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规-法规思维导图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1)
法规--思维导图
![法规--思维导图](https://img.taocdn.com/s3/m/2ae16c9e5acfa1c7ab00cc95.png)
转让$消灭和保护
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源自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 " 民法总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
法# 等)
建设工程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 基本框架
本书根据 !"#% 年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考试大纲% 以下简称" 考试大纲# ( 编写!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配合!构成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体系) 各知 识点内容以考点图析格式编写!不考虑前后各条之间内容上的逻辑关系)
本套"思维导图#由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组编撰) 在编撰过程中!编写人员按照"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试大纲# %!"#% 年版(要求!遵循* 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 的指导思想!坚持* 与建造师制度实行
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之为不当得利之债)
施工合同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
《劳动法及司法解释新编 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 2019年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劳动法及司法解释新编 含请示答复及指导案例 2019年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https://img.taocdn.com/s3/m/1967c42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ef.png)
02
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
03
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山安 全法实施条 例
0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尘肺病 防治条例
06
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 查处办法
05
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 定
01
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实施 办法
02
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培训 规定
03
用人单位劳 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范
04
职业健康检 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01
目录
02
第一章 总 则
04
第三章 劳 动合同的履 行和变更
06
第五章 特 别规定
03
第二章 劳 动合同的订 立
05
第四章 劳 动合同的解 除和终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 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
1
关于工资总额 组成的规定
2
工资支付暂行 规定
3 对《工资支付
暂行规定》有 关问题的补充 规定
4
最低工资规定
5
工资集体协商 试行办法
五、工时与休假
01
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
02
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 办法
03
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
04
国务院关于 职工探亲待 遇的规定
06
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 规定
06
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 规定(试行)
05
生产安全事 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22年二建法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知识点总结】
![2022年二建法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67ed074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24.png)
202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总结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10分)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同样可以解除。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1)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
(2)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3)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可采用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试用期的规定】(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里;(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https://img.taocdn.com/s3/m/631c495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1a.png)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第一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理事会局(起草、发行、执行)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涉外、非涉外:典型、非典型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特定平等、奴隶性对劳动者保护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合同法--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其它法律规定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未足额发工资未缴保险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提前30天请辞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不超12个月对集团合同不服--15天--法院集题合同--单位、团体工会、劳动代表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劳动者重点大题所有劳动者一般劳动条件集题合同(1-3年)--单位、团体-------平衡--书面--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工会、劳动代表集体协商程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个人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书面劳动者(报酬、保险(非全日制时间、休息)可不书)集体合同--争议--签订--无法解决--书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履行--无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15日内--法院劳动合同--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机关--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的全体员工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订立原则--守法、平等、诚实--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内容--是否合法--15天(无异议,就生效)程序主体行政部门--30天内解决集体合同事宜--主动介入申报集体合同终止--一般是1-3年--无明确时间的--1年终止条件--如:一方违约国家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工会职能--维权职能--全国人民总利益、职工利益--密切联系、关心、帮助群众参与职能--参与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协调政府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制组织职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职能--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提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养工作时间--不超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1919《国际劳动宪章》--每日8小时履行劳动义务、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每周48小时实际劳动时间、有关活动--总和每周最少一天24小时休息--最好是周日标准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不定时工作时间--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休息--总量大于休假--固定--不带薪休假--除法定节假日,不固定,享有程度不同--一般带薪--有特点目的、价值--法定假日共11天春节3天1995《职工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午休--半小时以上两个工作日间--不少于1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探亲假--规定探亲假内--发标准工资--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单位承担路程假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作30%内本人承担--超的单位承担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每月不超36小时加点--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每日不超3小时--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先补休--不能补休--200%法定假日--一般不安排补休--300%不能补休--劳动节工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以法定、约定支付报酬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计时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完成合格品的数量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大题最低工资--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法定标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者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适用范围主体--法条--凡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享受最低工资下列不适应最低工资--迟到、早退、旷工下岗待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患病、非工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疾病救济费事假劳动种类--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扣保险后低于最低工资--开给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法--生命权--最早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期健康权--中国第一部--矿山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法--2002年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造成事故的--纪律处罚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60日--延长最长不过--60日防暑降温--高于35低于5 职业病--10大类115种生育--产前15天--不少于90天未成年--16-18 国际劳工最低就业年龄--15岁安全生产制度内容--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负责人责任安全检查员责任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技术、使用、附件--安全标准工矿工作条件--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气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执行时--参照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生产经营前--主体--能力、资格及安全卫生因素--审查、评价--确认资格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事故报告程序--发生时--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紧急时--直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较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市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职业病--劳动中--粉尘、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引起疾病未成年劳动保护--16-18(生长发育、接受教育)--工种、劳动时间、强度、保护措施--不能有毒、有害工作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用户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体检、登记--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法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社会保险调整原则--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社会财富多--社会保险多一体化、社会化--自由流动、劳动自愿合理配置每位劳动者积极参加、投入最早养老保险--德国最早失业保险--法国养老保险--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从国家活动物质补充、帮助医疗保险--医疗方面获得--服务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医疗救治职业病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工伤--执行职务受到伤害养老保险特点--强制性--国家强制--单位、个人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领养老保险补偿性--先缴费--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广泛性--所有退休、退职社会性--影响大--专门机构--规划、管理人多时间长支出大现行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强制执行企业补充--自身实力--辅助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我国养老保险--50年代工伤保险--2004年退休--男--60女--55疾病保险--补充性--整个社会公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平均工资10%--单位交--职工工资6%补充医疗保险4%内--职工福利中出--个人交--本人工资2%国有下岗--医疗--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赔偿性--伤残等级不同有所差别责任无论单位、职工、第三人--单位都承担责任个人不交保费--全由单位交工伤保险费率--统一费率--预测开支与工资总额比较--总的工伤保险费率--所有企业均按这个差别费率--各企业--一定时期--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工伤费用预测浮动费率--各企业--费用支出分析--主管部门决定--上浮、下浮未发生工伤、职业病--返回5%-20% 完全不能自理--月工资--50% 因公死亡--丧葬费--6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年度20倍领事业保险--最长--24个月生育津贴--不少于90天失业保险--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法定期限--国家--活动物质帮助社会生育保险--怀孕--暂时中断劳动--获得生活、物质保障分娩产假--女职工生育过程中--休息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实施--对年老--物质补偿和帮助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检查--违法--处罚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监督、宣传、教育劳动监察员--3年违法劳动保障法--60天--复杂30天劳动法律责任--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主体--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职业中介、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主体违反劳动法形式--综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中介违法女职工--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的经期--高处、低温、冷水国家第三级劳动怀孕--第三级、孕期禁忌7个月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产假少于90天哺乳、未满1周岁--夜班、延长、三级、哺乳期禁忌违法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害,国家四级未对未成年定期健康检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不办社会保险--单位--1-3倍罚款负责人--500-3000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保险费征收机构--催--欠缴之日,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仍不缴--行政部门--1-3倍罚款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损害--赔偿骗保--2-5倍罚款未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双重劳动合同--向原单位赔偿--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损失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劳动争议--劳动者、单位单位、单位团体与工会工资起诉--普通民事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合法原则--依法处理--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规定--公正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尽快--维护合法权益--调解--互让、互谅--三方原则--雇主--三方处理劳动争议职工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10日内--答辩书仲裁期间--劳动争议发生1年内第二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一、历程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法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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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构成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6、税收基本制度;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后缀“**市**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省长或自法区主席或市长签命令公布,表现形式:“规定、办法”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优于旧;特殊情况:1、法律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间同一事项新一般与旧特别不一,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间不一(同机关新一般旧特别不一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间同一事不一,国务院提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间同事项不一,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法规与法律不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备案和审查:公布30日内报有关机关务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政府规章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自治州政府规章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法人制度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责;有法定代表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1、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法人承受;2、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担民责,担民责后,可向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第十》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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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1
一综合
2
二劳动就业
3
三劳动合同
4
四薪酬福利
5
五劳动保护
七劳动争议处理
六劳动监察
八事业单位劳动人 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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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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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促进 2.就业管理 3.职业资格与职业能力
1.综合 2.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 4.经济补偿与赔偿 5.劳务派遣
1.工资 2.工时 3.休假 4.公积金
1.安全生产 2.职业病防治 3.特定人群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感谢观看
1.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五保供养 3.社会救助 4.社会福利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https://img.taocdn.com/s3/m/390fee8f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10.png)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希望能帮到每一个同学,当然同学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课本,课本还是要多读一次哦。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试用期:0≤1个月≤2个月≤6个月合同期: 3个月 1个月 3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5)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费等、培训、工资调整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 (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措施)四、劳动保护的规定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至少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日)、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2.劳动者工资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劳动社保与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五、劳动争议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期1年有效期)、诉讼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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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 孕期间, 用工单位 就无法解 除劳动 合...
非因劳动者本人 原因被安排到新 单位的工作年...
生效的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随意变
更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后劳动合同如何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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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转交...
第四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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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私 自兼职, 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 劳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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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 签空白劳 动合同, 单位能否 终止其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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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非 全日制用 工的工作 时间和劳 动报酬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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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 作人员周 末加班可 以要求加 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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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排 补休,员 工却要求 支付加班 费该如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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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加班都按 不低于三 倍工资报 酬计算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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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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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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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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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二建法规-思维导图
![2021二建法规-思维导图](https://img.taocdn.com/s3/m/ebb41dff804d2b160a4ec038.png)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制度
( 二 )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 制度
( 三 )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施工许可证 和开工报告
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不需要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招标基本程序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一 )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开工日期、暂停施工、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工期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法行为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损失赔偿
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 及其免除
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价款 支付
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解决
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损失 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 律规定应当赔偿
2019二建法规-法规思维导图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019二建法规-法规思维导图2Z2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d2b6e6f67ec102de2bd89d4.png)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①抢修、②抢险作业和③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④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四)政府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
施工节能的规定(四节一环保)
基本概念: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 (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绿色施工导则》-提高用水效率 2.《绿色施工导则》-非传统水源利用 (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3.《绿色施工导则》-安全用水 (三)节能与能源利用 (四)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9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
![2019二建法规精讲班第39讲: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十)](https://img.taocdn.com/s3/m/a5443102647d27284b7351fc.png)
【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合同的变更(1)履行完毕之前;(2)应双方一致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随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立即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0f978a8b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1.png)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掌握好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也对日后的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以下是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考的知识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要掌握不同债的发生根据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商标权的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7、担保制度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要注意抵押物的范围和抵押登记的效力。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法规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c2a7d57680203d8cf2f24a9.png)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合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监理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财务劳务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无效不影响)二、建设工程日期1、开工日期:按约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2、暂停施工: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实施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顺延: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早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业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竣工日期(1)计划竣工日期:按约定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司法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鞠躬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建造师法规科目知识点全解学习考试-用逻辑思维整理罗列 (6)
![建造师法规科目知识点全解学习考试-用逻辑思维整理罗列 (6)](https://img.taocdn.com/s3/m/48e5be04804d2b160a4ec02d.png)
30
教材全解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P179
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20年。 租赁期限>20年,超过 部分无效
1.租赁期限≥6个月,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未采用书面,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 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 限为不定期。
2019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教材全解6
主讲老师:荆营管
教材全解 下载讲义、答疑
关于下载讲义、答疑和评分问题
2
教材全解 下载讲义、答疑
关于下载讲义、答疑和评分问题
3
教材全解 评分
关于下载讲义、答疑和评分问题
4
教材全解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近三年分值表
单选题 多选题 分值
16
教材全解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P 1 6 8 - 1 6 9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未经定作人同意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5
教材全解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要求: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租赁合同的类型 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6
教材全解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思维导图
![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思维导图](https://img.taocdn.com/s3/m/6213f62b31126edb6f1a1031.png)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满终止 2、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丧失法定资格禁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疑是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患病或非因工患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合法成立,其类型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a\年龄标准--16周岁为就业年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劳动主体资格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者、现役军人
b\身份标准--不能成为劳动合同主体
2、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必备条款 2、约定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所居民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条款,培训条款,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条款,补充保险条款,福利待遇条款
3、劳动报酬和劳动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协议补缺,规定补缺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明确约定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Sub Topic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
(1)以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3、在校大学生
第二节 劳动合同订立
1、仍要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义务
(完整word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完整word版)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ca07d117fab069dc51220153.png)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33c66d54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3.png)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备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
以下为大家汇总了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必备知识点。
首先,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基础中的基础。
这包括法律体系的构成,比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理解法的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它们的制定机关和效力层级。
在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方面,要明白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还要区分法人的分类,像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代理制度也是重点之一。
了解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清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以及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物权制度里,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掌握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知识也要熟悉。
债权制度中,要明白债的发生根据,像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同时,要了解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如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制度不容忽视。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都需要牢记。
接着是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要清楚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财产的范围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也要清楚。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方面,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要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则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比如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
15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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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 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 缮、迁移、重建工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水下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建筑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的规定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技术进步 节能激励措施
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 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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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具体规定如下 1.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