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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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知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知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介绍1.1.概述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干什么的?原理是什么,和室外消火栓系统有啥联系?我来介绍一下。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是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它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外的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集镇、居住区、工矿企业的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

下面主要介绍三种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

1.2.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水用量。

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子内取出水枪和水带,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直接进行灭火。

1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设有消防泵,平时管网内压力较低。

当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可以从设置在附近的消火栓箱子内取出水带和水枪,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接上水枪,打开消火栓的阀门,通知水泵房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的水压要求,这时候投入消火栓。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1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的压力较低,当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员打开最近的室外消火栓,将消防车与室外消火栓连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加入消防车内,然后利用消防车直接加压灭火,或者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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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面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

所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2.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采用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管道。

城镇、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一般均采用低压给水系统,而且,常常与生产、生产给水管道合并使用。

但是,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管道为确保供水安全,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分开,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室外消防给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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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与设计
在管网的干线上设置一定数量的阀门,使管网形成闭合的环形,在环形干线上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泵。
环形布置
管网干线呈树枝状,干线上不设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泵,只从干线上接出若干个分支管,直接通往各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泵。
枝状布置
在管网的干线上设置一定数量的阀门,使管网形成闭合的环形,同时在某些干支线上增设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泵。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发现的地方,并配备明显的指示标志。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考虑到消防用水量和用水安全,确保在火灾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
室外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附近,确保消防车能够快速到达并使用。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01
02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与数量计算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消防用水量和消防车流量等因素进行计算,通常为一个消防队配备3-5个室外消火栓。
混合布置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方式
常用的管材有铸铁管、钢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铸铁管具有耐腐蚀、寿命长、重量轻等优点,但价格较高;钢管具有强度高、耐压性能好等优点,但易腐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具有耐压性能好、寿命长、价格低等优点,但重量较大。
管材选择
根据消防用水量、水流速度、消防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径大小。一般而言,管径越大,供水能力越大,但同时造价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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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概述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与设计 室外消火栓的分类与设置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案例分析
01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概述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与组成
总结词
介绍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组成及功能。

消防给水系统设备概述

消防给水系统设备概述
❖ 常用消火栓箱的规格为800mm×650mm×200mm,材料为 钢板或铝合金等制作,如图所示。
❖ 消防卷盘设备可与DN65消火栓放置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 ,也可以单独设消火栓箱。如图所示为带消防卷盘的室 内消火栓箱。
❖充实水柱Lc
❖直径38mm,75%-90%的水 量
❖L c
❖Lc不小于7m,常有7m 、10m、13m、不大于
水枪一般为直流式,喷嘴口径有13mm、16mm、19mm三种。
水带口径有50mm和65mm两种。
❖ 水龙带水龙带是麻织或橡胶制的输水软管。其直径有 50mm、65mm两种,长度有10m、15m、20m、25m四种。
消火栓均为内扣式接口的球形阀式龙头,有单出口和双出 口之分。双出口消火栓直径为65mm,单出口消火栓直径 有50mm和65mm两种。
地下式:应有直径为 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 个
一、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范围 ❖ 1、底层和多层建筑消火栓设置范围 ❖ (1)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 ❖ (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
工作原理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喷头或排 气阀开启放 气
❖火灾发生
❖高位水箱 ❖气压罐供水
❖❖干干式式报报警警 ❖阀开启
❖水力警铃 ❖动 作
❖压力开关
❖动 作 ❖水流进入喷水管网
❖喷头正常 ❖喷水灭火
❖水泵开启 ❖供 水
❖水流指示器 ❖动 作
❖消防中心 ❖控制室
1.喷头
❖ 喷头的作用是发生火灾时,自动打开封闭的喷头喷水灭 火。
4)存有与谁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 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量取自储水池 而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其他建筑。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8。

3。

1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第8。

3.2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第8。

3.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第8。

3。

4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

消防水源有哪三类

消防水源有哪三类

消防水源有哪三类
消防水源有室外消火栓水源、消防水池水源、天然水源三类
1、室外消火栓水源:室外消火栓按其设置方式分为地上式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和消防水鹤。

我国北方寒冷地区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在南方温暖地区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2、消防水池水源:消防水池通常设置在室外,且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5米。

消防水池为保证取水方便,应在水池周围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水池内取水。

3、天然水源:由地理条件自然形成的,可供灭火救援时取水的场所成为天然水源。

天然水源具有分布广、水量足的特点。

但天然水源往往因受自然环境所限,车辆不易靠近,且水位受季节、潮汛等因素影响变化较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范文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范文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

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

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

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

保证措施为: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

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模版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模版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模版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内外设置的用于灭火和应急救援的给水设施。

这些设施通常包括水源设备、输水管道、消防栓、消防水泵、喷淋系统等。

下面将介绍一种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设施的模版。

一、水源设备1. 水池:设置水池作为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水源,保证消防水的充足供应。

2. 水泵:为水池提供水力,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二、输水管道1. 主干管道:将水从水源设备输送到各个消防设施的管道,通常采用耐高压、耐腐蚀的钢管。

2. 分支管道:从主干管道分支出来,输送水到每个消防设施,采用与主干管道相同的管材。

三、消防栓1. 室外消防栓:安装在建筑物外部的供消防用水的设施,通常设置在易于找到的位置,便于消防人员使用。

2. 室内消防栓:安装在建筑物内部的供消防用水的设施,提供方便、快速的消防水源。

四、消防水泵1. 室内消防水泵:安装在建筑物内部,通过电动机驱动,为消防系统提供高压水源,保证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室外消防水泵:安装在建筑物外部,为消防系统提供高压水源,通常用于室外灭火和应急救援。

五、喷淋系统1. 室内喷淋系统:通过喷淋头将水喷射到火源或周围,起到灭火的作用。

通常设置在建筑物的各个楼层和房间中。

2. 室外喷淋系统:设置在建筑物外部,通过喷淋头将水喷射到火源或周围,用于室外灭火和应急救援。

六、水罐1. 室内水罐:作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备用水源,确保消防系统在水源中断时仍能正常运行。

2. 室外水罐:作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备用水源,保障室外区域的消防水源供应。

七、灭火器材1. 灭火器:作为室内外灭火的基本工具,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供人员在初期火灾时使用。

2. 灭火器箱:用于存放灭火器的保护装置,通常设置在易于找到的位置,以提供便捷的灭火工具。

八、监控装置1. 消防报警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 电动喷淋控制系统:配备电动阀门和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喷淋系统的控制和运行。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

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

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

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

保证措施为: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

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第四章:建筑消防系统

第四章:建筑消防系统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1)水泵接合器上应设有止回阀、闸阀、安全阀、泄水阀等 阀门; (2)水泵接合器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3)水泵接合器应设在消防车便于接近的地点,且宜设在人 行道或非汽车行使地段; (4)水泵接合器上应有明显标志,且应标明其 管辖范围。
• (4)消防管道
4)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为了使在场人员能及时发现和使用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应有明显的标志。消火栓应涂红色,且不应伪装成其他东 西。 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应成为1.0m。为减小局部水 头损失,并便于操作,其出水方向宜向地下或与设置消火栓 的墙面成90°角。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 堡。为了标语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 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4.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4.3.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设置 按照我国现行的 GB50016—2006《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规定。P102 4.3.2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组成 消火栓设备、消防卷盘 、消防管道、消防水池、 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 增压水泵等,图4-5所示。
(1)消火栓设备 是由水枪、水带和消火栓组成,均安装在消火栓箱内。
第四章:建筑消防系统
建筑消防系统根据使用灭火剂的种类不同,可分: 1.水消防灭火系统 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非水灭火剂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工作原理是:利用氮气瓶组内的高压氮 气经减压阀减压后,使氮气进入干粉罐 ,其中一部分被送到罐的底部,起到松 散干粉灭火剂的作用。随着罐内压力的 升高,使部分干粉灭火剂随氮气进入出 粉管被送到干粉炮,干粉枪或干粉固定 喷嘴的出口阀门处,当干粉炮、枪或干 粉固定喷嘴的出口阀门处的压力到达一 定值后,打开阀门(或者定压爆破膜片 自动爆破),将压力能迅速转化为速度 能,这样高速的气粉流便从干粉炮(或 干粉枪,固定喷嘴)的喷嘴中喷出,射 向火源,切割火焰,破坏燃烧链,起到 迅速扑灭或抑制火灾的作用。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安装设计要求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8.3.1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布置成枝状;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8.3.2条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 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8.3.3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第8.3.4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6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7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给水的6种分类及特点

消防给水的6种分类及特点

首先,什么是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安全。

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及特点一、按水压分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二、按范围分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在一栋建筑内消防给水系统自成体系、独立工作的系统。

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

两栋及两栋以上的建筑共用消防给水系统。

三、按用途分专用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互不关联,各成独立系统的消防给水系统。

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网与消防给水管网共用。

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系统大中型城镇、开发区的给水系统均为生活、生产和消防共用系统,较经济和安全可靠。

四、按位置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进水管、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等构成,在建筑物外部进行灭火并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引入管、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等构成,在建筑物内部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

五、按灭火方式分消火栓灭火系统:以消火栓、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构成的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等灭火设施构成的灭火系统。

六、按管网形式分环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构成闭合环形,双向供水。

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似树枝状,单向供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2005年版)2005-07-15 发布 2005-10-01 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UDC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X号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0)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3)4.1 一般规定 (13)4.2 防火间距 (17)4.3 消防车道 (19)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21)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21)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22)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22)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23)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23)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25)6.1 一般规定 (25)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29)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33)7.1 一般规定 (33)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35)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36)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38)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42)8.1 一般规定 (42)8.2 自然排烟 (42)8.3 机械防烟 (43)8.4 机械排烟 (44)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46)9 电气 (48)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48)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9)9.3 灯具 (49)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50)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51)附加说明 (53)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54)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任务是通过室外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或通过进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扑救火灾时各种消防用水设备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组成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是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它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外的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集镇、居住区或工矿企业等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二、系统设置要求(一)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范围(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应设室外消火栓。

(3)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系统。

(4)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或等于3000㎡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1.市政消火栓(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增设消防水鹤。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 120 m。

消火栓系统的基本组成

消火栓系统的基本组成

消火栓系统的基本组成:一、给水系统:由消防给水基础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及系统附件等组织.其中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包括市政管网、室外给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压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等。

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

室内消火栓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是:当发现火灾时后,由人打开消火栓箱门、按动火灾报警按钮,由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现火灾报警信号或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然后迅速拉出水带、水枪(或消防水喉),将水带一头与消火栓出口接好,另一头与水松子接好,展(甩)开水带,开启消火栓手轮,握紧水枪(最好两人配合),通过水枪(或水喉)产生的身流,将水身向着火点实施灭火。

三、“火灾监控系统“实际上是”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联运控制系统“的简称.它是依据主动防火对策,以被动监测的种类建筑物、油库等警戒对旬,通过自动化手段实现早期火灾探测、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设备联锁联运控制。

四、火灾监控系统基础结构:火灾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疏导指示系统等,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和电源四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设备。

六、火灾报警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弹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具备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对自动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的完整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七、火灾报警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

措施。

八、消防控制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

其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明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要求规定(通用版)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要求规定(通用版)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的要求规定(通用版)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规定如下: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3、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5、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6、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8、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9、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

10、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11、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12、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13、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

14、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15、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16、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

17、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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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

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

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

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

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

保证措施为: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

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

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

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

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

7.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一、消防水池的功能有储水和吸水两个方面,储水指储存消防用水供扑救火灾用,吸水指便于消防水泵从池中取水,其中贮水是主功能。

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靠水池容积来保证,容积分总容积、有效容积和无效容积。

有效容积指该部分储存的消防用水能被消防水泵取用并用于扑灭火灾,它不包括水池在溢流管以上被空气占有的容积,也不包括水池下部无法被取用的那部分容积,更不包括被柱、隔墙所占用的容积。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流量与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计算,而与消防水池位置无关。

火灾延续时间,指消防车到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基本被扑灭止的时间。

一般是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统计资料,并考虑国民经济水平、消防能力、可燃物多少及建筑物的性质用途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我国还没有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的统计资料。

从已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来看,有的时间不长,有的延续时间较长,如东北某大厦火灾延续时间为2h,某旅社火灾延续时间达7h,某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9h等。

北京市对1950~1957年8年中2353次一般火灾的延续时间作过统计,见表14。

参考一般火灾延续时间,从既能基本满足高层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需要,又利于节约投资出发,本条规定高级旅馆,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一、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0h;其它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0h计算。

当上述建筑物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火灾延续时间可按1.00h计算,因为1.00h后未能将火扑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被大火烧坏,不能再用或者灭火效果大减。

二、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根据室外给水管网能否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只需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除所存室内消防用水量外,还需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不足部分;当室外给水管网完全不能供室外消防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为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总量除去连续补充的水量。

三、消防水池内的水一经动用,应尽快补充,以供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第二次火灾时使用,本条参考《建规》的要求,规定补水时间不超过48h。

为保证在清洗或检修消防水池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故要求总有效容积超过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以便一个水池检修时,另一个水池仍能供应消防用水。

每个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总有效容积的1/2,水池为两个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以保证正常供水。

1.水池间设连通管,连通管上设置控制阀门。

2.消防水泵分别向水池设吸水管。

3.设公用吸水井,消防水泵从公用吸水井取水。

消防水池除设专用水池外,在条件许可时,也可利用游泳池、喷泉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池,但必须满足作消防水池用的全部功能要求;寒冷地区,在冬季不能因防冻而泄空。

7.3.4 新增条文。

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

本条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规定,说明如下:一、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

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为使消防车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应保证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三、为便于扑救,也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一般不宜小于5m,最好也不大于40m。

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

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四、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如在水池上覆土保温,人孔和取水口设双层保温井盖等。

消防水池有独立设置或与其它共用水池,当共用时为保证消防时的消防用水,消防水池内的消防用水在平时不应作为他用,因此,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消防水池,应采取措施,防止消防用水作为他用。

一般可采取下列办法:1.其它用水的出水管置于共用水池的消防最高水位上。

2.消防用水和其它用水在共用水池隔开,分别设置出水管。

3.其它用水出水管采用虹吸管形式,在消防最高水位处留进气孔。

7.3.5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同一时间内只考虑1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共用。

共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按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计算确定工程实践证明,高层建筑群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

当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时,要进行水力计算,除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外,而且还要设置在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并采取措施保证其他建筑初期火灾的消防供水。

7.3.6 本条是对原文的修改。

对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提出要求。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

其中包括室外、室内两部分,室外部分需保证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以每台解放牌消防车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每台消防车用水量在10~15L/s之间。

一台消防车需占用一个消火栓。

因此,每个消火栓的供水量按10~15L/s计算。

例如,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其平均数13L/s计算,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为30÷13=2.3个。

即需采用3个消火栓(一般情况下,应设备用消火栓)。

室内部分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消防车水泵接至水泵接合器,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计算,每个水泵接合器占用一台消防车和一个室外消火栓,需供水的水泵接合器数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为便于消防车使用,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均匀布置。

如能布置在路边靠高层民用建筑—侧,可避免灭火时消防车碾压水带引起水带爆裂的弊病。

为便于消防车直接从消火栓取水,故消火栓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m。

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40m。

为节约投资,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7.3.7 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

室外消火栓种类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

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外露于地面之上,结构紧凑、标志明显、便于寻找,使用维修方便,但不利于防冻也影响美观。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可根据冻土层要求埋设于地下,进行防冻,不影响美观,但不便寻找。

墙壁式室外消火栓安装在外墙。

本规范推荐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防冻或建筑美观要求时,可采用地下式。

墙壁式由于不能保证消火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在使用时会影响消防人员的安全和操作,因此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使用时,其上方应有防坠落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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