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
出口退税四步法公式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至关重要。
下面就给您详细讲讲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
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个公式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您可别被这一堆术语给弄晕了,咱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说有一家生产玩具的企业,他们出口了一批玩具到国外,出口货物离岸价是 100 万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假设是 1:6.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是 1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 10%。
那咱们来算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100×6.5×(13% - 10%)= 19.5 万元。
接下来是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假设这家玩具企业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是5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是80 万元,那当期应纳税额 = 50 - (80 - 19.5)= -10.5 万元。
第三步是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公式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还是刚才那家玩具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 = 100×6.5×10% = 65 万元。
最后一步就是确定应退税额。
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在咱们这个例子中,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 10.5 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65 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就是 10.5 万元。
您看,这出口退税的四步法公式其实也没那么难理解,对吧?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得注意各种细节,比如单证的收集和整理、申报的时间节点等等。
我之前就遇到过一家企业,因为在申报时间上错过了,结果导致了一系列的麻烦。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实质是退还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免”,免增值税销项税额。
(2)“剔”,指调增出口产品成本。
究其原因是我国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造成的。
调增出口产品成本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3)“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数额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增值税。
(4)“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亦即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O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退税计算
1.根据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通知》(财税[2024]48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以在出口价款基础上按照17%的税率抵扣税款,其中,包括税款和已经实现的进项税负,最终可以减免出口企业的税收金额。
根据上述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如下:
出口金额(应纳税额)=出口金额×17%(适用税率)-票面进项税负
2.生产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遇到的税务问题。
(1)出口货物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实际出口的货物,避免货物的宏观描述,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2)出口价款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价款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避免作弊行为,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3)出口流程的认定。
在出口流程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正确认识海关出口声明的制备流程,避免错误操作,以达到准确的出口审批。
二、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
(1)出口企业应根据票面进项税负和出口金额计算出应交的税费,凭此付给国家。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计算方法
首先,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来确定的。
企业出口销售额是指企业所出口的商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目前一般为13%。
其次,计算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企业的出口销售额。
企业可以通过查看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或出口发票等来确认出口销售额。
2.确定出口销售额后,将其乘以增值税税率,得到应退税额。
例如,企业的出口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为100万元*13%=13万元。
3.然后,需要查看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
企业可以通过查看购买原材料的发票、购买设备的发票等来确定进项税额。
4.确定进项税额后,将其与应退税额进行比较。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应退税额,则企业可以将进项税额中的应退税额进行免抵退;如果进项税额小于应退税额,则将进项税额全部免抵退。
5.最后,将免抵退部分的增值税退还给企业。
企业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财政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并退还相应的增值税金额给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企业在进行计算时应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操作。
此外,企业
在申请退税时也需要注意提供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退税申请的成功。
总之,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出口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来确定的,企业需要根据最新政策进行操作,并向财政部门提出退税申请。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案例详解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案例详解各位朋友!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这免抵退税计算方法,通过案例给大家详解一番,让大家心里都跟明镜儿似的。
一、先搞清楚免抵退税是咋回事。
1.1 啥叫免抵退税。
简单说,免抵退税就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免”呢,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呢,就是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等已经缴纳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退”呢,就是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2 为啥要有这政策。
这政策可太贴心啦!它能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咱们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像给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让它们在国际舞台上更有底气。
二、案例来啦,看看咋计算。
2.1 案例基本情况。
假设有个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既内销又出口。
某季度内销货物销售额是1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当期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是5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出口退税率是10%。
2.2 计算过程第一步。
先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就好比是要把出口货物中不能享受退税优惠的那部分税额给揪出来。
计算公式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
在这个案例里,就是200×(13% 10%) = 6万元。
2.3 计算过程第二步。
接着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那么当期应纳税额 = 13 (30 6) 5 = -16万元。
三、最后看看免抵退税额和应退税额。
3.1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退税率,也就是200×10% = 20万元。
3.2 应退税额的确定。
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纳 税 额 的计 算 会 出 现 三 种 不 同 的结 果 : “ 交 税 金 — — ① 应 应 交增 值税 ” 户 为贷方 余额 , 账 当期 为 应 交 税 。 时 , 此 需 申报 当 月 的抵 减 税 : 减 税 额 = 抵 退 税 额 。 “ 交 抵 免 ② 应 税 金 — — 应 交 增 值 税 ” 户 为 借 方 余 额 , 期 发 生 留抵 账 当
留抵 税 额 ; 退 税 额 =留 抵 税 额 。 “ 交 税 金 — — 应 应 ⑧ 应 交 增 值 税 ” 户 为 借 方 余 额 , 当 期 发 生 的 留 抵 税 额 却 账 但 大于 免 抵退 税 额 。 时 , 申报 当月 的应 退 税 : 退税 此 需 应
额= 抵退 税额 。 免
税务 机关进 行 申报 。
当期 应 纳 税 款 =当期 内 销 货 物 销 项 税 额 一当 期 进 项 税 额 +当 期不 得 免 征 和 抵 扣 税 额 一上 期 留抵 税 额 , 其
・
+
一 +
一 +
一 +
一 +
- +
一 +
一 +
一 +
一 +
是 营 业 利 润 、 资 收 益 、 贴 收 入 、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与 投 补 营 所 得 税 五 个 因素 加 减 后 的 结 果 , 涉 及 企 业 经 营 、 资 其 投 和 筹 资 全 部 的 经 济 活 动 ,而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则 不 涉 及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数 量 关 系 的 误 解 , 况 且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也 并 非 一 定 大 于 营 业 利 润 。 以 笔 者 建 议 , 将 所 应 该 指标 的分母 ( 利 润 ) 为与分 子 ( 营 现金 净流量 ) 净 改 经 口 径 更 相 近 的 营 业 利 润 , 时 把 指 标 中 的 “ 数 ” 词 同 倍 一
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要领是什么
出⼝退税的计算⽅法及要领是什么外贸企业在办理出⼝退税的时候,常常会在计算出⼝退税的税额时出错,也给企业的运营带来⼀定的⿇烦。
那么,出⼝退税的计算⽅法和要领有什么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退税的计算⽅法及要领出⼝退税可分为三种⽅式:⼀是“免、退”税;⼆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
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退税的原因。
(⼀)免、退税这种⽅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贸易的商业企业。
外贸企业出⼝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批货物全部出⼝,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税率17%,退税率13%。
出⼝的时候,免销项税,不⽤单独计算。
退税的时候,应退增值税=100×13%=13(万元)。
税率差产⽣的4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计⼊销售成本。
(⼆)免税这种⽅式没有退税,没有计算,不多做解释。
(三)免、抵、退税这是出⼝退税业务的难点,专⽤名称多,不容易理解,其实,弄明⽩“抵”税的原理,该项业务就迎刃⽽解了。
⾃产货物在⽣产中涉及原材料、⽔电费和运费等众多可抵扣项⽬,⽆法准确区分出⼝货物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
即使能够准确核算各⾃的进项税,由于⽣产企业的内销部分缴纳增值税,⽽出⼝部分实⾏退税,双轨运⾏,必然会增加征纳双⽅的成本。
由此引⼊“抵”税概念。
“抵”可以理解为⼀个计算退税的过程,也就是全⾯计算⽣产企业实际应纳税额。
如果进项税抵完了,应纳税额是正数,企业需要缴纳;如果该进项税抵不完,应纳税额是负数,国家应该退还。
因此,“免、抵、退”中的“退”税,实际上应该理解为出⼝部分对应的应退进项税=免抵退中的“抵”+免抵退中的“退”。
免抵退税计算并不复杂,只有五步。
⽣产企业出⼝退税的计税基础是出⼝货物离岸价格(FOB)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扣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
“免、抵、退〞税方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什么是“免、抵、退”“免税”是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税额而没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没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应免抵退税额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х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免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х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应退税额注:①当期应纳税额≥0 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0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х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时,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④当期应纳税额:⑤当期期末留抵税额⑥出口货物退税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⑦出口货物离岸价也就是外贸结算中的FOB价,以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1、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注: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购进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明的且有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2、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X100%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100%.(一)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终一次性调整免抵税额.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退税率(一) 退运增值税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二) 消费税调整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1.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补缴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2.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补缴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免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简单理解就是
免:对于外销的销项税额予以免除;
抵:外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退:抵扣下来还有还有剩余,予以退还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
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举例:生产企业2023年6月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
销6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16万元,适用征税率17%,退税率13%,
计算应纳税款、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外销收入×(征税率-退税率)=100×(17%-13%)=4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收入×征税率-(当期
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6-4)=-1.8万元。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00×13%=13万元。
第四步:取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作当期应退税额,则免抵
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由于留抵税额1.8万元<免抵退税额13万元,因此当期应退税额=1.8万元,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1.8=11.2万元。
因此,该生产企业2023年6月应交增值税0元,应退增值税1.8万元,免抵税额11.2万元
概括一句,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因为是负数),和退税上限,哪个小退哪个。
出口退税实例讲解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实例讲解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
出口企业按经营类型分为生产型与外贸型企业两种,简称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应免抵退办法。
免抵退办法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可以按照下方五步计算(不考虑进料加工):
一、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记账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进项税额转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三、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记账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
产生退税的先决条件有二,其一是当期期末必须有留抵税额,其二是要有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跟当期留抵税额比较,哪个小退哪个。
五、确定当期免抵税额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如何计算?免退税计算办法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一)项)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三)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咱今天就来唠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这档子事儿,这对企业来说可是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就拿我之前接触过的一家生产电子设备的企业来说吧。
这家企业规模不算小,产品在市场上也挺有竞争力。
有一次,他们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免抵退税的问题上犯了难。
咱们先搞清楚啥是免抵退税。
简单说,免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呢,就是用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外销产品应退税额;退就是未抵顶完的部分按规定退给企业。
那这计算咋弄呢?比如说,一家企业当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是 100 万,退税率是 13%。
那免抵退税额就是 100 万乘以 13%,等于 13 万。
然后呢,再看看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是 8 万,进项税额是 10 万。
这时候就得算当期应纳税额啦,就是内销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减去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如果算出来是负数,就说明有期末留抵税额。
假如这个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那退税额就是期末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减去退税额。
要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那退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再来说说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实现销售收入的时候,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时候,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申报退税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就像我前面说的那家电子设备企业,财务人员一开始把各种数据弄混了,算出来的结果乱七八糟。
后来经过仔细梳理,重新对照各项政策和规定,才把这免抵退税的事儿给弄明白了。
总之啊,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得认真仔细,一点都不能马虎。
不然,企业可能就会吃大亏,损失不少真金白银呢!希望大家都能把这事儿搞清楚,让企业顺顺利利地发展!。
外贸实操-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
外贸实操-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方式:计算公式: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其中,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买出口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例如,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 万元,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额= 100×13% = 13 万元。
2.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退税计算方式:“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其中,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 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3.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方式: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 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比如,企业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进项金额为50 万元,工缴费发票金额为10 万元,退税率为10%,则应退税额=(50 + 10)×10% = 6 万元。
4.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征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金额×比例税率+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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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
计算免抵退税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免抵退税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的计算相对复杂,关键要把握好三个要点。
第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的计税[下载自管理资源吧]依据是出口货物的出口销售额,即俗称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第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
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该厂2008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进项发票已通过认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6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
本月内销产品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468万元,已收存银行,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规定公式计算有关数据:
月末,计算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7%-14%)=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72=-46(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
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346=-320(万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 0=40(万元)。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14%=2 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第三,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我国现行出口退免税的政策,对享受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不时对出口退税政策加以调整。
2008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先后下发了20余份文件,其中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等。
这些文件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目的是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因为任何税收政策都可能在某一时期发生变化,作为财务人员,特别是具体办税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政策走向,避免因政策不明或操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