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铁合金冶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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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铁合金冶炼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一、电炉铁合金产品质量指标
电炉铁合金产品质量是反映电炉铁合金产品和冶炼技术水平的指标。凡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及用户协议标准的产品均为合格品。
有标准成分的铁合金产品的合格品和废品均按标准量计算。
(一)电炉铁合金合格率(指一次合格率)
电炉铁合金合格率是指在报告期内,该产品合格量占总检验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铁合金产品合格率(%)= 铁合金检验合格量(吨)×100%
铁合金送检总量(吨)
对于生产多品种的企业,还要考核全厂综合合格率。其计算公式为:
电炉铁合金综合合格率(%)=分品种铁合金检验合格量之和(吨)×100%
分品种铁合金检验总量之和(吨)
计算说明:
(l)产品合格率要分品种、分炉进行计算;式中子、母项单位为标准吨。
(2)正常情况下,产品出炉后即参加产品质量考核。
(3)停开炉:
1)新开电炉,经过大、中修和硅钙炉的周期停炉或外部原因连续停炉36小时以上又恢复生产的电炉所产出的第一炉产品,不参加质量指标考核(精炼电炉除外)。
钨铁头两炉产品不参加质量考核。
2)新开炉的洗炉或停炉前的洗炉,从加入洗炉料后所产生的废品,一律不计炉号,不作废品考核。但洗炉过程中所消耗的电、物料不应扣除,要参加消耗指标计算。
3)计划检修,企业外部原因造成5000千伏安及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连续停电48小时以下,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停炉在36小时以下所产生的废品,一律参加质量考核。
(4)产品转炼:
1)前一种产品炉料,对后一种产品有用或至少是无害的转炼,所产生的过渡产品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就算合格品。对不符合任何牌号规定的废品,参加转炼后的产品质量计算。
2)前一种产品炉料对后一种产品有害的不同元素产品的转炼(如硅铬转炼硅铁)可参照新开炉的规定计算。3)转炼的时间界限,原则上应以变料时间或变料后出第一炉铁堵炉眼时间进行划分。所出的第一炉产品如果合乎转炼前的产品质量标准,那么转炼前产品作业时间应该截止到转炼后的第一炉出铁堵炉眼时间为止;如果转炼后第一炉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符合后一种产品质量标准,那么转炼时间和耗电以变料时间划分。
(5)炉前跑眼或设备事故所出的产品,不论合格不合格,不管数量多少,一律记炉号,参加质量指标计算。
(6)无论设备状况、工艺条件、原材料质量如何,只要生产就应计算其产品技术经济指标。新产品试生产期间(最多3个月)和新建电炉试生产期间(最多6个月)生产的产品,可不参
加质量指标和其它指标的考核。
(7)产品转炼生产的计划外产品的计算:电炉(包括精炼电炉)在冶炼过程中,产生计划外的产品(如炼微碳铬铁产生中铬或生产中铬出现微铬产品)按产品实际品种牌号入库,计算产值、产量。但不参加质量、电耗、原材料消耗等指标计算。这部分产品所消耗的电、原材料从总消耗中扣除。
划分计算的方法:
l)精炼产品可按“冶炼记录卡片”记录的炉前耗电、冶炼时间、原材料配比量进行划分计算。
2)其它铁合金产品,由于生产特点是连续式作业,只能按系数法进行划分计算(见下表)。
按系数划分各种消耗和作业时间
例如:某月某电炉生产特种硅铁120吨,带出75%硅铁10吨,总耗电1560000千瓦·时,矿石消耗325吨,全月实际作业时间696小时,其划分计算步骤如下:
求系数:
75%硅铁= 10 =0.0769
120吨+10吨
(二)计划牌号符合率
计划牌号符合率是指符合计划牌号的实际产量占计划规定牌号〔的产品产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铁合金冶炼目标命中的程度,同时也反映铁合金工人的冶炼技术操作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牌号符合率(%)=符合计划牌号的实际生产量(吨) ×100%
计划规定牌号的产品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
(l)计划牌号包括计划规定的化学成分要求。
(2)计划牌号符合率应分牌号计算,分品种计算填报;式中子、母项单位为标准吨。
(3)符合计划牌号的实际产量(子项)在牌号、品种间不冲抵,即当符合计划牌号的实际产量小于该牌号计划产量时,按实际数量计算;当符合计划牌号的实际产量大于该牌号计划产量时,
超出部分不计。该指标值不大于100%。
(4)全厂综合计划牌号符合率计算的子项和母项,分别是各品种计划牌号符合率的子项和母项之和。
二、单位产品电耗及工序能耗
单位产品电耗(简称“单位电耗”),是报告期内生产1吨合格铁合金所消耗的电量。其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品电耗(千瓦·时/吨)=产品总耗电量(千瓦·时)
合格产品生产量(吨)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千瓦·时/吨)= 产品冶炼总耗电量(千瓦·时)
合格产品生产量(吨)
计算说明:式中母项单位为标准吨。
产品总耗电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的耗电和生产产品时的烘炉电、洗炉电、动力电、照明电等。产品冶炼总耗电量包括产品冶炼过程中的耗电和洗炉电。
电炉的有功电度表,应在每月规定日期内,由动力试验室仪表部门用标准电表校验一次,根据校验后的正负误差系数当月核实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核实后冶炼总耗电量(千瓦·时)=电炉耗电量×(1-(月初误差十月末误差)/2)
计算说明:
(l)新开炉的烘炉电是指从烘炉送电开始至出第一炉铁堵眼前所消耗的电量,应从总耗电量中扣除。
(2)由于外部原因(限电、待料、自然灾害等)造成5000千伏安及5000干伏安以上电炉连续停电48时以上,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不包括精炼电炉)连续停电36时以上所耗用的烘炉电,
在计算产品冶炼耗电量时应予以扣除,5000千伏安及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连续停电48时以下,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连续停电36时以下所耗用的烘炉电,在计算产品冶炼耗电量时不应扣除。
(3)精炼电炉换衬后的开炉及外部原因造成连续停电24时以上所耗用的烘炉电,在计算产品冶炼耗电量时予以扣除。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