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

复函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劳办发[1997]16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1.31

【实施日期】1997.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

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16号)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