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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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李淑萍冀中能源邢矿集团金牛钾碱分公司
【摘要】工程索赔的概念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十几年,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在很多人的观念里索赔仅限于合同纠纷,并且将索赔得到的费用看做是意外的收入。因此,受害人由于对信誉及对今后工程承揽等的考虑,通常会恐于提出索赔,这就导致了对索赔这一概念认识上的误区。因此,正确理解索赔的含义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通常意义上的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原因造成自身经济损失,通过特定程序向对方索取针对经济损失的费用的活动。索赔一般具有下列特征:一,索赔发生的一项重要前提就是造成了既成经济损失;二,根据法律规定或在合同中对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进行责任的承担有约定;三,经济损失的责任与本方无关,也就是说经济损失的造成原因中无本方过错存在,而是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四,索赔的进行需要按照程序来进行。
二、建设工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对合同双方来讲,索赔是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法定权利,并且构成了自身严密的制约关系。承包商能够向业主提出索赔,与此相对,业主也能够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气象、地质条件影响或其他认为因素干扰,在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因此违背合同的现象肯定会很多,这就有机会成为索赔的条件,作为承包一方,必
须善于识别工程状态,抓住索赔机会。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这一定义是很宽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以及技术规范说明等。在一般的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以及工程量和价格方面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1.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1.2合同条款有漏洞存在,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出相应规定;1.3合同某些条款之间存在问题甚至矛盾;1.4某些条款隐含一定风险,存在约束不平衡,甚至条款的设置具有圈套性。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合同进行的过程中。
如果发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影响工期,从而引起费用和工期索赔,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要求。此外,承包商还可依据现实情况提出顺延工期等要求。
2.2特殊风险。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商除可以获得索赔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2.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以及其他材料中有时难免存在错误,如果由于这些错误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承包商可以依法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这种错误通常包括:2.3.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具体要求村咋差异。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段混凝土使用强度应当为C25,而在工作量表却为C20,进行工程报价不能脱离工作量表这一重要依据,如果按图
纸施工明显与预订成本又有一定出入。承包商发现这种问题后应当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关确认。
2.3.2试剂施工条件与设计图纸显示的存在较大差异,工作量大幅增加,此时承包商也应及早提出来,并与业主进行商谈。
2.3.3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的合同,如果工作量的差异,足以影响到施工计划的整体进行,承包商也应向业主提出获得补偿的要求。
2.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业主违约的现象或能够确定事件的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招致承包商据此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2.4.1拖延提供相关施工场地。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原因无施工现场可用的,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2.4.2拖延工程款的支付。此时承包商不仅有权提出要求获得相应款项,还有权进行利息索赔。
2.4.3指定分包商违约。指定分包商指的是工程的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由于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归他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因此总承包商不仅有权要求分包商赔偿损失,还有权要求业主顺延工期。
2.4.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导致的工程损失。在实际工程中常会出现业主处于经济方面考虑提前占用工程的现象,这种做法所引起的工程损失,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2.4.5业主要求赶工。当项目遇到承包商责任之外的事件发生,或其他因素出现而必须适当延期时,业主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延期的。
必然导致承包商赶工。为此,承包商不仅可以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外除可以要求索赔外,还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三、施工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计算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建设单位在某项索赔事项中实际增加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施工单位要求费用补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因施工单位原因修改进度计划导致建设单位增加投入、施工单位不履行的保险费用和建设单位合理中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等方面的索赔。
2.按合同约定计算法。当合同中明确了索赔的计算方法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赔偿的计算。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工期延误时的索赔。这一损害赔偿费,通常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进行了确定的,通常会约定延期一天所需要赔偿的金额,但是一般情况下累计赔偿额一般不会超过总额的10%,计算公式如下:误期赔偿额=误期日历天数×合同总额×每天的赔偿比例。
3.协商法。如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但是经返修或其他措施后,虽然外观有一定改变但能满足安全使用,建设单位可以折价接收工程,具体的增加幅度应由双方进行协商。
4.分析计算法。如果在试剂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很大幅度的增加,应分析计算投入成本关系,双方进行商议进行事件的处理。
四、工程索赔的意义由于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索赔,对建筑企业来说。
其意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体现:1.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利原因影响而造成这种不利影响的原因责任不属于己方,承包商可依据合同要求得到相应补偿。索赔是作为建造合同赋予承包的权力,是建造合同具体法律效力的一种重要体现。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利益维护自己名誉的措施。建造合同作为一种经济合同,__________业主尤其依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出赔偿要求;同样,承包商也有依据合同向业主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例如,当发生工期延误,工程无法及时交付的时候,如果责任不属于承包商,而承包商没有及时追究延误工期的原因,不根据原因及时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那么业主必然必然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如果承包商能够及时调查原因并突出索赔要求,不仅可以分清责任还能够得到相关补偿。
3.工程索赔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由于索赔要求具有事实依据和基础,因此,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当索赔案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出具向资料和证据。因此,必须加强对个不同环节的重视。在合同签订前,要对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对不利于本方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改;对于表述模糊的条款进行修订。总之,应当尽量避免因合同文字表述原因导致的争执,以减少经营风险。在合同履行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当合同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