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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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9年10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 (6)
(二)公租房保障情况表 (8)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9)
五、附录 (11)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快速了解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住房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的内容满足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范围和对象。本调查制度执行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对象为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本调查制度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保障方式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等方面内容。
(五)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为全面调查。
(六)调查频率及时间。本调查制度的报告期为半年报和月报。
(七)组织实施。本调查制度数据由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报送。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
(八)质量控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九)统计信息共享情况。本调查制度汇总数据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新开工住房套数、基本建成住房套数,年底报送国家统计局。信息共享的责任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保障规划处,责任人为该处负责人。
(十)主要统计指标公布情况。本调查制度汇总数据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新开工住房套数、基本建成住房套数,年底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外公开;其余数据作为内部工作使用,不对外公布。
(十一)本调查制度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
码
城保1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进展情况表
月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局)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委、
局)
次月8日前通
过邮件和纸
质报表报送
6
城保2表公租房保障情况表半年报同上同上
每年1月15
日、7月15日
前通过邮件
和纸质报表
报送
8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
表号:城保1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19﹞342号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月有效期至:2024年10月
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
代码合计公租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
城镇棚户
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
户区改造
国有林区(场)
棚户区改造
国有垦区危
房改造
甲乙丙 1 2 3 4 5 6 年度计划投资万元101
年度完成投资万元102
新开工住房套数套103
其中:集中新建套104 ————————配建套105 ————————购买套106 ————————改建套107 ————————新开工住房面积平方米108
其中:集中新建平方米109 ————————配建平方米110 ————————购买平方米111 ————————改建平方米112 ————————基本建成住房套数套113
其中:集中新建套114 ————————配建套115 ————————购买套116 ————————改建套117 ————————基本建成住房面积平方米118
其中:集中新建平方米119 ————————配建平方米120 ————————购买平方米121 ————————改建平方米122 ————————竣工住房套数套123
其中:集中新建套124 ————————配建套125 ————————购买套126 ————————改建套127 ————————竣工住房面积平方米128
其中:集中新建平方米129 ————————配建平方米130 ————————购买平方米131 ————————改建平方米132 ————————棚户区改造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数户133
棚户区拆迁面积平方米134 ——
其中:住宅征收面积平方米135 ——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套136 ——
其中:政府收购房源安置套137 ——
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住房套138 ——
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套139 ——
分配入住套数套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