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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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
如果只是实现了规模,解决了农业问题,而把众多农民排斥在外,将给维护公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我们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但应着眼于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取代农民、兼并土地。
工商企业应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加工、销售,以及种养业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处理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户特别是规模种养农户,实现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共生共赢。
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民,甚至违反土地流转“三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工商企业经营行为,应加以引导和规范。
要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
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
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路径。
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
这两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基本建立,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下一步,要在全覆盖、有保障上多下功夫,重点在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经营性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我国仅为2.3%,农业经营性服务业还大有潜力可挖。
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
鲜、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
从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其服务渠道和模式相对成熟,服务水平较高,经营有效益,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要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
总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三是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
四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粮食生产“九年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证明中央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有效的。
要坚持党在农村政
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