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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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运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管理,检查和验收、鉴定、操作运行管理,适用于各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CJ/T118-2000生活垃圾焚烧炉
GB/T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JB[2001]21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J13-93-2007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工业锅炉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大全》
3、分类
3.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中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大小分为二类。
3.1.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不大于1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
3.1.3生活垃圾焚烧炉的生活垃圾处理量一般可采用表1所示系列
表1 单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系列t/d
3.1.4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有余热锅炉部分。
3.2生活垃圾焚烧炉按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不同分为四类,参见表2。
3.2.1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2采用沸腾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3采用卧式回转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为回转窑式生活垃圾焚烧炉。
3.2.4采用其他生活垃圾燃烧方式的焚烧炉,为其他形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如丰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LFRY系列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
表2 焚烧方式代号
44.1生活垃圾焚烧炉的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相连,如图1所示。
SL △ XXX -XX/XXX -X
图1 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构成
4.2生活垃圾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燃烧方式代号见表2。
产品型号中的数值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中只写数字,不写计量单位。
4.3无余热锅炉的焚烧炉产品,型号中的第二部分省略。
产生饱和蒸汽的焚烧产品,型号第二部分第二段及前面的斜线不出现。
4.4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原型设计产品的型号中无设计序号。
5、技术管理
5.1建立焚烧炉技术档案
——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竣工图;
——设备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
——焚烧炉大修方案、计划、工艺技术要求;
设计序号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温度(℃) }第三部分 余热锅炉额定蒸汽或热水压力(Mpa ) 第二部分 额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t/d ) 生活垃圾燃烧方式代号 生活垃圾(汉语拼音缩写) 第一部分
——主要附属设备明细表,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求;
——焚烧炉启动方法、升温曲线、冷却曲线、操作要点和原始记录;
——焚烧炉运行工艺规程,生产操作原始记录;
——焚烧炉维护保养、中小修记录卡;
5.2制定合理的工艺指标。
5.3制定运行工艺规程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5.4要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焚烧炉和锅炉的技术管理。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定岗定员。
5.5做好各设备运行期间的原始记录,资料由有关部门归档保管。
5.6编制设备大修计划,根据大修方案,提出技术改造措施和节能技术措施。
5.7设备新建或经技术改造后,应在工况稳定期间进行能量平衡测试,编制测试报告。
6、运行管理
6.1垃圾接收与储存
禁止危险废物及建筑渣土进入垃圾厂;接受省外垃圾需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若依政府部门要求需要焚毁医疗垃圾、毒品、伪劣产品等物质时,要实施安全隔离等措施,以免发生意外。
保持垃圾贮坑处于负压状态,防止臭味散发,焚烧时应将贮坑气体引向炉内焚烧,当焚烧线停运时应关闭卸料门,起动垃圾坑机械排风除臭系统;保持垃圾渗滤液导排设施的畅通,完善防火措施。
起重机操作室与垃圾贮坑之间的玻璃窗要定期清洗,确保焚烧炉给料的准确性;应设置垃圾料斗堵塞排除装置并使之可以远程控制,并保证设备良好。
6.2焚烧炉要求
6.2.1生活垃圾焚烧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必须符合GB50273和DL/T5047的规定。
鉴定前应按GB10180和GB/T10184的规定进行热工试验。
6.2.2焚烧炉应配有燃烧控制系统,以适应垃圾量和热值的变化。
6.2.3合理配置一二次风量及其比例是控制燃烧工况的关键。
当燃烧工况不稳定导致炉膛温度低于850℃时,应起动助燃燃烧器,使炉膛温度保持850℃以上;烟气含氧量不应低于6%;有足够的湍流强度,确保均匀混合。
6.2.4对垃圾焚烧炉热备用器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保证焚烧炉停炉后能够迅速
正常启动。
有可靠的密封和保温性能,焚烧炉周边环境空气必须达到TJ36的要求。
6.2.5对垃圾焚烧炉炉排各燃烧段垃圾层经常监控,防止垃圾层分布不均而造成燃烧工况恶化。
6.2.6每天进行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有助于对焚烧工况进行及时调节和控制,有条件的也可每班进行一次炉渣热灼减率的检测。
热酌减量的测试和计算参照CJ/T20的要求进行。
焚烧炉渣和灰渣必须各自定期取样,按GB5085.3的要求鉴别其毒性。
6.2.7炉墙与炉拱选用的耐火、保温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按不同炉墙部位选择不同性状的耐火、保温材料。
当低位发热量不小于6.38MJ/Kg时应设置炉墙冷却。
炉墙上各表计、观察孔、调节机构、吹灰器等的引出处应设置必要的炉墙加强部件,设置泄压或防爆装置。
炉墙、炉拱和灰斗的外表面需要有可靠的保护外壳。
6.3焚烧锅炉运行系统
6.3.1余热利用是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具体体现。
余热利用方式有发电、热电联供、供热等,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可根据垃圾特性、工程规模及当地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6.3.2工业锅炉作为用热系统中能量转换过程的首要环节,产生蒸汽或热水是目的,燃烧和传热过程是基础。
因此要保证蒸发量随时与外界用热负荷相适应,使气温、汽压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均衡给水并维持汽包正常水位,保证合格蒸汽品质;维持稳定经济的燃烧,尽量减少损失,提高锅炉效率;以熟练的操作技能及时而准确地对锅炉进行调整。
(1)启动在准备点火前,必须按照检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保证锅炉整体各个部分均适合点火状态的要求,同时通过检查使运行人员了解和掌握设备和各系统的情况。
(2)运行中的监视与调节锅炉负荷变化就要对锅炉设备进行系列的操作调节,使其达到新的动态稳定,保证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和燃料供应设备与所产生蒸汽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
(3)运行中的燃烧调节锅炉运行中的调节,主要是调节给水量、燃料燃烧量及引、送风量,燃烧调节即包括调煤及通风以及它们相互的关系。
(4)排污按时进行定期排污,锅炉排污管逐个轮流进行排污,必须保证检修中的锅炉已与排污管道系统隔绝,锅炉水位高于正常水位线。
(5)吹灰吹灰前应适当增大炉膛负压,检查吹灰器有无堵塞或漏气现象,通常每班吹灰1~2次。
(6)停炉停炉以后应根据其冷却曲线进行冷却,保证各处降温均匀,同时不要急剧降低锅炉的压力。
6.4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的运行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巡检制度与项目,并严格执行。
汽轮发电机的运行管理及维护遵照《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执行。
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及维护遵照《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执行。
电动机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规定执行。
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执行。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执行。
高压断路器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电供[1991]30号)执行。
电力电缆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2317执行。
低压配电装置运行管理与维护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相关规定执行。
6.5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
保持仪表清洁以提高仪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在过高和过低的环境温度下工作需要有防范措施以保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定期对仪表进行校准,保持测量精度;确保自动调节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的有效性。
6.6污水处理系统
及时疏通导排设施,保证垃圾渗滤液及时从垃圾坑内导排出去。
6.7化学监督
垃圾热值分析仪、物料成份分析仪、汽水油分析仪器、环保检测设备等由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校核。
化验过程中的烘干、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锈蚀措施,避免锅炉、加热器、汽机等设备的锈蚀损失。
6.8公用系统
空气压缩机的运行和维护应严格参照《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执行。
保证通风、除臭系统的有效性。
定期检查锅炉给水管道阀门,保证给水系统不出故障。
定期对水循环系统进行清洗、除垢、除氧等操作,定期活动各活动部件。
水泵是焚烧厂中经常运转的设备,应保证水泵安全。
保证进口管必须充满液体,电机电流值不得超过电机额定电流,机械密封润滑应清洁无固体颗粒,起动前应先盘动电机几圈,以免突然起动造成石磨环断裂损坏。
因故障停运检修时,必须关闭出入口阀门,并停掉电源,挂上警告牌。
油库运行管理应符合《石油设计规范》GB5007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6.9安全与卫生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体检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进行培训和考核。
停炉检修期间应对垃圾贮坑害虫进行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