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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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
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
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
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上访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
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内车
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违
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
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
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国家、个人的财产和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
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本着既保障安全,又确保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方便师生的原则,督促教职工自觉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同时对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作斗争,打击犯罪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内部治
安秩序的稳定,保障教学教育秩序的顺利进行.
二、分级管理
1、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办公室、各处、组、室、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的管理网络.各级
都应有一名领导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必须列入各级经济责任或承包合同,实行同检查、同考核,提高教职工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3、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治安保卫管理法律、法规,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
总结、有评比.
(2)经常对干部、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干部、师生的法纪观念,协助有关处、组、室做好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转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预防犯罪.
(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漏洞,
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处、组、室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责成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
事故的处理.
(5)对治安保卫搞得好的处、组、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
违反治安保卫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4、校长办公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法规、条例和公安部门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级治保会,
会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有关部门,做好轻微违法师生的帮教工作,对需要处理的违纪师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3)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检查门卫、义务消防队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管等情况.
(4)组织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重大政治\刑事
案件.
(5)协助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处、组、室抓紧整改.
(6)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配合领导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弄
清情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认真追查.
(7)督促检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国定节假日护校值班.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
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
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保安、、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科室、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办公室.保卫科.学生科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
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