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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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是公安专业的专业课。从课程性质而言,它是犯罪学同心理学交叉而

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犯罪心理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犯罪心理学论文篇1

浅析犯罪心理学的跨学科视野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水平,就必须审视犯罪心理学的学科自身。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相关学科、学科联系等的理论分析,提出单学科

视野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犯罪心理学应确立跨学科视野。心理学理论与刑事

法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跨学科视野的两大主干。心理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的依托和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发展的理论源头,目前如何处理好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树立整体的

心理观和发展的心理观明显存在着不足;同时,应加强社会心理学的元素。具体的应用

领域的性质,决定了刑事法学对的重要性,这种跨学科视野要遵循法律的规范性,从

应用领域的发展获得学科发展的动力。跨学科视野要求广阔的知识背景,包括来自生

活和实践的经验或启迪。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发展在跨学科视野下,不应该是划一的模式,可能会是多元的模式,具有多重选择和多重未来。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交叉学科;跨学科视野;知识背景

我国犯罪心理学从重新创建至今,已有30年了。为了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反思学科自身的一些理论问题。本文主要论述,这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从学科性质谈起

皮亚杰早在1979年的《心理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中写道:“心理学在科学体系

中占有一个关键性的位置,它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其中的每一门科学,反过来又以不

同方式阐明着每一门科学。”现在,对心理问题进行跨学科的探讨渐渐成为一种共识。

例如,2007年12月在图宾根大学的学术会议上,来自各个学科的专家们尝试针对人

类情感诸多现象(爱情和畏惧、渴望和节制、同情和憎恨等)的原因作出了不同学科的

研究结论。我国犯罪心理学的许多著作通常都主张犯罪心理学是综合性学科、交叉学

科和跨学科,它不仅属于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属于刑事科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研究视野的跨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较之于一般心理更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客观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主体因素的复杂性和主客观互动关系的复杂性。要揭示犯罪心理的复杂性,就需要跨学科视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单学科视野是有其必然局限性的。“走出心理学,我们才会意识到我们的有关解释如何受学科性质的局限。”这是《国际心理学手册》的一句至理名言。可以说,面对犯罪心理这一研究对象,任何学科的单独研究都是力不从心的,单学科的研究可能揭示犯罪心理的一个侧面,甚至是本质特征的一个方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局限性。跨学科视野就有可能减少这种局限性、片面性,它能从不同学科的视角(诸如心理学、刑事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来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从而对犯罪心理的阐释显得更加完善。

是全景式的、整体性的,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是以心理学、刑事科学为两大学科主干,同时与其他学科协调一致,融会贯通的一种大视野。它的作用是:第一,加深对犯罪心理复杂性的进一步认识,尽可能减少研究的局限性、片面性;第二,促进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和整合性;第三,推动学科创新,犯罪心理学的创新需要广阔、深厚的知识背景,即诸学科的广泛参与和协作;同时。学科的交叉点,很可能是产生创新之处。

二、心理学功能难在何处

说到底,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基础理论来自心理学。离开母体学科的理论滋养,犯罪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应当看到,我国犯罪心理学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创建以来,一直是比较重视学科的心理学理论基础的。然而,面对现实,进一步反省心理学理论基础的加强难在何处,是摆在学界面前的一个问题。

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个难点需要重视。

(一)如何把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通常,犯罪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范畴。但是,众多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怎样比较好地应用到犯罪心理学这个具体学科领域中去呢?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处理妥帖?这不是简单的搬运或是机械地贴上一个标签。比如,犯罪心理学十分重视犯罪心理的具体内容,正是具体的内容关系到反社会性以及是否触犯刑事法律,但是进一步追问,犯罪心理的具体的内容与心理过程、机制是如何联系、相互影响的?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也难以从心理学理论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再如,对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等心理学的常用概念,应用到犯罪心理学领域,是否可以径直演变成“犯罪认

知”、“犯罪情感情绪”、“犯罪意志”等等呢?如果可以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妥呢?如果不

能这样做,道理又何在呢?看似简单的问题,恐怕还需我们去费神深思的。而且,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尚有待于进一步解释。

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如何吸取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营养化作犯罪心理学理论的有

机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消化、融合、贯通的过程,要做得好是有相当难度的。笔者认为,这样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再造,需要二度创新。

(二)需要整体的心理观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如果把人看做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心理只是人的一个

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心理呢?笔者认为,应该把犯罪心理看做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

理导致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三者是统一的、密切联系着的。离开实施犯

罪行为的人,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心理。同时,犯罪人还是常人,除了实施犯罪行

为之外,他同样有除了犯罪心理之外的其他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犯罪人的心理不仅仅

是犯罪心理,但研究犯罪心理又不得不涉及犯罪人及其心理。犯罪心理是不能凭空产

生与存在着的。

目前的心理学理论,在科学主义的长期影响下有不可忽视的消极面。缺乏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人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兴趣、动机、性格、习惯等,被研究时是解剖式的,而实际生活中,人的心理是以整体的完整面貌呈现出

来的。这是心理学基本理论层面存在的问题,会给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带来局限性。

犯罪人是活生生的人,决不是只有犯罪心理的孤立的、抽象的人。试想,现实社

会中的一个犯罪人,他可能是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公务员等,或者有体育、文

艺的兴趣爱好,甚至还会去玩股票。那么,能把这个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职业心理、

体育心理、文艺心理、金融心理等等一个一个孤立地剥离开来吗?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需要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作指导,虽然不是马上能做到的,

但毕竟应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三)在分歧、异议中的判断和选择

现代心理学在发展中是充满着分歧、异议的。科学主义的主流心理学内部学派纷争,在外部主流心理学与非主流心理学(如人本主义心理学等)的冲突明显,而且非主

流心理学已取得一席之地并还在发展。国内外不少明智的心理学者都曾谈到过现代心

理学的困境。人类上天人地的壮举甚多,但至今对自身心理的奥秘尚未完全揭开。

鉴于上述情形,犯罪心理学领域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可能是一帆风顺、轻而

易举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运用是在分歧、异议中进行的,特别需要犯罪心理学界的

判断和选择。有时,这种判断和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质量。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心理学有效研究的空间还相当大。知难而进,可以

把难处变成创

三、增加社会心理学的元素

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是社会背景中的行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有着

密切的联系。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重新创建来说,当时对社会心理学理论的关注不够。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心理学的发展有过时代性的曲折,而其中社会

心理学的发展,更是晚了一步。审视一下目前我国的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可能会发

现其中的社会心理学元素还不够,对诸如交往、角色、群体、规范、制度、风俗、习惯、压力、舆论等研究较少。换言之,加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之间的联系,现

在尚有明显差距。如有可能,应该有较好的犯罪社会心理学著作问世。

笔者过去一直主张要区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如今却有一个

大胆的设想,犯罪心理学研究不仅要针对个体层面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可以扩大到研

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用普列汉诺夫的社会结构

论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现象,把社会心理看做社会结构的一个有机组

成部分,属于社会意识的低层次因素,实际上是主张研究产生社会犯罪现象社会心理,这主要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反社会心理因素,诸如反社会的传统、道德、

观念和习惯等,还可以包括社会腐败心理、封建意识,整体上是指社会消极心理的总和。

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似乎在心理学发展史是不乏先例的。弗洛伊德早就用

自己的精神分析理论去探讨人类早期社会及后来文明社会的犯罪,他把个体心理学看

做同时也就是社会心理学,他在《图腾与禁忌》、《文明及不满》等著作中主张精神

分析理论的原罪说,表明他对社会犯罪现象的看法与对个体犯罪的观点是一致的。以后,弗洛姆和马斯洛都阐释了社会犯罪的心理,弗洛姆用异化、病态社会心理来诠释

现代社会的犯罪现象,而马斯洛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人性观和社会观来论述犯罪,使

用了似本能、心理维生素、低协同等新颖概念。

据2009年4月2日的《社会科学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和京鼎律师事务所等

单位联合举办学术高层会议,来自社会学、犯罪学、经济学、法学、媒体界等方面的

多位学者,探讨了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情绪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冲突和社会对立情绪受到学界的关注是一件好事。社会对立情绪是社会冲突的表现,这是我国当前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观察,要正确认识社会对立情绪的性质,善于不断化解社会对立情绪,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情绪酿成犯罪的事例。要完全避免社会对立情绪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把社会对立情绪严重化或政治化不是明智的做法。犯罪心理学界对社会冲突和社会情

绪应予关注,并积极参与化解这种社会对立情绪。来自实际的声音,同样表明了增加社会心理学元素的意义。

四、与刑事法学的融会贯通

前几年,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在国内倡导刑事一体化思想,强调刑事科学的整体化。作为犯罪心理学工作者的响应,笔者在2004年的《刑事一体化与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一文中说过,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存在着忽视刑事科学的缺陷,没有很好从刑事科学中

吸取营养,存在“一头重,另一头轻”的偏向。

刑事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是规范性

学科,讲究的是法律规范。犯罪心理学作为跨学科、交叉学科,一头扎在心理学领域,另一头跨入了刑事法学领域。学科的性质表明,犯罪心理学必须与刑事法学融会贯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注重刑事法律的规范性。笔者是一直主张“犯罪心理法定性”的观点:所谓犯罪心理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就意味着犯罪心理离不开犯罪行为。可以说,没有犯罪心理的犯罪行为是不存在的;同样,没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也是不存在的。对前一句不会有什么异议,因为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至于后一句,有人可能不同意:犯罪心理在先,犯罪行为在后,有时候某人有了犯罪心理,但结果并未实施犯罪行为,那不是只有犯罪心理而没有犯罪行为吗?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误解。

另一方面,犯罪心理学的触角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等领域还明显不够,如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理论、被害人研究等方面都需要心理学的协作。犯罪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融会贯通,既有利于刑事法学的发展,又能深化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这是学科之间加强联系的一种必然趋势。近几年来,刑事领域出现的社区矫正、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及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等,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拓宽了。因此,犯罪

心理学的发展,必须借助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壮大学科,不断形

成新的学术亮点。

五、广阔的知识背景

强调,就意味着不断开拓和加深犯罪心理学广阔的知识背景,把犯罪心理置于诸

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中予以考察。除了心理学和刑事法学是犯罪心理学的两大主干外,

其实也很难断定哪一方面的学科知识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绝然无关的。单学科的研

究模式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跨学科视野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转换、交叉、融合,

是一种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研究模式,它为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解决一些疑

难问题和争论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不少知名学者都谈到过学科的交叉点往往可能是创新的突破口。2002年诺

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丹尼尔·卡纳曼,把心理学分析方法与经济学研究融合在一起,为创立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由此笔者联想到跨学科视野倡导的

广阔知识背景,酝酿着犯罪心理学未来创新的生长点。

心理学的发展史表明,不管今天的理论多么盛行并获得赞同,但明天新的研究肯

定会改写原有的阐释或推翻旧的观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也应该如此。在广阔的知识

背景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否应该有多种模式呢?有些争论的尖锐问题,是否可以有新的解读呢?是否一定是非此即彼?难道不能亦彼亦此吗?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

强调多重未来、多重交叉和多重选择,强调历史依赖性,强调内在的和固有的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可能是亦彼亦此,可以有多种模式,犯罪心理学的发展需要多元化。

2007年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联名发表了《关于科学理念的

宣言》,该历史文献指出:“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于其他知识之上”。笔者的体会是,

广阔的知识背景还包括科学之外的来自生活和经验的特殊知识。2008年12月21日《新民晚报》报道了王蒙用生活经验与老子对话,这位大作家说:读老子不可能找出

定解,我要做的是寻找各种解释的可能性;用生活经验和他对话,互证互文。无独有偶,汶川地震一周年时,心理学家讨论心理治疗,发现“沉默是金”挑战着“倾诉观点”,这是

来自灾区生活的实证。笔者对这些是颇有感触的,认为犯罪心理学也要重视来自生活

和经验中的知识。

在笔者看来,马斯洛和波兰尼倡导的“默会知识”,重视生活、实践和经验中的知识,是很有价值的。马斯洛在《科学心理学》中说过,有胆识和创造力的科学家必须

安于较低的或然性,必然认真对待每一种或然性,把它们看做一种线索,引导他怎样

做,告诉他行进的方向。比如案例分析法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是一种最常用、最典型的有效方法,有时候某案例中的一个情节或一句话,会深深触动研究者的思维。又比如,专家以外的智慧同样是值得借鉴的。虽然不能说人人都是犯罪心理学家,但媒体的观点、公众的想法,也会时而闪射出知识的火花。因此,犯罪心理学还需要吸取来自学科之外的知识。

犯罪心理学论文篇2

浅谈犯罪心理学教学法的思考与探索

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学科,具体而言,它是研究犯罪心理与心理对策的学科。犯罪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大陆地区将之作为一门大学课程却只有30多年的时间。当前,我国的犯罪心理学已经普遍成为高等院校法学、公安、应用心理学等专业的专业课或者专业基础课。

但是,随着国内外犯罪心理学学科的进步与培养人才要求的提高,犯罪心理学的本科教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政法、公安、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实用型、复合型要求:教师辛勤的讲授并没有充分实现学生理解学科的基本原理与掌握实用的心理分析能力、技术之教学目标;教学者与学习者在付出自己的努力之后都不甚满意。

具体体现为:

其一,犯罪心理学作为以理论为基础的应用学科,但是学生们在学习了这门学科之后,虽然了解到了许多诸如精神分析、行为主义或认知学派关于犯罪行为、犯罪者的理论观点,却并不能很好地将这些理论与观点应用于真实的案件分析,更不能有效地应用于办案实践或罪犯改造活动中。反而,学习者普遍认为,其理论观点与司法实践运用的距离较远,其操作性技能更显得模糊不清。

其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向社会科学的边缘性学科,但是多数学习者在学习课程之后并没有体会到犯罪心理学的知识与技能对于从心理学的微观层面深刻解释、预测与控制犯罪人、犯罪行为的独特性,反而产生与犯罪现象学内容有类似或雷同的感觉。

其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的学科,学生在课程学习后没有得到系统的、实际的犯罪心理分析的能力训练,不能准确地进行犯罪人的思维观念、情绪情感、行为模式与个性特质的把握。导致犯罪心理学本科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除了学生不具有扎实的基础心理学(如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等)知识之外,更主要是由于教

学者没有将教学内容与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没有采用以形象直观而引导学生积极参

与的教学法。因此,为提高高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质量,有必要在学科体系内容发

展的同时,对教学法进行新时代特征的思考与创新探索。

教学法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策略与具体方法,它对于教学活动的顺利进

行与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由于犯罪心理学学科的交叉性、应用性与或然性,

其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除了必须遵循一般的教学原则,如系统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渐进性原则等,还需要努力做到:

(1)以司法应用为教学导向。以学生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能够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理

论与技术为教学的操作性目标,加强学生应用性的学习与思考。

(2)以分析能力培养为教学核心。即“学会思考”。犯罪心理学应用实现必须以学生

犯罪心理分析能力的培养为根本;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深度的心理分析的模式与角度

必然激发学生持续不断的学习兴趣、热情,以克服当前学科教学中普通存在的重知识

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同时也可以克服多数课堂教学中出现的课程初期学习

兴趣热烈而中后期学习热情大减的情况。

(3)以学生积极参与为教学路径。即“积极地学”。这不仅是学生积极性的表现,也

是保证学生主动性知识积累与能力发展的前提。对此,教学活动中灵活多样的激励、

鼓励措施具有很好的强化作用。

(4)以具体的分析研究维度为教学手段。即“在做中学”。学生学习的核心就是习得

教师分析犯罪者与犯罪行为的维度与具体方法,此为培养其分析研究能力的具体表现。

(5)以真实的刑事案件为教学素材。即“真实地学”。真实的案件素材是促成学生日后将

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真实司法活动的必要条件,这样既可以让学习者时刻感到本学科

与社会真实现实及犯罪现象的紧密联系,又能激发他们努力掌握准确描述与预测犯罪人的心理动力。

(6)以直观形象的现代信息技术为教学媒介。以直观形象、灵活多样的现代信息技

术为教学媒介,不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便捷地提供大量的信息量,而且还能有效地进

行多方式的师生交流沟通以及教学课堂外的有益补充。

为此,新时代条件下犯罪心理学的教学需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讲述为主导、学生

相对被动的教学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此教学法的探索实践在刑事学科类的课程教学中历来已久。它在犯罪心理学的教

学中同样非常适用。它不仅可以让学习者真切了解真实的犯罪者与犯罪过程,而且激

发学习者试图以专业的视角看待、分析犯罪者的心态与犯罪行为。对于社会上刚刚发

生的或者正在审理的热点刑事案件,它还可以激发学习者尝试以所学习的理论与方法

去预测、分析真正犯罪人的技能。在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典型的、代表性案件的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有代表的案件分析才能引导学习者加以模仿与

深入地了解犯罪者。在选择典型案件时,需要注意区别典型案件与极端案件的差异,

尤其是不能将典型案件与极端的、变态型的犯罪案件等同(因为变态型犯罪只是整个犯

罪现象中的极少数),虽然极端的、变态案件可以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但它并不能

代表其它类型的犯罪案件。

同时,深度地分析案例中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征与犯罪行为特点更具有专业的价值,而不是一般的了解案情和犯罪人情况表面描述。所谓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分析就是

分析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态度(如犯罪思维模式、犯罪合理化)、情绪情感特质、行

为习惯与独特的犯罪人格特征,而犯罪行为特点主要是指犯罪行为的模式(如动力定型)、犯罪手段、犯罪习惯、犯罪惯技等。在具体的犯罪心理分析中,还要经常性地联

系犯罪人的成长经历及心理创伤、挫折事件。

将其过去经历与现时的事件综合考虑。在教学实践中,典型化的、各类型犯罪案

件往往具有较好的分析示范作用,例如马加爵杀人案、张君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刘

涌和沈阳特大黑势力团伙案、“杨新海案”、“黄勇案”、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徐力杀母案、刘海洋伤熊案、周一超报复杀人案、陈正平投毒案、“九·一八”开封文物盗窃案、

刘拴霞杀夫案、杜培武冤案、“张子强案”、“邱兴华案”、“罗刚案”、赵氏弗吉尼亚校园

枪击案等,以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与法》、《法制在线》等相关栏目

报道的案件,都是近年来媒体广泛报道的案例,它们典型地代表了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女性犯罪、有组织犯罪、变态人格犯罪的犯罪者心理与

犯罪行为特征。教学实践证明,它们能较好地帮助学习者理解犯罪心理动力与犯罪行

为模式。

(二)文献资料分析法

此教学法是将特定犯罪心理学专题的研究资料或学术论文引入到教学活动中以

加强学习者对相应理论观点理解掌握的方法。这些文献资料(包括犯罪心理的专题调

查报告与论著)多数是专题研究学术报告或学术综述资料,对于扩展与深化学习者的

分析视野具有重要的激发作用。如《FBI校园枪击案件调查报告》、《西方刑事经典

论著系列》(犯罪动机剖析系列)、《犯罪心理纲要》、《在证人席上》、《被暗示性》、《审讯心理手册》、《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罪犯矫正手册》、《犯罪心理

测试技术》等等,都是适宜教学运用的较好研究文献资料。文献资料分析法可以采用

课堂讨论式与报告式开展。课堂讨论式让学生课堂前对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思考,在课堂上进行提问、回答(教师回应与学生之间回应、对质交流),以大大地深化

基本理论观点。而报告式则是布置学习者在扩展学习相关文献资料后进行核心的书面

报告、小组代表报告、课堂交流。此教学法对教师而言,关键在于选择好针对性强的

研究文献资料(在后期也可以尝试提供专题或方向让学生自己搜索文献),而对于学生

而言,关键在于认真阅读思考这些研究文献或论文,方能在课堂交流讨论中有大的收获。

(三)作品分析法

所谓犯罪心理学课程中的作品分析法,就是将具有犯罪心理及行为分析特征的文

艺作品作为素材的教学方法。文艺作品虽然是艺术形式地表现了某些类型犯罪案件,

有的还明显具有夸张、典型化或过分艺术化的痕迹,但其案件往往具有司法事件的原型,并在真实生活中有所体现,它对犯罪者、事件参与者以及犯罪事件有着不同程度

的心理描写,这对于犯罪心理学的学习者是一种很好的了解不同类型犯罪人的机会。

而且,好的犯罪心理体裁的作品,往往以犯罪心理学及人格心理学、病理心理学的基

本原理、应用技术为基础,艺术化地展开犯罪情节与犯罪者的心理历程,对于故事化、形象化地揭示犯罪心理具有独特的吸引力。因而,特定的作品可以成为犯罪心理学课

程教学的有益补充与延续。

此类作品一般包括电影、电视作品、专题研究作品及探索纪录作品,传统而经典

的犯罪心理电影《七宗罪》、《人骨拼图》、《爱德华大夫》、《沉默的羔羊》、

《黄道十二宫》、《精神病患者》、《陌生人》、《少年命案十三宗》、《红蜘蛛》、《浪潮》、《死亡实验》,以及近年来欧美电视系列剧《犯罪心理》、《疑犯行为分析》等,具有较好的观赏性,又具有相当的犯罪心理学的专业视角。专题研究及纪录

作品,如以精神病理研究成果(“邪恶的等级”MOST EVIL一22)而制作的专题片《邪恶

的犯罪》,以美国联邦调查局犯罪实战为背境的《全球重大案件侦破实录》、《邪教

组织的力量》、《世界十大悬案》,英国广播公司以真实案件为背景而制作的系列纪

录片《重大罪犯》、《少年监狱》等等,由于其专业性突出、针对性强,在教学活动

中具有良好的促进效果。

在采用作品分析法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有:有意识将作品特定内容与课程中相

关理论或观点相联系(避免作品成为了单纯一般消遣或欣赏的对象);强调作品中进行专

业分析的维度与视角;提醒作品中所呈现案件的类型特征与特异性(避免学生将案件特

征过分地泛化而无意识地混淆了各特定类型案件的基本特点与差异性)。为配合课程教

学运用,有条件的应该将作品进行相应的编辑,删节某些纯粹的故事情节,以呈现与

课堂内容紧密相关的作品部分。对于篇幅较长的作品,可以引导学生在课堂外的时间

进行欣赏与分析,也可以采用集体组织形式或个体赏析形式进行。

(四)研究型教学法

此教学法是以专题或项目研究为切入点,让学习者在具体的研究活动中深化所学

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具体的做法有利用心理学实验室的科研条件,让学习者真实地

学习操作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脑电测试技术、记忆失真技术、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催

眠技术、罪犯行为矫正技术、模拟的审讯技术、犯罪嫌疑人的访谈技术,以及特定人

群的心理特征测量、实验技术等,加强其动手操作技能。还可以结合教师正在进行的

科研活动、研究项目或者组织兴趣学习小组开展活动。(五)专家讲座

结合教学内容,邀请本学科的专家,对相应的专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的讲座与报告,以大大地扩展学生的视野,开拓其思考,领悟到所学理论与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

运用价值。如以真实案件侦破与我国犯罪现象为基础的《刑事侦察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国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西方审讯技术中的问题与对策》、《心理专家证人》、《文化差异与犯罪心理分析》、《实战中危机干预的策略》、

《行为矫正技术在我国监狱改造中的运用》、《我国罪犯心理咨询技术与发展》、

《警察的工作压力与应对》等等讨论专题报告,由于其内容的现实性与专题性,学习

者往往具有极大的热情,有些学生正是在专家报告的激发下决意进一步深造学习的。

(六)参观实习法

由于大多数学生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生活经历,他们对犯罪现象及犯罪人的经验印

象往往来自影视作品等间接经验。为了让学生深入地理解所学知识与技能,可以让学

生进入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实践部门,让学生接触不同的真实犯罪人,了解影响

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不同因素,了解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对具体案件

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通过诸如结构性访谈或心理量表的测评等技术深入探讨和分

析以深化课本上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及操作应用。对于社会需要强烈而应用性明显的犯罪心理学学科来说,学习者到实践部门的参观实习应该成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

必要补充。

(七) 网络辅导法

现代学科具有快速激增的信息量,犯罪心理学观点与技术的发展同样具有日新月

异的特点,而课堂教学仅仅是为学生提供基本的知识与技术传授,其有限的时间与容

量有必要通过当今日益成熟的信息技术来扩充。网络辅导法可以通过学校现有的教学

网络平台进行,如提供文献资料、教学答疑、教学安排、作业传送与批改等教学信息,也可以实现及时快捷的教学问题及学术交流,并把问题教学与学术研究、学生品格培

养有机结合起来。此教学法还可以通过教师专门设定的网络途径(如讨论平台、公共电

子信箱等)实现高效率的个别化教学辅导与专题化交流。

犯罪心理学课程面对当前人才培养实用性、复合型的目标,教学法的创新成为了

必然的要求。而教学法的探索需要教师求实态度与具体的科学方法的结合,也需要学

习者主动积极地配合与潜心思考。犯罪心理学具有广泛发展的理论观点与学科本身具

有的应用性,它对于学习者的吸引力与学习激发力只有在灵活多样、联系司法实践而

又直观形象、富有启发性教学方法的引导下才能转化为实际的学习成果,也才能充分

发挥出该学科应有的知识力量与司法实践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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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心理学问题论文

浅析犯罪心理学问题论文 摘要:如何在发挥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价值的同时,增强其在揭露、惩治、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应用价值,增强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 课题,本文在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了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中的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探讨了应用案例教学所带来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实践展望 犯罪心理学既是理论学科也是应用学科,是应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人 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研究犯罪人的行为、动机、犯罪人格的形 成以及不同类型犯罪人和不同阶段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揭示犯罪心理的实质,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更好地预防犯罪。犯罪心理学又是一门或然学科,即是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结论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也不是对不同情境下的同一个人永远的 应验。增强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显然传统的教学方法,特别是纯课堂教学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要求,寻求新的教学方法成为一种必然。 案例教学case method of instruction是指通过具体情境、事件的描述、解剖,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事件进行讨论,培养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当前在国内,由于案例教学充分体现了学生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而日益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由于 案例教学自身的一些特点和局限性,国内的案例教学目前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主要运用于法学、医学、商业领域的教学。下面笔者在实践的基础上就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开展谈一点管窥之见。 一、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开展 一案例的选择 案例教学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具有决定 意义。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以教学大纲为根本,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设计和运用各种 能为学生理解的案例,运用到课堂教学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体会到设计和选用案例应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要体现针对性。根据教学目的与要求,紧密结合犯罪心理 学教材,在案例选择过程中正确处理教学内容与案例的关系,不能脱离教材另搞一套。其次,要体现典型性。要选用能够反应教学内容的典型案例,能够比较有代表性地说明教学内容,从而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例如,在讲解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时,着重让学生对马加爵杀人事件与当地以在校学生为主的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抢劫案的成因、心理与行为特征进行分析;而在讲解女性犯罪心理分析时,则使用了女性犯罪警示录里两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再其

犯罪心理学论文

浅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李政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 ) 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 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犯罪是指以强暴手 段侵害他人人身和公民财产等权利的行为。目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文章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 暴力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同时, 他们自身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于这些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年,人们在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使其远离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社会因素,法制宣传......... 前言: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我们诸多便捷之外更使得犯罪的手段及类型愈加多样化,各国犯罪人年龄也逐年降低。未成年人犯罪 ,特别是暴力犯罪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巨大“毒瘤”。尽管我国公安机关近几年实施各种预防手段,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但效果甚微。 正文: 会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科技的进步而科技的进步又为医疗事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当今社会医疗保健体系完整,人们的生产生活有了极大的保障, 于是,人的生理发育自然早于从前。第二性征的提前出现与触手可及的大量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爱冲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他人的教唆和蛊惑,或是模仿,学习接触到的不良知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暴力犯罪。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 ,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 ,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 :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在 随 社

有关犯罪心理学论文

学习犯罪心理学之感想 政法学院09(2)班 皮亚静 09060224 我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本人非常喜欢心理学这门课程,但是由于我们的专业课并没有开设这门课程,所以选择这一门对我专业算是有所帮助的课程。 都说一千个人会有一千种想法。但是人的心理也很奇怪。可能会有一千种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同一种行为的结果。所以,对于为达到同一种行为结果的心理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很好的掌握了犯罪人的心理,对于破案也是很有帮助的。 在我所学习的所有课程中,最喜欢的是刑法学。所以,也愿意去研究这些犯罪人的心理。我觉得钻研心理学得人都非常的了不起。他们能通过一些非常细微的事情或者线索发现很不平常的事情。喜欢看港片的一些办案的电视剧,比如最近特别火的《法证先锋》。其实不论是上课还是看电视剧都是可以学习到一些东西的。比如有一次上新犯罪学时,老师提到斯德哥尔摩症时,问我们有没有听说过。就只有包括我在内的几个人听说过,老师问我们是从什么书上看到的,我说《谈判专家》里有看到过。哈哈,虽然老师有点无语,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得到些知识,从什么样的途径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犯罪心理学。还是觉得不过瘾。感觉课程太少了。只是学了些特别表面的东西。和我想象中的有点不一样。我以为会是那种可以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一个人的心理,怎么看透一个犯罪人,怎么突破一个犯罪人的心理防线,怎么从一些犯罪现场看出犯罪人的心理。好吧,我承认我有点贪心了。而且这些东西也不是一两节课说得清楚的。所以还是有点点的小失望。我有认识一个学习心理学的人。他曾经在和我交谈的过程中说出很多我没说出的事情,就像是和我多年的好友,知道我的所有过往一样了解。我很吃惊,他说他是学习心理的,他能从我说出的一些事情以及说出这些话时的一些言行举止看出来我曾经可能发生过的一些事情。我很佩服,很羡慕那样,但同时也觉得很恐怖啊。好像完全的被看透了一样。就像一个透明人。更加加重了我对心理学的研究。有幸上课犯罪心理学的课,很满足。 我想有些东西,课堂上所传授的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是真的感兴趣的话,还是要靠自己课外的去观察去学习。我想,这个学期的课程虽然结束了,但这并不代表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结束。相反,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开始。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导致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而且越来越趋于青少年化。所以研究犯嘴人的心理是真的越来越有必要了。我们国家现在的教育体系仍然是学历教育,不是素质教育。而且现在的大学生法律的意识和素养也是普遍的淡漠。所以学习这门课程还是非常必要的,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可以保护身边的人不是么。 在这里还是要摘抄一些东西。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亲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

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学科有了更深的理解。犯罪是指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及其应用,学会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待、分析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老师在课堂上用生动、直白的语言列举出各种典型案例,不避讳使用专业的敏感词汇,这对于我们详细理解、分析案例十分有帮助。 在老师所分析过的案例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大学校园的抢劫案件。一对情侣夜晚在校园的小树林里约会,遭遇四名歹徒抢劫,之后双双被杀害。当时的案发地点实在校内,并非没有机会呼救逃跑,但是二人却惨遭杀害,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在歹徒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二人没有采取恰当的应对办法,比如过度惊慌,强烈反抗,又或者是呼救方式不当,导致歹徒起了杀心将其杀害。试想一下,歹徒有四人之多,很有可能是因为作案经验不足才结伴进行抢劫,对于这种情况两位同学应该保持冷静,用语言战术来试探歹徒的目的,尽量不要激怒对方,如果歹徒只是求财,那就自觉地将钱财交出以确保生命安全,如果有呼救的条件和机会一定要把握好,迅速想好对策并作出反应,根据实际情况使自己脱离危险。相信如果两位同学当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应对,这场悲剧的发生就能够避免。 针对大学生而言,我们应该做到的是勇敢、机智地保护自己和他人。例如,女生应尽量避免独自在夜晚行走或到偏僻的地方,在路上遇见陌生人应该提高警觉,如果有人前来搭讪应该果断回避并且尽快到人多的地方以寻求帮助或保护。万一遇到比较危急的情况,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

犯罪心理学相关论文 浅谈青少年犯罪心理学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整个 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是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 注和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最本源的解决方法和研究途径——青少年的犯罪心 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校园环境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指14—25岁这一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定义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 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我国刑法对不满18岁的青少年犯罪做了相应较轻的刑事处罚的规定。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一家庭教育不当 青少年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其犯罪的一个重要成因。家庭环境不利用于青 少年的情况:父母忙于工作忽略孩子,很少与孩子沟通,或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闹,甚 至离婚等,这些都是孩子成长路上的障碍;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溺爱孩子,容易使孩子 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偏激;奉行棍棒政策,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放任孩子,易使孩子 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沾染不良习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校园环境 青少年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老师、同学、朋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成熟起到重要作用,老师在从教过程中体罚学生、不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很多老师不 喜欢、排斥、甚至责骂成绩不好、调皮的学生,久而久之,会给一些学生心目中蒙上一层 影阴,随着不断积聚这种不被重视,被忽视和被排挤的情绪后,引发犯罪的导火索。 三模仿他人 青少年阶段好奇心理非常强烈,喜欢模仿,但心智不够成熟,对法律了解不多,对自 己行为的合法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在模仿时并不能选择合适的模仿对象。由于好奇心 的驱使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 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青春期叛逆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青少年阶段,历来都是一个犯罪率高发的年龄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引发犯罪行为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客观因素以外,与青少年时期特殊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青少年时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揭示青少年犯罪的自身规律和特点,预防与矫正青少年犯罪是我写这篇论文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团伙犯罪 案例:2004年9月,开平4名16岁少年存在着“未满18岁作案,就不会被判刑”的心态,铤而走险,回原就读中学用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对男宿舍15名男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11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开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4名少年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有关法律中有“青少年”这一称呼,但对其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界定。按心理学关于年龄的划分,青少年包括少年期(十一二岁至十四五岁,又称青年初期)、青年中期(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和青年晚期(十八九岁至二十五岁左右)。从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即从少年期到青年中期,又称青春期,也是通常所指的少年,即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以受外界环境诱因的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动荡不安、矛盾重重,所以这一时期,特别是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又被称为“第二断乳期”、危险期、困惑期。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报道中出现“十五六岁现象”和“十七岁现象”。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还有就是十七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心理过程诸因素乃至心理与客观现实之间,都存在着许多矛盾。本案例中,开平四个青少年正因为存在着认识与行为之间的矛盾,法律意识薄弱,才导致他们以身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小风4人采取暴力殴打、搜身、恐吓等手段向15名学生“要钱”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犯罪时他们全部都已满14周岁,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作为学校,对仍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少年,由于怕其“难教”、“不听话”而影响整体成绩,随便将其开除或者劝其退学,他们的做法是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 从犯罪的形式来看,这宗案例的是属于团伙犯罪,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有:一、社会原因。社会上存在着一些黑社会团体,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长期处于浑浊的环境里,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内学生的身上或多或少沾染上不良的风气,这是无可避免的。二、文化原因。我国传统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根深蒂固,“讲义气”、“讲哥们”、崇尚暴力、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等犯罪亚文化为滋生不良团伙提供了文化氛围,也成了他们犯罪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三、心理原因。团伙犯罪以青少年为主,他们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普遍具有合群交往的需要和归属的意识。当他们志趣相投,聚在一起的时候,就很容易结成团伙,产生不良需求。在实施犯罪活动中,产生责任扩散和共同分担的心理,使他们情绪相互感染,行为相互支持,从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心理。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的分析

犯罪心理学重点

第一套题 1.天生犯罪人论的提出者:龙勃罗梭 2.性犯罪的一般特点: (一)性犯罪人的重复犯罪率较高 (二)性犯罪人的文化程度较低、智力较低 (三)性犯罪人多为青少年 (四)女性性犯罪突出 (五)作案人员广泛,作案手段多样 (六)性犯罪人的心理类型: ①正常型; ②性变态者; ③心理变态者; ④性变态兼心理变态 3.犯罪心理结构的变化发展是什么: (一)潜在形态:当个体不良心理因素不断发展,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便产生了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犯罪意向 (二)恶变形态:犯罪动机的产生、调整和外化行为 (三)衰落形态: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松弛、乏力状态 4.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①认识方面。诈骗者的认识活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思维敏捷,反应快,善于想象和联想。

②个性方面。诈骗者给人的外部印象是活泼、善于交际、待人和气、肯帮助人等。适应能力、应变能力、模仿能力较强。 ③情绪、意志和习惯方面。诈骗犯罪人的情绪色彩不明显,也没有强烈的情绪表现,作案过程中意志努力也不明显。 5.封建迷信犯罪的心理特点是什么: ①错误的认知:崇尚鬼神,迷信色彩浓厚 ②狂热的情绪、情感:虔诚,畏惧,痴迷 ③坚定的犯罪意志 ④荒谬的动机 ⑤异常的人格特征:否认原来的自我 6.情绪型犯罪是指什么: 情绪型犯罪,又称情感型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 7.犯罪心理学研究人的多维视角包括哪些: ①人的物质属性 ②人的生物属性 ③人的思想属性 ④人的社会属性 8.人格障碍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①就作案动机而言,人格变态者多受偶然性动机、情感冲动驱使,作案前较少预谋或没有预谋,作案情节离奇怪诞,难以用常理解释 ②从作案目的看,人格变态者作案目的不明显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原因,进行犯罪 预测、预防和控制,其狭义和广义之争并不妨碍这一目的的实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受学科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学科话语霸权的影响。文章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的狭义说和广义说进行考证,认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仍应足于狭义说,并兼顾广义说。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学科建设;话语霸权;历史 一、问题、思路和观点犯罪心理学在我国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但是其发展水平还不尽人意。 这个现象与不同学者在关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认识上的 分歧密切相关。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历有狭义说和广义说之分。狭义说认为 ,在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的今天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也应该有它特定的研究领域 ,不应将所有与犯罪 有关的心理学问题都囊括进去 ,如果这样 ,犯罪心理学将是 一个内容庞杂而又无法构成统一体的学科 ,其基础理论的发 展将会因此受到阻碍 ,故犯罪心理学只能以犯罪主体的心理 为研究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主体的心理活动不应做为研究对象 ,只能在法制心理学的框架内加以研究。犯罪心理学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①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 ,如果犯罪心理学研究采用狭义观 点 ,就无法以更宽的视野来了解犯罪人与刑事司法部门互动 的情况 ,从而无法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 此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还应包括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办案人心理、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 ②我们知道 ,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是它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浅议犯罪心理学的论文 《犯罪心理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之比较》 摘要: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对于犯罪概念进行一定意义上 的整合。比较分析了刑法学与犯罪心理学中犯罪概念的界定,希望可以对犯罪心理学研究 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刑事一体化 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在“刑 事一体化”的视野中,也应当对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等相关学科之间对于犯罪概 念进行一定意义上的整合。但是,犯罪心理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 的犯罪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单纯为了“刑事一体化”而将刑法学中的犯罪概 念照搬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不但会使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失去其自身学科视角与研 究方法的独特性,而且将会对“犯罪行为”这一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做出不必要也 不应当的限制,从而导致犯罪心理学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和研究视角的片面性。因此,对于 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犯罪概念,应当有本学科自身的定义界定。当然,笔者并不是对“刑 事一体化”持反对意见,事实上,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对犯罪概念进行具有本学科特色的 界定与“刑事一体化”的要求并不矛盾,“刑事一体化”的要求也并不是将各学科的相关 概念进行无差别的统一,而是应当在“刑事一体化”进程中,将各学科的相关概念进行整合,发现其一致性和个别性,明确相关概念在界定和使用上的相对逻辑关系,不但要从各 学科自身的角度对犯罪这一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而且应当从整个刑事法学研究的视角对该 概念进行全方位各种角度的探讨,这样才可以真正避免学科之间对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的 混乱。 首先,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对犯罪概念的界定虽然仍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理解,而且从 各国立法实践上看,不同国家对于犯罪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德国、日本学者 通常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的、有责的行为。”但是,“作为规范学科,刑法 学中的‘犯罪’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 有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我国刑法学界 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虽然近年来关于犯罪本质特征的争论此起彼伏,但学界对此概念 的定义本身却争议不大。”此种观点对于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 刑法学的研究目的与学科任务上看,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于行为人的有罪与无罪的认定,或 者触犯的是此罪或是彼罪这类问题。因此,在刑法学中,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刑法且只能 由刑法严格明确。罪刑法定这一普遍公认的基本原则已经在刑法学界得到不容质疑的肯定,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众利益的 最后一道防线,其惩罚性与严厉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罪名刑罚的确定上必然要求严

犯罪心理学及常识

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休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82回复1楼2007-02-26 14:37举报| 我也说一句 小镇之月光 半推半倒9少年犯罪心理学第一讲(2003/9/25) 犯罪心理学范畴 狭义: 犯罪行为性质及心理历程 犯罪人之个人特质,环境与情境互动

青少年犯罪心理论文 (2)

探究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就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来源于社会和家庭。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 . 2.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在我国,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基本是网络成瘾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大多本来在校成绩差或沉迷网络后成绩变差。于是,他们感觉学习压力大,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加之家长、老师的批评,同学的瞧不起,他们便产生一种做人的失败感。为了摆脱"弱者"的地位,他们便在网络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网络同行者的“尊重”。从而,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 3.孤僻心理

犯罪心理学论文(1)

从犯罪心理的角度浅谈大学生犯罪的预防 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材料类 年级:11级 姓名:马健 学号:119024484

【摘要】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也不例外。本文通过对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因素的分析,提出一些预防大学生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对策,以期达到控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预防 人的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所以,实施行为的客观情况总是表现着人的一定的心理态度。犯罪活动也是一样,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支配,否则就不称其为犯罪。这就说明,任何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是在一定的心理因素支配下完成的,大学生违法犯罪也不例外。一、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 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一)主体因素 1、个体的心理因素 指个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行为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2、个体的不良行为因素 指违法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加强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1)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水平还比较低,有些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较差。违法犯罪

大学生片面地看重社会上的诸如收入差距、分配不公、贪污腐败、不正之风等消极因素,致使他们产生金钱能改变一切、权力能支配一切等错误思想。 (2)随着对外开放,资产阶级的一些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的东西也随之而入,利已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严重地侵蚀和毒害了一些大学生的心灵,成为诱发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社会因素。(3)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以及有些政府机关对社 会丑恶现象打击不力,也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 2、家庭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养成他们任性、自私和对物质的强烈占有欲。也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采取粗暴简单的方式,使其在心理上潜藏着粗野、好斗、对立的不良情绪,这些都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家庭关系不和、父母离异、或是家庭成员有恶习,都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学校环境因素。 (1)有些高校只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传授,而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使部分大学生形成了不正常的道德观、人生观、理想观。 (2)有些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较低。(3)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到位,有时虽然挂了一个心理咨询与教育的招 牌,但流于形式、根本不能疏导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化解心理疾患。 (4)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文化娱乐活动多年不变、品味较低,根本引不起大学生的兴趣,不能把大学生从一些不健康的活动中吸引过来,不能消除他们的生理、心理疲劳。 (5)有些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还存在漏洞,对学生管理不严,赏罚不明,不能形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 (6)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没有形成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致使一些不良现象在学校里还有生存之地。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发生犯罪行为。 (一)主体外因素的预防 1、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风气 (1)政府应当在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保证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腐倡廉工作,使人们生活在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环境中,防止大学生形成信仰型犯罪心理、物欲型犯罪心理。 (2)净化文化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禁止传播并取缔各种诲淫诲盗和宣传暴力的读物及视听材料,防止大学生萌生性犯罪和盗窃、抢劫的犯罪心理。 (3)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2、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 (1)开展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培养青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必须在社会活动和集体生活中进行,大学生在接受外界影响的同时也给予外界以影响,在这过程中,逐渐地使个体的言论、情感、行为等方面同化于社会上正确的舆论。因此,从道德方面预防犯罪,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和积极因素,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情况,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使他们分清丑与美和善与恶。要使他们生活在道德舆论与榜样行为的力量较强的集体中,以增强积极的影响,削弱消极的因素。 (2)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制教育,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可以通过开设法律课、讲座、橱窗等形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在法制教育中,要从诱发因素抓起,从不良心理需要抓起,教育大学生自觉纠正和防止个人需求中的不合理倾向,变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合理、高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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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16、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17、犯罪心理矫正: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见矫治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18、内省疗法:让犯罪人与外界隔绝,面壁思过、反省罪错、思考犯罪的原因,进而达到顿悟与转变心理的治疗方法 二、填空题 1、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依犯罪经历的差异,:分为初犯与累犯,偶犯与惯犯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 论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

犯罪心理学本科论文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2) (一)冷酷残暴的品德 (3) (二)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 (3) 1、狭隘的报复心理 (4) 2、对现实强烈的逆反心理 (4) (三)自动化(或习惯性)的攻击反应 (5) 1、冲动的情绪 (5) 2、薄弱的自控能力 (5) 3、对负性刺激的习惯性攻击行为 (6) (四)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 (6) 1、需要的压抑性与爆发性并存 (6) 2、实有的自卑和扭曲的自强并存 (7) 3、恶性与良性心理并存 (7) 二、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7) (一)加强与社会的交往 (8) (二)矫治偏激的认知 (8) (三)调节消极的情感 (9) (四)培养正确的意志 (9) (五)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 (9) (六)引导积极补偿自卑 (10) 参考文献 (10) 文献综述 (11)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及其矫治对策 内容提要: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在罪犯群体中占据很大的一部分比列。近年来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呈不断上升趋势,攻击性人格已成为一个主要的罪犯心理特征。本文试从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心理特征分析入手,阐述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矫治的对策。 关键词:攻击型人格罪犯心理特征矫治 攻击型人格是一种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特征是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又称为暴发型或冲动型人格障碍。情绪急躁易怒,存在无法自控的冲动和驱动力。具体变现为性格上常表现出向外攻击、鲁莽和盲动性,冲动的动机形成可以是有意识的,亦可以是无意识的。行动反复无常,可以是有计划的,亦可以是无计划的。行动之前有强烈的紧张感,行动之后体验到愉快、满足或放松感,无真正的悔恨、自夷或罪恶感。攻击性人格的罪犯则具有冷酷残暴的品德、偏激狭窄的认知方式自动化的攻击反应和两级性的矛盾心理定势四个主要心理特征。对服刑人员心理特征的研究,剖析他们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为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提供了理论依据。反过来,运用心理学原理矫治罪犯的人格障碍则会起到非常理想的效果。 运用心理学知识科学改造罪犯,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历史性的突破。早在1944年,司法部就将罪犯心理矫治正是列为现代文明监狱的验收标准之一,确立了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制度。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日益普及、深入,在构建和谐监狱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有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出很多与过去不同的特点。如攻击型和暴力型人格特点。攻击型人格的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方法的研究对于改造罪犯,矫治他们的障碍性心理,重塑健全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攻击型人格罪犯的心理矫治,可以运用价值观重塑,心理缺陷辅导的方法从调节消极的情感,培养亲社会的品德、培养正确的意志、矫治习惯性攻击行为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特征 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说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攻击是人的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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