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章程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章程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章程

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

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三、股东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股东有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五、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经理总监股东股份正常退出转让

(1)退出的原因

①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且连续在本岗位服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可以自愿退休,不愿退休的最多只能工作到60周岁;

②确实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如一年内康复,可以恢复原岗位享受原待遇);

③连续在本系统内工作25年以上的,可作正常退休;

④去逝。

(2)退出的程序

①凡具备上述原因之一的,股东应无条件自动出让本公司所持股份的40%。

②退出股东可以推荐接手经营者,其接手经营者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允许其股份全额转让或继承;如果经过考核,其接手经营者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应退出管理岗位,其持股比例按上述第①点处理。

五、经理总监股东股份非正常退出转让

(1)连续请假一年以上的,在请假离岗的时间内让出本公司的2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20%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8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

(2)连续请假两年以上的,让出本公司的3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30%

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7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

六、在请假和股份保留期限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否则应自动放弃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七条新投资发展条件

一、凡新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方可执行。

二、任何股东没有征得股东会同意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关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批准人承担,并由批准人在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作为经济损失。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八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经理、总监、工程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拓展部等具体职位和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超过三十万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六)因赌博、打架、吸毒受到治安处罚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总监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出现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回扣、炒单、打架、赌博、吸毒行为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应自动辞职并放弃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孔国刚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兼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丁建广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执行董事、经理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1、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和下列情况之一:(1)按照章程规定,公司经营期满;(2)公司经营不善,亏损超过投资额的,则须按出资比例重新注入资金,如有一方不愿注入的;(3)公司的股东经理已经明显有悖于广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方向或者重大违规的;(4)公司经营负责人未变,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度的单位,可作清盘处理;3年连续亏损的,必须作清盘处理;(5)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量而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6)章程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1)投资的转让和清盘应严格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2)投资的转让和清盘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投资的转让和清盘,相关的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

转让和清盘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3、清盘后的债务承担

(1)公司由被清盘单位全体股东按各自比例承担。被清盘出局的股东无法清偿的债务,由全体股东按被清盘单位投资比例共同承担;

(2)如被清盘出局的股东无法清偿其应承担的债务,应由其他在职的自然股东共同按被清盘单位对应比例承担其债务;

(3)清盘后,被清盘出局的股东承担不了的债务,由推荐单位负责经营的股东全部承担其名下的债务。

4、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二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准。

自然人股东签名:

年月日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设立宁波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活动交流与策划;文学创作;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广告、动漫、工业产品、多媒体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开发、安装、维护;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于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16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0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2020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 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第一、我国公司法没有投资公司的这样一个概念,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所以,单从公司的分类上来说,不存在投资公司这样的一个类别。 第二、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公司一般以“投资银行”的角色称呼出现,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项目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 一般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填报的经营范围可参考其他类别,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字数一般要求在8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1、贸易类: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

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 第三条: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信为本质量佳,优质服务誉天下。 第三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九条: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口齿清晰。 2、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5、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6、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应勤奋工作、积极拓市场寻找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7、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8、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9、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11、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 12、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X(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股东姓名:XXX,住所(址)XXXX,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出资:XXX,以货币出资 XXX万元,实缴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16 年X月X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 现金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______ 金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________ 金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I I 风险提示: S I I I I a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 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 i 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 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I I I I I I I I M ■ ■ aaa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a ■■■■■■■■■■■ MSM ■■■■■■ aiai ■■ ■ ■ ■ ■■ ■ ■ ■ ■ na ■■■■■■■■■■■■ B-M ■■■■■ BL■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装饰公司章程三篇 篇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比 例 住所身份证号码现金80万元40% 现金40万元20% 现金80万元40% 合计200万元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

装饰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宜昌兰庭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宜昌兰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王华清 身份证:------------------------------- 乙方:张长锋 身份证:--------------------------------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宜昌兰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王华清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甲方王华清的名义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两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该独资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本公司为以甲方王华清的名义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甲方即成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他各方以其出资为限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该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叁拾____万。(¥ 300000RMB); 而各股东实际出资为人民币: ____叁拾_____万。(¥ 300000RMB); 公司共有初始资金30万元。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___拾伍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50 _ %; 乙方:出资__ _拾伍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 50_ %;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室内外装修、装饰设计和建设施工,以及相关建材销售。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二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8)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股金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公司章程

装修公司章程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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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XXXX市人民政府批准,在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是以其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承担建筑工程装修、五金建筑建材销售、不锈钢制品制作、安装、通风排水设备安装、消防安全设备安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广告及装修设计。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安全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颁布《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纳税收和一切费用。

装修公司章程

2016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室内装饰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 第三条: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信为本质量佳,优质服务誉天下。 第三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七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九条: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口齿清晰。 2、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对客户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5、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6、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应勤奋工作、积极拓市场寻找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7、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8、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9、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11、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 12、按时参加公司的例会及各类活动,不允许迟到或无故不到;签到簿作为唯一迟到早退记载。

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 第四条公司住所:开封市郑开大道28号迪臣世博广场二楼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及清洁;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新乡建筑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上述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八千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

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

中小型公司章程

XXXXXXX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XXXXXXXX 公司住所:XXXXXX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玻璃幕墙和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实收资本:XXXXXXXXXXX;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认缴额实缴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XXXX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有风险提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_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安全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有限 公司 章 程 2012 年8月16日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宋健、王孝、孟令仁、谢长达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宿州市中豪国际建材城24栋10-2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室内外装饰设计、别墅、环境艺术设计、装饰用材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 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宋健贰拾万元货币2012年8月16日王孝壹拾万元货币2007年8月12日孟令仁壹拾万元货币2012年8月16日谢长达壹拾万元货币2007年8月12日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鑫园装饰工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鑫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 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

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劳务公司章程

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施工劳务(劳务派遣除外);铁路、公路、隧道、水利和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砂石料除外)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如下: 1.XXX,货币出资3000万元,于2039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八 章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广告类。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 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情况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 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 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则

启迪设计: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NAQ7XXB 名称: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助力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全方位专业化的设计工程管理业务,提高项目运营能力,增强企业经营信用,快速提升苏州设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工程总承包领域的综合实力,为集团公司大力拓展EPC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团队保障、技术支持和资金保证,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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