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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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交错的要约
8Hale Waihona Puk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 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 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 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败诉。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如:向广大公众发出的普通商业广告、商业目 录、价目表;
但:当商业广告的内容十分确定、肯定,足以 构成一项许诺时,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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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做或不做某事义务的一种合意”。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 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 为的债务”。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 1.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行为或事件,而是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 2.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跨越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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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对价的基本规则
1.必须存在对价; 2.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要求充足
(对价须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东西,但价 值上不一定相称); 4.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5.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 能是过去的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 能作为对价;
7.对债务的偿付不能作为对价;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Mountfort v. Scott(1975)
被告答应以1美元价格把自 己的房子卖给原告,但后 悔了,声称1美元是个不充 分的对价。
只有在欺诈、误会、不正 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才 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 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 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才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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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协议
二、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一)合意与对价
合意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 表示一致
对价
(consideration)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 产生约束力的与甲以50美元买下乙价值1000美元的手表 对价必须具有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系 在法律能够强制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一个或一系列允诺。 “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2)合同的特点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卖方承担任何时候
提供买方要求的同
卖方
一产品的义务
价格上涨,订货不
断增加,卖方要求
解除合同义务
“requirements
买方
contracts”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如果你在巡逻时对我的店 铺多加关照,我将美月给 你50美元
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除非你加薪,否则我们就不再给你干活了, 船长答应到港口后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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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
的经济目的,或者为满足生活需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的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 为 (5)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 合意
美国的合同法:合同是一个许诺,对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 给予救济,或者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 务——强调了许诺作为合同的要素
中国的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强调 了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免除一国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债务人造成人身伤亡责仸戒敀意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害在和多国家被讣为时是无有些免责条款因为是合理的很少涉及公共利益对方当亊人应自行小心保管等原因在法律上被承讣是有敁的45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明示和默示义务原则2合作原则获得特定结果戒尽最大努力义务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发更广义上包含主体和内容的发化一合同内容的发更条件
• 合同的暗示条款有三种: 1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 民商事惯例 3 法定的暗示条款(1)强制性的暗示条款:eg. 产品的卖 方不得在合同中排除其产品导致人身死亡责任;(2)任 意暗示性条款:《美国同一商法典》的对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的规定
(2)要约中明示或暗示承诺手段的,承诺于受要约人采用 该承诺手段时生效
(3)对面对面要约和其他类型的要约,承诺自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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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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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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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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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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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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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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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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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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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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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P110)
根据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 “卡里埃诉米萨案”中的判决书 中所下的定义,所谓对价,是指 “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 益、利润或好处,或者是他方当 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 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英美法在解释对价含义 时,主要强调在当事人之 间必须存在“我给你是为 了你给我”的关系。
8.公共义务的履行不能视为对价,但履行的 义务超过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则可视为对价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Issue: Is forbearance from
permissible legal conduct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to create a valid and enforceable contract?
4.2.2 Consideration
Question: Why does the common law add consideration as a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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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 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 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 惠性或赠与性的诺言,不能由 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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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2.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乙方仅限于在内部培训、教学等非商业用途中使用课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课件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出售、出租等。
3.2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课件中的版权信息。
四、课件价格及支付4.1课件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4.2乙方应在收到课件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款项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账号:_______五、违约责任5.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课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
5.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课件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
5.3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国际商事合同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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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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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合同的概念
• 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
• 我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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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合同的法律定义比较 概述
国家
概
念
法国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 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的条件下可以撤回 撤销:要约在生效之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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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差别)
大陆法系:
1、德国:规定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2、法国:原则上可以撤销要约,但因其不适当撤
销要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 约人在受要约人对邀约做出承诺之前,任何时 候都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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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五)要约的约束力
•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情况:不须答复,无约束力 特殊情况:德国 •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能否
将其更改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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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撤回:要约在生效之前收回。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的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要约人、受
要约人(承诺人)
要约人
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法律特征: • 是要约人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 要约人对受要约人的允诺(肯定); • 要约不是合同,一般情况下要约可以撤回;
第2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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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兴起较晚,德国在1892年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后, 欧洲各国纷纷仿效,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这种公司形式已成为各国采用最多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封闭公司,即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公司股 票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也不能强迫多数参股人接受一个新的参股人。
两合公司(Company Organized by Limited and Unlimited Shareholders)是指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 限责任股东和承担有限 责任的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的公司。 (1)具有有限公司和 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 (2)不同性质的股东 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3)法律地位更接近 无限公司。
2.1 合伙法
2.1.5 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合伙组织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伙的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2.2 公司法
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规则的 总称。现代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是一个完全区别于组 成该团体的成员的法律实体。中世纪的时候,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已经出现了,主要 是一些经皇室特许而成立的牧师会、寺院或自治城市一类的宗教团体或公共组织。 到了17世纪初,在英国和荷兰正式出现了有法人地位的商业公司,它们经皇室特 许,经营外贸业务,典型的如1600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 度公司。一般认为,公司的历史是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然后到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限公司进行发展的。
(1)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2)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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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因素存在的合意不真实
第三节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案例p50
01
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款项,原告只好同意。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该案应如何处理?
02
情形:主要指的是乘人之危及显失公平。
合同的效力
免责条款的效力 不可抗力及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基本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全面且合作履行原则)
尽最大努力履行规则(eg:减损义务)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03
(见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P56-57)
04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转让)
已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比如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当事人事先答应给他一笔钱,后又后悔了,这笔钱是不能执行的,因为证人作证是履行法律上的公共义务,不能成为对价。
对价的适当性由允诺人自己决定 蒙特夫特诉斯考特案(1971) 被告答应以1英镑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原告,但后来被告反悔了,声称1英镑是个不充分的对价。法院认为,对价并不要求对等或充分,合同能否执行取决于有没有对价,而不是对价充分与否问题。被告败诉。 但在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中国规定: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格式条款案例
一书店老板害怕其书籍被水淹,便到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险营业人员指引投了水灾险。投保后一冬日夜晚,书店内水表冻裂,书籍被淹,失去使用价值。书店老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营业人员告知,老板所投的水灾险的水灾为洪水所引起的灾害,保险协议上白纸黑字非常清楚,所以不予赔偿。
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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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20
国贸2002级
9
一、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offer) ❖ 1、概念: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 要约是意思表示,非事实与法律行为 ❖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此目
的不构成要约
08.08.2020
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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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无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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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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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 从合同
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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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合同的内容合法 ❖ 合同的形式合法 ❖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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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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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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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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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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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 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引诱行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按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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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offer)
2.1.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第2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1
1 合同法概述
1 .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1.1.1概念
合同又称 契约
《民法通则》第58条: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
到达的时间内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公约》十
八条接受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14
2.2 承诺(承诺=还盘或接受)
2.2.1概念
指受要约人按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 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对受要约人
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要约 (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 等)
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 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 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 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取得承诺的权利,不承
担必须承诺的义务。
(法国)规定承诺期者,期满前
不得撤销,没规定期限,承诺前
可以撤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 商品标价陈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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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的条件
《公约》第十四条(1)款规定
(1)表明意思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明确地表明要约人的意思
要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条件 明示或暗示只要接受条件,合同即告成立愿受其约束 明示或暗示同意接受法律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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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公约》15条: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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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的成立
•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 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 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 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 告里还声称已将1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 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 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 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不受约束要约 注明
法国法可撤
销,但须赔 偿
《公约》承诺前
原则上可撤销二种 情况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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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绝失效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 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3)过期失效
规定有效期
要约
未规定有效期 a对话方式:(当时)
b非对话方式:大陆法国家“不在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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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
(1)撤销失效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撤销: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的行为。
能否撤回撤销要看耍约的约束力如何
耍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
一般而言,要约对 受要约人是没有约 束力的但有特殊
英美法
原则上没有约 束力可以撤销 两种例外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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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1.1.3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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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大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
陆
法
法国法: “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
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事义务的一种
“合意”
英 美
合同=许诺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许诺,
(允诺)
对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 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务
法
许诺≠合同 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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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各国立法
• 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而不是成文法。
• 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具体合同的成 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1952 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等,但它们只是对货物买卖 合同及其他一些有关商事交易合同做了具体规定, 至于合同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合同成立的各项规 则等,仍须按照判例法所确定的规则来处理。
即包括即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 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商业买卖中有效要约的内容: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
《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之间却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
理的依据给与相应的补救则合同仍可成立,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
能确定货物和数量
更宽松
(3)要约必须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问: (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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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约束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要约人
英美法国家规定: 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 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 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 要➢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 能称之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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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 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诱导
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引诱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仍不受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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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渊源 1.4.1各国立法
• 大陆法系:体现在成文法; • 如德国、日本、法国、瑞士和意大利等国,
它们的合同法都是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 中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将合同作为 “债”的原因之一,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 与产生债的其他原因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和无因管理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 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