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发布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3.2、4.2.1、4.2.2、4.2.3、4.2.4、4.2.5、4.3.1、4.3.2、4.3.3、4.3.4、4.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2 正文内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 codes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英文同(近)义词 English H建设用地 development,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月 1 日,出版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鹿勤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用地分类 (4)一般规定 ..................................................................... .................................................. 4 3.13.2 城乡用地分类 ..................................................................... (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2)4.1 一般规定 ..................................................................... (12)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 (14)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15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 ........................ 15 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 16 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19)附:条文说明 (17)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 .............................................................. .. (1)2 Terms................................................................... . (2)3 Land UseClasses ................................................................ (4)3.1 GeneralRequirement ............................................................ (4)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Classes ................................................................ .. (4)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Classes ................................................................ .................. 6 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Land ................................................................... .. (10)4.1 GeneralRequirement ............................................................ . (10)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Capita (11)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12)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 ................................................................... ........ 12 Appendix A Format for S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13 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China .................................................................. ..........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 .. (16)List of QuotedStandard ............................................................... (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 (17)3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一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一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一)2011年01月02日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建标[1993]462号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二级建筑师考试指导:建筑气候区划
1.建筑⽓候区划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候条件对建筑物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候区的建筑基本,提供建筑其⽓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候资源,防⽌⽓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建筑⽓候区划标准。
建筑⽓候的区划系统分为⼀级区和⼆级区两级,⼀级区分7个区,⼆级区分20个区。
《民⽤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不同分区对建筑的要求应符合下表所⽰。
分区名称热⼯分区名称⽓候主要指标建筑基本要求IIAIBICID严寒地区1⽉平均⽓温≤-100,7⽉平均⽓温≤250,7⽉平均相对湿度≥50%1.建筑物必须满⾜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2.IA、IB区应防⽌冻⼟、积雪对建筑的危害;3.IA、IB、IC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防风沙。
IIIIAIIB寒冷地区1⽉平均⽓温≤-100,7⽉平均⽓温18—28℃1.建筑物应满⾜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2.Ⅱ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沿海地带应防盐雾侵蚀IIIIIIAIIIBIIIC夏热冬冷地区1⽉平均⽓温0~l0℃, 7⽉平均⽓温25~300C1.建筑物必须满⾜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 2.建筑物应防⾬、防潮、防洪、防雷电,IIIA区应防台风、暴⾬袭击及盐雾侵蚀IVIVAIVB夏热冬暖地区1⽉平均⽓温>10℃, 7⽉平均⽓温25~29℃1.建筑物必须满⾜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防⾬要求;2.建筑物应防暴⾬、防潮、防洪、防雷电; IVA区应防台风、暴⾬袭击及盐雾侵蚀VVAVB温和地区7⽉平均⽓温18~250C, 1⽉平均⽓温0~13℃1.建筑物应满⾜防⾬和通风要求; 2.VA区建筑物应注意防寒,VB区应特别注意防雷电VIVIAVIB严寒地区7⽉平均⽓温<180C, 1⽉平均⽓温0~-220C1.热⼯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ⅥA、ⅥB应防冻⼟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影响,井应特别注意防风沙;3. ⅥC 区的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VIC寒冷地区VIIVIIAVIIBVIIC严寒地区7⽉平均⽓温≥18℃, 1⽉平均⽓温⼀5~-20℃,7⽉平均相对湿度<50%1.热⼯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2.除VIID区外,应防冻⼟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的危害;3.VII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4.Ⅶ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防热;5.VIID区建筑物应注窟夏季防热,吐鲁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VIID寒冷地区在⼀级区划中,各个区均对建筑设计有⼀定的要求,必须有所了解。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9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在建筑热工科研和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目录主要符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一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第二节冬季保温设计要求第三节夏季防热设计要求第四节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确定第二节围护结构保温措施第三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措施第四节窗户保温性能、气密性和面积的规定第五节采暖建筑地面热工要求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隔热设计要求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第六章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第一节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第二节围护结构防潮措施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参数附录四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附录五窗墙面积比与外墙允许最小传热阻的对应关系附录六围护结构保温的经济评价附录七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八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附录九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主要符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建标[1993]462号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干5℃的日数大于145d。
第二讲 关于中国建筑节能气候分区的探讨
i 1 365
℃•d
式中,ti为典型年第i天的日平均温度;D为 1天。计算中,当(18-ti)或(ti-26)为 负值时,取(18-ti)=0或(ti-26)=0。
三、分区的指标体系
建筑节能的着眼点在于控制采暖和空调 降温的能耗,而采暖和空调降温的需求除了 温度的高低因素外,还与低温和高温持续的 时间长短有着密切的关系。空调度日数和采 暖度日数指标包含了冷热的程度和冷热持续 的时间长度两个因素,用它作为分区指标更 可能反映空调、采暖需求的大小。因此,建 筑节能气候分区采用采暖度日数HDD18、 空调度日数CDD26作为气候分区的一级指 标,图1为全国336个城市HDD18-CDD26 分布图。
三、分区的指标体系
气候分区原则有三种:主导因素原则、综合 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相结合的原 则。主导因素原则强调进行某一级区分时,必须 采用统一的指标,适合于对某一重要气候因素进 行分区;综合性原则强调分区气候的相似性,而 不必用统一的指标去划分分区,主要用于多因素 影响的气候分区。本文考虑将上述两者相结合的 第三种原则,既强调某一重要因素的影响,又需 要协调考虑其他因素。各地进行区划指标分析后, 已提出了一些建筑节能意义较明确、分区层次性 较符合客观实际和普适性强的区划指标体系。
三、分区的指标体系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夏季相对湿度%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650
CDD26
图2 CDD26与夏季相对湿度图 Fig.2 CDD26 vs. Relative Humidity in summer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显著,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成为了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是按照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特点对建筑的隔热、通风、采光等方面给予指导。
本文将探讨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意义、分类以及应用。
首先,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对于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同气候条件下,建筑的热平衡、能耗等参数都有明显的差异。
因此,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能够为建筑设计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以保证建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特点进行分类。
国内常用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包括中国境内27个气候地带划分、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四大气候类型划分等。
这些标准根据地区的温度、湿度、太阳辐射、降雨等因素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能够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对于建筑设计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利用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能够优化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例如,在寒冷地区,需注意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隔热材料,设置保温层,减少能量损失;而在炎热地区,应采取通风良好的设计,减少室内的热量积聚。
其次,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也为建筑的通风和采光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在某些地区,夏季的高温会影响建筑内部的舒适性,因此可采用合理的通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同时,针对冬季低温,应提供合适的采暖设备,确保室内的舒适温度。
此外,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修订。
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和气候条件的变化,原有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例如,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原本温带地区的气候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对建筑气候区划标准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对于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为建筑带来诸多益处。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科学合理划分,能够为建筑的隔热、通风、采光等方面提供指导,并实现建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和建筑技术的发展。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1章总则第1.0.1条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1.0.3条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室外计算参数第2.0.1条条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D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表2.0.1注:①热惰性指标D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二)的规定计算。
②tw和te.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一个日平均温度。
③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取整数值。
④全国主要城市四种类型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1采用。
第2.0.2条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
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2.0.3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
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
第3章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3.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第3.1.1条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完整word版)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干5℃的日数大于145d。
(完整word版)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干5℃的日数大于145d。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是根据中国的地理、气候和建筑特点制定的一套分类体系,用于指导建筑设计和施工。
这个标准将中国的地理区域划分为不同的气候区,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需求。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温度区划:根据年平均气温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等五个温度区。
2. 湿度区划:根据年平均相对湿度将全国划分为湿润地区、半湿润地区、半干旱地区、干旱地区等四个湿度区。
3. 风力区划:根据年平均风速将全国划分为强风区、中等风区、弱风区等三个风力区。
4. 降水量区划:根据年平均降水量将全国划分为多雨区、中雨区、少雨区等三个降水量区。
5. 日照时数区划:根据年平均日照时数将全国划分为长日照区、中日照区、短日照区等三个日照时数区。
6. 气候分区:根据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划分,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等五个气候分区。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分区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以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附录B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资料来源:《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本标准用词说明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引用标准名录《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珙、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修订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遵循城乡统筹、集约节约的原则,从规划调查、编制、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制定用地分类体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通过网络、发函、会议等方式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版国标以及国标修订的意见,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解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年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1]87号文的通知,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进行修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
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现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作为政府和质量审查机构检查和监督民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主要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并要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保证上述要求,建筑设计仍然是关键,但本通则不是设计指南,不教如何做好设计,而是检验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着"增"、"留"、"删"、"改"四字原则对原《通则》进行修订,标准的名称也将有所改变, 并为以后过渡到建筑技术法规打下基础。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
原《通则》只适用于城市,由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和技术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村镇,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都不能放松,根据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本通则作为国家标准也应适用于城乡,所订日照、采光、隔声等标准在乡镇广大地区更容易做到,地方上也可根据本通则内容和具体情况制订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1.0.3 根据原《通则》中的设计基本原则和现代要求, 加以补充和发展。
如增加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等。
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 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 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 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 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 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 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 至附图1.21 的规定采用。
第2.1.4 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第2.2.1 条一级区划以1 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C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C 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 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 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第一节第I建筑气候区第3.1.1 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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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B区冬季长8--9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8--22℃;年冰雹日数为1--4d;年沙暴日数为1--5d;基本雪压为0.3--0.7KPa;该区为岛状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2.0--4.0m。
三、IC区冬季长7--8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2---16℃;夏季长1个月左右;年冰雹日数为3--5d;年沙暴日数为5d左右;东部基本雪压值偏高,为0.3--0.7KPa;最大冻土深度为1.5--2.5m。
四、ID区冬季长6--7个月,1月平均气温高于-16℃;夏季长2个月;年冰雹日数为5d左右;西部年沙暴日数为5--10d;最大冻土深度为1.0--2.0m。
第3.1.3条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IA区和IB区尚应着重考虑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和地下管道的影响,防止冻土融化塌陷及冻胀的危害。
四、IB、IC和ID区的西部,建筑物尚应注意防冰雹和防风沙。
第二节第Ⅱ建筑气候区第3.2.1条该区冬季较长且寒冷干燥,平原地区夏季较炎热湿润,高原地区夏季较凉爽,降水量相对集中;气温年较差较大,日照较丰富;春、秋季短促,气温变化剧烈;春季雨雪稀少,多大风风沙天气,夏秋多冰雹和雷暴;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为-10--0℃,极端最低气温在-20---30℃之间;7月平均气温为18--28℃,极端最高气温为35--44℃;平原地区的极端最高气温大多可超过40℃;气温年较差可达26--34℃,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7--14℃;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145--90d;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少于80d;年最高气温高于或等于35℃的日数可达10--2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雨日数为60--100d,年降水量为300--1000mm,日最大降水量大都为200--300mm,个别地方日最大降水量超过500mm。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50--190W/m2,年日照时数为2000--2800h,年日照百分率为40%--60%。
四、东部广大地区12--翌年2月多偏北风,6--8月多偏南风,陕西北部常年多西南风;陕西、甘肃中部常年多偏东风;年平均风速为1--4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2--5m/s。
五、年大风日数为5--25d,局部地区达50d以上;年沙暴日数为1--10d,北部地区偏多;年降雪日数一般在15d以下,年积雪日数为10--4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30cm;最大冻土深度小于1.2m;年冰雹日数一般在5d以下;年雷暴日数为20--40d。
第3.2.2条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IIA区6--8月气温高,7月平均气温一般高于或等于25℃;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20--80d;暴雨强度大;10--翌年3月多大风风沙,沿海一带4--9月多盐雾。
二、IIB区6--8月气温偏低,7月平均气温一般低于25℃;年平均相对湿度偏低;3--5月多风沙;年降水量普遍少于IIA区。
第3.2.3条该区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应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满足冬季日照并防御寒风的要求,主要房间宜避西晒;应注意防暴雨;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且兼顾夏季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多大风的不利影响;建筑物宜有防冰雹和防雷措施;施工应考虑冬季寒冷期较长和夏季多暴雨的特点。
三、IIA区建筑物尚应考虑防热、防潮、防暴雨,沿海地带尚应注意防盐雾侵蚀。
四、IIB区建筑物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第三节第Ⅲ建筑气候区第3.3.1条该区大部分地区夏季闷热,冬季湿冷,气温日较差小;年降水量大;日照偏少;春末夏初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梅雨期,多阴雨天气,常有大雨和暴雨出现;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秋常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易有暴雨大风天气;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7月平均气温一般为25--30℃,1月平均气温为0--10℃;冬季寒潮可造成剧烈降温,极端最低气温大多可降至-10℃以下,甚至低于-20℃;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90--0d;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40--11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较高,为70%--80%,四季相差不大;年雨日数为150d左右,多者可超过200d;年降水量为1000--1800mm。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10--160W/m2,四川盆地东部为低值中心,尚不足110W/m2;年日照时数为1000--2400h,川南黔北日照极少,只有1000--1200h;年日照百分率一般为30%--50%,川南黔北地区不足30%,是全国最低的。
四、12--翌年2月盛行偏北风;6--8月盛行偏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3m/s,东部沿海地区偏大,可达7m/s以上。
五、年大风日数一般为10--25d,沿海岛屿可达100d以上;年降雪日数为1--14d,最大积雪深度为0--50cm;年雷暴日数为30--80d,年雨凇日数,平原地区一般为0--10d,山区可多达50--70d。
第3.3.2条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IIIA区6--10月常有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30年一遇最大风速大于25m/s;暴雨强度大,局部地区可有24小时降雨量400mm以上的特大暴雨,夏季有海陆风,不太闷热。
二、IIIB区夏季温高湿重,闷热天气多;冬季积雪深度最大可达51cm;四川盆地部分的日照百分率极低,光照度偏低。
三、IIIC区夏季不太闷热,日照百分率普遍较低;川南黔北日照百分率极低,光照度偏低。
第3.3.3条该区建筑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适当兼顾防寒。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有利于良好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避西晒,并满足防雨、防潮、防洪、防雷击要求;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防雨的措施。
三、III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四、IIIB区北部建筑物的屋面尚应预防冬季积雪危害。
第四节第IV建筑气候区第3.4.1条该区长夏无冬,温高湿重,气温年较差和日较差均小;雨量丰沛,多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易有大风暴雨天气;太阳高度角大,日照较小,太阳辐射强烈;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高于10℃,7月平均气温为25--29℃,极端最高气温一般低于40℃,个别可达42.5℃;气温年较差为7--19℃,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5--12℃;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100--20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左右,四季变化不大;年降雨日数为120--200d,年降水量大多在1500--2000mm,是我国降水量最多的地区;年暴雨日数为5--20d,各月均可发生,主要集中在4--10月,暴雨强度大,台湾局部地区尤甚,日最大降雨量可在1000mm以上。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30--170W/m2,在我国属较少地区之一,年日照时数大多在1500--2600h,年日照百分率为35%--50%,12--翌年5月偏低。
四、10--翌年3月普遍盛行东北风和东风;4--9月大多盛行东南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4m/s,沿海岛屿风速显著偏大,台湾海峡平均风速在全国最大,可达7m/s以上。
五、年大风日数各地相差悬殊,内陆大部分地区全年不足5d,沿海为10--25d,岛屿可达75--100,甚至超过150d;年雷暴日数为20--120d,西部偏多,东部偏少。
第3.4.2条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IVA区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大于25m/s;年平均气温高,气温年较差小,部分地区终年皆夏。
二、IVB区2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小于25m/s;12--翌年2月有寒潮影响,两广北部最低气温可降至-7℃以下;西部云南的河谷地区,4--9月炎热湿润多雨;10--翌年3月干燥凉爽,无热带风暴和台风影响;部分地区夜晚降温剧烈,气温日较差大,有时可达20--30℃。
第3.4.3条该区建筑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该区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可不考虑防寒、保温。
二、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宜开敞通透,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应遍西晒,宜设遮阳;应注意防暴雨、防洪、防潮、防雷击;夏季施工应有防高温和暴雨的措施。
三、IVA区建筑物尚应注意防热带风暴和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四、IVB区内云南的河谷地区建筑物尚应注意屋面及墙身抗裂。
第五节第Ⅴ建筑气候区第3.5.1条该区立体气候特征明显,大部分地区冬温夏凉,干湿季分明;常年有雷暴、多雾,气温的年较差偏小,日较差偏大,日照较少,太阳辐射强烈,部分地区冬季气温偏低;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1月平均气温为0--13℃,冬季强寒潮可造成气温大幅度下降,昆明最低气温曾降至-7.8℃;7月平均气温为18--25℃,极端最高气温一般低于40℃,个别地方可达42℃;气温年较差为12--20℃;由于干湿季节的不同影响,部分地区的最热月在5、6月份;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90--0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0%--80%;年雨日数为100--200d,年降水量在600--2000mm;该区有干季(风季)与湿季(雨季)之分,湿季在5--10月,雨量集中,湿度偏高;干季在11--翌年4月,湿度偏低,风速偏大;6--8月多南到西南风;12--翌年2月东部多东南风,西部多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3m/s。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日140--200W/m2,年日照时数为1200--2600h,年日照百分率为30%--60%。
四、年大风日数为5--60d;年降雪日数为0--15d,东北部偏多;最大积雪深度为0--35cm;高山有终年积雪及现代冰川;该区为我国雷暴多发地区,各月均可出现,年雷暴日数为40--120d;年雾日数为1--100d。
第3.5.2条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一、VA区常年温和,气温较低;气温年较差为14--20℃,气温日较差为7--11℃,日照较少。
二、VB区除攀枝花和东川一带常年气温偏高外,其余地方常年温和,但雨天易造成低温;气温年较差和气温日较差均为10--14℃;年雷暴日数偏多,南部部分地区可超过120d;年雾日数偏多,可超过10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