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轴搅拌桩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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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搅拌桩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工程名称: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新建工程(一期)-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基坑支护及土方挖运工程)
发包方(下称甲方):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下称乙方):搅拌桩施工队()
根据工程质量及进度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乙方愿意按照甲方要求,并在充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熟悉工程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就“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新建工程(一期)-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基坑支护及土方挖运工程项目”中的海府路【三轴搅拌桩】劳务施工由乙方承包。为明确承包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保证工程能够高速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内容:本项目软基处理部分的海府路中央海滨文化公园三轴搅拌桩(约6500套米左右)及商业中心段的三轴搅拌桩(具体长度未计)劳务施工(商业中心路段施工不属于第二次进场计费)。
(二)、承包范围:桩机进出场、钻进成孔预搅、配置水泥浆、提升喷浆搅拌成桩等。
按施工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为依据,具体如下:
1、三轴搅拌桩:软基处理海府路三轴搅拌桩,实际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桩数量及桩长进行计算。
2、除甲供材外的一切辅助材料,施工现场一系列相关机械设备、工具及施工工作工序等均在承包范围内;(甲供材料指水泥)。
3、施工生产用水、用电及线路布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仅提供水源、电源)。
4、为完成承包内容所作的一切生产准备、机械、人工、技术、工期、安全、质量、气候措施、保证措施的维护、修复施工质量缺陷的一切费用等施工过程的一切工序及相应的一切施工配套工序概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在内。【应认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
二、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
1、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和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技术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等进行施工。
2、质量标准:按照建设部颁布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验
收,符合“合格”等级。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规程、
标准和甲方的技术交底、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施工。若乙方工人不按照图纸要求及技术
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所造成施工的质量事故及一切经济损失(如不是原材料的原因)概
由乙方承担负责返工赔偿。
三、施工工期:
1、具体的施工计划遵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以甲方通知后3天内进场全套设备、3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毕次日起计工期,每天完成330套米、工程总工期28日历天,
2、项目部每月及每周对工期进行研究考评,施工过程工期达不到项目部要求,乙方自已
承诺无条件退场由甲方另进班组进行施工。如超过甲方与业主方规定节点时间的,每延误一
天增加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天。
3、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八级以上持续二天的台风,250㎜以上的持续24
小时的大雨、暴雨、六级以上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灾害等)。
㈡、大型障碍物尚未迁移的。
㈢、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主要合同条件:1、甲方负责提供挖机配合乙方施工。
2、该报价包含第一次机械设备进场费用。
3、甲方只负责水泥,其他施工相关辅材由乙方负责。
4、以上单价包含人工机械进出场费,不包材料,不包水电费,不含检测费。
5、本报价包含应缴劳务税金3%,需提供专票付款。
1、计量: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有效桩长计算。另接电的一切线路搭设及
线路搭设材料由乙方负责;以上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本合同中全部费用和一切风险、第三者安
全责任险,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若有浮动,该单价不变。
2、付款方式:按当月所完成的三轴搅拌桩经项目部与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乙方按完
成合格工程数量进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申报给甲方,由甲方现场
施工人员或专管人员对乙方工作量审核后,(按业主方支付进度款的比例支付。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按乙方完成的进度款的80%支付给乙方。
3、当本工程全部完成后,余20%经有权威单位及部门对本项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由现场施工人员确认及保管员收回所有工具、材料整理、集中堆放成形后;由乙方自行计算,及时报甲方现场施工员、合约部核对工程量,项目经理审核后,送公司合约部审定结算,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按规定结算付款。但乙方应确保其工人工资发放,如果造成纠纷及发生执法部门交涉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在处理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劳动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付的款项中扣除适用于代乙方支付工人的报酬。
4、如有合同外项目,甲方需向乙方借用点工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其点工标准:每工日为200.00元,点工按实际发生,每天计量并做好甲乙双方的确认记录,以签证方式,由项目部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在工程结算时一起结清支付给乙方。
5、工程完工,乙方资料齐全,竣工验收合格,即可进行结算,结算时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与乙方结算。
6、乙方每月给班组施工人员支付的人工费,必须按统一工资表下发到工人手中,并有领款人亲自签名确认,交项目部按月留档,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查核,乙方给其工人发放的工资表不得造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若乙方的工程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其新进场的班组的分项工程价格,将按新价格扣减乙方造价;工程未竣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所完成合格项目工程量的80%给予结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各个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以上等级。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中途退场,并仅支付所完成合格项目工程量的80%工资,不合格项目工程量不给予结算支付,浪费甲方材料按两倍材料价格对乙方进行处罚。
9、由于乙方不听甲方的统一指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工作款,因此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场的,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作量的100%支付工程款。
10、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果确需分包者应事先经过甲方同意批准,否则视乙方为无能力完成甲方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令乙方退场,由此引起的窝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已完的工作量按80%结算。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三通一平及200挖土机一台,提供地勘资料及地下管线、地下已知障碍物的资料、设计文件或图纸及会审或交底纪要、工程定位资料、水准和坐标控制点。
2、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并承担水、电、临设费用。
3、提供建筑材料并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