成果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励更多的创新活动。
地域性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质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通常受到地域的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这是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尽相同。
例如,在一个国家获得的专利,在其他国家并不一定自动受到保护。
如果想要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往往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另行申请。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另一个显著特征。
知识产权并非永久性的权利,而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
例如,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 20 年,商标的保护期限可以续展,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也不是无限期的。
这种时间性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不断发展。
知识产权还具有可复制性。
很多知识产权的对象,如著作权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
这就带来了侵权的风险,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法律通过各种手段来规范复制行为,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复习

知识产权总论部分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体性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②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③权利的标的不同;④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这一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对同一项无体财产,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4).权利限制原则: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使做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知识产权的特征范文

知识产权的特征范文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个人或团体创造的心智劳动成果所拥有的法律保护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1.非物质性: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权利,它不像有形财产一样可以被触摸、看见或者感知,而是通过知识、信息、技术、文化等形式存在和流动。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专有的、排他性的权利。
一旦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其他人就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复制、传播或者改编该知识产权的内容。
3.持续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
4.国际性:知识产权的保护面向不仅仅是国内,还涉及到国际范围。
一些国际公约和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致力于保护和规范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
5.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出售和授权他人使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创新活动、技术发明、艺术作品等的知识产权能够带来利润和经济发展。
6.创造引领: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可以促进创新、发展和进步。
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个体或团体创造新的产品、技术、艺术作品等,推动社会和经济的进步。
7.多元性:知识产权包括多个领域,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版权、地理标志等。
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保护要求和权益。
8.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当知识产权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社会公共利益:尽管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但它也存在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权利人的私人利益,同时也鼓励知识的共享、传播和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总之,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创造和创新提供了保护,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推动创新和提高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各种知识和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这些知识和信息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形式。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非物质性的、排他性的以及可转让的。
一、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是指它不像有形资产一样具有实体形态,而是基于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以无法触摸或感知。
例如,专利和著作权并不存在具体的实物,而是一种权益和权力的体现。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的产物,依赖于人们的创造、发明和创意。
这些创新与创作的过程是非物质的,不可见的。
因此,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也是非物质的,比如一种发明的想法、一部小说的情节或一段音乐的旋律。
二、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表明它给予知识产权所有者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其创造的知识或信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这意味着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或利用这些知识产权。
在专利权方面,专利申请人通过向政府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可以获得在一定时间内防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其发明的专利权利。
商标权则使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其独特的标识、名称、标志或标志组合免受他人的侵权行为。
而著作权则使著作权人有权决定其作品如何使用、复制或分发。
这种排他性使得知识产权能够有效地奖励和激励创新,从而促进科技发展、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
三、可转让性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意味着它们可以被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
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出售、许可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
例如,一家公司拥有某一项技术专利,它可以选择将该专利卖给其他公司或许可其他公司使用该专利,并从中获得利润。
同样地,一个作家可以将他的著作权转让给出版社,以获取版税。
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有助于知识产权所有人获得经济价值,同时也促进了技术和文化的传播。
总结: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排他性的以及可转让的权利,它们基于人类的创造和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与其他有形资产的不同,并使其成为创新激励、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重要工具。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
知识产权也是属于个人或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但是与其他资产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但是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却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既然作为一项合法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应该深入的了解相关知识,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
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
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它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创新成果,并保护这些成果免受他人的非法利用。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体现了对知识的保护和利用,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 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一旦某项创作或发明被授予知识产权保护,就有权利的拥有者对其拥有独有的权益和权力。
这意味着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使用或复制该创作或发明,保护创新者的利益。
2.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即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许可、出售等方式从一个权利人转移到另一个权利人。
这使得创新者可以将自己的创造用于商业目的,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有限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限的,即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鼓励创新,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和垄断。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 多样性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音乐、文学作品等各种形式的创新成果。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保护标准和要求,以适应不同领域的创新。
2. 国际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国际性的法律规定和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设立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协议的签署,为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3. 创新驱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是为了鼓励创新。
创新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为创新者提供必要的奖励和回报,激励他们继续进行创新活动。
4. 利益平衡知识产权不仅保护创新者的利益,还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福祉。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需要平衡创新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利益,以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5.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将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法律手段的保护,可以有效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是多样的、有限的,具有专有性和可转让性。
它是创新驱动的,涉及到国际性的法律保护。
高频考点-知识产权-第1-2章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考点一:知识产权的性质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将知识产权界定为一种“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考点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有其独特的法律表现。
①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②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
在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有所不同,它在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通过不断的续展,商标权可以获得持续的保护。
著作权和专利权不能像商标权一样可以不断续展有效期,而是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
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三: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包括以下七种法律制度: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商标权法律制度;④商号权法律制度;⑤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⑥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点四:知识产权的保护1.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
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①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使用他人知识产权)②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造假、卖假标)③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混淆知识产权)④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冒用他人标识名称)⑤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帮助侵权)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2)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3)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有地域内的有效性的。
4)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著作权法1、著作权、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主体:作者。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归属: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按一定规则确定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止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个人使用,新闻报道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等使用)、法定许可(报刊转载,录音录像,教学教材等使用)。
四、专利法1、专利、专利法概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经申请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授予专利权。
发明或设计人(或单位)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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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无形性是它的本质属性,区别于有形财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私权”,这是世贸组织(WTO)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确认的基本原则。
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其中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但就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而言,各国存在一定差异。
有的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的一章,如意大利、越南等;有的国家编纂了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如法国;而大部分国家则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单
独立法。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对知识产权单独立法,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区别于其它民事权利就在于其客体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区别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在占有、使用、处分上都有不同。
对有形财产的占有表现为对具体的物的控制,而无形财产由于其不具有物质形态,因而对其占有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和感受。
我们应注意的是,作为
一种无形财产总要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表现出来,但是对该物质载体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对该权利的占有。
对有形财产的使用通常会导致物的消耗,而对无形财产的使用则不会,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无形财产也可以同时为多人共同使用而互不冲突,比如专利的一般许可使用就可同时授权多人使用专利技术。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的特殊性质,国家才对无形财产权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实际是从它的本质属性即无形财产权派生出来的。
虽然国内学者的阐述有所不同,但大体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1.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是指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就是侵权。
这种专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一样,是一种对世权、绝对权,但他和财产所有权的专有性又有所不同。
第一,对同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如果一项技术已经获得了专利权,那么他人即使完全独立创造开发出相同技术,也不能再获得专利了;同样,一个图形或文字获得商标注册后,相同的图形或文字就不能再获得注册了。
有形物的所有权则不同,即便完全相同的两本书也可以由两个不同的人所有。
第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相对的或者说有某些限制。
大部分国家都
在知识产权立法里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目的就是限制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使权利,以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学艺术的繁荣。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一般而言,对所有权的保护是没有地域限制的。
例如,一个中国人到A国去旅行,其随身携带的一本在中国享有著作权的书到了A 国后,这本书的物权仍然属于该中国人所有,不会应跨越国界而消失。
但假如A国不承认外国的著作权,那么这本书到A国后就进入了公共领域,人人都可以将该书翻译出版而无需取得该书著作权人的同意,即该书的著作权在A国没有法律效力。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该权利就依法丧失,相关的知识产品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当然有的知识产权在事实上可以永续使用,如注册商标专用权,只要商标权人一直续展注册就可一直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但是,如果法定期限届满而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话就会丧失该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限制,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以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普遍采取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一方面要保护智力成果权利人的权利以调动人们创造智力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社会公众合理利用人类智力成果提供保障。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的规定就是为了协调知识产权所有人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
上述三个特点是目前学界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特点,还有学者概括出知识产权的其他特点,如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内容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等等。
这些特点的描述,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有一定的道理,但尚未被学界普遍接受,有的也存在一定片面性。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知识产权的三个特点是从其客体无形性所派生出来的,难免会有一些例外,特别是对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不一定适用。
比如商业秘密权,同样的商业秘密,只要合法拥有,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
同时,商业秘密权也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是因为其符合客体无形性这个本质特点。
因而,从本质上讲,客体无形性才是所有知识产权的共同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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