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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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要约的消灭(失效、终止)
(1)撤销失效
撤回:要约生效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撤销: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的行为。
能否撤回撤销要看耍约的约束力如何
耍约的约束力
对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
一般而言,要约对 受要约人是没有约 束力的但有特殊
英美法
原则上没有约 束力可以撤销 两种例外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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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1.1.3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公约》15条: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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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的成立
• 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 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 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 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 告里还声称已将1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 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 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 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问: (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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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约束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要约人
英美法国家规定: 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 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 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 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Hale Waihona Puke Baidu要约或更改其内容。
但有特殊
大陆法国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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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合同的定义
大 德国民法典: 法律行为
陆
法
法国法: “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
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事义务的一种
“合意”
英 美
合同=许诺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许诺,
(允诺)
对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 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务
法
许诺≠合同 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
到达的时间内英美法承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公约》十
八条接受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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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承诺=还盘或接受)
2.2.1概念
指受要约人按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 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要约的目的:要约人要与受要约人按所提的条件订立合
同,因此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再明确也不 能称之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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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特点: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不
用再征求要约人的同意或确认。
➢ 要约引诱: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诱导
或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与要约引诱的区别: 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就受约束,合同成立。 要约引诱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条件的发出人仍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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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各国立法
• 英美法系:主要是判例法,而不是成文法。
• 虽然英美等国也制定了一些有关某种具体合同的成 文法,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1952 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等,但它们只是对货物买卖 合同及其他一些有关商事交易合同做了具体规定, 至于合同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合同成立的各项规 则等,仍须按照判例法所确定的规则来处理。
即包括即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 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商业买卖中有效要约的内容:名称、价格、数量、交货付款时间
《美国统一商法典》只要当事人之间却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并有合
理的依据给与相应的补救则合同仍可成立,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
能确定货物和数量
更宽松
(3)要约必须送达特定的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1.4.2国际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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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offer)
2.1.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发盘) ➢ 定义: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
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 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人——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不受约束要约 注明
法国法可撤
销,但须赔 偿
《公约》承诺前
原则上可撤销二种 情况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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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绝失效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 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3)过期失效
规定有效期
要约
未规定有效期 a对话方式:(当时)
b非对话方式:大陆法国家“不在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协议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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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渊源 1.4.1各国立法
• 大陆法系:体现在成文法; • 如德国、日本、法国、瑞士和意大利等国,
它们的合同法都是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 中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将合同作为 “债”的原因之一,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 与产生债的其他原因如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和无因管理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 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
对受要约人
严格约束力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要约 (德国瑞士、希腊与巴西 等)
与损害赔偿相关的约束力的规 定受要约人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 要约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 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取得承诺的权利,不承
担必须承诺的义务。
(法国)规定承诺期者,期满前
不得撤销,没规定期限,承诺前
可以撤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约束,合同仍不成立,除非发出人承诺)
• 商品标价陈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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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效的条件
《公约》第十四条(1)款规定
(1)表明意思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明确地表明要约人的意思
要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的条件 明示或暗示只要接受条件,合同即告成立愿受其约束 明示或暗示同意接受法律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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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第2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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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概述
1 .1 合同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1.1.1概念
合同又称 契约
《民法通则》第58条:
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对合同的定义不同,但意思一致是构成合同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