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 合同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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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第3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课件第3章合同的效力
❖ 试分析:
❖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第五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三、无权处分、表见代理行为
❖ 案例七:店面买卖合同纠纷案 ❖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男。 ❖ 被告(反诉被告)张某,男。 ❖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女,王某系张某之妻。 ❖ 案情简介:诉争两间门面原属A市物资集团公司所有。B市
❖ 1、缔约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之规定
❖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 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 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 1、构成要件:生效还包括有效要件 ❖ 2、体现的意志:成立与否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生效与否主要体现国家意志,即法律对合同关系的 评价。 ❖ 3、确认权:当事人;法院和仲裁机构 ❖ 4、后果:合同不成立,缔约责任;合同不生效,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合同生效,违约 责任。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 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 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合同成立是事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断,表现当事人意志;合同生效是价值判断,反映国家干预。合同效力状态包括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未定等。有效合同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要件。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附条件合同是指规定一定条件,并以此条件成就与否决定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附期限合同则是规定一定期限,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失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方流芳合同法讲义

方流芳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方流芳合同的价值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允诺交换而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意。

允诺允诺的交换约束力自主交换和个人、社会的福祉合同的价值Amartya Sen,Poverty and Famines: An Essay 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饥荒是因为食物短缺造成的吗?饥荒和自主权( Entitlement )的关系个人命运所系的四种自主权(1)交换的自主权:一个人对于他通过交换而得到的财产拥有自主权;(2)生产自主权:一个人运用己有资源或者租借他人资源而组织生产,他对于产出之物具有所有权;(3)自身劳动自主权:一个人对他自己的劳动力拥有自主权,从而转换为交换自主权和生产自主权;(4)继承和接受赠予的自主权:一个人有接受他人馈赠的自主权。

Sen教授的看法:饥荒来自自主权交换的限制——当一个人不能用他的自主权去交换食物的时候,就会发生饥荒。

Sen的自主权和合同有哪些联系?文明社会的基础:人身安全、财产稳定和契约义务(David Hume)。

法律界定人我关系的界限(Charles Fried,Contract as Promise):财产法:占有和支配的界限;侵权法:非法越界之后法律救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法律救济;合同法:允准人们自愿地超越界限的共同冒险,并使这些冒险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在交易当事人之间约定哪些基本问题?你给我什么?我给你什么?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哪些因素影响合同的可靠性?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和市场制约。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合同;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一把就走”的人;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

法律的制约。

事先设防的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违约抗辩事由的规定越是宽泛、模糊、不确定,违约的发生率就越高。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三).doc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三).doc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三)-无权处分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无权处分人与财产权利人、财产权利人与相对人三层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民法,为调整好这三层民事关系,解决好由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民事问题,就至少使用了以下七项民事法律制度(若涉及对债权之无权处分时,则更加复杂):(1)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制度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制度首先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作了规定,其精神为: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或者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后,对处分标的物取得权利的,其处分行为自始有效(德国民法第185条,台湾民法第118条)。

这一规则对调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债法的买卖契约制度债法的买卖契约制度对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作了规定。

按德国的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的理论,买卖契约为债权行为;而根据买卖契约实施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则为物权行为。

如果出卖人为履行买卖契约而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因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无效,则并不影响买卖契约的债权效力。

在买卖标的物,具有权利瑕疵时,则出卖人即为未依正当方法,履行其契约上之义务,买受人得依关于债务不履行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即得以诉讼请求涤除权利之瑕疵,货主张契约不履行之抗辨,在具备解除权发生要件时,得请求契约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德国民法第437条、440条、320—327条)。

买卖契约制度有关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对调整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3)物权法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的动产转让制度对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作了规定。

依此规定,自无权处分人受让动产物权者,只要具备了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使权利人对处分人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予追认,受让人仍然可以自其取得动产占有之时起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德国民法第932条以下)。

方流芳 合同法7

方流芳 合同法7

第九讲:所有权担保、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方流芳⏹所有权担保⏹(1)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2)确保交易安全的法定义务;⏹(3)单方法定义务;⏹(4)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并不取决于合同的有效。

⏹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 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在自行车交付之前,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下:⏹(1)甲主张:乙和丙之间的合同无效,请求法院裁决禁止自行车的交付,而甲、乙双方均主张合同有效。

⏹(2)甲主张:本人为自行车的所有者,乙应将自行车返还本人,乙同意返还。

在乙返还自行车之后,丙要求乙交付自行车,乙主张合同无效。

⏹(3) 乙在成交之后反悔,承认本人为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

(4)丙在成交之后反悔,承认本人知道乙为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

⏹甲借一辆自行车给乙, 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在自行车交付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如下:⏹(1)甲向丙索取自行车,丙拒绝,称本人为不知情的善意取得人.⏹(2)甲向丙索取自行车,丙返还自行车之后,向乙索赔。

违约、合同无效?⏹(3)甲要求乙返还自行车,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不同意。

⏹(4)甲要求乙返还自行车,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同意,但要求乙给予赔偿。

⏹……⏹参见合同法第51条。

⏹卖方无权处分而签定的买卖合同并非自始无效。

⏹(1)经追认而发生效力,在追认之前处于效力不确定之状态。

⏹(2)无处分权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因此发生效力。

⏹在上述(1)、(2)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能发生什么争议?上述规则能解决什么问题?⏹权利瑕疵、无权处分、买方善意取得和无效合同⏹在什么情形下,善意取得的主张具有对抗效力?⏹(1 )合法占有的原因。

原因无效,占有是否有效?⏹(2 )占有移转。

⏹(3 )善意。

⏹(4 )动产。

⏹一物数卖⏹A与B签约:A将一名画转让给B。

签约之后,A复与C签约,将名画转让给C。

⏹在A、B、C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类型取决于一些变量,如:谁、在什么时间占有名画?争议在谁和谁之间发生?如果不是名画,而是一台笔记本电脑,是否会发生此类争议呢?⏹与卖方权利担保的争议:A向C交付了名画,B主张:A和C之间的合同属欺诈性合同,得撤销,C应将名画返还A,A应当履行第一个合同,向本人交付名画。

方流芳合同法讲义

方流芳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方流芳合同的价值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允诺交换而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意。

允诺允诺的交换约束力自主交换和个人、社会的福祉合同的价值Amartya Sen,Poverty and Famines: An Essay 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饥荒是因为食物短缺造成的吗?饥荒和自主权( Entitlement )的关系个人命运所系的四种自主权(1)交换的自主权:一个人对于他通过交换而得到的财产拥有自主权;(2)生产自主权:一个人运用己有资源或者租借他人资源而组织生产,他对于产出之物具有所有权;(3)自身劳动自主权:一个人对他自己的劳动力拥有自主权,从而转换为交换自主权和生产自主权;(4)继承和接受赠予的自主权:一个人有接受他人馈赠的自主权。

Sen教授的看法:饥荒来自自主权交换的限制——当一个人不能用他的自主权去交换食物的时候,就会发生饥荒。

Sen的自主权和合同有哪些联系?文明社会的基础:人身安全、财产稳定和契约义务(David Hume)。

法律界定人我关系的界限(Charles Fried,Contract as Promise):财产法:占有和支配的界限;侵权法:非法越界之后法律救济——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法律救济;合同法:允准人们自愿地超越界限的共同冒险,并使这些冒险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在交易当事人之间约定哪些基本问题?你给我什么?我给你什么?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哪些因素影响合同的可靠性?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和市场制约。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合同;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一把就走”的人;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

法律的制约。

事先设防的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违约抗辩事由的规定越是宽泛、模糊、不确定,违约的发生率就越高。

方流芳合同法3

方流芳合同法3

方流芳合同法3第四讲: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方流芳在签约之前喝酒是生意人的习惯。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谈生意,乙方代表强劝王某喝酒,王某饮酒过度而死亡,而乙公司最终并未与甲公司成交。

现王某的家属提起以下诉讼,而法院的每一个裁决都意味着否定习惯或者形成习惯法。

A.王某的家属对甲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指控公司安排王某从事不合理的危险活动,造成了他的死亡。

B.王某的家属对甲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视王某为工伤事故身亡,按照工伤事故的标准给予赔偿。

C.王某的家属对乙公司和强劝王某喝酒的乙公司人员提起刑事诉讼,主张对方过失杀人。

D.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主张乙公司存在缔约过失。

法院如何判决?代表着法律是认可或者否定这样的习惯。

河南新县回应官员饮酒死亡事:生前就有表彰计划来源:2008年3 月12日,新华网据当地媒体《东方今报》报道,2月26日晚上,郭世忠受两名乡里干部邀请,在与县政府一墙之隔的“金鑫酒店”吃饭,饭后到该酒店 6 楼的“金鑫娱乐城”唱歌。

2月27日零点左右,新县人民医院120接到电话赶到“金鑫娱乐城”,发现郭世忠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人事不省,瞳孔散大。

一个多小时后,郭世忠在医院里不治身亡。

⋯⋯2月28日,新县县委追记郭世忠为“优秀共产党员”,新县县政府为他追记个人三等功,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号召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向郭世忠同志学习。

⋯⋯新县县委、县政府此举很快受到当地群众和媒体的质疑。

⋯⋯.(续)2007年1 月,河南省信阳市委连发 3 份红头文件,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新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夏宗明称,“禁酒令”禁止公务员中午饮酒,但并没有禁止晚上饮酒。

今年 3 月8 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信阳市市长郭瑞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禁酒令”效果好,会长期坚持下去。

4 万人祭奠跳楼自杀的大学老师张薇中山大学辅导员张薇跳楼自杀,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近日有超过4万人,在同怀网 参与了张薇的网祭活动,留言超过 1 千条。

合同自由漫谈

合同自由漫谈

合同自由漫谈(讲座)作者:方流芳阅读2383次更新时间:2004-9-3时间:2001年10月12日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主讲人: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我今天给大家讲的题目是《漫谈合同自由》,我想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人类为什么需要合同,人类运用合同做些什么?第二,关于合同自由和限制合同自由的公共政策、意识形态;第三,法律如何在合同自由和限制合同自由之间寻求合理的边界?最后讲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我觉得合同的源动力来自人类社会对信用的需求,无论是出于政治、经济、宗教或社交目的,人都需要受信于人,也需要取信于人。

我们把这种信誉的授予和取得称为信用关系,而这种信用关系就是通过契约来建立的。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你到饭店去吃饭,实际上你和饭店双方彼此都在给予信用。

你走进饭店,你是相信这个饭店的,你相信他的餐具是干净的,你相信他的肉不是注水猪肉,你相信你买的酒里面没有工业酒精,你相信他的要价是公道合理的,这时你才走进这家饭店;那么饭店在接待你的时候,也给予你一个信用,他相信你吃完饭以后会付钱。

那么如果说在一个社会里,你觉得不可信的事情太多,觉得什么事情都不放心,那么你就没有办法去享受生活,如:当你早上起来要喝一碗豆浆的时候,你不放心豆浆里是不是有漂白剂;当你用热水器的时候你担心它会不会爆炸;当你吃东西时担心会有添加剂。

再谈远一点,比如你打官司后不放心法院判决能不能执行;和人打交道的时候,你无法从和他的交谈中相信他讲的是真的。

在这种情况下,人由于缺乏信用,就会在社会中生活得很不舒服。

如果生活得很不舒服,你有什么选择?(应答:出国。

)这是以前孔夫子的选择,孔夫子当时周游外国以后说:"道不行,乘殍浮于海。

"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就是刚才那位同学说的考托福、出国,但是出国的后果是什么?许多优秀的人才都出国了,那就是人才外流,就会削弱一个国家的竞争实力。

另外一种选择就是自行去寻找安全可靠产品。

方流芳

方流芳

合同的定义和价值方流芳偏好定义的法学⏹以定义为出发点的教科书、考试和思维方式⏹常用的套话⏹“ 广义和狭义” 、“ 甲说、乙说、德国说、法国说、美国说、我说”⏹围绕定义的标准答案⏹用定义去比照和切割现实⏹为什么偏好定义?节约思考能力,表达能力。

没有什么比背诵定义更不需要批判、智慧和创新,无须思想、方法和进取的传授。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微笑的定义⏹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推行“ 微笑服务” ,在书面考试中, 员工被要求回答“ 什么是微笑?”⏹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关于“ 微笑” 的标准定义是:“ 目视对方眉毛以下、鼻梁以上的区域,目光自然,嘴角上翘,上身挺直,小腹微收。

” 工行裁员,经济观察报,2001 年10 月29 日,A2 。

大英百科全书关于微笑的定义⏹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1 :a facial expression in which the eyes brighten and the corners of the mouth curve slightly upward and which expresses esp. amusement, pleasure, approval, or sometimes scorn 2: a pleasant or encouraging appearance⏹眼睛发亮、嘴角曲线微微向上的面部表情,表达逗乐、愉悦、允许或者讥讽。

愉快或者鼓励的表情。

小麦粉馒头的定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21118——2007⏹小麦粉馒头(Chinese steamed bread made of wheat flours )⏹“ 以小麦粉和水为主要原料,以酵母菌为主要发酵剂蒸制而成的产品。

”⏹“ 形态完整、色泽正常、表面无皱缩、塌陷”⏹“ 有弹性、呈海绵状、无粗糙大孔洞、局部硬块、无面粉痕迹”“ 无生感,不粘牙,不牙碜” “ 具有小麦粉经蒸制发酵之后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方流芳 合同法8

方流芳 合同法8

第十讲:违约救济方流芳违约和预期违约⏹违约的一般概念(条107 )⏹违约: 契约的不履行、不当履行和迟延履行。

⏹违约与“ 过错”⏹违约与预期违约(条108、art. 7.3.3)⏹(1)预期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2)预期违约的严重程度;⏹(3)应对措施.⏹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条68 、art.7.3.4 )影响违约发生率的因素⏹1.1 合同当事人的自我约束——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任何合同都难以发生约束力。

⏹1. 2 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和市场制约。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合同;⏹长期交易和一次交易;⏹期待长期市场的人和“捞一把就走”的人;⏹锁定的客户和有选择的客户……。

⏹1. 3 法律的制约。

⏹事先设防的法律规制的有效性。

一般来说,法律关于无效合同、违约抗辩事由的规定越是宽泛、模糊、不确定,违约的发生率就越高。

为什么?⏹事后救济的有效性。

司法的可靠性和诉讼成本。

违约救济措施之一:合同解除⏹2.1 因条件成就而失效的解除(合同法条4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的时失效,无须当事人行使解除权。

该项解除与解除权无关,合同的失效并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解除权。

⏹2.2 协议解除(合同法条93)在我国合同法,协议解除包括事后协商和事前约定两种类型。

⏹2.3 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合同法条93)⏹2.4 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法条94)⏹法定解除实际上是法定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 无须约定。

⏹与art. 7.3.1、7.3.5的比较⏹(1)单方终止是针对对方实质违约的自力救济;⏹(2)判断是否实质违约应考量以下因素:⏹---不履行义务是否剥夺了受损方依据合同应有的合理期待;⏹---按照约定履行未尽义务是否构成合同的基础;⏹---义务的不履行是否出于故意或者无视义务;⏹---义务不履行是否使受损方有理由确信:不能信赖对方未来的履行;⏹---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否会因为单方中止而遭受过分的、不成比列的损失;⏹(3)因对方迟延履行而单方终止合同的特别规定。

方流芳 合同法9

方流芳 合同法9

第十一讲: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方流芳示例1:⏹甲是汽车销售商,乙是买方。

甲允诺:2000年5月16日上午9:00,在甲方仓库所在地向乙交付红旗牌轿车一辆;乙信赖甲的允诺,并向甲支付定金5万元。

甲作出允诺的基础是:根据他和汽车生产商签定的合同,他可以在5月14日上午到汽车生产商那里提取红旗牌轿车。

5月14日上午,甲的大货车装载了红旗牌轿车返回的时候,途中遇见泥石流,大货车被冲下山崖,装载的红旗牌轿车也全部毁损。

问题:⏹在示例1,甲、乙的哪些主张可以成立?(1)甲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债务履行的责任,定金也不返还;(2)甲因不可抗力而免除债务履行的责任,只返还定金本金,而不是双倍返还;(3)乙主张:甲应当继续履行债务,交付汽车。

不可抗力的立法例⏹德国民法典:没有任何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之债的不履行,通常不能以无过错为抗辩理由,法官采用“公平、“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去裁断此类问题,由此积累了许多“情事变更”的判例。

⏹法国民法典:⏹1147条: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并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的赔偿。

⏹⏹1148条:如债务人系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事变而不履行其给付或作为的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民法通则⏹第107 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3 条⏹本法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合同法⏹条11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国民法有关不可抗力的特别性⏹(1 )不可抗力的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2 )惟“ 法律另有规定” 为例外,当事人关于风险的事先分配至为重要;⏹(3 )责任免除范围并无限定。

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 方流芳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
页码: 343-353页
主题词: 台湾公司法 公司行为能力 侵权行为能力 转投资限制 董事 企业法 公司章程 第三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累计投资额
摘要: <正> 本文就公司行为能力的立法例作一比较,从不同的侧面探讨公司法的立法方法、立法理由和法理解释。

一、公司法对公司行为能力的限制 公司为“企业法人”,在公司法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其行为能力适用民法;在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其行为能力优先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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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方流芳◆在签约之前喝酒是生意人的习惯。

王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谈生意,乙方代表强劝王某喝酒,王某饮酒过度而死亡,而乙公司最终并未与甲公司成交。

现王某的家属提起以下诉讼,而法院的每一个裁决都意味着否定习惯或者形成习惯法。

◆A.王某的家属对甲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指控公司安排王某从事不合理的危险活动,造成了他的死亡。

◆B.王某的家属对甲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视王某为工伤事故身亡,按照工伤事故的标准给予赔偿。

◆C.王某的家属对乙公司和强劝王某喝酒的乙公司人员提起刑事诉讼,主张对方过失杀人。

◆D.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主张乙公司存在缔约过失。

◆法院如何判决?代表着法律是认可或者否定这样的习惯。

⏹河南新县回应官员饮酒死亡事:生前就有表彰计划⏹来源:2008年3月12日,新华网⏹据当地媒体《东方今报》报道,2月26日晚上,郭世忠受两名乡里干部邀请,在与县政府一墙之隔的“金鑫酒店”吃饭,饭后到该酒店6楼的“金鑫娱乐城”唱歌。

2月27日零点左右,新县人民医院120接到电话赶到“金鑫娱乐城”,发现郭世忠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人事不省,瞳孔散大。

一个多小时后,郭世忠在医院里不治身亡。

……2月28日,新县县委追记郭世忠为“优秀共产党员”,新县县政府为他追记个人三等功,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号召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向郭世忠同志学习。

……新县县委、县政府此举很快受到当地群众和媒体的质疑。

…….(续)⏹2007年1月,河南省信阳市委连发3份红头文件,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新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夏宗明称,“禁酒令”禁止公务员中午饮酒,但并没有禁止晚上饮酒。

今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信阳市市长郭瑞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禁酒令”效果好,会长期坚持下去。

⏹4万人祭奠跳楼自杀的大学老师张薇⏹⏹中山大学辅导员张薇跳楼自杀,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近日有超过4万人,在同怀网 参与了张薇的网祭活动,留言超过1千条。

⏹⏹⏹张薇,女,2001年至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硕士毕业后,到广州中山大学任学生辅导员仅半年,2008年2月25日在广州大学城宿舍楼跳楼身亡,当时她刚刚度过25岁的生日。

…….从她的博克上看,工作后常常有“被逼酒逼到哭的悲惨饭局”,“被恶心的领导恶心的占便宜的不堪回忆”,尤其是所在单位的C处长最让她厌恶,“而且酒量的不同直接造就了人际关系的不同”,造成了领导的喜好、岗位分配的差异。

不过这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难免的事情,“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们也不必将社会过于理想化;而且半年来张薇也越来越适应这样的工作和生活,“我现在已经开始理性的琢磨如何有效应对酒局,还有,我终于开始吃虾和蟹这一类的玩意儿了,因为如果不吃这些,那就只能吃鳄鱼肉穿山甲肉猫头鹰肉等更加恐怖的东西……” 。

⏹⏹⏹法律与习惯⏹(1) 一个社会的反复实践乃是根深蒂固,全面移风易俗只是一种堂吉珂德式的浪漫。

⏹(2 )法律应当遵从善良风俗,而不是屈从一切习惯。

法律承担着扬善去恶的使命,承担着剪除陋俗、恶俗的使命。

法律是认可还是排斥习惯?这是一种选择,法律需要在选择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3 )习惯的形成包含了每个人参与,每个人对习惯的形成都有一定的贡献,正面或者负面的贡献。

我们对某些行为的认同或者反对、容忍或者抵制、接近或者保持距离都带动着一个时代的风气。

⏹复习: 对价⏹1. 区分有无对价的一般意义⏹2. 有关对价的理论⏹(1) Oliver Wendell Holmes, The Common Law (1881) / Holmes 与一位中国留学生的交往⏹(2) 有关对价的法与经济学的理论⏹(3) 民法上的给付原因⏹(4) 没有对价的许诺一律没有强制力吗?⏹(5) 对价和在先义务(preexisting duty)⏹---- 船员罢工⏹---- 部分清偿金钱债务⏹---- 诉讼和解协议中的对价合同订立方流芳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和接受要约(承诺),条13。

⏹要约和承诺并不是一个最为妥当的表达,要约和接受要约都是承诺。

“承诺”的特定含义是要约的接受。

⏹以通知或者行为表示接受(条22)。

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是言词,在某些情形,受要约人基于信赖,也可用行为表示接受。

⏹合同书(条31)。

⏹一个复杂的商业合同是反复谈判的结果,要约和承诺的顺序常常变得难以追溯,区分要约和承诺也变得无足轻重。

⏹比较:art. 2.1, PICC要约的属性⏹条14⏹(1)内容确定;⏹(2)一经接受,即受拘束;⏹(3)指向特定的受要约人。

⏹比较:art. 2.8要约的识别和区分⏹出租车⏹广告⏹悬赏广告⏹招标和投标⏹拍卖⏹公共服务⏹商店陈列的商品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到达⏹法律规则的差别⏹到达和生效,条16(art.2.3)⏹到达之前的撤回,条17(art.2.4)⏹到达之后的撤销,条18、19(art. 2.4)⏹ARTICLE 2.3⏹(Withdrawal of offer)⏹(1) 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reaches the offeree.⏹(2) 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may⏹be withdrawn if the withdrawal reaches the offeree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offer.⏹ARTICLE 2.4⏹(Revocation of offer)⏹(1) Until a contract is concluded an offer⏹may be revoked if the revocation reaches the offeree⏹before it has dispatched an acceptance.⏹(2) However, an offer cannot be revoked⏹(a) if it indicates, whether by stating a⏹fixed time for acceptance or otherwise, that it is⏹irrevocable; or⏹(b) if it was reasonable for the offeree to⏹rely on the offer as being irrevocable and the offeree⏹has acted in reliance on the offer.⏹A invites B to submit a written offer of the terms on which B is prepared to construct a building.B presents a detailed offer containing the statement “Price and other conditions are not good after 1 September”. If A and B operate within a legal system where such a statement is considered to be an indication that the offer is irrevocable until the specified date, B can expect the offer to be understood as being irrevocable. The same may not necessarily be the case if the offeree operates in a legal system where such a statement is not considered as being sufficient to indicate that the⏹offer is irrevocable.⏹A seeks an offer from B for incorporation in a bid on a project to be assigned within a stated time. B submits an offer on which A relies when calculating the price of the bid. Before the expiry of the date, but after A has made the bid, B informs A that it is no longer⏹willing to stand by its offer. B’s offer is irrevocable until the stated date since in making its bidA relied on B’s offer.⏹2008年3月10日,甲从北京朝阳区给住在北京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校内的乙发出一封普通信件,称:聘用乙为公司法律事务部雇员(月薪3000元),“本要约有效期为3天”。

北京市内信件的邮递时间通常是1天,信件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收发室搁置了多日,乙在5月10日才收到这封信。

乙收到信件之后,当即打电话给甲表示承诺,甲的回答是:“要约已经过期。

” 试问:⏹(1)甲的要约在何时“到达”乙?⏹(2)乙如何证明他在5月20日才收到信件?邮戳?证人?⏹(3)谁应当对投递的延误负责?⏹(4)三天有效期应从何时开始起算?⏹要约的失效⏹条20(art. 2.5)条20列举要约失效的原因Art. 2.5仅以拒绝为失效的原因之一,同时对“拒绝”作扩张的解释。

⏹失效和终止⏹ARTICLE 2.5⏹(Rejection of offer)⏹An offer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reaches the offeror.⏹1. Rejection may be express or implied⏹2. Rejection only one cause of termination of an offer要约的接受(承诺)⏹承诺(条21、22):⏹(1)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讨论:条21,“同意”还是“接受” ?受领人不”同意”要约,这是否会产生一个合同法问题?受领人”同意”而不接受要约,这是否会产生一个合同法问题?⏹什么是接受?对于要约无异议,并且表示无条件和无差异地认可的意思。

⏹“同意”的由来(条21与art.2.6.):“a statement made by or other conduct of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o an offer is an acceptance.Silence or inactivity does not in itself amount to acceptance.”(受领人指向要约人的表达同意的声明或者其他行为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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