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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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222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形成了若干种学说,其中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与被追诉人类似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该观点体现了哪种模式的要求?

A.家庭模式

B.犯罪控制模式

C.正当程序模式

D.斗争模式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一个能以有限的资源处理数量庞大的案件并提高逮捕与有罪判决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与犯罪控制模式对立的是正当程序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的学说,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这些权利,人民将不信任政府,并撤回授予统治者的权利。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划分,受到了学者的批评。主要是认为该模式划分是基于“国家与个人间为敌对关系”,并以“整个刑事程序自始至终为一项战争”为出发点的。因此,两个对立模式实为一项“战争模式”或“争斗模式”。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刑事程序的第三种模式,即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A 选项正确。

第2题:

蒋某炒期货投资不善导致巨额亏损,无奈将一辆路虎牌汽车以50万元价格卖于同学马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三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时交付汽车;第二天,蒋某以50万元价格将汽车卖给丁某,丁某将汽车开走,但没有过户;第三天,蒋某又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汽车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丁某因为善意取得而获得汽车所有权

B.汽车所有权最后属于马某

C.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丁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D.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蒋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特别是汽车这类特殊动产。其实汽车作为动产,只要记住它的物权变动和一般动产的共同点都是,必须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在本题中,只有蒋某和丁某之间存在交付问题,因此,汽车所有权应该归丁某所有,故A项是错误的,因为蒋某和丁某之间是有权处分问题,而不是无权处分问题;B项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交付;C项是正确的,因为虽然丁某有所有权,但是由于他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这种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的抵押权人,D项理所

当然是错的。

第3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______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证与书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第4题:

一天晚上,胡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偶遇上夜班回家的女青年张某,顿生歹意,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张某,并将其强奸。事后张某万分悲愤,见胡某转身要走,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向胡某后脑砸去,致胡某当场死亡。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 正当防卫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胡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项不正确。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做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当选。

第5题:

秦某涉嫌一起重大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鉴定人唐某出庭作证。唐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关于对唐某的保护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唐某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B.唐某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唐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

补助

D.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 对鉴定人作证的保护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A、B、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该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C选项错误。当选。

第6题: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年满22周岁才能担任公务员

B.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C.公务员不能被免职、辞退

D.公务员无权提出辞职申请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解析]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18周岁。所以A项不正确。第12条第(八)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第 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所以CD两项错误。

第7题: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在行政法上的制裁,关于行政处罚的陈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特别规定的除外

C.行为人同一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罚款可以相互折抵,但刑期不能折抵

D.治安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但不包括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追诉时效、治安处罚的种类 [解析]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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