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混凝土的依法规范使用要求与深圳违法行为比较0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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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海砂保障混凝土的质量

合理运用海砂保障混凝土的质量

合理运用海砂保障混凝土的质量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混凝土建筑拔地而起,作为混凝土细骨料的砂子用量特别巨大,尤其在沿海地区出现了河砂短缺、滥用海砂的现象,但不合理使用海砂会带来严重的工程质量危害。

本文通过试验,将未淡化海砂和淡化海砂的混凝土性能进行了对比,论述了海砂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

关键词:海砂;混凝土质量;1工程概况深圳某工程主要为河道暗涵清淤及截污,其工程清淤总长度约34km,清淤量约为7万m3;新建沿河截污管23299m。

通过清淤工程,消除河道内源污染,提升河道水质,同时恢复原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通过截污工程,消减外源污染,改善河道水质。

2气候条件2.1区域概况深圳市福田区地处深圳版图的中南部,原经济特区中部,介于东经113°59′~114°06′,北纬22°30′~22°36′之间,东起红岭路与罗湖区相连,西至侨城东路、海园一路与南山区相接,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隔河相望,北至白尾石、大脑壳、黄竹园等山脊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毗邻,辖区总面积78.66km2。

2.2气象资料深圳市福田区处于北回归线以南,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温暖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4℃,最高气温36.6℃,最低气温1.4℃;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322mm,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约850mm。

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948mm,年最大降水量2662.9mm(1975年),年最小降水量912.5mm(1963年)。

其中,4月~9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85%~90%左右,前汛期为4月~6月,主要受峰面和低压槽的影响,后汛期为7月~9月,主要受台风和热带低气压影响,一次台风过程的降水量可达300mm~500mm。

10月~翌年3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10~15%。

多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39日,实测最大24小时降水量363mm,多年平均为204mm。

深圳海砂合理开采、科学应用的探讨

深圳海砂合理开采、科学应用的探讨
缺少 的重 要组 分 , 对开 发和 使用 人 工砂 及海 砂 已经 成 为
3海砂对混凝土结构腐蚀的机理
混 凝 土 中钢 筋锈 蚀机 理主 要 以两种 形 式 出现 : ① 混
凝土碳 化 和氯 离子侵 入 ; ② 海 砂 中氯 离子含 量 偏高 。混 凝土 结 构 中钢 筋 锈蚀 主 要 原 因又 是 氯 离子 的侵 入及 潮 湿 环境 因素引起 。氯 离子 在混 凝土 中的反应 状 况 : 一是
广东建材 2 0 ] 3 年第 9 期
综合论述
深圳海砂合理开采 、 科学应用 的探讨
陈爱芝 ( 深展, 带来建筑市场河砂的紧缺。深圳可因地制宜, 科学、 合理地开发利
用海砂资源 , 解决当地建设用砂 的来源 问题, 利用海砂淡化 资源可 降, f  ̄3 3 程 造价 , 节 约资源和能源 。 制定可操作控制流程 。 按照 国家规范控制海砂氯离子含量40 . 0 6 % , 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有利于深圳 经济建设、 社会的和谐发展 。
反应过 程 , 需要在 水分 子和 氧气 的参 与条 件 下发 生 。反 应 式为 : 在 阳极 , 铁逐 渐被 离 子化 : ( F e —F e 。 + 2 e ) 。在 阴
2深圳海砂地理位置
深 圳 毗邻 的珠 江 口海 域 , 海砂 资 源 丰富 。珠 江 口海
域 可采 砂 范 围是 以广 州 黄埔 港 以南 、 淇澳 岛和 内伶仃 岛
极, 产 生氢氧 根离 子 : ( 0 2 + 2 H 2 0 + 4 e 一4 0 H ) 。 混 凝土 中氯 离子不 仅 是从海 砂 中带 入 , 在 其 它材 料 中也有 带入 , 如水 泥熟 料 、 化 学 ̄ , t - J 3 n N、 骨 料等 。而混 凝 土 是碱 性材料 , 其P H值 一般 大于 l 2 . 5 。在碱 性环 境 中 , 钢筋 容 易发 生钝化 作用 , 在钢 筋表 面 产 生一层 致密 的钝 化膜 , 能够 阻止混 凝土 中钢 筋 的锈 蚀 。 但 当二氧 化碳 、 水 汽 和氯 离 子 等有 害 物 质 从混 凝 土表 面 通 过进 入 到 混凝 土 内部后 ,与 混凝 土材料 中的碱 性物 质发 生 中和 反应 ,

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意见
的通知
简洁明了
为了更好地保障室内装修,把握住建筑用海砂的质量控制,维护人民
群众的利益,特发出本通知。

一、严格管理建筑用海砂。

建设部要求,对建筑用海砂的质量和供应
要重视,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机制,对海砂的开采、运输、出售等环节严格检查,确保所用海砂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加强建筑用海砂的质量检验。

所有建筑用海砂,必须按照国家标
准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检验结果必须保存。

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各市、县建设局应建立健全建筑用海
砂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检查管理,确保供应的海砂质量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四、积极整治建筑用海砂违法行为。

各市、县建设局和各相关单位要
从严打击侵害环境和滥用建筑用海砂的违法行为,不得出售检验不合格、
未经检验的海砂;不得私自开采或者购买海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违
规海砂,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建筑用海砂的质量控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长住建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市工务局,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住建执法局,市质监站,高新区建设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建设局,市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在长各施工单位,在长各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预拌砂浆企业,各预制构件企业,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于长沙及周边地区控制河砂、卵石采挖,导致我市砂石市场供应持续紧缺。

近期,网络流传部分供应商受利益驱使将海砂销往长江中下游市场的信息。

为严格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砂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等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海砂是指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与人工砂或河砂混合的也按海砂认定。

海砂的主要表观特征是贝壳等海洋生物残留含量高、抓捏不成团。

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净化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将全面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防海砂流入建筑工地和用于工程上。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篇一:2014年最新混凝土规范及标准2014年最新混凝土规范及标准标准名称1 JGJ63-2006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2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 JGJ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5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7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8 JGJ/T 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9JGJ/T 241-2011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10 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混合比设计规程11 JGJ/T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12 JGJ 104-201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13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4 GB/T25181-2010预拌砂浆15 JGJ/T 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116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17 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 18 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19 CCES02:2004自密实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指南20 CECS02:200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1 CECS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2 CECS104:99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23CECS13:2009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24 CECS206:2006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5 CECS207:2006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27 CECS38:2004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8 GB/T10171-2005混凝土搅拌站(楼)分类29 GB/T12959-2008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30 GB/T12960-2007水泥组分定量方法31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0.08MM筛筛析法)32 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33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34 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35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36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37 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238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39 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40 GB/T18736-200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41 GB/T1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42 GB/T208-1994水泥密度测定方法43 GB/T20967-2007无损检测目视检测测验总则44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45 GB/T4131-1997水泥定义命名和术语46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47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48 GB/T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49 GB/T750-1992水泥蒸压安定性试验方法50 GB/T8074-2008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51 GB/T8075-2005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和术语52 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53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和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54 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55 GB/T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56 GB/T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57 GB/T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8 GB/T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359 GB/T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0 GB/T50496-200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61 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62 GBJ146-199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63 JC/T1011-2006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64 JC/T1083-2008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65 JC/T452-2002通用水泥质量等级66 JC/T681-2005流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67 JC/T682-2005水泥胶砂试成型体振实台68 JC/T683-200540mm*40mm 水泥抗压夹具69 JC/T723-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胶砂振动台70 JC/T724-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电动抗折试验机71 JC/T726-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水泥胶砂试模72 JC/T727-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73 JC/T728-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标准筛74 JC/T729-2005水泥物理检验仪器水泥净浆搅拌机75 JC/T738-2004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76 JC/T949-2005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77 JC/T950-2005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用硅砂粉78 JC743-2001混凝土泵送剂79 JC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480 JC475-2004混凝土防冻剂82 JC477-2005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83 JC860-200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84 JC861-200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85 JC/T223-200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86 JC244-2009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87 JGJ/T10-199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88 JGJ/T136-2001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89 JGJ/T178-2009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90 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方法91 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92 JGJ15-2008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93 JGJ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94 JGJ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95 DGJ32/TJ104-2010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江苏省内标准) 96 JGJ/T208-2010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97 CECS53:93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13号《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由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2023年4月25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严禁在本市海域以及海岸带范围内的非法开采海砂活动,保护海洋和沿海沙滩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海砂开采应当取得合法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海砂资源。

下列行为均属非法开采海砂:(一)未取得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开采海砂的;(二)未按照许可的地点和范围、开采总量、开采期限等开采海砂的;(三)以清淤、疏浚等海洋、海岸工程名义违法开采海砂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开采海砂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235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强化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管理,落实参建主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海砂堆场)。

二、检查内容(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

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

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标养室建设情况、现场用砂情况。

三、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级抽查。

(一)企业自查(6月10日至7月10日)。

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开展自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自查。

(二)市县检查(8月底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组织全面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落实到位。

(三)省级抽查(10月底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省级检查,主要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随机抽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
【年(卷),期】2004(035)011
【摘要】近年来,受河砂资源减少的影响,一些沿海城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利用
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使建筑工程出现了氯离子腐蚀情况,降低了工程的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加强建筑用海砂的管理,严格控制和科学使用海砂,确保工程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1页(P8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J],
2.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J],
3.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J],
4.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J],
5.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解读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1]4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42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用砂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一)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企业对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规范企业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行为,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二)强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用砂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查抽查的频次,加强事前控制,监督关口前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并督促其消除因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所带来的质量隐患。

(三)建立我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研究开发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进场验收、混凝土产量、供应项目名称、供应量、混凝土强度及材料检测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粤建管函[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海砂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8]13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最近,新闻媒体报道我省某沿海市一些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采用未经处理的海砂作为混凝土骨料,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为此,我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充分认识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作为混凝土骨料的严重危害性,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46号),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把建筑用砂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作为混凝土骨料。

发现有将未经处理的海砂作为混凝土骨料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建筑用砂的采购、检验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

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建筑用砂的质量监控,要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确保在建工程建筑用砂符合质量要求。

三、施工企业与混凝土搅拌站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时,应明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向施工企业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应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应包含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办〔2021〕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海域内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出让及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第三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各地海砂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全省海砂开采规划(计划),统筹全省海砂开采布局及时序等。

第四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海砂开采规划,组织开展单宗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工作,并对选划海域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海域界址、面积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划管控要求;是否已设置或计划设置海域使用权;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等。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海砂开采海域选址征求同级或属地水利、交通(港口、航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海事、军事等部门以及选址海域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征求省级及驻粤自然资源、水利、交通(港口、航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海砂开采海域选址。

第六条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海砂开采规划向省财政申请海砂出让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并通过转移支付形式安排给拟出让海砂开采项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专项用于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砂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海上交通安全影响分析等海砂出让前期工作及组织挂牌出让活动。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9.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开展整治非法采挖海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问:行政管理法律依据答:目前,我国依据各行业部门的管理需求,从不同角度对海砂管理进行立法。

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海砂的矿产资源属性角度进行立法。

如《矿产资源法》,要求开采海砂应当办理采砂许可证;第二类是从开采海砂需使用海域空间资源的角度进行立法。

如《海域使用管理法》,将开采海砂归类为海洋工程用海,并要求办理海域使用证;第三类是从开采海砂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角度进行立法。

如《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采海砂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和破坏海洋生态。

第四类是从海砂开采治安管理角度进行立法,如《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要求出海船舶,不得携带毒品、非法宣传等违禁品,不得损毁海底电缆、管道和海上航标、浮标等。

问:谁是海砂行政管理主体?答:海砂开采中涉及的探矿(采矿)权,由《矿产资源法》进行规范。

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2007年8月10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规定,海砂开采的主管机关是国土资源部门。

海砂开采中涉及的海域使用权,由《海域管理使用法》进行规范。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决定。

根据《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未设中国海监机构的,由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中国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技术特点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技术特点

Te h ia a a trsiso Te h c l d o plc to f S aS n ncee” c nc l Ch r ce ite f“ c nia Co ef rAp iain o e a d Co r t
L N ag af D N e Z O og x n Z O 一 E GF- un ’ I G W i H U Y n-i f a H Uy n 肌 J Xa- u W N I i kn n A G
Ab t a t h a k r u d a d b s o k o T c n c l o e frAp l ai n o e a d C n r t ”wa nr d c d T e sr c :T e b c g o n n a e w r f“ e h ia d o pi t f S aS n o c ee C c o si t u e . h o p n i l f“ o t lsr t ”wa n l z d a d e o id i h ril so e c d . o o h r c e siswa x ait d s c s i r cp e o c n r t c y o il sa a y e n mb d e n te a t e f h o e F rs me c a a t r t se p t e , u h a c t i c a g v r mi e c o t ed rb l y o e a d c n r t, r a e h o tn fs el d q a ey f l w t e p n i l fs u t r ie p o n n e t h u a i t fs a s n o c ee b o d n t ec n e t h l a e u tl, ol h r c pe o t cu e i o o i r

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
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我有以下意见:
1. 制定合理的海砂采集政策:建立海砂采集的控制标准和指导原则,明确可采集的海砂量和采集区域的范围,避免过度采集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2. 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海砂采集行为的监督,确保采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环境保护标准,避免非法和不合规的采集行为。

3. 推动可持续利用海砂资源:鼓励发展和采用替代建材,如再生混凝土等,减少对海砂的需求,从而保护海洋环境。

4. 加强环境教育和意识提高:加强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认知,提高环境意识,鼓励大众参与海洋保护和海砂管理的行动。

5. 建立多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业、学术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海砂管理政策和行动计划,实现可持续利用海砂资源的目标。

总之,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促进海砂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涉嫌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的通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涉嫌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的通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涉嫌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的通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涉嫌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的通报3月14日,新闻媒体报道深圳有预拌混凝土场站涉嫌使用不合格海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局当天即对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场站建筑用砂进行全面抽检,发现15个搅拌站使用了不合格海砂(其中1个去年底已停产)。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涉嫌使用上述搅拌站不合格海砂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14个工程项目,从结构实体抽芯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现将已完成检测的6个项目检测结果予以公布。

为慎重起见,我局同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复检。

其余8个项目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复检结果一出来,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3月22日6个工程项目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序号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标准要求(GB/T50476-2008)氯离子含量实测值(%)结果判定环境作用等级氯离子含量(%)1龙圣堡花园I 期2栋F座五层构造柱I-A≤0.30.137符合标准要求2栋F座五层构造柱0.162符合标准要求2地铁5号线塘朗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B区14号楼15层墙I-A≤0.30.049符合标准要求B区14号楼15层墙0.049符合标准要求3宝能桔钓沙酒店一期地下室一层梁I-B≤0.20.118符合标准要求地下室一层梁0.108符合标准要求4颂德公园1号楼B栋首层内墙I-A≤0.30.039符合标准要求1号楼B栋首层外墙I-B≤0.20.036符合标准要求5平安金融中心地下3层剪力墙I-A≤0.30.064符合标准要求地下3层柱0.064符合标准要求6嘉御豪园3栋半地下室柱I-A≤0.30.097符合标准要求8栋半地下室柱0.099符合标准要求——结束——。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技术特点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技术特点
我国东、南两向与海洋相连,拥有长达 18000km 的 海岸线,海砂资源丰富,各类砂体面积达 34.2 万 km2,浅 海海砂储量约 1.6 万亿 t。20 世纪 30~40 年代,我国局 部地区曾将海砂用于临时建筑;70 年代末,个别沿海城 市开始出现使用海砂的建筑结构,但规模较小。对海砂 的开采利用,在近 10 多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国内较早大 规模使用海砂的是宁波、舟山和深圳等地区。目前,宁 波、舟山地区的建筑用砂 90%以上为海砂。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of“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Sea Sand Concrete”
LENG Fa-guang1,2 DING Wei1 ZHOU Yong-xiang1,2 ZHOU Yue-nian3 JI Xian-kun1 WANG Jing1
海砂含泥量低、粒形优良、细度均匀,适合配制混 凝土。然而,海砂含有较高的氯盐、贝壳和轻物质等有害 物质。未经净化处理的海砂容易造成混凝土中的钢筋过 早锈蚀,给建筑工程埋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国内外因滥 用或误用海砂出现了一批“海砂屋”,造成了重大的经济 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据调查,我国一些沿海地区如 宁波、深圳、舟山、台州等地区,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海砂屋”建筑,教训极为惨痛。
Keywords: sea sand; sea sand house; concrete; code; durability
1 海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控制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年生产水泥混凝土约 25 亿 m3,加上砂
浆及其他用途,每年需要 30 亿 t 以上的建筑用砂。建 筑用砂的来源,早期一般以河(江)砂为主。但是,如此 大规模用砂持续多年后,许多地方已经出现河(江)砂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1]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26号)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慈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为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砂石材料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切实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各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淡化海砂质量规范标准,重申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淡化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

禁止将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建筑工程。

二、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把淡化海砂进场质量关(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不得采购无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淡化海砂。

在采购淡化海砂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出具淡化海砂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将上述证明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每天逐批对进场淡化海砂进行检验,建立淡化海砂进场验收、检验记录台帐。

对质量不符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货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

各施工企业必须承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按规范规定的批次对进场的淡化海砂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淡化海砂不得投入使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明建筑〔2018〕183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8〕18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房建与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及三明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水综〔2018〕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预拌混凝土的用砂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充分认识到预拌混凝土使用不合格砂的危害性,严格执行《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的规定,杜绝预拌混凝土不合格用砂。

未经净化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严禁海砂(包括净化海砂或者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石子制作的机制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

二、加强砂进厂(场)管理(一)严格把关砂的来源,积极推广机制砂。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现场预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把关砂的来源,做好原材料进厂(场)验收信息登记,包括进厂时间、材料类型、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供应商、数量、检验时间、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论、主要指标检测值(如新型材料还应有专家对该产品的技术论证及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对进厂(场)的每一批砂均应进行复检,复检内容应包括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河沙),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压碎值指标,复检不合格的砂不得使用,半年应提供不少于1次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滥用海砂有危害 规范使用是关键

滥用海砂有危害 规范使用是关键

滥用海砂有危害规范使用是关键
韩继先
【期刊名称】《混凝土世界》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不久前央视“3·15”节目曝光的深圳“海砂危楼”事件,揭示了使用淡化不达标海砂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的内幕,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总页数】2页(P26-27)
【作者】韩继先
【作者单位】中国砂石协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528.571
【相关文献】
1.滥用海砂有危害规范使用是关键 [J], 韩继先
2.专家呼吁:警惕滥用海砂的现象 [J], 梁文泉
3.专家呼吁:警惕滥用海砂的现象 [J], 梁文泉
4.海砂腐蚀与“海砂屋”危害 [J], 洪乃丰
5.含氢可酮止咳药关键词:滥用的严重危害 [J], 许关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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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规范检验
海砂混凝土碱骨料反应
5.3.2
52周膨胀率小于等于0.04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原材料的进场(搅拌站)验收和复验
8.1.1
按进场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验收
8.1.2
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验收
备注
关于“法定执行执行的推荐性标准”的说明:
《建筑法》第58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建筑法》第59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无疑是一部关于海砂混凝土的施工技术标准。
因此,《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建筑法规定必须予以执行的。
海砂混凝土的依法规范使用要求与深圳违法行为比较
项目
条款
要求
条文性质
深圳情况
混凝土用海砂
净化处理要求
3.0.1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做净化处理
法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未经处理或
未经淡水处理
2.0.5
净化处理是指采用专用设备对海砂进行淡水淘洗并使之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生产过程。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海砂氯离子限量
4.1.2
小于等于0.03%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依0.06%标准检验
海砂坚固性指标
4.1.2
小于等于8%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待查证
海砂碱活性
4.1.3
依照建筑用砂标准检验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待查证
海砂放射性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556的规定
法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待查证
水泥氯离子限量
4.2.1
不得大于0.025%
原材料的过程检验
8.1.2
在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
8.2.2
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至少检验一次。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海砂混凝土工程的验收
8.4.2
应符合本规范对海砂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海砂混凝土抗碳化性能
5.3.2
碳化深度小于等于25mm
法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海砂混凝土抗渗等级
5.3.2
大于等于P8
法定执行执行的推荐性标准
未依法规范检验
海砂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
5.3.2
84d氯离子迁移系数小于的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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