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性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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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性行为选择
苗卉生命科学与技术园林二班20100605405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道德规范已渐渐失去了制约力,性关系逐渐撕开了遮遮掩掩的面纱,婚前性行为的增多和小年龄化趋势,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通过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阐述婚前性行为的错误与其造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失,希望能发人深省。
【关键词】恋爱、性行为、选择、身体危害、心理危害、大学生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对爱情的认知也在逐步改变,在这里我之所以用“改变”而不是“提高”的原因是,当代一些年轻人陷入爱河以后开始迷失自我,在欲望的洪流里放纵自我,使得爱情这样一件美好而神圣的事情变成了泄欲的理由。
相比较小时候以为给同桌偷偷塞一块橡皮就是爱情的纯真与烂漫,我们能说这份认知是提高的吗?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所接触的事物越发复杂,加之媒体的宣传良莠不齐,一些年轻人开始头脑发热,无法理性的思考,很多时候是盲目的恋爱,理由可以是好奇,可以是无聊,也可以是性。
为性而恋,这样的恋如何有爱呢?那么,我们在恋爱中又该如何看待性问题?
性行为的含义较为广泛,一般说来它包括以下三种:①目的性性行为,也就是性交。
②过程性性行为。
这是性交前的准备行为。
如接吻、爱抚等动作。
③边缘性性行为,这种性行为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
它的目的是为了表示爱慕,或者仅仅是爱慕之心的自然流露,而不是为了性交。
边缘性性行为有时很隐晦,例如表现为眉目传情,表现为一丝微笑,这眼神、这微笑有时只有两个人感觉到,其他人是无从得知的。
本文中,我们所要讨论的是第一种,即目的性性行为。
一、性关系中常见的五种性心理
1、传统的爱不完整,追求“新潮”恋爱方式。
当代社会已进入快节奏,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开始变得“新潮”。
有的青年人错误地认为,当代的恋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
他们认为,“传统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什么都可以给对方”,“爱就该给对方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如痴如醉地拥抱、亲吻、爱抚,激发起强烈的性本能冲动,使理智难以抵御,结果发生了婚前性行为。
2、崇尚种种性自由观念,只要自己快乐就行。
随着外国文化思潮的泛滥,传统性道德受到了新兴文化的冲击。
有些青年人良莠不分盲目崇尚西方性自由观念,把性观念与原始本能需要划上了等号。
在调查中,有近1/3的女性认为“贞操不很重要”,“只要自己爱得快乐就行”;近20%的人在性交后根本无所谓,认为“就那么回事”,“怀孕怕什么,性爱没有罪。
女人不作一回人流就不算一个完整的女人”。
有的虽已预感到两人不可能终成眷属,但那种特殊的关系仍一如既往。
道德在她们躁动的内心中已经完全失去了地位,取而代之的是疯狂的堕落与自取灭亡。
3、亲自尝试满足对性的好奇,不再“谈性色变”。
在当今社会,性已渐渐撕去了神秘的面纱,青年人在少年时期形成的性朦胧意识和好奇心理进一步加深。
“我们正面临八方大潮冲击,再理智的女性也会感到困惑……”强烈的性自我意识已使她们再不是“谈性色变”或羞于启齿。
对有些青年来说,对性生理等知识已不满足于书刊上所介绍的和通过影视屏幕等所目睹的,而是要亲自去尝试、探秘。
性的神秘面纱是撕去了,可是部分年轻人的道德外套也就此丢失。
4、把婚前性行为作为恋爱必经之途,“以性锁情”。
许多青年把“性”作为衡量爱情的尺码,认为只有性才能维持爱情、发展爱情。
有人说,婚前性关系是恋爱的程序化要求或必
经之途,提前发生可以早日确定关系,增加双方的凝聚力,使爱情关系升级。
这种性爱观念,使许多未婚男女或因对方对自己的倾慕爱恋,或为消除对方对自己的不放心,或为了避免被对方抛弃等,便采取了“以性锁情”“拴住男人心”之举,过早地发生婚前性行为。
事实上,想用性手段来锁住“爱人”的手段是无耻也是无用的。
试问,一个过早与你发生性行为的人会甘于一辈子只臣服于你一人吗?有了一次尝试,就有第二次的悸动,当然,主角也许会变。
5、以“生米煮成熟饭”的既成事实抗拒他人阻挠。
恋爱中的男女当爱情关系确定后,总希望得到周围环境中的人,特别是父母亲朋的支持和赞许,一旦遭到意外的干涉,如父母竭力反对,亲友百般阻挠,有时他们不但不中止恋爱关系,反而更加如胶似漆,以“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来抵抗这些阻力。
此外,有一项调查表明,在发生婚前性行为的青年男女中,有90%以上的已明确婚约关系,但因无住房、经济困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种种缘由,迟迟不能结婚,他们为了维持婚约关系而经常发生性行为。
还记得鲁迅先生写的《伤逝》,而我对于男女主角没有一丝的同情,因为没有经济基础而渴望得到上层建筑,以为爱情能吃能喝是幼稚的表现,尤其以为性能战胜一切更是无稽之谈。
有了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现今社会的青年男女在性认知、性意识、性观念、恋爱观等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有些相当偏激,由此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极大的问题。
那么,我们的大学生面对这一问题是什么看法呢?
二、当代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
为了解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相关部门在大学生群体中共派发并回收了120份有效问卷,提出了13个问题。
在120份回答问卷的同学中,来自农村的38人。
调查问卷的问题涉及大学生对于婚前同居、性行为的态度等方面。
首先,对于这一问题的男女差异问题:当被问到对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看法时,持赞同意见的占总数的21.66%,持反对意见的占总数的30%,无所谓的占48.3%。
男女生对比,女生填写的有效问卷中,持赞同意见的为8.33%。
在所有有效问卷中,持赞同意见的占35%。
当问到发生关系后分手,受伤害比较深的是男方还是女方时,选择男生更受伤的占11.66%,选择女方更受伤的占51.66%,认为男女都一样的占36.67%。
由此可见,对于婚前性行为、同居,女生有更多的顾虑,也更慎重,而大家也普遍认可发生过关系后女生会受到更深的伤害。
另外,对于影响婚前性行为、同居的因素,排名首位的是感情,占39%,其次是发生关系的后果。
这表现出大学生普遍还是把感情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也与大学生还没走入社会、思想比较单纯有关。
当被问到认为同居一般情况下是出于爱多还是出于欲望多时,选择出于爱多的占28.33%,选择欲望多的占32%,选择爱欲参半的占30.8%,其余选择“不知道”。
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同居还是感性大于理性。
最后,我们发现虽然社会舆论和父母态度很少能左右大学生的行为选择,但大学生仍普遍选择向父母隐瞒此事。
这反映当今社会对此现象还是普遍采取不认可的态度,这也给发生了性关系的大学生比较大的心理压力,以致出现有些大学生尤其在出现诸如怀孕等情况时做出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三、性行为造成的危害
第一、生理危害。
相比较于男生,性行为后女生受到的伤害更大。
①宫颈癌的患病理由。
子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死亡率在我国仅次于胃癌。
90年代以前,子宫颈癌多见于50岁以上的妇女,但近年来发病人群渐趋年轻化,最小的患者年仅19岁。
医学研究证明,由于下生殖道及子宫颈上皮发育尚未成熟,早婚(20岁以前结婚)、过早发生性行(18岁以前发生首次性行为)、性伴侣过多等行为会使得年
轻女性的子宫颈长期受到男性包皮垢中的多种致病细菌、病毒(尤其是致尖锐湿疣的"人乳头瘤病毒")的反复刺激,导致慢性子宫颈炎,最终转化为子宫颈癌。
资料显示,20岁以前结婚(发生性行为)的妇女,子宫颈癌的发病率约为1.58%;21岁以后结婚(发生性行为)到0.37%。
②人流的骗局。
很多医院的广告都打着“无痛人流”的旗号,很多无知少女以为真的“一杯咖啡的时间”就可以解决一切,殊不知,人流对身体造成的危害是无法想像的:1.术中大出血。
由于临床医师的失误,无痛人流手术过程中,造成宫颈撕裂,子宫穿孔等,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
2.流产不净。
由于人流手术方式的差异,很有可能导致子宫内胎囊没有完全吸净或者刮净。
仍留下妊娠组织残留,导致阴道出血持续不净或有少量出血。
3.术中术后发生感染。
因为医疗器械和无痛人流手术室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很有可能在手术过程中造成感染。
此外,术后不注意卫生,也大大提高了感染的几率。
发热,阴道分泌物有臭味,子宫体、附件有压痛。
4.宫颈或宫腔粘连。
术后表现为闭经或月经稀发。
这也是因为手术医师的造作不当而导致的。
5.月经失调。
术后排卵或排卵后黄体形成不良,出现月经紊乱。
6.人流综合症。
由于无痛人流减少迷走神经的过度刺激,因此就可避免人流综合症的发生,如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头晕、胸闷、心跳减缓、血压下降。
③处女膜修复的诳语。
很多广告都说修复没有任何伤害,丈夫也不会发现。
在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伦理问题,单说身体问题:手术一般采用缝合技术,将女性阴道内的黏膜组织重新缝在一起,过程较复杂,费用也较高,而这些价格低廉的人造处女膜采用的是人造材料,外置于阴道内,其安全性很令人怀疑。
尤其是里面伪造的“落红”液体,其成分很难说清,处女膜修复的危害轻则会灼伤阴道,造成感染,重则导致不孕,甚至引发败血症,给女性带来终身痛苦。
第二、心理危害。
无论男生女生,在发生关系后都会有新的心理变化。
①变态的喜欢。
有些年轻人发生关系后会一发而不可收拾,一而再再而三的产生冲动。
不久前笔者看到一则新闻,是说四川某市一男生中考期间手淫被记过。
看到这则消息不由感到无话可说,我们不知道该将责任归咎给谁。
只能说,同学,好自为之吧。
②自责自卑感。
很多女生发生关系后处于一种压抑中,感觉老师同学的眼神都带有嘲讽,感觉自己是不干净的。
很多人因此而郁郁寡欢,严重的会患上抑郁症,更有甚者会“以死谢罪”。
③曾经拥有。
很多人上过床以后反而感情淡了。
男方认为,你和我上床,难保不和别人上床。
这种心态下,会自然而然的蔑视女方,视之为玩物,本来平等友爱的关系变成了一个高高在上,一个卑微渺小。
这样的感情如何能长久?所以作为女生,妄图用性拴住男生是可笑可悲的想法。
四、几所高校对婚前性行为的处理方式
复旦大学:更改非婚性行为处罚
对于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学生的处分,复旦大学原条例中的规定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新条例改为“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定还删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为造成怀孕的,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的条款。
对于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学生,原规定为:“给予双方当事人记过处分;多名男女混居或非法同居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在新条例中,处分被改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删除了“开除学籍和退学”这一表达。
西南民族大学:结婚怀孕不再禁
西南民大新《规定》中,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
理”这一内容被取消。
对学生男女同居,新《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学生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王鹏飞说:“中华民族毕竟是传统的民族,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是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的,大学生更不行,其他高校对此处理也几乎完全一样。
”
上海师范大学:修改“留宿异性”处分
新出台的校规中,将原来的“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违纪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改为“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写明“对他人异性留宿不劝阻不报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南京师范大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南京师范大学的旧规定中提到:“学生从事三陪活动、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
而在新校规中,这一条被“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的规定代替了。
苏州大学:女大学生可休产假
已婚女大学生因生育需要休假者,必须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学校继续保留其学籍。
不过休学期间,其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一夜情将被开除
《管理规定》做出“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明确规定。
据悉,这是根据遵守重庆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42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修订的。
结语:在写这篇论文之前,我只是简单的认为婚前性行为违背伦理道德,是为人不齿的事情,但当我开始写这篇论文,并且查阅大量相关资料时,不由被深深震撼了。
没有想到这样一件事情的背后存在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看到几所大学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喜忧参半吧,喜的是学校面对这些事情处理开始变得温和,更加人文关怀,忧的是有些学校太过放纵,明显有教唆嫌疑。
我以为,学校的态度其实就是代表社会的看法,因此,这也说明了社会风气开放以后造成的影响。
但我想说的是,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个人行为还是要自我约束,只有控制好自己,不予越雷池,有健康向上的思想,行为符合规范习俗,社会伦理道德,勇于承担责任,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参考文献】《大学生心理与健康》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和性态度调查研究》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原因分析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