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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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投资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本《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鉴于:

甲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融资,该项目在财务上进行独立核算,甲方拟根据本协议转让其持有项目的收益所对应份额的收益权,项目情况详见融资项目概况。乙方拟投资本项目,投资后依法享有融资项目投资收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有关章程、制度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投资、行权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公司:

3、项目估值:

4、融资总额:

5、融资用途:设备采购、品牌宣传、品质提升。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双方权责:

1、甲方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乙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甲方应勤勉尽责的经营项目,合理诚信的使用获得的融资资金。

2、乙方基于本协议共投资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取得项目公司【20】%股权对应的收益权。

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指定的项目公司账户内。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有支付投资款项的义务,不得随意要求退出或者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投资款项,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除外。

5、由于乙方不参与项目的经营,为了保证乙方的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甲方同意由广州绽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赵莹作为甲方的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见《连带责任担保函》)。

6、甲方应保证融资项目在其承诺的投资回报期限内是可以合法持续经营的,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融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状态,无法持续经营的,甲方有义务把该情况告知乙方,并应召集乙方与乙方商讨融资项目是否继续经营及解决办法,同时向乙方公开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

8、乙方投资后,有权在遵守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并在必要的范围内了解融资项目的发展和经营情况,甲方有义务给予介绍和提供适当的方便。

9、乙方享有对甲方询问权、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的财务报表、项目进展、运营情况。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询问之日30起日内作出书面说明,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书面说明仍存有异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判断,如协商不一致,可共同指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审计机构出示的审计结果为准。审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投资回报的约定

乙方投资项目公司将获得如下收益:

在项目周期,每年获得该项目的收益分配,分红周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算,以年为单位,例如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为壹年,甲方应于次年 9 月 15 日内结算上一年度的分红收益,并将收益一次性打入以下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该等收益对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的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等)应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已先行承担了相关税费,则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收益中相应扣除。

乙方指定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投资回购和转让

1、在投资满12个月后30天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原投资的价格60万元(陆拾万元整)回购乙方持有的收益权,甲方必须于收到乙方要求回购的请求后,30日内先乙方支付60万元(陆拾万元整)。同时按10%的收益一次性支付6万元,不享受当年分红。满一年30天内未提出回购,则按默认投资周期为3年计算。

2、在投资满3年后30天内,甲方按原投资的价格60万元(陆拾万元整)回购乙方持有的收益权,并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回购的款项,乙方也有义务配

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收益权,乙方擅自转让收益权导致第三方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条风险触发事件及处理

1、本协议所指风险触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本项目经营主体已经进入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所涉相关程序;

(2)本项目经营主体因违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而造成责任事故、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协议义务履行的;

(3)可能导致乙方在本项目的投资款项收回或收益实现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切实证据证明出现上述风险触发事件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解除权;

(2)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无条件回购其投资份额,回购金额为初始投资资金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时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对款项的用途改变;

(2)故意隐瞒收益,或者虚构成本导致项目公司未盈利;

(3)拒绝支付收益;

(4)双方依据第三条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5)违反本协议第七条项下的保密义务。

2、守约方因实现上述债权而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合理法律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3、双方同意,尽管有前述约定,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应不超过乙方实际支付的投资款等额金额。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书面授权。

2、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管辖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双方明确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本协议中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为信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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