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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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版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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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
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第9条项目部必须按创优目标策划书
之规定条款进行施工。
第10条创优目标调整。可酌情调整工程创优目标,调整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集团管理中心的创优要求。
第三章创优目标监管
第11条项目部按照创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具体可参照申报创优目标的评选办法、复查要求等相关创优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收集相关过程的影音资料等。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创优工程进行跟踪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个阶段。区域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项责令整改。
第13条项目部按照创优策划书的要求施工直至目标完成。
第14条项目部在创优申报前编制创优申报资料,区域公司进行审核、审批,并按创优申报审批流程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15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区域公司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16条区域公司负责组织创优迎检工作,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参与省市级以上的创优迎检工作。迎检工作要求做到谦虚、谨慎、周到、热情。
第17条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后,通报结果。
第四章总结
第18条创优迎检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总结会,对创优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区域公司填写好《创优总结记录表》并交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同时存档备案。
第19条创优结果公布后,区域公司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由集团管理中心确认,并进行内部通报,完成工程创优工作。
第五章创优奖励
第20条为了促进创优工作更好地开展,激励项目部达成创优目标,促进质安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集团对获得创优成果的单位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公
司有关创优奖励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2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附件:(1)创优总结记录表。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