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法律意见书 - 法律文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寻衅滋事罪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

辩护词

XX市人民法院:

受王X超委托,XX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刘龙律师为由贵院办理的王X生、金X军等6人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王X超在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依法会见并听取了被告人王X超对本案的供述和辩解,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王X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承办律师依法作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X超生于1997年11月4日,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王X超属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小,积极赔偿受害人,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王X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X超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极其后悔,并明确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不会再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建议执行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充分考虑,并望予以采纳。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

刘龙

2015年7月22日

(注:为保护委托人、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隐私并避免宣传之嫌,本律师文书除笔者姓名外均已做处理;本文可转载,但应注明笔者及出处,谢谢合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