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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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
复函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7]16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1.31
【实施日期】1997.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
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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