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公平就业法
欧美国家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
美国美国拥有较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该体系以1964年《民权法》第7章为中心,由《同酬法》、1967年的《雇佣年龄歧视法》、1900年的《老龄工作者利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
《民权法》第7章中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就业机构对个人基于种族、肤色、血统、宗教、性别、妊娠、年龄以及残疾等而在雇佣、解雇、赔偿、晋升、分类、培训、就业推荐或者其他条件和就业特别待遇方面进行歧视和骚扰。
该法案将反歧视的禁令从公职推广到了私人部门。
美国对就业歧视持此种观点,即在就业领域中因人与生俱来,不可通过后天努力得以实现的因素为标准,而受到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即构成就业歧视。
雇主必须在每个雇用过程——从广告,晤面,到提供工作机会和晋升等,都要遵守联邦反歧视法律法规。
《雇佣年龄歧视法》规定,歧视40至65岁的雇员和求职者属违法行为。
此外,美国还制定有《公平就业机会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以法律形式约束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
美国不仅拥有世界最严厉的反歧视法,而且为了使《民权法》第7章之规定得以彻底实行,根据该法美国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是美国负责执行规范就业歧视事项相关联邦立法的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平均每年处理超过70万件就业歧视控诉案件。
这个机构主要职能为:强制执行和解释,一旦企业被其确认涉嫌就业歧视,将面临最严厉的惩罚。
祖布雷克女士曾是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后因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
祖布雷克女士旋即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赔偿金。
这样的惩罚足以让任何企业都要分外小心触碰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
就性别歧视来看,《同酬法》要求为同一雇主做同一工作的妇女和男子必须得到同样的工资和福利,雇主不得“减少某一性别的工资,以配合其他性别的工资”。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的两性工作平等法律制度日趋成熟。
公平就业机会
立法
• 国会通过了相关法律以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最近几年,国会通过了一些 补充法律,扩展了对公平就业机会的保护。
– 民权法案 – 1963公平报酬法案 – 1964民权法案第七号令 • 公平就业委员会 – 就业年龄歧视法案 – 职业康复法案 – 反歧视行动:一个组织积极努力寻找机会雇佣和提拔某个特定群体中的人。 – 1974越战时期老兵调整法案 – 1978怀孕歧视法案 – 1990美国残疾人法案 – 1991民权法案 – 1994军人就业和重新就业权法案
五分之四法则的应用
实施结果
• 多数组织都认识到遵守这些法律的重要 性
– 关注公平 – 避免昂贵的诉讼
案例
• 2004年4月,公平就业委员会宣布,经过调解, 塞克马戏团赔偿前雇员马修先生60万美元。马修 是马戏团的一名空中体操运动员。一年前,他检 查出了艾滋病病毒呈阳性,于是被马戏团辞退。 绝望中的马修找到了公平就业委员会驻洛杉矶的 办事处。委员会认定该马戏团违反了《残障人士 法案》。经过协商,委员会要求塞克马戏团不仅 要对马修进行赔偿,还要求该马戏团任命一名公 平就业执行官,负责对所有员工进行有关公平就 业法律方面的培训。 如今,公平就业委员会每年要处理几万件类 似的就业歧视案件,它通过严格执法、违者重罚, 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在消除就业歧视、促进 就业平等方面,公平就业委员会立下了汗马功劳。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 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 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 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 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其中性别歧 视较为严重。
公平就业机会
• 公平就业机会是这样一种环境,即所有人, 无论其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 是否残废以及最初国家来源,都享有公平 就业的机会。 • 联邦政府在创造公平就业机会方面的努力 包括:
发展中的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
发展中的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一、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女性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而就业权平等保护作为女性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
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其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发展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女性权益的进步与变迁。
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其挑战,以期为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提供借鉴与启示。
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的女性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家庭角色中,就业机会有限,且常常遭受性别歧视。
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和社会观念的转变,美国女性开始逐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本文将沿着历史脉络,分析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特点,探讨其背后的社会、文化、法律等因素。
同时,本文还将关注当前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现状,分析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面临的挑战以及取得的成就。
本文还将探讨未来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期为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1. 简述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历史背景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在这一时期,美国女性开始进入劳动市场,但她们的就业权益却常常受到忽视和侵犯。
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在家庭中扮演主要角色,因此她们在就业市场中的机会和待遇都受到了限制。
为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美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但这一过程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
在20世纪上半叶,美国各州开始通过立法对就业女性进行特别保护,如规定女工最高工时、最低工资、禁止女性上夜班、限制女工职业领域等。
这些保护性立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女性就业环境,但它们却夸大了男性和女性身体能力上的差异,强调了性别角色的不同,实际上是对女性的歧视而非保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权运动的兴起,美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逐渐受到重视。
影响招聘的因素分析
1964年的《民权法案》第七章 歧视的定义:对歧视对象的 有意识的行为(差别性对待) 和无意识的行为(差别性影 响)均构成非法的就业歧视
该法案规定,不能 因种族、肤色、信 仰、国籍等对雇员 进行歧视,不能在 雇佣、解雇、提升、 调动、薪酬管理、 培训计划等任何一 个就业条件上进行 歧视
1978年的《怀孕歧视法案》
六、产品/服务市场的条件
• 企业所涉及的市场(产品/服务市场)条件 不仅影响企业的支付能力,也影响员工的 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 影响招聘的内部因素
一.职位的性质 二.经营战略 三.企业形象和自身条件 四.企业用人政策 五.招聘成本
一、职位的性质
• 空缺职位的性质是整个招聘过程的灵魂,它 决定了招聘什么样的人以及到哪个相关劳动 力市场进行招聘。 • 职位的性质让应聘者了解该职位的基本概况 和任职资格条件,便于求职决策。
(一)职业锚的涵义( Career Anchor ) • 职业锚是在个人工作过程中依循着个人的需要、 动机和价值观经过不断搜索,所确定的长期职 业贡献区或职业定位。 • 通俗地说,职业锚就是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 择的时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 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 • 施恩提出了五种职业锚的概念。 随后,国外许多机构进行了大量 的试验来研究职业锚理论,在92年 拓展为八种职业锚。
二、企业的经营战略
(一)战略类型 雷蒙德•迈尔斯(Raymond Miles)和查尔斯 •斯诺(Charles Snow)在1978年《组织战略、 结构和方法》(Organization Strategy, Structure, and Process)一书中区分了三种企 业的战略:
1、防御型(Defender) 2、探索型(Prospector) 3、分析型(Analyser)
浅谈公平就业
浅谈公平就业作者:钟淑娟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
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再加之规范就业的法律缺失,使得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平等,进而造成了就业过程中发生大量的不公平现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公平就业;和谐社会;就业促进法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国家对用人单位招聘的要求也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就使得用人单位得以在招聘时设置各种门槛,将大量人才拒之门外,甚至根本不给予应聘资格。
比如,近几年开始出现的招聘单位只招收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毕业生,这就使得只是因高考而失利的优秀人才不能展其所长,也使得非“985”、“211”院校的在校生心灰意冷。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与国家推行的高校扩招政策也是矛盾的。
一、就业歧视所谓的“歧视”就是指不能平等看待他人,矮化、丑化他人的意思。
而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就“就业歧视”做出明确的解释,即“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就业歧视”由来已久,诸如身高、相貌、年龄、性别、户籍、婚姻状况甚至是毕业院校、血型、星座、属相都能成为应聘者被歧视的原由。
然而,现在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一碗难求”,面对这种不公平待遇应聘者也只能是忍气吞声。
[1]二、公平就业立法的必要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
所谓的“和谐社会”就是指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
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和公平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然而就现在的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劳动力的供应远远大于需求,这种供大于求的缺口还在呈增长的趋势。
平等就业权法律制度
02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规范
《世界人权宣言》
强调人人有权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联合国宪章》
呼吁各国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保障平等就业机会。
国内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1
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平等就业权程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别、年龄等歧视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对这些因素的考虑,从而影响了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挑战二
缺乏法律救济。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平等就业权,但在实际执行中 却存在诸多困难,如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受到歧视的应聘者难以 获得法律救济。
在中国,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平等就业权的意义
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社会公正和 平等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助于 消除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 谐与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 平和幸福感。
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 展,提高劳动力的供给质量和 效率。
盖面不全等问题。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01
02
03
加强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平等就业权的法 律制度,为实践提供更加 科学的理论指导。
完善实践措施
根据实践需求,不断完善 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措施, 提高实践效果。
更新法律法规
及时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变 化,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 ,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 权。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公开透明
美国《减税和就业法案》
美国《减税和就业法案》12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并发布《减税和就业法案》。
特朗普政府称该法案旨在通过减税等一系列措施为美国工人提供更多的工资和就业机会,为美国公司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经济增长。
该法案修正了《美国国内税法》(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以降低税率,并修改了关于个人和公司的税收抵免和扣除政策。
一、《减税和就业法案》在个人税收政策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1.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维持目前7档纳税等级(10%, 15%, 25%, 28%, 33%, 35%和39.6%)不变,但税率的适用范围有所调整且大部分税率有所下降(10%, 12%, 22%, 24%, 32%, 35%和37% ),其中最高税率从目前的39.6%降至37%(具体见图一);图一2.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翻倍(如个人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从6500美元增加到12000美元,具体见图二);图二3.废除《病人保护和经济适用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PPACA,也称奥巴马医改法)中要求必须购买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条款;4.取消和调整数十项税收抵免和扣除,包括:儿童税收抵免额翻倍(从1000美元每人增至2000美元每人),建立新的家庭税收抵免制度;取消杂项列举扣除;取消特定分项扣除额的限制;保留州税和地方税(state and local tax ,SALT)扣除,但扣除上限调整为10000美元;增加慈善捐款的税收扣除额度;提高医疗费用扣除占应税收入的比例上限;提高个人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的门槛,简化税制;增加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等。
个人所得税变动的有效期仅至2025年底。
二、《减税和就业法案》在公司税收政策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将公司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低到21%,即从发达国家的最高水平下降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推行“属地”征税原则,未来美国公司的海外利润将只需在利润产生的国家交税,而无需向美国政府交税;对美国公司留存海外的利润一次性征税,其中现金利润的税率为15.5%,非流动性资产的税率为8%;取消和调整数十项税收抵免和扣除,包括:取消工作机会税收抵免;取消和调整数项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取消公司替代性最低税等;规定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ASE EROSION AND ANTI-ABUSE TAX),若跨国公司与海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交易降低了这些公司在美国的纳税义务,美国政府将对此类交易征税。
美国法律视角下的职业歧视
美国法律视角下的职业歧视在美国,职业歧视是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它给职场环境带来不平等和不公正。
针对职场中的歧视问题,美国法律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被歧视对象的权益,并促进公平的就业机会。
一、背景介绍随着美国南北战争后废奴运动的大规模展开和黑人权益的争取,美国立法逐步制定相关法律来应对职业歧视。
最早的法律是1866年制定的《民权法案》,它禁止了个人和组织对受雇者的种族歧视。
此后,美国还通过了一系列旨在解决不同群体职业歧视的法律,例如《平等工资法案》、《灵活工时法案》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为职业歧视的解决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二、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在职场中依然存在,并导致女性在招聘、晋升以及薪资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
美国通过《平等工资法案》来解决这个问题,该法案规定了男女应该在同等工作中获得同等的薪酬,但针对薪资差距问题的解决仍然面临挑战。
三、种族歧视种族歧视也是美国职场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根据《民权法案》的规定,雇主不能基于种族来做出任何就业决策。
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针对种族歧视问题,美国设立了联邦机构——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负责调查职场歧视投诉并维护个人权益。
四、年龄歧视美国职场中的年龄歧视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集中在对年长员工的不公平对待。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通过1967年的《博尔德法案》,禁止在招聘、晋升和解雇等方面以年龄为依据做出决策。
五、残疾歧视美国通过《美国残疾人法案》来保护残疾人在职场中的权益。
该法案规定,雇主不能因为雇员的残疾状态而歧视其就业机会,并应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此外,针对身体残疾人士的就业歧视问题,美国还设立了职业康复法案,以帮助残疾人士更好地融入职场。
六、性取向歧视虽然同性婚姻在美国已经合法化,但是在职场中仍然存在针对LGBTQ+社群的歧视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士的权益,美国通过了《美国公平就业法案》,禁止雇佣者因为性取向而进行歧视或不平等对待。
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立法
设立专门机构
我国应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确 界定歧视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劳动者提供 更好的法律保障。
我国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反就业歧视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歧视投诉和纠 纷。
加强宣传教育
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提高 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平 等就业环境的形成。
05
国际经验与借鉴
国际组织反就业歧视的实践与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劳工 标准,推动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就 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利
。
联合国
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人权公约,推 动各国保障人权,包括平等就业权 ,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各国执行情 况。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通过制定欧盟指令和法规 ,推动成员国消除就业歧视,保障 劳动者平等权利,并设立欧洲监察 专员机构监督执行。
02
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
国际法律规范
联合国公约
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公约来反对就业歧视,包括《联合国消 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这些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歧视,并保障平等权利 。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建议书,旨在促进平等就 业机会和反对歧视。其中重要的公约包括《关于就业和职业 歧视的公约》和《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公约》。
国外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
美国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 法律,如《公平就业机会法》等 ,禁止在招聘、雇佣、晋升、解 雇等环节的性别、种族、年龄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
英国
英国制定了《平等法》等法律, 禁止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并设立平等委
美国劳动法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制度
美国劳动法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制度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保护工人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劳动环境。
为此,美国建立了一套相应的劳动法律制度,以确保工人能够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
本文将介绍美国劳动法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并分析其对工人权益的影响。
一、国家劳动法(NLRA)国家劳动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NLRA)是美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之一,该法于1935年通过,旨在保护工人的工会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
根据NLRA,工人有权自由组合成立工会,并通过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以改善工资、工时、福利和工作条件等议题。
NLRA对工人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鼓励工人组建工会,使工人能够集体行动,共同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通过集体谈判,工人可以与雇主平等协商,促使雇主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此外,NLRA还规定了雇主不能因工人参加工会或集体谈判而进行歧视或处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保护工人的权利。
二、联邦最低工资法(FLSA)联邦最低工资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FLSA)是美国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于1938年通过,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规定了雇主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对工时、加班工资、童工保护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FLSA的实施对工人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FLSA确保了工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薪酬待遇,保障了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FLSA规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的标准,避免了工人过度加班的情况,并为超时工作提供了相应的补偿。
此外,FLSA还对童工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未成年工人的权益。
三、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 Act)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 Act)于1970年通过,是美国管理和监管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律,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
美国劳动法的特点与适用
美国劳动法的特点与适用美国劳动法,作为一部为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的法律体系,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美国劳动法的特点与适用进行探讨。
一、特点1. 广泛适用范围:美国劳动法适用于几乎所有的雇佣关系,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合同工等。
不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州政府、联邦政府机构,均受到劳动法的影响。
2. 法律体系完备:美国劳动法由一系列联邦法、州法和案例法构成。
联邦法主要由国会通过,例如《国家劳工关系法》、《雇佣标准法》等;州法则由各州法律确定,有时与联邦法存在差异;而积累的案例法则是根据历年来的法庭判例而形成的。
3. 灵活的用工关系:美国劳动法对于用工关系不作过多限制,注重灵活性。
雇主与员工可以在一定的框架内自主协商,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等,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个体的需求。
4. 重视集体谈判权:美国劳动法允许员工组织成工会,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与雇主协商工资、福利等问题。
工会在劳动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5. 强调公平就业机会:美国劳动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种族、宗教、年龄和残疾等方面。
雇主在雇佣员工和晋升方面不能以这些因素为依据,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适用范围1. 雇佣关系:美国劳动法适用于全职、兼职、临时工、合同工和实习生等各类雇佣关系。
无论是有薪水的还是无薪水的,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到劳动法保护。
2. 劳动合同:美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包括雇佣协议、薪资结构、工作时长、福利待遇等条款,旨在确保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益平衡和合法性。
3. 薪资和福利:美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加班工资、休假制度以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薪资和福利标准。
雇主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享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4. 雇主责任与员工权益:美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主的基本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遵守劳动法、不进行歧视以及支付合理的报酬等。
比较劳动法美国劳动法
• 考虑到上述情形,地区法院发现俱乐部对 原告工作过程的显著控制与对独立承包商 应有的程度明显不同我们认为,被告对舞 女的控制已经达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 施加的控制程度如果不得出该结论,将过 分降低雇主管控因素,并将公平劳动标准 法设计要保护的工作人员排除在外
•
• 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 形成劳动关系。
雇佣劳动初期,最早产生于英国;
• 劳动的核心标准是control —— • 一旦某个主体的劳动是由别人告诉他做么,他自己
决定怎么做,那他就是一个独立劳动,一旦别人告 诉其做什么和怎么做,则这是一个从属性劳动。
• 随着时间的发展,这样的判断标准受到了挑战:企 业中,老板只告诉劳工做什么,而不告诉其怎么做 ,最典型的是研发型企业,雇员自己决定怎么做。 按照control的标准,这不归于任何一类,但事实双 方的确是劳动关系。
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团体之间形成的工资立法工资立法劳动保障立法劳动保障立法公平就业机会和肯定行为的规则公平就业机会和肯定行为的规则关于集体谈判的法规关于集体谈判的法规其他法律条款其他法律条款公平劳工标准州低工资资标准通行工资社会保障立法失业保险立法工伤补偿立法退休收入保障立法同工同酬法律和法规就业年龄歧视立法性骚扰立法特殊人物保护法案美国的劳动雇佣法律体系综合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面工资方面工资方面工时和劳动保护方面工时和劳动保护方面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方面中国劳动法律体系内容中国劳动法律体系内容三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典型立法fairlaborstandardsact简称flsa二国家劳动关系法the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三1963年平等工资法案theequalpayactepa四1964年民权法案thecivilrightsact职业安全健康法theoccupationalsafetyhealthactwalshhealypubliccontractact六服务契约法案mcnamaraoharaservicecontractact七戴维斯佩根法案thedavisbaconact八科普兰法案thecopelandact九各州法律1935年颁布的劳动关系法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成为调整美国劳动关系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的核心是集体谈判它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欧美 劳动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美劳动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欧美劳动法是指欧洲和美洲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关于劳动者权益和雇主责任的法律体系。
在这些国家,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法律基础。
欧美劳动法通过规定工作时间、薪酬、工作环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规,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拥有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雇主的行为,保障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欧美劳动法在不同国家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对雇佣关系的规范、对工作环境的保护、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等。
但也因为各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的劳动法在具体细节上可能有所差异。
本文将重点分析欧美劳动法的概况、特点和发展历程,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劳动法,深入探讨这些法律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展望未来欧美劳动法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引言:介绍欧美劳动法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2. 欧美劳动法概述:对欧美劳动法的起源、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介绍,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国的实践情况。
3. 欧美劳动法特点:分析欧美劳动法的主要特点,例如保护劳动者权益、灵活性和就业安全等方面。
4. 欧美劳动法发展历程:探讨欧美各国劳动法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包括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对新兴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
5. 结论:归纳总结欧美劳动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历程,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和分析。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欧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其概述、特点和发展历程。
通过对欧美劳动法的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欧美国家在劳动法方面的立法体系和实践经验。
同时,通过对欧美劳动法的比较分析,探讨其异同之处,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立法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最终,展望未来,探讨欧美劳动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发展趋势,为促进国际劳动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撰写,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系统的欧美劳动法概览,促进劳动法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交流。
美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美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1. 简介美国劳动法是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建立公平的劳动环境。
这些法律正式设立了劳工的基本权益和职业标准,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工时要求、安全与卫生标准以及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禁止。
美国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但其核心目标始终保持着不变,即保护劳动者权益。
2. 劳动合同2.1 自由就业与合同自主权美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自身意愿与需求协商合同条款。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条件选择工作时间、薪水、福利待遇以及其他雇佣条件。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成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的约束性文件。
3. 工资和工时要求3.1 最低工资标准美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薪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防止不公平的工资待遇。
3.2 加班工资美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要求。
劳动者在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后所提供的额外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定加班工资标准得到报酬。
这项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防止过度加班和不合理的工时安排。
4. 安全与卫生标准美国劳动法通过制定一系列安全与卫生标准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这些标准规定了雇主在工作场所必须提供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此外,法律还要求雇主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环境相关的适当培训和教育。
5. 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禁止美国劳动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劳动者在雇佣过程以及工作中,不应因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国籍等个人特征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此外,劳动法还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禁止针对这些群体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结论美国劳动法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工资和工时要求、安全与卫生标准以及禁止歧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公正对待。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_第一章劳动就业
第四节 劳动力市场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概念(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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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 1、劳动者准入管理 (1)劳动者求职条件(理解) (2)应聘渠道 (3)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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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准入管理(理解)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不得招聘的人员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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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介绍机构准入管理(理解) (1)职业介绍机构准入条件 (2)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
特殊就业保障是指法规和政策特别规 定,国家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 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 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
•
•理解的内 容
二、妇女就业保障 三、未成年人就业保护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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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疾人就业保障 五、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六、少数民族就业保障
4、劳动监察的程序 (1)劳动监察执法检查程序 (2)案件处理程序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第六节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一、劳动信访 1、信访和信访人 2、信访渠道 3、提出信访事项
(1)信访事项 (2)信访形式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 1、办理 2、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1、申请复议事项 2、机构受理复议
• A.劳动行政部门
• B.相关行政部门
• C.工会监督
• D.个人监督
• E.舆论监督
•
• E.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
•
• 6.我国对退役军人就业保障的相关法律有 P10
• A.《劳动法》 • B.《兵役法》 • C.《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
法》 • D.《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E.《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美国法律规定的裁员(3篇)
第1篇一、引言裁员,即企业因各种原因减少员工数量,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人力资源调整方式。
在美国,裁员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规定的裁员背景、裁员类型、裁员程序、裁员补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美国法律规定的裁员背景1. 美国劳动法律体系美国劳动法律体系主要由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地方规章构成。
其中,联邦法律主要包括《美国劳动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等。
这些法律对裁员进行了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经济因素随着全球经济的波动,美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成本压力。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许多企业不得不进行裁员以降低成本。
三、美国法律规定的裁员类型1. 正式裁员正式裁员是指企业因经营困难、结构调整等原因,依法解雇员工的行为。
正式裁员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2. 非正式裁员非正式裁员是指企业通过减少员工工作时间、调整薪酬等手段,变相降低员工待遇的行为。
非正式裁员同样受到法律规范,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自然裁员自然裁员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如离职、退休等)离开企业,企业不再招聘该岗位的行为。
自然裁员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
四、美国法律规定的裁员程序1. 通知义务企业进行裁员前,需提前通知员工和工会。
具体通知期限根据不同州的法律规定而异。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提前60天通知员工。
2. 咨询工会企业进行裁员时,需与工会进行协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若企业未与工会协商,可能导致裁员程序违法。
3. 裁员决策企业需制定裁员决策,明确裁员岗位、裁员人数、裁员原因等。
裁员决策需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
4. 裁员实施企业按照裁员决策,依法实施裁员。
平等就业权案例
平等就业权案例
平等就业权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在过去,由于社会的种种不公和歧视,很多人在就业方面遭遇到了困难。
例如,女性、少数族裔、残疾人等群体常常面临着就业歧视、薪资低下等问题。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平等就业权逐渐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在现代社会中,平等就业权已经成为了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体现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和尊严的需求,并且为他们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
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平等就业权。
例如,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法》、欧盟的《就业机会平等指令》等等。
虽然平等就业权已经被广泛认可,但实际上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
例如,女性和少数族裔在就业方面仍然面临着很大的歧视和障碍,而残疾人则很难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此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也仍然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意识,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就业权。
在实际生活中,平等就业权案例也是层出不穷。
例如,一些公司因为性别歧视等问题而被起诉,一些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新,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创业成果。
这些案例都体现了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和实现的价值。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就业市场中,并获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时,社会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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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公平就业法
2009年初奥巴马入主白宫,是美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大事情。
选举前我专程到纽约市选举委员会索取选民登记表。
不巧的是2008年大选时我正在亚洲出差,大选那天太太特地起了个大早,为奥巴马投了一票。
选举结果奥巴马共获得6
千2百95万张选民票(popular votes),麦肯共获得5千5百75万张选民票,奥巴马以6%的差距胜出。
尽管我们家一票的力量微不足道,却也代表了华裔的民意。
美国总统是人民公仆,是薪水阶层,所以也是一种职业。
就此而言,一个黑人当选总统,无疑是美国公平就业法的一次最辉煌的胜利。
美国的公平就业法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
该项法律适用于雇有15个(含)以上员工的雇主,包括州和地方政府、职业介绍所和联邦政府等,禁止有15个以上员工的雇主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族裔等因素而歧视员工。
2. 1963年同工同酬法。
该项法律禁止对从事大致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实施工资歧视。
3. 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
该项法律保护40岁(含)以上人士的公平就业权利。
4. 1990年残障人士保护法第一及第五章。
该项法律禁止在私有企业、州有企业和联邦国有企业中歧视称职的残障人士就业。
5. 1973年康复法案501及505条。
该项法律禁止歧视在联邦政府工作的称职的残障人士。
6. 1991年民权法案。
该项法律规定了故意就业歧视的赔偿标准。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了公平就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简称EEOC ),负责执行公平就业法,并监督协调制定联邦公平就业法规、行为准则和政策。
此外,1978年公务员改革法案禁止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因种族、肤色、族裔、性别、年龄或残障而对联邦政府的雇员或求职者歧视或打击报复。
该法规还禁止因婚姻状况或加入政治组织而歧视雇员,这就包括因为女性休产假而解雇或拒绝雇佣,或是因为员工参加工会等组织而打击报复。
美国的公平就业法还禁止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族裔、残障和年龄等因素骚扰员工。
非法骚扰的行为包括:1)员工为了继续就业而不得不忍受令人反感的行为;2)骚扰的行为严重且持续,使得理性人觉得工作环境可畏、充满敌意和虐待。
如果员工对雇主的歧视行为进行投诉、作证、配合调查或是参加反歧视的诉讼,或是员工合理地认为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就业法而敢于反抗,公平就业法禁止雇主骚扰报复这些员工。
在英语里,敢于揭露丑闻的员工叫“吹哨者”(whistle blower),如果雇主因为雇员揭露了公司里的丑闻而骚扰和打击报复,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骚扰的行为可以是令人反感的笑话、诋毁、辱骂、谩骂、肉体攻击或威胁、恐吓、嘲笑、鄙视、令人反感的物件或图画,以及对工作表现的影射。
典型的骚扰行为包括骂黑人“黑鬼”(nigger),或是骂华人“chink”。
骚扰者可以是受害者的顶头上司、其他部门主管、雇主的代理人、同事,甚至根本不是同事。
骚扰的受害者并不一定本人被骚扰,任何被工作场所里的骚扰行为所冒犯的人都可以是受害者。
例如有些美国人很喜欢说挖苦波兰人的笑话(Polish joke),就相当于中国人说“河南人”的笑话,即使没有波兰人在场,只要有人被庸俗的笑话冒犯就构成骚扰,所以无论有无波兰人在场,说这类笑话都是大忌。
非法骚扰并不一定要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解雇。
如果被上司骚扰的结果是解雇、拒绝提拔或聘用,且伴以工资损失,雇主就必须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如果被上司骚扰的结果仅是工作环境充满敌意,而且雇主能够证明:1)雇主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及时阻止并纠正了骚扰行为;或2)雇员没有采取合理的行动,利用雇主提供的阻止或纠正骚扰行为的机会投诉;雇主也许就无须赔偿经济损失。
即使骚扰者并非受害人的上司,甚至并非公司雇员,但是受雇主的控制(如上门服务的外包服务商或顾客),如果雇主不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或纠正骚扰行为,同样也得承担赔偿的责任。
换言之,如果顾客到商店里购物时辱骂营业员“黑鬼”,雇主为了做生意采取容忍态度而不制止,让雇员受委屈,就构成了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
统计资料显示,在2006财政年度,美国公平就业委员会共受理了23,034
宗骚扰投诉,解决了22,408宗,共为受害者争取了5,900万美元经济赔偿,这还不包括通过法庭诉讼得到的经济赔偿。
另一种严重的骚扰行为是性骚扰,如不受欢迎的性侵犯,要求给予性方面的好处,以及其他有关性的口头和肢体行为。
性骚扰包括在工作场所讲色情笑话(即我们中国的“荤段子”),过分亲密的触摸(即广东话所说的“咸猪手”),纠缠异性同事约会等。
这些行为明显或暗示地与他人的就业有关,影射他人的工作表现,例如上司对下属以提拔、加薪为诱惑换取性满足,或是让下属感觉到若是不服从就会穿小鞋。
此外,造成一种可畏、充满敌意或令人反感的工作环境也是骚扰,例如在以男性为主的消防队休息室的墙上张贴裸体女人的年历。
性骚扰的受害人和骚扰者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受害人并非一定是异性,同性恋的骚扰行为也构成性骚扰。
原来美国的军队一直拒绝征同性恋服兵役,因为士兵们共享的私密空间很小,缺乏隐私。
然而因为美国的公平就业法禁止性别歧视,也包括个人的“性定位”(sexual orientation),所以近年来美国军队放松了对同性恋的限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我不问你,你也别告诉我”(Don’t ask, don’t tell)的政策。
矛盾的是,同性恋公平就业又增加了同性恋性骚扰和被骚扰的可能性。
统计资料显示,在2006财政年度,美国公平就业委员会受理了13,867宗性骚扰投诉,(其中15.9%是男性投诉的),解决了11,731宗,共为受害者争取了4,94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这还不包括通过法庭诉讼得到的经济赔偿。
因为有公平就业法的保护,美国的劳工成分非常多元化。
以航空公司的空服人员为例,中国的“空姐”向来是一种非常令人羡慕的职业,几乎都是百里挑一的妙龄美女,身材高挑苗条,长相漂亮,最近才见到少许英俊的男性空服员。
而美国的空服人员则是黑、白、胖、瘦,高矮参差不齐,老、中、青三结合。
如果哪家美国航空公司敢于在招聘广告上将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作为招聘的条件,一定会遭到一场灭顶之灾的诉讼。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职业,公平就业法允许雇主采用一些歧视性的特殊招聘条件,即所谓“善意的行业资质”(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简称“BFOQ”)。
例如,时装设计师可以只招聘年轻美丽的模特儿为自己设计的女装走秀,并不涉及性别和年龄歧视。
又如,教会学校可以规定只招聘信仰某一宗教的教师,尽管所教的科目与宗教毫无关系。
相比之下,目前大陆的就业歧视殊为堪忧。
以年龄为例,40岁以上人士求职异常困难。
我看到过许多招聘广告,尤其是文秘、公关和房地产销售之类的职位,对应征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就差明确规定胸围,腰围和臀围了。
对服装模特儿的性别歧视尚可理解,因为总不能男扮女装。
然而现在国内的“车模”就令人费解了,名车一定要配上美女,似乎男人就不会卖车。
此外还有酒吧和饭馆里推销啤酒的,一定是穿着紧身的“喜力”或“百威”短裙的小姐,从未见过“啤酒先生”。
至于夜总会的女公关或深圳色情架步里为港澳富婆服务的“少爷”,无一例外都是吃青春饭的。
又如公私企业老总的秘书,几乎成了情人的代名词。
至于最近大陆广为流行的“潜规则”一词,既是名词、也可当动词用,其实就是性骚扰的同义词,俨然成了影视和媒体业的行规。
大陆目前还缺乏完善的公平就业法,这与国情有关,因为中国有几乎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廉价人力资源,是劳动力的买方市场。
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之后,人浮于事,僧多粥少,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挑肥拣瘦。
此外大陆目前尚有户口制度,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就业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如工资、医疗、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根本做不到同工同酬,而且这种差别都有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将其合法化。
只要城乡差别存在一天,对农村人口的就业歧视就很难消除。
在高端人才市场上,大陆的就业形势也非常严峻。
近年来大学招生量急剧膨胀,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创纪录的559万人。
1977年恢复高考,当年考生570万,录取新生27万,录取率低于5%,1978年全国录取人数约40万。
2008年全国高考考生超过1,000万,录取人数约600万,录取率为57%。
1978年全国在校大学生仅80万,2008年则达到2700万,增加了30多倍。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现在的大学已经接近普及教育,而非精英教育,所以现在大学毕业生的素质远不如当年的大学毕业生。
数量的膨胀和含金量的降低,导致竞争激烈。
许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饥不择食,于是雇主便可趁人之危,在年龄、性别,甚至身高、体重等方面提出苛刻无理的要求,而这些因素与雇员的业务能力并无关系。
此外,政府明文规定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将地域歧视合法化。
要在大陆实现公平就业,法律保障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首先制定公平的政策,只有在国家政策中取消对农村人口和外地人口的歧视,公平就业的法律才不会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