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共10类word精品文档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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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厂区严禁吸烟,班前、班上严禁饮酒、防爆区严禁使用手机
2、不按规定着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3、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6、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抽堵盲、设备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
7、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不到位严禁从事动火、进行受限空间、高处、电气等危险作业
8、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戴好安全帽、不系好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有效,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严禁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三、进入容器、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一、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三、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四、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五、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六、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七、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八、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九、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五、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六、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防爆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防爆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七、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八、生产区内的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十、焊接作业“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
3、不了解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十一,供参考《中石油六条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有关条文解释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
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可以放大看)
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解读及事故案例
第一节生产区内14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我国化工行业,由于明火管理不善和禁烟制度不严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经常发生的,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都颇为严重,俗话说:“水火无情”,化工企业的“火”,更无情,因火灾,爆炸造成的损失,比任何其它行业都大,故加强管理,严格禁烟制度对化工企业来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为了加深对这一条禁令的理解看一下事故教训的例子。
例:2000年12月8日10时许,某市石油化工厂原矿车间一运输工在车间一人偷偷点着烟后,随手将火柴杆扔掉,由于火柴杆恰好落到带有油污的破布上,引起火灾,致使整个原矿车间的操作室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如何加强明火管理呢?
大家都知道,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质;(2)要有助燃物质;(3)要有引火源,在化工企业里,前两个条件在多数场合下总是同时存在,无法避免,火源则是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主要灾源,因此,控制明火,消灭致灾源是防火、防爆的关键。
在化工企业中有哪些火源呢?
按火源的性质,有四类八种。
第一类火源是机械性火源;①撞击,磨擦火源;②压缩热(如气体压缩过程中产生的高热);第二类火源是热火源。
③高温物体(一般地讲,≥100℃就算作高温物体);④热射线(如阳光,钢水的热射线);第三类火源是电火源,⑤电器火花;⑥静电火花。
第四类火源是化学火源,⑦明火;⑧自然火源。
按火源的用途有:①工艺加热用火;②维修用火;③其它火源。
怎样加强明火管理呢?
第一,要求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了解本单位的致灾火源在哪里,并联系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学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不论什么时间,把未成年的人(特别是小孩)带入生产区都是不允许的。
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存在的隐患可以归纳三大处:
1、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后,使其家长和周围的生产操作人员,分散注意力,易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事故发生。
2、未成年人有好动和好奇心强等共同特点,进入生产区后,势必到处乱跑,各处玩耍,并用手去触、摸、弄这样就极易被运转的设备挤、压、轧、撞和砸伤。
同时,还可能发生触电和被高温、酸碱等灼烧事故。
3、化工生产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一般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粉尘,毒气的污染,而未成年人耐毒、抗毒能力差,故易中毒。
由于有些人对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持无所谓的态度,结果受到客观现实的惩罚。
例:2001年8月5日,某化肥厂电工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进变电所,任其玩耍,小孩手里玩的长弹簧丝,触动碰到变电所的带电部位,小孩触电
死亡,全厂停电45分钟,对这个电工和厂里损失就不言而喻了。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
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
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
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
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
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不泛其例的,现列举3例,以供吸取。
[例一]2002年8月5日凌晨3时55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5吨的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
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
这次恶性爆炸事
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
[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
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
[例三]1990年8月31日,某合成氨厂操作工上班睡觉,当7机转6机出现瞬间起压时,清洗塔后导气管脱落,毒气进入室内,造成该操作工中毒死亡。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酒能刺激、麻醉人的神经,这是人所共知的。
这是因为酒内含有大量酒精的缘故。
酒精最重要的药理作用是抑制大脑的神经功能。
当人饮酒使神经功能受到抑制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智能障碍和运动障碍。
轻者头昏无力,动作笨拙或异常;重者恶心呕吐,神智不清,嗜睡不醒。
目前的许多国家认为,当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0.35~0.4‰,人的各种能力有明显降低,维持人体正常工作能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2~0.3‰。
具体地讲,班前、班上喝酒有五大害处:
(1)由于人体中枢神经经常受到酒精的麻醉、抑制作用,放松了对人体运动神经的控制,使人产生一种“解放感”,引起动作混乱,发生误操作。
(2)随着血液中酒精浓度上升,人的视觉、听觉和触觉反应时间向后延滞,反应迟钝、缓慢,降低甚至失去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由于酒精作用,使分配注意的能力减退,不能把注意力同时分
配到两个或几个方面去。
(4)严重者对酒精敏感者,可使人的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全丧失。
(5)因为酒精对有些毒物有加强和联合作用,可以出现中毒,轻微中毒的,会加重中毒。
喝酒误事的情况很多,生产人员在班前、班上喝酒而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少。
[例一]2000年12月26日,某化工厂一职工午间喝了酒,酒后醉熏熏的走到离施工爆破地点只有五分钟路程的距离时,眼看就要爆破作业,他不但不隐蔽,却迷迷糊糊地声称去看“天女散花”,随着爆炸声响而倒地死亡。
[例二]1994年2月23日,某市造纸厂一锅炉工,班前喝酒,上班后头脑发昏,便倒在煤堆之间睡觉,结果被塌下来的煤掩埋而死。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汽油具有闪点低、易挥发、蒸汽比重高于空气(空气为1,汽油蒸气为3.15)、易燃易爆,流动和磨擦易产生静电等特性。
用它来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时,会出现下列情况。
其一,极易挥发的汽油,并与空气混合。
因此,汽油周围空间很容易存有爆炸性气体。
汽油爆炸下限低,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如遇火源,则发生爆炸。
其二,汽油在受到震动、碰撞、冲击、摩擦等情况和流动时,会产生静电。
当这种静电电压达到一定数值时,就可能放电而发出火花,把汽油及其蒸气引燃,同时点燃附近的可燃物而造成火灾。
其它一些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也都具有类似汽油的上述特点,用其来擦洗东西时,亦会出现类似情况。
所以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设备或用具、衣物是很危险的。
许多事故案例,也为制定此条禁令提供了事实根据。
[例一]某厂研究所的分析室,先是一盏使用中的36伏低压行灯由于没有挂牢,掉落在装有2吨稀释的203添加剂上,引起着火,经扑救熄灭。
此时,室内地板、墙壁和部分仪器设备上,都粘上了许多粘稠的添加剂。
于是,该分析室职工于当天下午短时间内用掉50公斤汽油进行擦洗,大量挥发油气充满室内。
14时30分,现场一电源启动时产生火花引燃室内油气,发生强烈爆炸,5人死亡,3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例二]某厂小车司机,用汽油洗刷车辆发动机。
由于汽车未断电源,擦洗用的毛刷搭铁短路,产生火花,引起汽油燃烧,造成司机被严重烧伤,该车辆报废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已相继研制合成出数种无毒、不可燃的金属清洗剂,安全可靠,除垢性能好,有的清洗剂中还添加防蚀剂,对被清洗的设备或用具有防腐蚀作用。
这些金属清洗剂对化工企业的设备或用具清洗也是完全适用的。
千万别用汽油清洗。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
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工业卫生专用品。
如: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分别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而配备的。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
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
生产中的尘毒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体内。
生产性中毒多为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毒物所致。
其中皮肤吸收毒物又有三条途径:(1)表皮屏障;(2)毛囊(3)汗腺。
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中毒的强度)除与毒物的水溶性、脂溶性、浓度和气温、温度有关外,还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有关,接触面积越大,吸收毒物越多,中毒越重。
反之,吸收的毒就少,中毒就轻。
气态毒物,还能被皮肤呼吸孔直接吸收。
如果上班时打赤膊、着短裤、穿凉鞋,这就扩大了外露皮肤与毒物的接触面积。
如果在高温场所操作,外露皮肤会直接吸收环境中的毒物和高温物体的辐射热,不穿工作服反而比穿工作服要热,容易得热射病。
如:2001年9月,某市农药厂,一进厂不久的工人,药粉溶于汗水后被皮肤吸收(直
入血液,不经肝脏解毒),发生严重中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防止烧伤、烫伤、灼伤、冻伤。
化工操作人员常常接触高温、深冷和酸碱等许多腐蚀性物质,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受到烧伤、灼伤、冻伤等伤害。
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可以起到避免或减轻这些伤害的作用。
如:1993年7月8日下午,某市焦化厂对二甲酸酐车间,一操作工赤膊上班操作。
当他向地下缸放料(料温高达400℃)时,由于地下缸内的残余可燃气体未排除干净,碰到高温物料而着火爆炸。
上身和脸部烧伤,戴手套的双手和穿工作裤的下半身均没烧伤。
防护用品对防止酸碱灼伤和蒸汽烫伤,更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
这里不多赘言。
3、防止物击、碰撞、坠落、触电等。
在从事高空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常发生意外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亡事故。
如果按规定佩戴了防护用品就可能避免这些意外伤亡事故。
[例一]某化工厂内化建工人,承包安装设备时,一个板手自15米左右高的塔架上掉下来,砸伤没有戴安全帽一个工人的头,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某焦化厂进行焦炉检修,大焦炉一侧调换起门机小铁轨时,不慎一根2.5米长的小铁轨从炉项掉下,刚好砸在一检修班长的头上,由于他戴了安全帽,避免了危险。
[例三]2001年5月2日,某单位一青年电工在4米高的电杆上作业。
因安全带断裂,人从4米高处摔下,但因戴了安全帽(并结好了带子),只是安全帽跌坏,头部未受伤害,保全了性命。
此外,在化工生产或检修时,常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
在使用这些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若稍有忽视,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如:2001年6月2日,某厂压缩车间铜洗工段一班长,在使用电钻时未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由于电钻漏电(无接地、接零保护),而触电死亡。
4、方便操作,防止事故。
有的职工对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样既影响生产也妨碍操作,同时也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如:2002年4月10日上午11时25分,某化工厂一工人,上班后未换工作服和工作鞋,为了拉一只烧碱池中的管子卡住的麻袋,又怕弄脏自己的衣服和皮鞋,于是,便选择了较干净的站脚点。
右脚踩在碱池上边的碱液管上,左脚踩在一根蒸汽管上,两手抓住麻袋使劲往上拉,结果跌入碱液池中,造成严重灼伤而死亡。
可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是防止事故的工具。
总之这条禁令,对进入生产岗位的人员,既提出了必需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并且还强调了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样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不可麻痹疏忽。
七、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一)设置安全装置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凡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跑料、溢料、伤害人体的容器、设备装置、转动机械等都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装置,用来排除机器
对人体伤害的危险性,以防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常用的安全装置有防护安全装置、信号安全装置、保险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等。
它们根据设备的类型而装设在不同的设备上。
如:化工厂生产一般是在密闭的容器管道中进行,化学反应的温度、压力和瞬间的生产状况,均靠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来显示和控制。
若这些安全装置不全或不灵,我们就无法按工艺指标正常操作。
轻则影响产品的产量质量,重则发生重大的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事故。
为了生产而设置的池、坑、井、沟和设备孔洞上的安全围栏和盖板,也是一种安全装置,也必须齐全、牢靠。
[例一]安全阀失灵,真空干燥器发生爆炸。
2001年12月1日,某电影胶片厂三醋酸车间,真空干燥岗位两名操作工人,中班接班后,脱离岗位。
一台真空干燥器原夹套内加热蒸汽发生超压(规定8kg/cm2,后升到12kg/cm2),而设备安全阀因长期未进行校正已失灵,超压不起跳,结果发生爆炸,直接损失10万元。
[例二]酸罐孔洞没盖好,掉进酸罐,惨遭死亡。
2000年4月17日上午,某厂硫酸车间修理班,一名工人到吸收塔的地下硫酸罐上拆卸一台立式泵。
泵拆下后,酸罐顶上便留下一个800×460毫米的孔洞。
因罐内有98%的浓硫酸,酸雾呛人,一个工人随便找来一块旧铁皮盖上。
下午,另一名工人上罐工作时,不慎一脚踏在铁皮盖上,连人带铁皮一同掉进酸罐内,当即捞人,仅捞到一个头盖骨。
[例三]齿轮无防护罩,咬住大衣,把人绞死。
1997年10月12日,某厂脱硫塔衬里过程中,用筒式混合黄土,操作人员穿棉大衣,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大衣襟角被齿轮咬住,将人带入,被绞致死。
原因:(1)齿轮无安全防护罩。
(2)操作人员穿棉大衣检查机器。
(二)常用的几种安全装置
(1)防护装置:如机器设备的传动和转动部分(传动皮带、转动齿轮、飞轮、砂轮、电锯、电刨);剪床和冲床,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部位;裸露导电体;敞口的池、沟、井、槽、罐以及其它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上设置的防护罩、遮栏、挡板、盖板等,以防止人体受到伤害。
(2)信号报警装置;在化工生产中,安装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发出的信号一般有声、光等。
它们通常都与测量仪表相联系,当温度、压力、液位等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就会发出信号。
岗位之间的联系信号,便于有故障时配合处理。
随着生产的发展,报警信号系统亦日趋完善,警报的传送方法可按照故障的轻重程度设置信号装置,分别以灯泡的颜色和音响来显示,即使有微小的变化也能显示分辩出来。
(3)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只能提醒人们注意已发生的不正常情况和故障,但不能自动地排除故障。
而保险装置在发生危险状况时,则能自动进行动作,消除不正常状况。
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防爆膜(片);起重设备的行程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乙炔发生器的回火防止器;压力自动调节器;化工设备的阻火器;电气设备的熔断器,过电流保护器;接地、接零防静电装置;避雷装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