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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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的内容

国际税法的内容

国际税法的内容以下是 8 条关于国际税法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国际税法里的税收管辖权可重要啦!就好比一个国家对自己领土内的事儿有决定权一样,每个国家在税收上也有自己能管的范围呢!比如说,美国可以对在美国境内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征税,这多直接啊!要是没有这个,那不乱套啦?2. 哎呀呀,国际税法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真的是很贴心呀!就好像是给跨国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比如说一家公司在两个国家都有业务,要是都征重税,那还怎么发展?有了这个协议,就避免了这种情况,多棒啊!不是吗?3. 哇塞,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规则也很关键呢!这就像是给企业间的交易划了条线。

比如说两个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不能太离谱,不然不就可能有猫腻吗?这可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利益呢,能不重要吗?4. 嘿,国际税法里的税收优惠政策那可是吸引外资的利器啊!就好像是抛出的一个大诱饵。

比如有些国家为了吸引高科技企业,就给很多税收优惠,这样那些企业不就纷纷去了嘛,这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可大啦!5. 哎呦喂,国际税法对跨国电子商务的规定也得重视起来呀!这就跟现在大家都爱网购一样普遍。

想想看,如果对电商的税收没个明确规定,那不是会有很多漏洞吗?是不是啊?6. 哇哦,国际税法中的常设机构认定也有讲究呢!就跟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常住居民差不多。

比如说一个外国企业在咱这儿有个长期的办事处,那可能就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了,就得按照规定交税啦,很有意思吧?7. 嘿呀,国际税法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也有要求的哟!这就好像是国家之间互相通气。

比如一个国家发现了某个企业的税收问题,通过交换情报,另一个国家也能知道,共同打击偷税漏税,多厉害呀!8. 哎呀,国际税法真的是越了解越觉得神奇呢!它就像一张大网,把各个国家的税收都联系起来,保障着全球经济的有序运行。

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或多或少和它有关系呢,大家可得重视起来呀!我的观点结论:国际税法对于全球经济和各国发展都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多去了解和关注它。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3)对特定人员的跨国劳务所得的征税 一是对跨国董事所得的课税。董事费是 公司法人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酬金。按 支付者所在地原则确认支付董事费的公司所 在国一方有权对此类跨国所得征税,而不管 纳税人在境内居留的期限长短和其实际劳务 活动地所在。
二是对跨国从事表演活动的艺术家、 运动员所得的征税。各国在税收协定中对 此类人员的跨国所得一般规定可以在该缔 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如系按照缔约国双方 政府的文化交流计划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 府设立的公共基金资助,前往缔约国另一 方从事表演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都规定 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三、国际双重征税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分类与内涵 国际双重征税现象的产生是各国税收管辖权发 生冲突的结果。这种冲突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 的冲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居民税 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国际双 重征税可分为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视频: 中国称埃塞俄比亚是重要经贸伙伴 /v_show/id_XMTQ1MjU5ODA w.html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 依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 税。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包括免税法、 抵免法、扣除法等等。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 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 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 就同一笔所得各征一次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有下列区别,重复征 税针对的是同一纳税人,不存在国内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涉及同一税种。重叠征税涉及的不是 同一纳税人,存在国内重叠征税现象,重叠征 税涉及不同税种。
两个范本代表的利益不同,但确定了相同的解 决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规则,即:
对于自然人,当一自然人在某一国有永久性

第十章 国际税法

第十章  国际税法

(二)征税公平原则
1.无差别待遇。
2.避免重复征税。 3.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四、国际税法发展概况
从国家出现到19世纪末以前,只存在着国内的税收关系,国家征
税权的行使局限于本国的疆界内,并未扩及境外的对象。 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由于资本输出和生产国际化,各资 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所得税制度,对同一笔收入可能居住国和 来源国同时征税,需要国际税法进行协调。但还没有产生国际税 法。
目前,大多数国家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的税收管辖
权,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大类别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
在税收居所这样的连结因素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属 人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 居住时间标准。
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征纳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 范的总称。
(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特殊性,即包括国家,也包括跨国纳税人
客体的跨国性,存在跨国所得而征收的对人税。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除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外,还
包括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各国的涉外所得税法,以及 有关的冲突法。
三、国际税法基本原则
第十章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法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
第四节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是一国
政府与其政治权力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 关系。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第九讲 国际税法

第九讲 国际税法

第九讲国际税法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是指跨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关系,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

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

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国政府在制定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同时,还往往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问题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

所以,国际税收关系既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

(二)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所谓跨国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它主要包括两类: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

从各国税法的规定来看,征税对象是非常复杂和繁多的,可将其分为以流转中的具体商品为征税对象的流转税,以具体存在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以收益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

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针对某个具体商品和个别财产,其流转空间和存在空间在某一时点上不是属于这个国家,就是属于那个国家,但一般不会发生跨国双重交叉征税问题,从而使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

所得税和以一般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般财产税并不与某个具体的物相联系,而是与其所有人直接相联系,因此,所有人的跨国所得也就成了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国际税法cvys

第七章国际税法cvys
(1)住所标准(domicile criterion)
即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 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住所,是指一个自然人的具有永久性、固 定性的居住场所,通常与个人的家庭、
户籍和主要财产利益关系所在地相 联系。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 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 国。
长期居民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课 税;非长期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汇入的
境外所得课税。
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 准 (the criterion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 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 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
限额抵免(Ordinary Credit):居住 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汇总征 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的税率计算 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府缴纳的税 额中扣除。
2、抵免限额(Limitation on Credit) (1)综合限额(Overall Limitation) (2)分国限额(Per Country Limitation):
(3)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1)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
引力原则(the principle of the force of attraction)
实际联系原则(the principle of effective connection)
2)常设机构应税所得数额的确定 ●直接的利润确定方法(direct method of profit determination)
(2)居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

国际税法经典教程2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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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下作业
如何解决国际逃税和避税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

1、
路 。24.7.1824.7.18Thursday, July 18, 2024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2、
。1 3:17:55 13:17:5 513:177 /18/20 24 1:17:55 PM
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

3、
。24.7.1813:17:5513:17Jul-2418-Jul-24
宁愿辛苦一阵子,不要辛苦一辈子

4、
。13:17:5513:17:5513:17Thursday, July 18, 2024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4.7.1824.7.1813:17:5513:17:55July 18, 2024
重复征税-------同一纳税人
重叠征税-------不同纳税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纳 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征税。
案例分析(重复和重叠征税)
M国(R) 20万美元(税后股息)??
甲国(分公司)
10万美元??
乙国(子公司)
50万美元(20)
第六节、 A国际逃税
(一)定义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
第一节 概述
一、产生(略)
二、定义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的总称。
讨论:税收关系
甲A-------------------------乙B
(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
第一节 概述
主体
客体
税收关系
--------税收征纳

国际税法宗旨与作用

国际税法宗旨与作用
税务合规要求:数字化要求企业遵守更严格的税务合规要求,增加了企业的合规 成本。
数字化对国际税法的影响与挑战
税务争议解决:数字化为国际税务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如 在线仲裁。
数字化对国际税法的挑战
反避税:数字化让税务部门更容易发现和打击避税行为,减少了避税的 可能性。
数字化对国际税法的影响与挑战
国际税法通过为跨国企业 提供统一的税收待遇,确 保跨国企业在各国享受公 平的竞争环境。
鼓励投资
国际税法通过为跨国企业 提供稳定的税收环境,鼓 励跨国企业进行投资和扩 大再生产。
促进资源配置
国际税法通过优化税收制 度,引导资源在国际间的 合理配置,推动全球经济 发展。
04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国际税法中的漏洞,通过复杂的交易 结构和财务安排进行避税。
缺乏跨国税收合作
由于缺乏跨国税收合作机制,各国难以共同应对跨国避 税问题。
跨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不足
缺乏有效的跨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使得税务纠纷难以 妥善解决。
国际税法与其他国际法律领域的冲突与协调
与国际贸易法的冲突与协调
国际税法与国际贸易法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协调解决。
纳税人平等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纳税人应平 等对待,不因国籍、住所或经 济活动类型而受到歧视待遇。
税负能力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根据纳税人的 税负能力来分配税收负担,不应 有过重或过轻的税负。
税收调节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在特定情况下, 对不同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调节 ,以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
税收中立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避 免任意征税和权力滥用。
法定税率和课税对象

第九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1.1.62021年1月6日星 期三2时47分34秒21.1.6
谢谢大家!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1.1.621.1.6Wednesday, January 06, 2021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2:47:3402:47:3402:471/6/2021 2:47:34 A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1.1.602:47:3402:47Jan- 216-Jan-21
第九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节 我国涉外税收法 律制度
一、 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 我国涉外税收立法的发展概况 (二) 我国涉外税法体系
二、外伤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一) 纳税主体
1. 外商投资企业 2. 外国企业
(二) 征税对象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 2.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3.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 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4.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 有机构、场所,但与其机构、场所没有联系,而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 所得。
第九章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其 冲突的解决
一、 国家税收管辖权概述 (一) 税收管辖权的理论依据 (二)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居民税收管辖权:又称居住国税收管辖权,是指在国际税收中,
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这样的连结因素行使征税 权力。它是属人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2.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跨国纳税人在该国领域范围 内的所得课征税收的权力,它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税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活动的跨国化,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对国际税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多重性:包括国家、跨国纳税人以及国际组织等。

2、客体的跨国性:涉及的税收对象通常跨越国界。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含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1、居民税收管辖权: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行使的征税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依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接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课税。

营业所得:常设机构原则。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通常按支付者的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依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所得则根据转让者的居住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地等确定。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1、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扣除法: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

3、抵免法: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2024年注册税务师国际税法知识总结

2024年注册税务师国际税法知识总结

2024年注册税务师国际税法知识总结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对于注册税务师而言,深入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法知识是提供专业服务、应对复杂税务问题的关键。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对 2024 年注册税务师所需的国际税法知识进行一个全面的总结。

国际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我们首先要清晰把握的。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遵循的原则包括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等。

税收主权原则赋予了每个国家自主决定本国税收制度的权利;国际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各国在税收权益分配上应公平合理;国际税收中性原则旨在避免税收对跨国经济活动产生扭曲和阻碍。

国际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主要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等。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则是指一国政府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常见的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包括营业所得来源地、劳务所得来源地、投资所得来源地等。

国际重复征税是国际税收中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

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主要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例如居民管辖权与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通常采用免税法、抵免法和扣除法等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抵免法是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在本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扣除法是将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也是国际税法中的重要议题。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规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包括利用转移定价、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地等。

第十章国际税法

第十章国际税法

独立跨国劳务所得征税
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国际上普遍采 用的是所谓的〝固定基地原那么〞和〝183天 原那么〞。
非居民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寓居 国一方课税。
例外:①假设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 方境内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 地,或许②非居民征税人在有关会计年度内 在来源地国境内停留累计等于或超越183天, 来源地国仍有权对非居民征税人的独立团体 劳务所得停止征税。
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各国税收管辖 权之间的抵触、防止国际重复征税和确 立国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国际税收协议范本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税收协议范本有: 经济协作与开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 财富防止双重征税的协议范本»〔简称« 经合组织范本»〕和结合国的«兴旺国度 与开展中国度关于双重征税的协议范本 »〔简称«结合国范本»〕。
属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 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衔接要素 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基于这种管辖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 对象与本国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络这一理 想而主张课税,并不思索征税主体的国 际和身份。〔有限征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系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理想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
例外: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应由寓 居国征税
1、在一个征税年度内延续或累计停留 不超越183天
2、其报酬的支付人不是另一国的国民
3、其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另一国的常 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担负。
投资所得的征税
投资所得主要包括征税人从事各种直 接性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利息、特许权运用费和租金收益。
对非居民投资所得,国际税法上采用 了〝税收分享原那么〞,即规则对投 资所得既可以在受益人的寓居国征税, 也可以在支出来源国一方征税,分享 比例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谈判确定。

第九章 国际税法

第九章  国际税法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1、违反了税负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2、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利益 3、为国际逃避税敞开了方便之门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一)单边措施 (二)双边和多边措施
(一)单边措施
1、扣除法 2、免税法 3、抵免法
1、扣除法
(1)定义 (2)计算
(1)定义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 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征收所得税的方法.
(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 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 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负有纳税义务
(二)客体的特殊性
即国际税收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跨国 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
(三)内容的特殊性
两个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体现为非对等的强制无偿性 两个征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 建立在对等互惠的基础上
三、国际税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渊源——各国涉外税法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1、定义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 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亦称居民课税原则。 居民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既不仅要 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承 担纳税义务,而且还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 国境外的所得和财产向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
2、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第八章国际税法

第八章国际税法

二、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协调
按照住所或固定基地原则,由劳务所得人 得本国具有税收管辖权,但是有以下情况 下所得来源国由税收管辖权: 1、在东道国居住超过183天; 、在东道国居住超过183天; 2、所得来源于东道国得国民或企业; 3、所得来源于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
三、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1、所得来源国有税收管辖优先权; 2、投资者本国也有税收管辖权; 3、所得来源国与投资者本国可以通过规定合 理的税率达到税收共享。
1、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已向收入来 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抵免,它适 用于自然人、跨国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2、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对跨国纳税人在收 入来源国间接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适用 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具有完全独立的法 律地位的法人单位之间的抵免。
三、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又称为税收饶让抵免,是指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又称为税收饶让抵免,是指 采用抵免法来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纳税 人在来源国享受税收优惠而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其已 经缴纳,不再补征税款。 税收饶让的特点: (1)税收饶让的目的是为了来源国对外资的税收减免 优惠收到实际效果; (2)税收饶让,必须通过双边安排才能实现; (3)税收饶让是正在行使和发展中的特殊抵免制度, 还没有取得所有资本输出国的承认。
四、跨国不动产活财产受益的征税冲突调整 1、不动产所在国对非居民有征税优先权; 2、跨国财产转让收益 (1)不动产有所在地国征税; (2)其他财产由机构所得国征税; (3)转让公司财产股份收益,由公司财产所 在地国征税; (4)其他股份由居住国征税。
第四节 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免税 免税,亦称税收豁免,是指居住国政府 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来源国的、已向 来源地区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 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 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法。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第十章国际税法一.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收指超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即一国对涉外纳税人进行征税而形成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与其他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产生的两个条件客观经济基础------企业和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的普遍存在法律条件----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相继确立(二)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征纳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的所得税.1.本案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3个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甲国. 乙国. A公司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二、国家税收管辖权定义:国家依据主权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人、物及行为征税的权力.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特点1、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权力。

2、各国税收管辖权平等。

3、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受国家主权所及范围的限制。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也称“属人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根据是纳税人与本国的属人联系来确定.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担负无限纳税义务。

自然人纳税居民的判定国籍标准:美国\墨西哥等少数国家住所标准:最广泛,欧洲国家居所标准(经常居住但非永久居住),也叫财政住所.英国\加拿大居住时间标准:大多数为一年内超过183天其他标准:从事专业性活动、意愿等法人总部所在地标准:法国、日本、中国注册成立地标准:美国、瑞士、荷兰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英国和很多英联邦国家混合标准:德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外资采用总部标准,内资采取成立地标准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由于各个国家在对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标准,所以发生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冲突。

第十章国际税法8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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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在一国境内居留时间期限,可以通过入 出境登记管理具体掌握,因而这种标准显得具体 明确,易于在实践中掌握执行。
国籍标准
在当今人才跨国流动普遍频繁的时代,这 种标准欠缺经济上的合理性。因为在现代 社会里,具有一国公民身份的个人离开国 籍国而长期居住在他国经商、求学或就业, 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个人的国籍往往不 如住所或居所等标准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 个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实际的人身或经济利 益联系。
属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 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接因素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
基于这种管辖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对 象与本国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系这一事实而 主张课税,并不考虑纳税主体的国际和身 份。(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系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
采用住所标准,就是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 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 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住所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易于判断。 但单纯依照住所标准确定个人的居民或非
居民身份显然有一定的缺陷,因此,采用 住所标准的各国往往同时兼用其他标准以 弥补住所标准的不足。
居所标准
一般是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 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财产收益的征税
财产收益,又称财产转让所得或资本利得, 是指纳税人因转让其财产的所有权取得的 所得,即转让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扣除财 产的购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对转让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认定各国税法 一般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但 在转让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所得的来源 地认定上,各国主张的标准不一。
所谓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 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 如总公司、经理总部或主要事务所等。

第四章国际税法

第四章国际税法
•综合抵免限额=征税人来源于寓居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 额×寓居国税率×〔来源于各个非寓居国的应税所得之和 ÷来源于寓居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同理,在寓居国采用比例税率状况下,上述公式可以简 化为:
•综合抵免限额=来源于各个非寓居国的应税所得之和×寓 居国税率
直接抵免
•在一些实行综合限额抵免制的国度,鉴于非寓居国往往 对征税人的某些特定所得项目实行低税率优惠待遇,为 了防止征税人以这些低税率所得项目发生的限额结余与 高税率所得项目发作的超限额相抵补,添加本国税收抵 扣数额,对这类低税率所得项目,实行专项限额抵免方 法,即独自计算这些特定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这种专 项限额的计算公式是: •专项限额=来源于寓居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额×寓居国 税率×〔来源于非寓居国的专项所得额÷来源于寓居国境 内外应税所得总额〕
〔三〕晚近转让定价税制的开展
为处置传统的买卖比拟方法在适用中存在 的困难和效果,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 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兴旺国度末尾对传 统的转让定价税制停止革新,在继续奉行 正常买卖原那么的同时,不时改良其适用 的规范和方法,并尝试采用新的管理形式 。
三、资本弱化及其税法规制 应用存款融资与股份融资税负的差异,跨
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下的分国限额、综合限额与专项限额
•所谓分国限额,是指寓居国对居民征税人来自每一个非 寓居国的所得,区分计算出各个非寓居国的抵免限额, 然后依据征税人在每个非寓居国实缴税额与该国的抵免 限额的关系,确定允许居民征税人从寓居国应征税额中 给予抵免的该非寓居国税额。分国限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国抵免限额=征税人来源于寓居国境内外应税所得总 额×寓居国税率×〔来源于某个非寓居国的应税所得÷来 源于寓居国境内外应税控制方 法
〔一〕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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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英国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税收管辖中的什么 标准?
3、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1)冲突解决的依据
第一,经合组织范本
第二,联合国范本
2)自然人身份冲突的解决: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
3)法人身份冲突的解决:适用该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 心所在地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定:确定的标准有
1)纽约公约适用的范围 2)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3)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2、我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
1)我国仲裁裁决在国内执行 2)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3)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经济诉讼 (一)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 (二)我国关于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三)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执行 (四)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五)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民间调解 2)专门机构调解 3)联合调解 4)仲裁机构调解 5)法庭调解
3、国际经济仲裁 4、国际经济诉讼
5、ADR方式
1)调解 2)调停 3)微型庭审 4)聘请一名法官 5)在法院协助下解决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1、实体法的适用 2、程序法的适用
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以税收抵免为前提,如果 没有税收抵免,就谈不上税收饶让。它实际上是将因减 免税未纳或少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由于税 收饶让的是没有真正缴纳过的非居住国政府的税收,因 而人们把税收饶让又称为“影子税收抵免”。
例如: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 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 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 税率征收所得税。这样,该公司在乙国按税法规定应纳 税额300万元,减按15%税率征税后,实际只缴纳 150万元。甲国政府对该总公司征收所得税时,对其 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不是按实际纳税额150 万元进行抵免,而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300万元给予抵免。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税收饶让"。
第九章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概述
(一)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1、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2、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 所得,包括: 1)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所得 2)外国人来源于本国所得
3、所有人的跨国所得
(二)仲裁的地点 (三)仲裁机构 1、临时仲裁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
1)我国常设仲裁机构 2)国际商会仲裁院 3)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4)伦敦国际仲裁院 5)美国仲裁协会 6)日本商事仲裁协会 7)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四)仲裁程序 1、仲裁的申请 2、仲裁案件的受理 3、答辩
1、制定国内法 2、进行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
甲国A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和销售汽车为主的跨国企业, 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8%,属于高税率国家。现 甲国A公司有10000辆本公司的汽车准备出售给乙国的 B公司,售价为每辆15000美元,总销售额为15000万 美元。这笔货款若作价反映在A公司的帐目上,则在计 算应税所得时要作为收入计算在内。
2、劳务所得来源地
1)固定基地标准 2)停留期间标准 3)收入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来源地
1)权责发生地 2)权力使用方法所在地
4、其他所得来源地
1)不动产所得来源地: 不动产坐落地为其来源所在地 2)财产转让所得来源地 第一,不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 第二,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
1)仲裁法律的选择 2)仲裁规则的选择
二、国际经济仲裁
(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1958年6月10日由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
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对仲裁协议 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是书面的形式,其 对书面形式的解释是广义和宽松的。 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书面的解释则 不是很宽松的。 我国对仲裁协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内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 4)国籍标准 5)意向标准
2、法人居民身份标准
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控制选举权标准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比尔斯联合采矿采矿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南非登 记注册的公司,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 利,其产品的开采、销售合同签定地、交货地 和销售利润来源地均在南非。公司的一部分董 事住在南非,但大部分董事和终身董事则住在 英格兰。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有时在南非召开, 有时在英国伦敦召开,但公司的重大决策则都 是在伦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确定的。后来, 就征税问题,英国政府与比尔斯公司发生争议, 英国政府主张比尔斯公司就其全部所得向英国 政府纳税。比尔斯公司则认为,自己是南非的 一家公司,不应当向英国政府交税。遂发生争 议,诉讼到法院,英国法院判比尔斯公司败诉。
4、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员资格、回避 2)仲裁庭的人数 5、开庭审理 6、裁决 (五)法院对仲裁庭的监督 我国法院对仲裁庭的监督: 1、裁决撤销权 2、裁决中止撤销程序权 3、裁决中止执行权 (六)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问:1、在甲国分别实行免税制、抵免制和扣除制的情 况下,A公司须分别向甲国政府缴纳多少税款?
2、免税制、抵免制和扣除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采用免税制
纳税人国外所得 100万美元
向收入来源国纳税 30万美元
向居住国纳税
0பைடு நூலகம்
纳税后税后所得 70万美元
采用抵免制 100万美元 30万美元 10万美元 60万美元
三、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一)概述 1、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 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 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2、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 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五、我国涉外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四)税收优惠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 3、免征和减征所得税 (五)税额扣除 (六)争议解决
第十章 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概述 (一)概念与特点 (二)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方式 1、协商 2、调解
营业机构所在地、商品交货地、销售合同缔结地、商 品交付之前的存储地、商品使用地以及商品制造地。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为统一来源地的征税标准,一般 以常设机构为标准,来源国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 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条件。对 常设机构的认定在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有具 体规定,但有所区别。
(二)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
1、国际重复征税 2、国际重叠征税 (三)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
1、免税法
1)全额免税法 2)累进免税法
2、扣除法 3、抵免法
1)全额抵免 2)限额抵免;包括:综合限额抵免和分国限额
抵免
1998年度,甲国的A公司通过向乙国的B公司转让专利 技术使用权,从乙国获得100万美元的收入。对于A公 司的该项收入,甲、乙两国均主张税收管辖权。甲国 (居住国)的税率为40%,乙国(收入来源国)的税 率为30%。
1)跨国经常性所得 2)跨国超额所得 3)跨国资本所得 4)跨国其他所得 (二) 国际税法的渊源
二、国家税收管辖权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 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行使的征税的权力。
2、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2)属人管辖原则
为了避开甲国的高税率,A公司以每辆12000美元的价 格将这批车卖给C公司,反映在C公司的帐目上是 12000万美元;再由C公司以每辆15000美元的价格卖 给B公司。这样,300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反映在C公司 的帐上,由于 C公司所在国为低税率的国家,这3000 万美元的收入就避免了甲国的高税收。实际上,A公司 并不需要将这10000辆汽车交付给C公司,它可以直接 将货发送给B公司。
问:A公司是采取什么方式来逃避本国的税收的?采取 这种方式的条件是什么?
(五)国际税收协定
1、1977年由经合组织指定的《关于对所得 和财产的重复征税协定范本》,即经合组织 范本
2、1979年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指定的《关 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 范本》,即联合国范本
3、国际税收协定内容:适用的范围、课税 安排、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措施、防止国际 逃避税措施、避免税收歧视、国际税收饶让、 有关文字解释等。
4、国际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 国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税款,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 税款而给予抵免扣除待遇的一种税收优惠,是国际 间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所规定的一种税收措施。
采用扣除制 100万美元 30万美元 28万美元 42万美元
四、国际逃税与避税及其防止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念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产生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
1、通过内部交易逃避税收 1)转移定价 2)不合理的分摊成本和费用 2、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
(四)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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