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渗漏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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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一线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防渗漏管理动作,强调防水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加强防渗漏策划及过程管理,减少因房屋渗漏问题导致业主投诉、索赔等,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开发以及负责管理的所有项目,供项目部、施工及监理等单位使用,各一线公司严格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本标准进行解释、修订、更新。
三、职责划分:
3.1一线工程部及项目部:执行本标准规定,并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动作。
3.2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定期对一线公司进行巡查和通报,发现对本规定落实不到位、产生大面积渗漏或重大渗漏隐患时,报请集团领导对项目拉闸停工。
四、管理要求:
4.1合同管理
4.1.1防水分包方式:
1、甲方分包模式:由甲方与防水单位签订防水供货及施工合同;
2、甲指分包模式:由甲方、总包、防水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合同,防水单位负责供货及施工;
3、严禁出现总包采用自有防水施工班组进行防水施工等其他模式。
4.1.2项目施工计划应关注工序的穿插及各项准备时间,防水分包合同需在防水施工前30天签订完成。
4.1.3防水分包合同签订完成后15天内,由项目部组织对总包、防水班组、监理、防水材料战略供应商等单位进行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纪要。
4.2技术管理
4.2.1项目获取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进行地质勘查,并做好对周边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及防水做法的了解,为项目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4.2.2全套施工图纸下发后30天内完成《住宅产品楼面标高体系》、《住宅产品质量通病及功能缺陷防治的强制规定》等防水相关要求的核查工作,完成砌筑反坎深化图、门窗洞口节点优化等深化设计,为现场管理提供依据。
4.2.3全套图纸下发后45天内根据项目自身特点编制完成《防渗漏体系策划》,含防水材料、
防水构造做法、管理重点、渗漏薄弱节点分析及其解决方案,并及时组织专项评审工作,经工程管理中心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中航里城有限公司各部位防水层构造标准做法》,严禁一线公司私自更改防水材料或防水构造做法。
4.2.4防水施工前15天,项目部组织防水、总包、监理等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交底,并由防水单位进行防水施工技术交底。
4.2.5防水施工期间,要求厂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技术指导等配合工作。
4.2.6所有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分期/标段),都要求进行防渗漏经验总结、改进,供下期或其它项目参考借鉴。
4.3材料管理
4.3.1防水单位必须在项目工地设置专门防水材料仓库,配备磅秤、搅拌器等专门的计量及搅拌工具,制定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材料管理台账等,并做好防火相关措施,甲方项目部、监理部定期进行检查。
4.3.2防水材料进场时,防水单位应向监理公司提供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报验资料,监理部扫描二维码进行产品确认,再进行现场抽检(送检批次要求:每批次、每种防水材料进场时监理公司均要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取样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抽检合格后方可同意防水材料进场,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退场并及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采购部,对出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现象,公司将按相关合同条款对防水单位进行处罚并索赔,对在公司内多次出现货不对板、抽检不合格的防水单位,公司将取消与其合作,并将其纳入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4.3.3甲方项目部对进场防水材料随机抽检,抽检材料送至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如所抽检材料检测不合格,参照4.3.2条款进行处罚、索赔。
4.3.4实行防水材料领料单制度,双组分防水材料要求当天配制当天必须用完。
4.3.5所有装防水材料的桶均要求回收,每月由项目部安排进行清点,如发现清点数目与到场数量不符,每误差一桶由防水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项目部当月发出扣款指令,回收的料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销毁。
4.4施工管理
4.4.1样板先行:后浇带、电梯基坑、穿墙/板管道、螺栓孔洞、变形缝、卫生间、阳露台、门窗等渗漏节点均需进行样板施工;要求在底板、侧墙、顶板大面防水施工前现场实施不小于10㎡的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方可大面实施。
4.4.2工序检查:要求监理单位按照《防渗漏关键工序检查表》相关要求执行旁站监理,甲方工程师抽检数量满足工序检查表抽检要求。
4.4.3交接验收:正式结构闭水、基层交接、防水施工完成后闭水验收前,各施工单位均应
执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提交验收申请,杜绝带病移交和验收,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4.4雨后检查:每次下雨期间项目部组织对地下室、屋面、外墙、外门窗进行渗漏检查,并在平面图上做好原位标记和照片资料存档,进行逐点消项。
4.4.5验收及考核:客户关系中心参与每个交付批次的淋/闭水专项验收,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渗漏合格率考核。
4.4.6渗漏责任划分:
1、防水施工完成经闭水验收合格才能移交下道工序施工,移交接收单位对后续的渗漏负责,如发现防水层被破坏需修复或后续出现渗漏需返工时,应通知防水单位实施,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有明确责任人时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判定为因结构等原因导致渗漏时由甲方进行责任判定并决定费用分摊原则。
2、防水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面移交造成后续的施工进度滞后或因渗漏造成现场损失的,由防水单位承担责任,如影响整体工期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防水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面移交时,甲方可安排第三方防水单位实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防水保修责任由原防水单位承担。
3、精装修工程的防水统一由防水单位实施,做好防水验收移交工作;精装工程出现渗漏时,由装修总包单位负责凿开及面层的恢复,防水单位负责防水工程的施工,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如引起客户索赔,费用由精装单位承担。
4、门窗塞缝、周边防水统一由门窗单位实施,门窗、门窗洞口周边15cm范围内渗漏责任由门窗单位承担。
4.5各部位防渗漏控制
4.5.1地下室防水
地下室防渗漏控制流程:
垫层施工——底板卷材防水——底板结构自防水——后浇带、止水钢板、止水螺杆——墙体及顶板结构自防水——外墙防水——顶板防水——顶板闭水、外墙淋水验收及整改——外墙和顶板保护层——面层/回填土。
1、当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属业主私有空间、二层及以上地下室时,地下室底板必须设置防水层。
2、加强结构自防水控制,做好混凝土配比及原材料质量过程监控工作;地下室施工前施工单位须上报地下室混凝土浇筑方案,经项目部、监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严防出现施工冷缝,施工单位须制定突发情况出现施工冷缝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案。
3、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注需振捣密室,做好混凝土的二次振捣、表面机械磨平,确保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