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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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

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

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政府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园区内工贸企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对园区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引导;
3、组织开展园区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调研,研究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当好参谋;
4、负责园区内企业建设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
5、按照高新园区发展目标,对园区产业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和园林绿化等进行综合设计,统筹安排,塑造园区整体形象;
6、协调、沟通园区内各企业之间,企业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促进园区产业和经济发展。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7]49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7]49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07〕49号)深圳虚拟大学园:根据《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修订)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和市高新办共同拟订了《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二○○七年六月八日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改)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充分发挥深圳虚拟大学园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深圳虚拟大学园各成员院校在深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成员院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等工作,市政府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每年度资金规模1000万元。

为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我市进行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国际交流、网络通讯以及对驻园机构和人员提供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单位为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虚拟大学园);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新办)和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深府[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五)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6•【字号】深府办函[2002]122号•【施行日期】200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2002年12月26日深府办函[2002]122号)为方便工作,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予以印发,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二、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发展计划局Bureau of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政府能源办公室)Bureau of Economic and Trad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Energy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教育局Bureau of Educ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Bureau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公安局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监察局Bureau of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民政局Bureau of Civil Affair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司法局Bureau of Just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财政局Bureau of Finan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Bureau of Personnel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Office of Government Set-up Committe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劳动局Bureau of Labor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Bureau of Planning, Land and Resourc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建设局Bureau of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交通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Bureau of Communication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Ports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水务局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海洋局)Administration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Ocean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Bureau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Bureau of Cultur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卫生局Bureau of Health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Family Planning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审计局Audit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统计局Statistic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Price Control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地方税务局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旅游局Tourism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on of State Asse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Administration of Collective Asse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Informatization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Urban Administration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Urban Administration and Regul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Port-of-Entry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Economic Restructuring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法制局Bur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 vernment of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三、市政府其它部门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Administr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房改办)Bureau of Housing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Housing Reform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体育局(深圳市体育总会)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Sports Fede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接待办公室Reception Offic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公路局Highway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Office of Civil Defense Committee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Shenzhen Seismological Bureau)深圳市气象局(台)Shenzhen Meteorological Bureau (Shenzhen Meteorological Observatory) 深圳市档案局(馆)Archives Bureau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Shenzhen Archives)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Wireless 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Shenzhen Administration of Bonded Zones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of Shenzhen Hi-Tech Industrial Park(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of Shenzhen Hi-Tech Industrial Belt)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on of Shenzhen Grand Industrial Zone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Beijing,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Chengdu,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Repr esentative Office in Harbin,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hanghai,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Wuhan, the People’s Governmen 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圳市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Xinjiang,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深圳相关部门电话

深圳相关部门电话
8200296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非办公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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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
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六楼东
82099251
24小时
45
市体育局
福田区笋岗西路
中成大厦
83228592
8322856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46
市行政服务
大厅
福田区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
82107835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39
市旅游局
福田区市民中心
82003220
82003200
投诉电话:24小时
咨询电话:
上午9:10-12:00
下午2:00-5:50
40
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83883052
政策咨询83883728
办文咨询
83883035
瓶装气业务:
上午7:30-22:30
24小时
63
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机场大酒店
27776426
95000666
24小时
24小时
64
深圳市邮政局
福田区滨河大道9023号国通大厦
21-24楼
11185
上午8:00—
晚上9:30
21:30-
次日8:00
65
广东省电信
有限公司
深圳市电信
82105850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15
市监察局
福田区市民中心

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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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高新村物业管理楼202室
康代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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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威新软件园2号楼1楼南翼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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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灵电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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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慧瑞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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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高新村W1-B5b
深圳市荣涵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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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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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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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育资源管理系统
南区威新软件园1号楼4楼东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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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桑达国际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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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斜仪的开发
中区科丰路8号金达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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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圳高新区把脉!

为深圳高新区把脉!

为深圳高新区把脉!文|金心异深圳高新区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高新区各据一个中国最为发达的经济圈,珠三角的市场潜力尤其巨大,足以滋润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落。

而深圳近几年的房地产价格飞涨,也使得深圳吸引高科技人才时遇到类似成都、西安、武汉等城市的强有力竞争。

深圳高新区虽然知所处境,并清晰地知道突围的方向,但是如何走到那个方向去,似乎无能为力?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重点加快广州科学城(北区)和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

《纲要》为深圳高新区的大发展增添了强劲的动力,勾勒出美好蓝图。

中国最成功的高新区之一早在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联合创办了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科技工业园。

该园在1991年3月,成为国务院首批认定的26个“国”字号高新区之一。

之后,在一片滩涂之上,又陆续涌现出深圳京山民间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工试中心等工业园。

1993年4月,经当时的国家科委确认,上述园区在形式上被统称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但在实体上并未加以整合。

那时候的深圳开发区,与全国各地大建工业园的热潮一样,仅仅是一个可供加工生产的制造基地,产品从食品加工、到相对低端的“三来一补”,层次参差不齐。

1996年5月,“一区多园”、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配置、优惠政策落实带来诸多难题。

经当时的国家科委批准,深圳市政府将深圳开发区内的多家工业园整合为面积达11.5平方公里的“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成立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高新办”),管理深圳高新区各项行政事务,原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应力被任命为高新办主任。

此举可谓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高新区成形后,高新办最初几年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土地清理与基础建设上,使高新区投资软硬件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这为1999年到2001年左右深圳高新区的第一次腾飞打下基础。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1.27•【字号】深府[1997]27号•【施行日期】1997.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1997年1月27日深府〔199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并报国家科委批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深圳市行使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切职权。

现将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你市深府〔1996〕29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市同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将科技工业园和已在科技工业园范围内的京山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工试中心以及深圳大学、第五工业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合理布局和高新区的整体协调发展。

希望你市认真贯彻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国家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深圳科技园园区企业大全 共计32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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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法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以下简称市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结合市产业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产业带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方式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第三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产业带管理机构)作为市招拍挂委员会的非常设成员单位,依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参与审议市产业带范围内招拍挂出让地块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负责下列事宜:(一)配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产业带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二)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拟出让的市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进行选址;(三)制定市产业带拟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的企业、项目准入条件;(四)审查市产业带招拍挂出让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投标或竞买资格申请;(五)组织市产业带各片区管理机构对依法取得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企业、项目进行服务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市产业带各片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片区管理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所划定的区域范围,由各片区设立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市产业带管理机构根据市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等,对片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计划统筹汇总、综合平衡,配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市产业带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形成市产业带近期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科技园园区企业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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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委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本报讯】(记者叶晓滨滑翔)昨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上,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历时一年多精心制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向外公布,备受各界瞩目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随即启动。

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将减少15个机构,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市政府将设置31个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

其中,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

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新设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目的】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主要精力转到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谋长远、抓总量、促改革、促发展。

【职能调整】将物价局的定价职责、统计局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联系统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数据收集整理。

【新设机构】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改革目的】促进科技、工业贸易与信息化融合,实现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领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职能调整】将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办、保税区管理局的职责,以及信息办的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和《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发文字号】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06.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科工贸信规字〔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或者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以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贸易工业局,承接原市经济贸易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接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原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原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原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市政府驻深单位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关于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信[2006]108号)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是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是指经我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销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一)以从事仪器设备销售,且仪器设备中含自主研发的嵌入式软件类的企业:已经实现的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能单独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以嵌入式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包括在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款,下同)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二)以委托进行软件开发或从事系统集成为主业类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软件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行开发且未单独销售的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以系统集成总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三)以销售自主开发的套装软件类企业:纯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纯软件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的80%为软件收入,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四)以承接出口软件外包服务或软件出口为主业类企业,软件年收入不低于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五)符合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软件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的企业。

以高新技术打造深圳新名片——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恒春访谈录

以高新技术打造深圳新名片——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恒春访谈录




深 圳 高新 区 建 区 1 2 年

作 为 特 区 发 展 高新 技 术 产 业 的 窗 口 和 试 验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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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高新 区

直 站 在 创 新 创 业 的前 沿 保 持 着 又 快 又 好 发 展 的 强 劲 势 头
资料显 示

深 圳 高新 区 工 业 总 产 值 从 建 区 的 几 十 亿 元 增 长 到 2 0 0 7 年 的 1 9 1 3 亿 元 其 中 高

者 心 血 汗 水 的结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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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在 市 场 化 条件 下 , 政 府 意 志 贯 彻 的 ; 确 隹



有 力奠定 了 法 律基
以 外 部 条件 来 看 中 国 的 改 革 开 放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的 实


施 与经 济特区 的 建立 为深 圳 高 新技 术产 业 和 高新 区 的 发展 奠
以高 新技术打 造 深圳 新


深 圳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领 导 小 组 办 公室 主
深圳 中国第


个经 济 特 区 小 平 同 志 当年 南 巡 时 画 出 的那 个 具 有伟 大 历 史


意义 的 圈





让 昔 日 中国 南 海 边 陲 的

个 小 镇 发展 成 为 了


国 家 高 新 区 应 肩 负双 重 使 命 ,


是 国 家 安 全 包 括 国 家信 息 安 全 国 防 电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3.09【实施日期】2012.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如下:(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时间和“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4月27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的注册登记时间和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6日-7月4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6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

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完成高企工作网上()注册登记。

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深圳市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三)提交电子材料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

深圳32个绿色节能示范项目介绍

深圳32个绿色节能示范项目介绍

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 建科大楼(绿色建筑示范)建科大楼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城市级示范工程项目。

是华南地区首个大规模综合运用绿色、节能技术设计建造的办公建筑示范楼。

作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办公大楼,该项目肩负着深圳地区节能绿色示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展示的重要功能。

项目通过综合对比分析和模拟运算,在整体绿色生态理念的指导下,将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整合,建设成一个适宜南方地区、具有可推广、示范意义开放式综合示范平台。

项目面积:18170平方米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 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绿色建筑示范)深圳市体育新城安置小区拟建为全国安置房示范小区。

利用模拟技术优化小区单体设计、降噪、照明,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技术,采用了半集中式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分布于屋顶和建筑立面,用温差控制方式启动集热与供热水系统循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技术,经计算机模拟计算小区节能率>50%。

项目面积:平方米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3. 深圳市高新区软件大厦(绿色建筑示范)深圳市高新区软件大厦采用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技术,优化室内环境设计,采用绿色施工、生物多样、生态复原性等一系列措施,是深圳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之一。

项目面积:平方米建设地点:深圳市高新园区建设单位: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4. 万科城四期(绿色建筑示范)万科城四期是万科近年来在绿色建筑方面的代表项目之一,是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中荷可持续示范项目。

该项目成熟运用多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现建筑节能65%,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达到5%以上。

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精度,极大地减少建造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建造阶段的节能环保。

项目面积:.45平方米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建设单位: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5. 深圳市南山区档案信心大厦(绿色建筑示范)作为深圳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之一,深圳市南山区档案信心大厦由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将技术成熟的太阳能的电能转化充分利用,使之成为一座低能耗办公大楼。

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经验(I)

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经验(I)

深圳在形成区域创新体系的过程中,究竟有哪些经验可以总结,可以给别的地区发展高新科技产业时有所启发和借鉴,可以为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在价值观和方法论层面有所贡献?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六点是深圳成功的主要经验:一、利用先发机遇建立高新产业优势从最初想要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难题入手,直到最后建立一个区域创新体系,深圳在国内率先找到了科技与产业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并利用先发的优势,打了一个时间差,从而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优势。

深圳在九十年代初中期开始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城市经济转型的战略方向,然而深圳并非全国其中一个技术中心,亦没有发展科技工业的经验,为何深圳仍然信心十足?因为深圳发现了当时国内科技开发的两大弱项:一是科学研究集中于大学和科研院所,脱离产业实际,注重基础研究而不是应用研究,即便是一些应用研究,亦不主要是由企业进行或与企业联合进行,这些研究成果的产业转化率十分之低;二是,转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缺乏科技投资体系的中介作用。

企业只看中那些已经很成熟、市场潜力显而易见的科研项目,不可能接受高风险的项目,更不大可能在研究的中前期阶段就投入资金,而研究机构得不到资金的资助,许多项目停留在设想阶段。

除这两大弱项之外,还有一个看上去简单但却是很现实的问题:哪怕是成熟的研究成果,哪怕是企业急需要找到这样的成果,但是研究成果和企业之间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说找到对方所付出的信息和社会成本太高。

深圳的发现,其实正是中国科技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所面临的尴尬。

在中共建政之后,搭建了一个“政治-科技”主仆体制,由国家意志主导,主要的科研人员都被集中到了以军工、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工程等攻坚性领域,由各领域著名科学家牵头组织团队,形成了一波科技创新的高潮。

经历了文革的重大破坏后,除了航天等少数军工领域之外,大部分科研团队和科研基础设施均被破坏。

到了80年代,可以说,原来的“政治-科技”主仆体制逐步淡化,但新的体制尚未建立,也无法回到解放初期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同时,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引入,中国科技力量开始自发的从原有体制流出,向民间特别是企业转移,而原有的科研院所的生存模式则遇到了市场的强烈冲击,中国的科技动力机制需要转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根据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作部门和相关行政职责的决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明确执法责任,方便社会监督,现将我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履行原市物价部门的定价职责。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部门履行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不再履行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用地户外广告初审职责。

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

三、市财政部门不再履行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和设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审批职责。

四、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履行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履行原市规划部门的分区规划调整初审或审批职责,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职责。

五、市人居环境部门履行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市人居环境部门履行审核上报市住房和建设、水务、气象等部门的相关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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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清理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入区资格审查、非行政许可内容(一)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或购买产业带厂房;(二)租用(包括增租)产业带厂房;(三)产业带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05 号令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得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 号)第三条、第四条《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注: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带立法,并列入市人大项目入区资格审查内容,解决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问题。

(深府[2006]94 号)第七条、第八条。

(深府办[2006]150 号第三条)。

2006 年立法计划,立法中将涉及产业带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

按以下方式实施许可:(一)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由产业带管理机构组织评估,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许非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评估意见报市规划局作为项目选址依据之一。

(依据:深府[2003]225 号第四条,深府[2006]94 号第七条、第八条)。

(二)对于购买产业带厂房、租用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由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根据产业带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购买产业带厂房,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二)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中对应行业的相关指标要求;(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0 万元;(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但新注册企业无须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50号第八条)(二)租用(包括增租)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从事项目符合深圳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2.为产业带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五、申请材料申请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购买产业带厂房:(一)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下载网址:或_);(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验原件);(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当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五)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 2 份,并提供电子版本);(六)银行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 套);(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2 份,验原件;新设企业无需提供);(八)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原件各1 份;新设企业无需提供);(九)《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

新设企业无需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50 号第八条)(二)申请租用产业带厂房(包括增租):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1 份);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申请书》(见附件一)(1 份);3、项目情况简介(1 份);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 份,验原件);5、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以上第1—3 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 份。

(依据:第2—4 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第1、5、6 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申请产业带内租用厂房迁址(获准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或购买产业带厂房的,可凭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迁址手续):1、区内迁址申请报告(1 份);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申请书》(见附件一)(1 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验原件);4、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

以上第1—3 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 份。

法律依据:第3、4 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第1、2 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申请书》或《深圳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申报表》附件一、附件二)、,该表格可以在深圳产业带网站(网址: )上免费下载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机构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机构九、非行政许可程序(一)、对于申请进入产业带协议使用工业用地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资格审查:1、市规划局受理申请材料并转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2、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经核实申请材料并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组织评估;3、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或暂缓处理;4、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向市规划局出具评估意见。

(二)对于除协议用地外的其他许可内容:1 、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 、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或暂缓处理。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对于申请进入产业带协议使用工业用地的企业(或项目)的入区资格审查,在收到市规划局转来申请材料之日起,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在20 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技术工艺复杂和专家评估分歧较大的项目,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评估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50 号第八条)申请购买产业带厂房、租用和增租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办在前款规定日期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一、非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一)协议使用产业带土地或购买产业带厂房批复文件有效期3 个月;(二)租用产业带厂房、增租产业带厂房或产业带内迁址批复文件有效期6 个月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一)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申请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之一。

(依《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的通知》(深府[2006]94 号)第八条)。

(二)申请购买产业带厂房、租用和增租产业带厂房、产业带内迁址、租用产业带配套住房的,取得批文或批复文件后方可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租赁合同及办理工商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无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02 项非许可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置厂房调剂一、非行政许可内容申请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使用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1 年3 月22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 年9 月26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1992 年12 月26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 年12 月17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 年4 月26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

按以下方式实施调剂:当事人申请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并签订调剂合同后,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高新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其所有人自用面积不低于50% 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空置厂房调剂:1.建筑物产权明晰;2.调剂部分不超过其建筑物面积的50% ;3.承诺遵守非盈利原则,执行市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4.调剂期限不超过五年,调剂期限届满,除原调剂协议续期外不得再申请调剂;5.承诺接受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剂;6.设有与本建筑物规模相适应的配餐设施;7.已通过市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验收,具备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2-5 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1、6-7 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1+7文件第XX条规定。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空置厂房调剂应提供以下材料:1.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书(1 份);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 分,验原件);3.执行调剂价格标准,接受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调剂承诺书( 1 份);4.申请调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验原件);5.申请调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申请调剂空置厂房决议原件( 1 份);6.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

(二)申请调剂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同意调剂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 分,验原件);3.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项目入区文件(复印件1 份,验原件);4.调剂协议书原件(1 份);5.调剂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复印件1 份,验原件);6.空置厂房调剂使用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复印件1 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书》(见附件一)深圳高新区网站(网址: )上办文指引处免费下载。

,该表格可以在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申请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由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受理;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登记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理。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决定。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调剂程序1.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调剂的决定。

(二)办理登记程序1.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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