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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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两湖一库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两湖一库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两湖一库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19
•【字号】筑府函〔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1.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两湖一库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的批复
筑府函〔2021〕60号
市水务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贵阳市两湖一库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筑水字〔2021〕229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两湖一库流域污染防治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发布实施。

二、由你局牵头,统筹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规划,确保到2025年两湖一库流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湖滨缓冲区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流域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基本健全;两湖一库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水质稳定在Ⅲ类,一级保护区水质力争达
到Ⅱ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面达标。

三、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确保两湖一库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努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7月1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吉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4日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我省“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落实“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解决大气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左右。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

1.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提高“五化”利用能力,重点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全省实施面积力争达到2800万亩;以“秸秆变肉”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饲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850万吨;稳步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生物质改造,实现利用量863万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制浆造纸等原料化利用,实现利用量65万吨;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扩大绿色种植面积,实现利用量31万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9
•【字号】鲁政字〔2021〕122号
•【施行日期】2021.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
案(2021-2023年)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审批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请示》(鲁环呈〔2021〕8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南四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统筹开展水环境风险防范,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

三、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
任分工,完善推进机制,加快实施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矿企业、船舶港口等污染治理工程,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本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本

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污染、生活污水排放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河道出现了水污染、河道黑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政府决定展开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1、改善河道水质,保障城市水环境健康;2、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物多样性;3、提升河道景观,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三、整治范围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市区内主要河道及支流,总长度约50公里。

四、整治方案1、水质治理: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雨污分流,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直排问题,同时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作,保障河道水质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2、生态修复:在河道两岸种植绿植,修建湿地生态景观带,增加河岸绿化面积,引入水生植物和鱼类,恢复水体生态平衡,提高河道生态舒适度。

3、景观提升:对河道周边进行美化改造,修建休闲广场、景观步道,增加游园设施,提升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五、工作进度本计划将会划分为三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水质治理,生态修复,景观提升工作分别进行。

第二阶段:整体工程张开并逐步完善。

第三阶段:监测水质和生态恢复情况,并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

希望通过此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能够彻底解决市民们关心的水质、环境和生态问题,让市民有一个更加美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六、保障措施为了确保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格局。

同时,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河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效益评估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将会有力地改善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和形象,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休闲空间。

同时,通过整治工作的实施,还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新时代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

新时代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

新时代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4年)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区水体环境,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

根据《关于印发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2021-2024年)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4年,各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以上;各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我区建制镇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虬进一步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补齐污水管网设施建设的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攻坚措施(一)污水溯源整治。

各镇开展污水溯源,查明地下污水管线、雨污混排口、居民污水流向以及汇集入各水体的排口和水质现状。

以污水排口整治为抓手,倒查污染源,开展源头管控,针对不同类别排水口,因地制宜采取封堵、截流等措施,对排水口实施改造。

通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将集镇、住宅区等主要污水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污水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攻坚措施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排首位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区域,以建成镇、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通过三年时间,补齐截污干管,打通污水收集输送“大动脉”。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加快生活污水支管建设,完善污水收集输送“毛细血管”。

对暂不具备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应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三)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

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

建制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程度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21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消费工程。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施行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立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21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消费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施行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施行绿色酶法消费技术改造,制革行业施行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晋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立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21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早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立工程,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展改造,2021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21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第五节水污染事故处置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第五章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以及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和再生水利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水污染防治坚持城乡统筹,实行流域管理,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污水资源化,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削减污染物的同时补充生态环境用水,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和保护水体生态功能。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节水生态环境修复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第六章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第七章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

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县生态环境爱护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清环委会发〔2021〕1号)精神,为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面做好水利领域生态环境爱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据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进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爱护优先、绿色进展、循环进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坚决打好水生态环境爱护攻坚战,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进展供应顽强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重点排查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源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等工作落实状况。

不合理用水需求、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不足,以及违规占地、节水工程推广等状况。

河道“清四乱”及河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等状况。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着力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以坡耕地整治、除险加固等措施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突诞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二)提高用水效率。

根据“节水引领”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广节省用水新技术、新模式,组织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推动节水工程建设。

(三)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要求,乐观履行部门职能,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群策群力,促进流域爱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深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乱采乱挖的河道要准时进行平整,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改善,河水得到净化,水资源得到爱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涉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增加做好环保涉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比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准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部署、排查、整改等过程中的资料分类归档。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宛政〔202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21〕5号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4日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近年来,南阳市委、市政府将实施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治理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宜居环境、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按照“统一规划、突出治污、综合施策、稳步推进”的思路,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内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尤其是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中心城区水系贯通和景观提升工作指挥部,强力实施“污染治理、水源保障、水系连通、景观提升”四大工程,为我市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目前,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已经进入攻坚期,水质提升问题成了主要制约因素。

2021年,国家在我市城区下游增设白河上范营断面为国家考核断面,执行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考核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成效。

为持续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确保白河上范营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水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突出重点、全力保障,解决瓶颈、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快补齐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排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确保污水全收全处,为中心城区水系贯通和景观提升提供良好水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水质2021年提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2022年提升到Ⅳ类标准;白河及中心城区8条内河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白河上范营断面水质2021年年底达到Ⅴ类水质,2022年力争达到Ⅳ类水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晋政办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6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9日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护卫“华北水塔”,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总体目标2021年,全省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 类比例,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国家年度目标.围绕“消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沿黄及沿汾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国考断面全力退出劣V类.三、重点任务(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汾河、桑干河等7河为重点,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完善相关工程建设,尽快实施浍河、涑水河生态补水.2021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对水污染事故应急补水机制.持续精准实施汾河干流生态补水,通过年度各月间水量调剂,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不低于15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省水利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2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黄河流域县(市、区)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以汾河、桑干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2021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3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省工信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6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汾河流域介休市、交城县、孝义市、霍州市、侯马市和海河流域忻府区、盂县等县(市、区)完成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容工程.抓好全省32个万人镇和汾河流域6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力争达62%以上.(省住建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7完善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21年,太原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汾河流域晋中、临汾、运城3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设区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沿黄及汾河流域县城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其他县级市及县城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33%以上.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 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省住建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8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对影响新增国考断面水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保(提)温提效改造,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 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9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设区城市建成区要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开展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基本消除沿黄、沿汾各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牵头,省水利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0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2021年10月底前,山阴县、应县、太谷区、沁源县、清徐县等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开工建设6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2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69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3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A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控制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省文旅厅及景区主管部门、省交通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14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以汾河、沁河、涑水河等重点流域为试点,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应在10°C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牵头,省住建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5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其余支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6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抓好湿地保护治理,2021年,阳曲县杨兴河、介休市磁窑河、泽州县巴公河等支流完成人工湿地建设,柳林县三川河、兴县蔚汾河、石楼县屈产河、临县湫水河、临猗县涑水河、泽州县北石店河等加快人工湿地建设,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强化水风险防控17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省23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重点流域及主要沿黄支流焦化、化工、制药、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园区外分散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19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2021年各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选择1-2条重点河流(河段)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水管理制度体系20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21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激励机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进行奖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按职责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22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市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是“十四五”新增劣V类国考断面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二)积极统筹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四)严格督察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市、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市县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摘要: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 年实施方案简介二、2023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举例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意义和目标四、如何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正文: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 年实施方案简介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 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我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为各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2023 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举例1.永靖县砂子沟项目区2023 年建设工程:该项目为2023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1 平方公里,其中营造水保林171 公顷,封禁治理400 公顷,新建浆砌石谷坊2 座、铅丝石笼固沙坎5 座。

工程计划在今年7 月底全面完工。

项目实施后,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1 平方公里,年可拦蓄径流量3.68 万立方米,减轻土壤侵蚀量0.32 万吨。

2.科右中旗2023 年度德布特尔达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由国家信息中心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旨在加强科右中旗德布特尔达巴小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3.广河县2023 年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由甘肃省经济研究院主办,旨在对广河县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会宁县周湾项目区2023 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已由会宁县水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主要包括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营造水保林、封禁治理等方面,旨在提高会宁县周湾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能力。

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意义和目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齐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20号讷河市、富裕县、甘南县、龙江县、泰来县、龙沙区、建华区、富拉尔基区、梅里斯区、昂昂溪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嫩江干流长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持续改善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

着重解决嫩江干流国考断面不稳定达标问题,以铁腕治污的勇气和强有力的措施,开展全流域、全方位治理,坚决打赢嫩江干流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嫩江干流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三、工作步骤嫩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范围为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嫩江干流拉哈、浏园、江桥、白沙滩断面汇水范围内的污染源,从2021-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1年底前):完成嫩江流域水生态补偿、重点流域水质会商等制度类的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类完工率达到15%;启动嫩江干流背景值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工程项目类完工率达到60%;完成嫩江干流背景值调查研究并向上申请背景值扣除。

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湖北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全市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其产生的工业废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因地制宜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温州工业园)、丹江口市化工园区、竹山鱼岭生态循环工业园建成独立的污水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原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从市政管网退出,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应建设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对张湾区西城工业园、张湾工业新区等工业废水纳管情况进行评估,原则上工业废水未经许可不得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已接入的要明确限期退出时限,逐步将工业废水从生活污水管网退出。

推进实施温州工业园、龙门工业园、驼鞍沟工业园清污分流项目,完善污水、雨水收集系统。

推进十堰市电镀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升级改造。

2.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

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改造,继续推进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按照湖北省关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的要求,丹江口市、郧西县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当前,我国水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水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急需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水环境监测和评估。

要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建立健全水环境评估制度,对水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

二、严格控制工业和农业排污。

加强工业和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违反排污标准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和完善。

通过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五、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养成节约用水、爱护水环境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

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水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七、加强跨部门协作。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要加强跨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各部门共同参与水环境整治,形成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才能够实现水环境的整治和保护,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新时代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

新时代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

新时代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深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表水优In比例,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水环境突出民生问题短板,不断提升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和断面达标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提升,坚持"属地负责、标本兼治、水岸同治、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安全、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为建设美丽提供强有力的水环境质量保障。

二、整治目标围绕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控源截污、畅流活水、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岸环境提升为抓手,推进全市河道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重点整治河道69条(含巩固提升上一轮已整治河道15条,全面整治新一轮河道54条),其他河道结合美丽河湖行动同步推进水质改善提升。

东青河、锡澄运河、界河一富贝河、申港河同时列入市级重点整治河道。

到2021年底,列入市级重点整治的4条河道水质优In比例达到100%,69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优In比例达到71%以上;到2022年底,69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优DI比例达到81.2%以上;到2023年底,69条重点整治河道水质优In比例达到91.3%以上,其他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IV类。

(分年度考核目标、"十四五"国省考断面名录、新一轮重点整治河道名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三、工作举措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由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实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水质综合治理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水体的水质,保护水资源,达到可持续
利用的目标。

以下是一个水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1. 水环境监测:建立全面的水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水源地、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等水
体的水质指标,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 污水处理: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扩建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

同时,
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防止农田用水受到污染。

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田非点源污染防治,推广合理施肥、农田水利和土壤保
护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防止养殖污染等。

4. 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实施
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5. 生态修复: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保护湿地、河湖生态系统,增加湿地保护
区和生态涵养区的面积,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6. 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民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共同参与水质综合治理。

7.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监督管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罚。

8. 跨区域合作和治理:加强区域间的合作,资源共享,加强流域管理,推进跨界河流
的水质综合治理。

综上所述,水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需要综合考虑科学监测、污水处理、农田和工业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多方合作推进水质的改善和保护。

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一、总那么(一)工程背景瞧澜河是广东省重要饮用水源地东江一级支流石马河的上游河段,发源于深圳梅林海关西部大脑壳山的牛咀水库鸡公头一带,由南向北流经龙岗区的坂田街道、宝安区的民治、大浪、龙华和瞧澜街道,在瞧澜街道北面企坪的东北边出境,流进东莞市。

此外,发源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内的石马河其他支流如牛湖水、君子布河、鹅公岭河、木古河、山厦河等也由深圳市流进东莞市。

因此,瞧澜河〔石马河〕属于跨地级市行政区交界河流。

此外,瞧澜河流域的污染负荷所占的比例较大,是碍事东江水质的要紧污染源之一,其水质状况受到了环保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的高度重视。

做好瞧澜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是深圳市实践落实科学开展瞧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对保障东江的供水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急速增加,瞧澜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十分严重。

多年来,深圳市一直高度重视瞧澜河〔石马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投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然而,总体上污染整治工作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开展,跨市断面的水质状况仍然不断恶化,引起了国家和地点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久治不愈的污染顽症已成为制约该流域社会经济开展的瓶颈因素。

能够预见,随着流域经济的接着开展,污染负荷不断增长的趋势在短时刻内仍然难以遏制,要是没有科学系统的整治方案,跨界断面水质保卫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也将对东江供水水源平安构成严重威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卫治理?和?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卫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瞧澜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河流水质逐步到达的保卫目标。

依据?关于研究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等咨询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575]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原深圳市环境保卫局)于2021年2月中旬通过招标程序托付环境保卫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瞧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为跨界污染的解决提供总体方案和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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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第一篇
为确保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市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效治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重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取缔及各流域非法采砂点,巩固治理成效。

2021年重点治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并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等行为,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居宜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3、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局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局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和矿山督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办公室: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用地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地表大面积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

地环科: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植被恢复。

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水流域范围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矿管科:负责矿山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防止滥采乱挖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法制宣传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3.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健立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把违法行为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通过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既达到快速取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目的,又能在社会中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第二篇
为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高我镇内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确保2021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侵占河道、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等问题。

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我镇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吸、洗
砂行为;进一步规范九龙溪流域河道采砂作业,巩固治理成效。

2021年重点治理九龙溪、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确保沿岸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解决沿河两岸及上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予以取缔;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取缔河道非法采砂作业;河道堤防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加强水体保洁工作,完善水体保洁长效机制,达到河岸、河道无垃圾,水质无异味。

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解决沿河流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弃土、污废水、污染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2.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雨天直接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问题。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洗砂作业。

4.加强建设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5.加强辖区内水体保洁工作,治理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措施简单的问题。

6.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标准。

四、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

各村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作为管理的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主任负总责,村委会成员具体抓,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确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

村民建房自用砂须由村出具证明,经镇政府审批并向市水利局报备。

2.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协助市局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5.环保站: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每季度送样品到上级部门检测一次整治流域水质情况,并书面形式上报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的管理,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7.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各项工作。

8.文化站: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9.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0.移民办:负责做好流域内移民村的水环境规划和整治。

11.村建站:重点解决集镇、辖区河道两旁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12.煤管站:负责督促各煤矿的排污设施建设;对违规排放的企业
要采取停产整治,直至达标排放;要求煤矿企业规范煤矸石堆放,查处向河道倾倒煤矸石行为。

13.工商所:负责流域内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影响涉水污染的经营活动。

14.供电所:对流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活动停止供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私自接电、转供电行为。

15.畜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对污染水环境的畜禽源头进行查处及无害处理。

16.司法所:协助相关单位对破坏水环境案件的查处、取证、诉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召集成员联席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村也要相应调整和加强领导,配齐专门力量,完善沿河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聘请河道管护员上岗值班制度,做好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

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实时通报河道实时状态;通过“新闻”、“走遍燕城”等电视栏目,阶段性地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完善长效机制。

各村(居)及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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