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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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AA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高校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加速我省高校自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自主建设、试点探索”的原则,由高校作为建设主体,重点依托高校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的机构实施,整合政府、高校、企业、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多方资源,探索建设一批“制度、人员、场所、经费、任务”五落实的各具特色的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并探索政策创新,加强绩效考核,切实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转移转化。
2018年试点遴选3-5家高校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首批试点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根据试点建设情况,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每年增加试点高校数量。
二、工作内容
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高校职务知识产权权属划分及审核管理、权利维持等配套制度,根据中心职责和定位,实施高校知识产权数据统计、集中管理、分类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等。
(二)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包括健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和奖励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费用补贴制度等,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战略合作、高校与企业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资本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孵化、企业孵化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结合高校实际,通过聘任、委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中心运行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等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办、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与战略布局、转移转化服务对接、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创业辅导、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宣传培训、维权保护等服务,并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其他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教育部公布的AA省高等院校(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
(二)工作基础要求
1.申报高校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作保障机制,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已建设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可优先考虑;
2.申报高校需承诺参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申报高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资源基础和转移转化能力;
4.有负责中心建设和运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占60%以上。
5.有维持中心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
6.申报高校有科学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方案,中心建设绩效目标明确。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省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申请书;
(2)为期三年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方案;
(3)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
(4)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场地、软硬件配备、经费投入等基础保障证明;
(5)近两年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业绩证明材料;
(6)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