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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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
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
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
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
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
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
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
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
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
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
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
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
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
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
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
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
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
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
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
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
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
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