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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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工作制度
一、“三述”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的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参与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级单位落实责任制规定和保持廉洁自律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问责的情况。
2.加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建设情况。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纪律建设,维护政治纪律;加强品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加强作风建设,坚守党的宗旨等方面的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贯彻“八项规定”、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教育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信息公开、“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二、“三述”的适用范围
1.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企业、省直和驻惠央企等)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三述”;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区)纪委全会进行“三述”。
2.县(区)、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级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一次。
3.各县(区)纪委要结合实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逐步将“三述”对象纵向拓展到镇(办)、村(居)层面的“一把手”,横向拓宽到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不同领域的“一把手”。
三、“三述”的分值设置
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六个类别代表参与测评,分值设置如下:
1.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四套班子成员参与现场测评或书面评议,测评分值占20%;
2.纪委委员测评分值占20%;
3.“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分值占20%;
4.行风评议团成员、特邀监察员测评分值占10%;
5.党政机关干部代表测评分值占20%;
6.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代表测评分值占10%;
如有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三述”,其所在县(区)的部分镇(街道)、村(居)基层干部代表参加测评,基层干部代表只对本县(区)“三述”人员进行评议,该项分值列入党政机关干部代表测评分值中。
四、“三述”的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安排“三述”人选,明确活动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事项,呈报同级党委审定,并提前1个月印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2.撰写报告。围绕“三述”内容,对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收集群众意见,认真撰写“三述”报告。报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既客观总结成绩、如实查
摆问题,又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召开“三述”大会前,要将“三述”书面
报告发至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及纪委委员等参与测评的
人员审阅。
3.大会述评。“三述”人员在纪委全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纪委委员及应邀
参加测评人员的评议。采用书面和现场互动等方式,对“三述”人员的责、德、
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进行测评。
4.询问质询。根据工作需要,“三述”活动可组织纪委委员和应邀出席会议的
人员,在会前、会中向“三述”人员提出询问或质询,“三述”人员要认真回应,作
出书面或现场解释、答复。
5.落实整改。测评人员的评议意见和建议,报经同级党委审批后,及时向“三述”人员反馈,“三述”人员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进工作。纪
委要认真督促指导整改,并结合干部考察、巡视和奖惩等工作,将评议结果通
报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6.事后反馈。“三述”结束后,将“三述”人员的整改方案及落实整改情况向参
与“三述”测评的人员如实反馈,使之及时跟进和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五、“三述”的组织实施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实施、广泛依靠社会参与与支持”的领导体
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主要领导审定“三述”工作方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三述”活
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
2.把“三述”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逐步建立健全“三述”活动工作制度。
3.创新“三述”活动的形式,拓宽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运用各种方式增强评议的针对性,提高透明度,建立完善运用评议结果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三述”活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