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品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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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品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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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品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X X X X总总公司的品牌管理,确保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总公司内外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 X X X总公司批准使用总公司名称、商标的总公司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

三、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包括总公司名称、商标、识别符号、资质证书以及旗下服务品牌如:“X X X X”“X X X X”等。

四、品牌管理包括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品牌营销推广、品牌产权保护及对总公司各部门、各二级成员单位的品牌运营的宏观监控等。

五、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总公司及产品的商标名称和识别符号。

第二章品牌管理部门职责概述
一、总公司品牌管理机构和人员涵盖: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总公
司管理层、品牌营销部、法务部等。

二、总公司董事会拥有品牌最高决定权,其职责主要是审批和旗下系
列品牌的发展规划。

三、总公司总经理拥有品牌最高执行权,核心职责包括:
1.审核总公司品牌战略规划,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2.审批总公司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3.审批总公司品牌及各二级成员单位,如关于品牌名称、商标和系列识别符号的使用;
4.审批总公司大额广告宣传及立项方案;
5.决定一系列总公司品牌相关的各项重大事项。

四、品牌营销部是总公司品牌建设与管理的主要部门,组织实施品牌
管理。

其核心职责包括:
1.制定和修订总公司和旗下服务品牌的名称、商标、系列识别符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对总公司品牌建设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3.负责总公司形象、品牌、广告宣传项目的计划、费用预算、实施及实施效果检查等工作;
4.组织制定总公司的品牌宣传推广规范;
5.审批总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总公司法务部是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协办单位,协助品牌营销部进
行集团品牌管理的相关法律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1.管理总公司及旗下产品名称、商标的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

2.组织对涉及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的品牌形象侵权的维权活动。

第三章品牌战略规划
一、品牌战略规划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扩张和
品牌延伸等内容。

二、统一企业品牌定位、命名战略策划,由品牌营销部负责进行前期调
研,拟定策划方案后经总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各管理层人员审定。

三、总公司品牌形象战略策划主要是品牌识别系统的策划,由品牌营销
部拟定策划方案后交总公司总经理审定,再由总公司行政部同品牌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品牌推广管理
一、总公司品牌推广实施主要包括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
“X X X X”的形象宣传、产品/服务广告宣传和产品/服务线上线下营销。

二、总公司形象宣传和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的
产品/服务广告宣传需要由总公司品牌营销部统一组织实施,总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无条件予以配合协助。

1.总公司品牌营销部在整体品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该年度内集团品牌推广活动的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成员单位协助总公司品牌推广方案的执行。

2.使用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如想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制定本单位产品/服务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需提前若干工作日经由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①二级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服务品牌广告推广时,需事先将广告
宣传方案提交总公司总经办、法务部、品牌营销部审核。

②总公司总经办、法务部、品牌营销部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
上是否损害了总公司及其他成员的利益,在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
“X X X X”“X X X X”名称、商标、使用上是否符合总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

出现上述行为的,法律事务部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如收到通知后,不做整改,总公司法务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二级成员单位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拟定的品牌培训计划,并接受考
核。

考核不及格者将会对其予以相关处罚。

同时,对于持续考核不及格的二级单位成员,总公司将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赔偿总公司品牌投入费用。

4.二级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旗下员工传输总公司及旗下服
务品牌商标品牌的相关规范和行为准则。

务必保证员工作业期间的行为行径不会损害到品牌形象和声誉。

如经发现亦或招到客户投诉,总公司将视情况予以严惩。

5.二级成员单位在享受总公司品牌带来的效益同时,也需要时刻为总
公司线上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导流,协助总公司壮大品牌。

6.二级成员单位拥有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商标品牌使用权的同时,
也必须时刻谨记自身代表着整个品牌。

所以必须贯彻和落实文化,严格律己,保证对外形象的良好口碑。

一经发现有二级成员单位不顾总公司品牌整体形象,为求私利,肆意作业宣传,损坏总公司对外声
誉,总公司会视情况予以严惩。

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合作,并追究总公司品牌名誉损失的一切责任。

三、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产品/服务营销需按
总公司统一的品牌战略拟定具体产品/服务营销方案,报备总公司总经办、法务部、品牌营销部审批后,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四、各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总公司品牌战略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反馈,同时有义务为品牌战略规划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品牌推广流程
一、品牌推广流程指的是总公司品牌推广计划的策划及审核流程。

二、品牌建设计划每年制定一次,所有策划工作自前一年度的12月着
手准备,在计划年度的1月30日前完成。

三、品牌推广计划审核流程如下:
1.品牌营销部召开相关各方参加的工作会议,充分讨论各方对企业形
象宣传的需求和建议,最终确定全年企业品牌推广工作内容。

2.品牌营销部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制定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提交总
公司各部门管理层。

3.总公司各部门管理层审核品牌年度推广计划提案,并出示意见。

4.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年度品牌推广计划提案,并做出审议决定,由总经理签发。

5.品牌营销部最终制定年度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正式稿,并组织实施品牌年度建设计划。

四、推广计划外的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的项目,由各需求单位向总公
司品牌营销部提出申请,经品牌营销部确认,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品牌宣传项目的实施,品牌营销部根据总公司品牌推广年度计划,
结合集团及相关需求单位的实际,负责安排、监督、跟踪各项形象、品牌及广告宣传项目的实施。

第六章品牌使用管理
一、凡使用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名称、商标的单位
成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由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提出需求申请,上报总公司品牌宣传部,由法律事务部审查,各级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取得使用X X X X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名称、商标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必须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品牌名称、商标,同时也要承担品牌部分宣传责任。

1.以分店加盟形式合作的二级单位成员,需严格按照以下条例使用品牌,如未严格执行,总公司有权追究部分责任:
①为保证品牌形象的对外露出的统一性,签约分店单位需严格按
照总公司V I S视觉识别系统来规范分店整体形象。

(如:商标使
用、办公函件、员工工牌、名片等品牌推广物料)
②单位成员门店需更换成总公司指定的商标招牌,并按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不得肆意更换商标名称
不得肆意更改商标颜色、字体
不得肆意更换招牌材质
不得随意打乱名称次序
不得随意更改整体商标尺寸(部分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必要性调整,
需提前知会X X X X总公司,由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裁定)
③单位成员门店需摆放由总公司提供的一系列宣传物料(如:海
报/X展架/宣传手册等),同时必须对总公司提供的物料进行维护,不得肆意毁坏或放任不管。

采购的宣传物料统一由总部发放,费用由门店自行承担。

④单位成员门店招牌换新后,分店负责人需拟定一个适宜日子,
举行开业亦或者是揭幕仪式(仪式繁简不限)预示正式以总公司加
盟身份进行展业。

(拟定的开业日期需提前至少半个月告知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届时
总公司将会为合作门店商家提供开业花篮或者开业蛋糕等物料支
持,表示祝贺。

同时,开业当天分店工作人员需实时拍摄大量照片
或短视频提供给总公司品牌营销部,总总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全网宣发。

(必须拍摄的照片:商标揭幕照、前台展示照、商标与工作人员合影、分店集体合影、现场氛围照、办公环境照至少各1张要求:文字清晰、构图全面、氛围热闹、合影人物不得遮挡到商标整体。

)2.以产品/服务代理形式合作的二级单位成员,需严格按照以下条例使用品牌,如未严格执行,总公司有权追究部分责任:
①获得产品/服务代理权的单位成员,需谨记该产品/服务的最终解释权和所有权始终归总公司所有。

所以单位成员不得对产品/服务作出肆意的更改和不合理使用。

违者,总公司将收回产品/服务代理资格,并追究责任。

②成功代理产品/服务的商单位成员将获得总公司打造的授权证书,并现场进行授权合影,表示正式签约成功。

总公司也将对此盛举进行官方拟文公示,对外承认此产品代理授权地点。

届时,请合作商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系列照片(如:前台展示照、授权牌照与工作人员合影、集体合影、现场氛围照、办公环境照等),以便总公司撰文宣发。

③加盟商家需配合总公司对于代理产品的设置系列品宣活动,店面需摆放相关的宣发物料(如:X展架、海报、宣传手册等)如有意愿需悬挂总公司商标,则需提前向总公司权商,经得同意后,方
可使用。

不得擅自打造品牌商标牌悬挂门店,损害品牌形象。

一经
发现将追究总公司品牌名誉损失的一切责任。

④产品加盟商家,不得肆意更改产品/服务定价和增加额外收费,
致使损害整个品牌社会声誉,同时影响总公司布局策略。

一经发现
总公司将有权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三、品牌授权使用、转(受)让合同文本由总公司品牌营销部和法务部
共同起草,经总公司总经理授权后,由渠道部领导签订。

第七章品牌维护管理
一、品牌维护贯穿品牌管理的全过程,在外部环境变化对品牌带来影响
时,进行品牌经营维护和法律维护,保持总公司品牌市场地位,维护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的形象。

二、总公司品牌营销部负责跟踪、监督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
产品加盟商)品牌使用情况,规范其品牌经营行为。

三、总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有责任督促和
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品牌服务质量体系。

四、经授权使用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的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
商)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影响品牌声誉事件时,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公司渠道部门和品牌营销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总总公司渠道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品牌维护管理须从法律层面对品牌进行保护,确保品牌运营的可持
续性。

1.及时应对品牌侵权行为,制定品牌维护策略,处理品牌纠纷;
2.进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的品牌法律监督管理。

六、品牌营销部将协助总公司法务部负责受理品牌侵权事件的投诉,并
及时进行跟踪。

七、总公司各二级成员单位(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均有维护品牌
权益的义务,应加强市场监督,发现品牌侵权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及时报告总总公司。

1.如发现市场上,有肆意诋毁总公司品牌声誉的行为,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汇报总总公司,由总总公司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品牌维权。

八、二级成员单位合作(既加盟门店和产品加盟商)终止后,不得再展
露任何与总公司及旗下服务品牌“X X X X”“X X X X”相关的内容。

一经发现,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品牌营销部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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