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案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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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从力士乐照明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一、案例背景雷克斯照明,中国最大的照明品牌之一,再次陷入混战的狗血戏。

8月8日,雷克斯宣布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因关联交易和利润转移被董事会解聘,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伦达的负责人王冬雷被任命为临时首席执行官。

与此同时,该班被吴系其他三名高级官员开除。

下午,王冬雷带领几十人到吴长江办公室打了一架。

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在重庆和北京举行了“雷克斯照明媒体会议”,两人在远处互相叫骂。

这一系列的骚乱再次暴露了雷克斯的内乱。

对雷克斯来说,这不是吴长江和首都之间的第一场战斗。

事实上,自从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创始人、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困扰着雷克斯。

因此,可以称之为近年来罕见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

影响和评估从表面上看,雷士风风波是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一场内部纠纷。

其实质是平衡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和职业经理人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

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为,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不顾股东的利益,导致与大股东的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上升现象2.缺乏权力平衡机制从王冬雷的报告来看,吴长江被罢免首席执行官的主要原因是未经通知董事会成员就擅自将力士乐照明品牌权授予与吴长江关系密切的另外三家企业,内部制衡机制毫无用处。

三。

灵感与思考反思力士乐照明的公司治理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公司治理。

1、创始人地位得到认可?承认创业者的独特地位。

在创建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印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也是如此。

像娃哈哈的宗一样,吴长江最大的芯片是该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应该如何监督管理层?1)首席执行官应每年接受正式评估。

2)首席执行官应该有继任计划。

雷士照明ppt课件

雷士照明ppt课件

一、事件描述
v硝烟弥漫:阎炎开出的条件
Ø 必须和股东解释被有关部门调查事件 Ø 必须处理好违反上市公司规则的关联交易问题 Ø 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 实质上以阎炎为代表的部分股东对于吴长江经营雷士期间可能
存在的“违规事件”、“关联交易”和“独断越权”发出 了质疑。随后,吴长江公开表示自己不能接受这些“罪 状”,承认自己辞职是被投资者逼迫的。
一、事件描述
v硝烟弥漫:
随后事态发生变化,吴长江紧接着发布了第二条微博称:“等 我调整一段时间以后,我依然会回来的,我为雷士倾注了毕生 的心血,我不会也永远不会放弃,请大家相信我。”这条只存 在几分钟随即被他删除的微博,引发了外界无限的猜想。
市场对于吴的辞职反应激烈,5月25日,雷士照明的股价收盘价 1.715港元,下跌20.42%。
复。但是否定了吴长江的回归,对于加薪要求态度不明, 同时对于其他主要要求予以拒绝。
一、事件描述
v尘埃落定:
Ø 双方和解 8 月 20日,吴长江以大股东身份,会见了雷士照明管理层,
并召开了雷士供应链大会,表明了事态好转回归在即。 9 月 4 日,雷士公告称董事会设立临时运营委员会, 由吴长江任负责人。
一、事件描述
v 各方博弈:
Ø 员工罢工 7月13日上午,雷士照明总部、重庆万州工厂、广东惠州工
厂罢工,员工的主要诉求是赶走施耐德电气,让吴长江 重返董事会,执掌雷士。员工在写字楼前对面的路边站 成方队,拉了横幅,上面写上自己希望吴重返雷士的诉 求。 Ø 供销商逼宫 自7 月 13 日起两周时间内, 36 家一级经销商停止订单, 抗议董事会阻挠吴回归。万州和惠州工厂50名原材料关 键供应商中约25名表示不再向雷士提供原料,导致7月
100%
2005年亚盛注资

谁动了我的灯泡-雷士照明-案例分析ppt

谁动了我的灯泡-雷士照明-案例分析ppt

吴长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保持控制权?
吴长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保持控制权?
创业初期,股权应该比较集中
股权层面的控制权包括绝对和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持股达到67%,也就是达到三分之二,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 绝对控股权情形下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
而相对控股权往往需要公司创始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最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相比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力
创业之初建好规则 要想保持独立性,创业之初可以选择不融资,如果融资就要尽量少,一轮融资出让20%以下的股权为宜, 二轮时也不要让出让的股权总数超过30%
融资方式要寻求多元化 创始人若想持续保有对公司的控制权,除了要给投资人一个漂亮的业绩,也要寻找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CONTENTS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 因何在?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因何在?
吴长江失去控制权的原因何在?
股权架构不合理,被别的股东取而代之
1998年 底 , 吴 长 江 联 合 同 学 杜 刚 、 胡 永 宏 创 立 雷 士 照 明 , 吴 长 江 拥 有 雷 士 照 明 45%的股 权 , 杜 刚 和 胡 永 宏 股 权 共55%,如 果 杜 刚 与 胡 永 宏 合 力 , 那 么 就 拥 有 对 雷士照明的重大事项决定权。雷士照明创立初期搭建的股权架构为吴长江第一次 失 去 控 制 权 埋 下 了 伏 笔 。 果 不 其 然 ,2005年 , 杜 刚 、 胡 永 宏 两 位 股 东 与 吴 长 江 对 公司经营发展理念、盈利如何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于是开会把吴长江的董事长 职 位 罢 免 了 , 吴 长 江 全 部 股 份 被 迫 让 出 , 携 8000万 出 走 , 失 去 控 制 权
3
各司其职,权利分布明确。保证创始人团队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及对公司股权的合理掌控, 投资者担当协同作用,提供资金、提供资源,但不影响公司内部重要发展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33页PPT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3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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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于融资的考虑,企业如何挑选合作伙伴? 选择规模较大的企业,理论上,规模越大的企业,授信额度越大,银 行类资金方一般规定授信额度的理论数值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一定 比例;选择营业期限较长的企业,尤其是银行贷款,一般有3年的经 营业绩要求;选择现金流量较大的企业,银行贷款一般有自身综合收 益的考虑,比如吸收存款、结算量规模等,同时也是银行等资金方风 险控制的需要;选择符合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无论是权益类资金方 还是债权类资金方,都对行业有一定的要求,政策性资金扶持表现最 突出;选择报表结构良好的企业,主要是针对银行融资而言;选择知 名度较高的企业,知名度高的企业一般能让资金方树立信心;选择与 融资方联系紧密的企业,主要适用于企业投资和银行融资,首选子公 司,人员关联公司次之,再次是业务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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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毛区健丽七拼八凑,又自出资金,替吴长江融到了约 900 万美元的现金,但是 NVC 依然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 口。于是,作为已经与 NVC 绑在一起的毛区健丽动用在 投资界积累的人脉资源继续协助吴长江寻找更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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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赛富亚洲:2200万美元 (占股 3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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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中文名称:雷士照明 公司英文名称:NVC.
2、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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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创立于2019年底,提出并充分实践“创世界品牌 ,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 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 命”和“渠道革命”。2019年以来,雷士开创了中国照明行 业资本运作先河,先后引进软银、高盛等国际知名机构的 投资,引发照明行业“资本革命”。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 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雷士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照明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提供商之一,产品涉及商业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 光源电器等领域。

01(案例01)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与稳定治理吗(2015-07-20)

01(案例01)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与稳定治理吗(2015-07-20)

引资为雷士带来了 什么外部资源? 论证引入的经营发 展需要的其他资源
引资对雷士经营发 展有什么影响?
论证引入施耐德对 海外销售的影响
基于资源互补 的战略合作
保持创始人及其团 队的实际控制权
讨论问题 如何对创始人及其团队 实施监督与制衡
案例 问题
民营企业如何既能解决融资 约束,又能解决稳定治理, 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创始人与外部大股 的资源优势互补
外部大股东共同决议与表决决策 论证引资对董事会 运行机制的影响 外部大股东发挥监督与制衡
《 公司财务管理 》
案例 01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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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案例01 雷士照明引资带来的资源及影响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创始人作为控制性大股东 并担任核心高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创始人持有少数股权 并担任核心高管 控制权被削弱 表决权与经营权合一 设置创始人表决 权优势机制 表决权与经营权分离 实施大股东资本 多数决机制 创始人依然保持独特 的资源优势 判断资源互补状态 能否保持 创始人资源优势向外部大 股东转移或被替代 创始人及其团队可能 失去实际控制权 创始人及其团队拥有 稳定的控制权
案例 01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3
核心问题
具体问题 1
具体问题 2
具体问题 3
《 公司财务管理 》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案例01 案例框架
论证引资解决的 融ຫໍສະໝຸດ 资金需求 论证引入赛富对产 业链整合的影响 表决权优势机制
合伙人治理机制 AB股票差异表决机制
实现企业 快速发展
案例01 为什么雷士照明难以实现稳定治理
雷士照明的公司 治理机制缺陷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毛区健丽,于2002年创立亚盛投资公司。亚盛投资是一家 关注中国企业的投资及财务顾问公司,致力于中国的顶尖 企业力求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国际跨国公司提供国际化的优 质财务顾问服务。亚盛的直接投资和战略辅导,帮助高质 量的新兴中国企业快速成长。
毛区健丽自2005年底就开始与吴长江接触。她了解雷士照 明股东纠纷的整个背景,也知道吴长江在创始人纠纷后极 度缺钱的状况。她带着自己的团队为雷士照明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包括帮助吴长江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搭建 离岸股权架构、引进资本方、设计融资交易结构等等,外 界戏称她为雷士照明的“金融保姆”。
案例分析——理论依据
1.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 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 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 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 效果,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 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 接发生作用。
法国施耐德电气以策略性股东的身份进入雷士,耗资12.75亿港 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从2011年的股权占比可以看到,如果赛富和高盛就企业未 来发展方向与施耐德达成一致,或者施耐德向赛富和高盛 承诺一个有诱惑力的退出价格,便会成为一致行动人,吴 长江无论是股权还是董事会席位都不占优势,会彻底失去 企业控制权。
3.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其内部配置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 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 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 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详解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详解
经营不确定 性,雷士照明的现金流状况也受 到影响,出现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经营状况的变化与影响
销售下滑
股权之争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客户信心下降, 销售量出现下滑。
供应链中断
供应商对雷士照明的经营状况产生担忧,导致供 应链中断,影响生产。
品牌形象受损
长时间的股权之争给雷士照明的品牌形象带来负 面影响,消费者信心下降。
02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争夺
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
雷士照明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主要股东包括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战略投资 者如软银中国、高盛等也曾经持有雷 士照明的股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他们的持股比例逐渐减少。
控制权的争夺过程
在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中,由于股权 较为分散,控制权的争夺主要发生在 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之间。
同时,吴长江在增持股份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其他股东的支持,这使得他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得到了进一步 增强。
03
财务数据与经营状况分析
雷士照明的主要财务数据
收入与利润
雷士照明在股权之争前的几年里, 收入和利润均呈现稳步增长。然 而,在股权之争爆发后,收入和 利润出现大幅波动。
资产负债表
股权之争期间,雷士照明的资产 负债表显示其负债水平上升,资 产质量下降。
财务危机与应对措施
高额债务
股权之争期间,雷士照明面临高额债务的困扰,公司面临巨大的偿 债压力。
融资困难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股权之争期间融资难度加大,资金 链紧张。
重组与改革
为了应对财务危机,雷士照明采取了一系列重组和改革措施,包括 优化管理团队、调整业务结构、寻求新的融资渠道等。
04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1998年底,吴长江出资45万元,他的另外两个同学杜刚和 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以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惠州创立 了雷士照明。
2005年,随着雷士的销售渠道改革,三位股东的矛盾全面 爆发。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策略,出让自己所有股份, 分走8000万元现金彻底离开企业。
吴长江离职一周后,雷士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 江重长企业,其余两股东各拿8000万元被迫离开企业。
财管1121班 第三组
组员:黄敏 李惠敏 孙婕 徐明玉 郭梦然 张健 刘
显发
谁也不曾想到,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会如此毫无征 兆地从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出局。
曾经,他借助资本的力量,完美地解决了创业股东之间的 纠纷,而今,他却陷入了又一场资本“局中局”。
吴长江的出局,究竟是被逼无奈,还是以退为进、欲擒故 纵?无论结局如何,双方这盘博弈的棋局都充满了曲折历 程及想象空间!
为买下两位创始人的股份以及收购世通投资公司,自2006年6月到 2007年7月,吴长江不断筹集资金,进行了多次股权结构变化,从而 失去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毫无预兆的以“因个人原因”辞去 雷士照明的一切职务,分别由软银赛富的阎焱和施耐德的 张开鹏接替其董事长和GEO的职位。
软银赛富亚洲基金成立于2001年,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 基金。现今共管理约40亿美金的基金,包括旗下四期美元 基金及若干人民币基金,是亚洲最大的风险投资和成长期 企业投资基金之一。主要从事私募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其投资领域包括亚太地区的信息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 SAIF Parters是软银亚洲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阎焱先生为 该管理公司的首席合伙人。2006年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 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投资雷士。而后通过增资成为雷士 照明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原创精选doc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士照明案例分析)原创精选doc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雷⼠照明案例分析)原创精选doc从雷⼠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案例背景中国最⼤照明品牌之⼀的雷⼠照明,再次陷⼊了内⽃的狗⾎剧。

8⽉8 ⽇,雷⼠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股东德豪润达负责⼈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打⽃事件。

8⽉11⽇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照明媒体见⾯会” ,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系列风波将雷⼠内乱再次曝光。

对雷⼠⽽⾔,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的第⼀次争⽃。

事实上,⾃引⼊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之间、创始⼈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直困扰着雷⼠,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影响与评析雷⼠风波,表⾯上看是⼀场创始⼈与投资⼈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个问题:1、职业经理⼈⾓⾊错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职业经理⼈是⼀种典型的委托——理关系,但职业经理⼈和股东之间本⾝不可能有完全⼀致的利益和⽬标,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委托⼈⽆法掌握代理⼈的所有⾏动,职业经理⼈就可能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化⽽不顾股东利益,从⽽与⼤股东产⽣严重分歧和⽭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2、权⼒制衡机制不⾜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 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照明品牌权利私⾃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反思雷⼠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地位是否承认?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

在建⽴企业的过程中,创始⼈留下了⾃⼰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

吴长江最⼤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庞⼤的经销商⽹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1)每年要对CEO 进⾏正式的评估。

公司财务管理案例分析课件01(案例01)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与稳定治理吗

公司财务管理案例分析课件01(案例01)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与稳定治理吗

第二次控制权纷争
创始人股东吴长江 VS 机构投资者赛富
第三次控制权纷争
创始人股东吴长江 VS 战略投资者德豪润达
理念分歧、矛盾积累 公开对峙、矛盾升级 理念分歧、矛盾积累 公开对峙、矛盾升级 利益冲突、矛盾积累 公开对峙、矛盾升级
吴长江因不明原因辞职;
吴长江及其旧部遭罢免;
企业经营发展理念分歧; 吴长江辞去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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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案例01 雷士照明引资带来的资源及影响
论证创始人吴长江 的股东身份变化
吴长江股东身份变化
绝对控股 股东
相对控股 股东
持有少数 股权
问题
引入外部投资 者之后双重代 理关系如何形 成?
引资后双重代理关 系如何形成?
设置表决权优势机制 表决权与经营权合一
表决权优势机制 合伙人治理机制 AB股票差异表决机制
讨论问题 如何对创始人及其团队
实施监督与制衡
创始人及其团队能 否保持实际控制权
实施资本多数决机制 表决权与经营权分离
为什么雷士照明会 爆发控制权争夺?
公司治理不稳定如何 影响公司价值创造?
控制权争夺对业绩 与价值有何影响?
雷士照明公司治理的不稳定如何影响公司价值创 造?
《 公司财务管理 》
案例 01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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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实现企业 快速发展
引资为雷士带来了 什么外部资源?
案例 问题
民营企业如何既能解决融资 约束,又能解决稳定治理,
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创始人与外部大股 的资源优势互补
德豪入主子公司董事会;

雷士照明案例探析

雷士照明案例探析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迁
由于股权变动而引发的问题
• • • •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与发展方向上的理念分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利益冲突加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彼此难以信任 最终导致创始人10年被3次驱逐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 一、树根(股东、董事、高管)出了问题,树长得再高也可能 会倒掉! • 雷士照明的三次股权纷争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 是第三次,开始是股票下跌,后来雷士照明、德豪润达双双停 牌。据说有动武,有人受伤住院,可想而知冲突和内斗激烈之 程度。较之前次吴长江与阎焱的矛盾不断激化,雷士相继爆发 罢工、经销商另立门户、供应商停货等事件,实际上也给企业 ,给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或伤害。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迁由于股权变动而引发的问题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与发展方向上的理念分歧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利益冲突加剧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彼此难以信任最终导致创始人10年被3次驱逐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一树根股东董事高管出了问题树长得再高也可能会倒掉
对雷士照明:金蓉 徐亚爽 启示影响:王小青 雷宇 制作ppt : 王富坤 汇报: 樊云
谢谢观看
股权变动产生的影响
• 第一次股权纷争让雷士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急需资金,使其在 未来融资谈判中居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从而是毛区健丽以超低 的估值获得大比例的股权。 •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股权融资后,由于出售价格过低,过早地大 量稀释了创业者吴长江的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经不复存 在,在董事会中也不具有优势,失去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 • 因此,企业融资需要把握节奏,不应该只是在最需融资情况下 去谋求资源,这样会使得谈判地位降低,处于不利地位。创业 者应在掌握控制权与公司发展速度上作出取舍,两者无法兼得 。董事会直接控公司,是重要战略资源,不可轻易相让。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02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管理层行为,防止 类似吴长江挪用公司资金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同时,企业 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 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03
企业应注重长期价值创造,而非短期利益最大化。管理层和 股东应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战略目标,加强合作与沟通, 共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应关注行业发展趋势 和市场竞争格局,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合理的融资结构应该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调 整,以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投资决策分析
01
投资项目选择
在股权之争期间,雷士照明需要评估各种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
合理的投资项目选择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02
投资收益预测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进行合理预测是至关重要的。准
• 在这场股权之争中,财务数据和投资者的利益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投资者 们关注的是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而股东们则关注的是自己的股份价值 和话语权。股权之争给雷士照明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不确定性,也对公司 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 这场股权之争最终以吴长江回归并重新获得控制权而告终。经过一系列的重组 和调整,雷士照明逐渐恢复了稳定和发展。这场股权之争不仅对雷士照明本身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整个中国照明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吴长江在股权之争中的应对策略也存在一定问题。他在争夺公司控制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不当手段, 如挪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管理层在决策时应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时,管理层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合作, 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雷士案例给我们的教训

雷士案例给我们的教训

雷士案例给我们的教训咱来唠唠雷士照明这个事儿给咱的教训。

一、创始人控制权不能轻易丢啊。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那可是一路坎坷。

本来这公司是他一手创立的,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

可他呢,在融资的过程中,不断稀释自己的股权。

这就好比你把自己孩子的抚养权一点一点分给别人,最后自己都做不了主了。

你想啊,在商业世界里,谁股权多谁话语权就大。

他一开始可能觉得有资金进来能让公司发展得更好,可没成想,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自己就被挤出局了。

这就告诉我们,不管什么时候,创始人得紧紧抓住控制权这根缰绳,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就把命根子交出去了。

二、资本可不是那么好惹的。

雷士照明的故事里,资本可是扮演了很“狠”的角色。

那些投资进来的资本,他们目的很单纯,就是要赚钱。

他们可不会跟你讲什么感情。

就像一群饿狼,看到有肉的地方就扑上去。

吴长江原本以为资本是来助力的,结果资本利用股权优势,开始对公司指手画脚,甚至最后把创始人都赶走了。

这就好比你请了个保镖,最后发现保镖变成了你的老大,你只能乖乖听话。

所以啊,和资本打交道得小心谨慎,要明白资本的游戏规则,可不能盲目地引入资本,得提前想好各种应对策略,别被资本给吞噬了。

三、企业内部治理得搞好。

雷士照明内部治理也是乱得一塌糊涂。

管理层之间争权夺利,经销商也被卷进这场混战。

公司就像一艘没有舵手的船,在大海里瞎晃悠。

你想,员工们看着上头天天争来争去,哪有心思好好干活啊。

经销商也懵了,不知道该听谁的。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企业得有一套清晰明确的内部治理结构,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行事。

各部门的职责要分明,管理层得有个统一的目标,不然企业迟早得散架。

四、品牌形象可不能忽视。

雷士照明这么一折腾,品牌形象肯定是受损了。

消费者看着公司内部乱成这样,心里就会犯嘀咕:这公司靠谱吗?会不会买了他家的灯,售后都没保障啊?就像一个人整天在外面跟人打架闹事,别人看到他都会躲得远远的。

品牌形象可是企业的一张脸,得好好保养。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雷士照明案例的分析,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崛起、创业股东控 制权博弈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崛起为公司提供了稳 定的资金来源,但也增加了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创业股东面临着来自机构投资者 的压力和挑战,必须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和争取董事会席位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控制 权。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降低治理风险,雷士照明还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 构和机制。
其次,雷士照明还进行了董事会席位的调整。创业股东努力争取更多的董事 会席位,以确保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具有足够的话语权。同时,为了提高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雷士照明还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机 构投资者和创业股东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治理结构。
然而,雷士照明的治理结构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介入 和董事会席位的调整,高管层频繁变动的问题逐渐凸显。这种变动可能导致公司 战略的不稳定性和执行效果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雷士照明需要进一 步完善高管层的激励机制和选拔机制,以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1、在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应注重自身专用性资产的培养和积累,以便在 市场竞争中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2、企业应注重堑壕效应的营造,通过不断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构筑自身 竞争壁垒,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3、在公司控制权配置方面,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平衡股东、 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关系,以便实现高效决策和风险防范。
在雷士照明案例中,机构投资者的崛起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为雷士照明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帮助公司实现了快速扩 张;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也加剧了公司治理的复杂性。
创业股东控制权博弈
在雷士照明的案例中,创业股东的控制权博弈一直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具体而言,创业股东面临着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和挑战,必须通过调整股权结 构、争取董事会席位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控制权。

雷士照明 案例

雷士照明 案例

➢ 2006年:吴长江向柳传志求助,柳介绍叶志如借给雷 士照明200万美元
➢ 2006年8月:毛区健丽牵线赛富亚洲投资雷士照明2200 万美元,占比35.71%,接近吴的41.8%
2011年底
毛区健
股权所有者 吴长江 丽
赛富 高盛 世纪集团 施耐德 其他
股权占比 19.9% 5.00% 18.33% 5.62%8.97% 9.13% 33.63%
如何协调 控制性大 股东与供 应商和客 户等利益 相关者之 间的利益 关系
重要利益 相关者对 公司控制 权的影响
如何确 定公司 财务目 标
在由少数控制性大股东控制的公司中,大 股东通常既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又拥有对公 司业务的经营权。像在雷士光电这样的民营 企业中,控制性大股东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 以认为是合一的,创始人股东是实际控制人, 拥有对企业资源的支配权。因此在这类企业 中,“人治”的特点极为明显。
因此,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分离的情况下,供应商 与客户只能选择既能控制与管理公司又能兼顾他们利益的 人掌管雷士光电。
这个问题又可以根据控制性大股东之间是否是 实际意义上的一致行动人而有所不同:一种情形 是大股东之间构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一致行动人, 即假设雷士光电的三个创始人股东之间在公司收 益分配上的意见基本一致,那么,大股东们的决 策无论是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资,还是对股东进 行分配,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此时只能是被 动地接受大股东们对公司资源的决策结果。
如果把企业价值最大化确定为财务
目标,什么样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比 较有利
股权分散型
➢ 2005年: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出走。随 后,全体经销商“倒戈”,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 元离开
2006年8 月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基于雷士照明的案例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通过对雷士照明公司的深入研究,探讨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之间的关系。

雷士照明作为一家典型的中国企业,其发展历程中充满了复杂的控制权争夺与变革,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这些现象的绝佳案例。

文章将首先概述雷士照明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创始人专用性资产的形成与变化,进而探讨这些资产如何影响公司的堑壕效应,并最终决定公司控制权的配置。

通过这一案例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深入理解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堑壕效应与公司控制权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其他企业在面临类似问题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创始人专用性资产与堑壕效应的理论概述在探讨公司控制权配置时,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和堑壕效应是两个不可忽视的理论概念。

这些概念在理解公司治理、权力分配以及公司战略决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分析具体案例如雷士照明时,这些理论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洞见。

创始人专用性资产是指由公司创始人投入并与其个人能力和知识紧密相连的资产。

这些资产可能包括独特的商业理念、技术专长、品牌声誉、客户关系以及组织文化等。

由于这些资产通常与创始人的个人身份紧密相关,因此,在控制权配置中,创始人往往希望保留对这些资产的控制权,以确保其价值和影响力的最大化。

堑壕效应则是一种防御性策略,旨在保护公司免受外部接管或恶意收购的威胁。

当公司面临外部威胁时,管理层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强公司的防御能力,如调整股权结构、引入毒丸计划、提高债务水平等。

这些措施形成了所谓的“堑壕”,使得外部势力难以轻易接管公司,从而保护了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控制权。

在理论层面上,创始人专用性资产和堑壕效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创始人专用性资产的存在使得公司更加依赖创始人的能力和智慧,从而加强了其在控制权配置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堑壕效应则通过提高公司的防御能力,保护了创始人的控制权免受外部威胁。

吴长江创业融资的血泪史案例分析

吴长江创业融资的血泪史案例分析

吴长江创业融资的血泪史案例分析上回我们说到雷士照明吴长江由于不懂股权算计为自己的创业路挖了一个又一个的深坑,直至将照明界首屈一指的企业推向绝境。

然而他只是因为不懂股权算计吗?其实,在股权融资方面,他依旧犯下了致命的错误。

今天我们二谈吴长江,为大家解读股权融资与创业成败的关系。

一、雷士照明吴长江创业失败之二话说吴长江和雷士照明需要向杜、胡支付1.6亿元,在支付了一个亿的首付款后,雷士照明资金近乎枯竭,面对空空如也的公司账户吴长江心里发虚,但在员工面前还是不得不强作镇定。

从2005年底到2006年的下半年,吴长江唯一做的事情就是“找钱”,其他一概不管,吴长江见了很多资金掮客,也就是融资顾问(FA),甚至借过5分利的高利贷。

2006年3月,吴长江飞到了联想集团的总部,他把情况向柳传志和盘托出,希望柳传志能帮他渡过难关。

柳传志甚为欣赏吴长江的理念与魄力,他打算通过旗下的“联想投资”向雷士照明入股,但是联想投资的项目决策程序较长,远水救不了近火,吴长江不得不另觅投资人,此时赛富基金(当时名为软银赛富)的阎焱出场了。

(一)软银赛富投资2200美元2006年6月,在FA的牵线搭桥下,阎焱与吴长江协商软银赛富投资雷士照明事宜,软银赛富经过尽调后,按照雷士照明2005年的5000余万的净利润,给出了8.8倍市盈率、4.4亿元的估值,吴长江欣然接受。

但一个月后,当阎焱把正式投资协议摆在吴长江面前时,吴长江却傻眼了。

软银赛富投资2200万美元,却要占雷士照明35.71%的股份。

阎焱告诉吴长江,4.4亿元的估值是按照投后估值计算的,这是国际惯例。

吴长江别无选择,如果不接受这笔投资,雷士照明的资金链就要断裂,投资界的老司机阎焱抓住了雷士照明急需资金的软肋,迫使吴长江给吴长江不得不接受这个价格。

雷士照明本轮融资完成后,吴长江从100%的股权变为持股41.79%,软银赛富持股持股35.71%,吴长江已经失去对雷士照明的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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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产生的影响
• 第一次股权纷争让雷士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急需资金,使其在 未来融资谈判中居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从而是毛区健丽以超低 的估值获得大比例的股权。 •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股权融资后,由于出售价格过低,过早地大 量稀释了创业者吴长江的股份,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经不复存 在,在董事会中也不具有优势,失去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 • 因此,企业融资需要把握节奏,不应该只是在最需融资情况下 去谋求资源,这样会使得谈判地位降低,处于不利地位。创业 者应在掌握控制权与公司发展速度上作出取舍,两者无法兼得 。董事会直接控公司,是重要战略资源,不可轻易相让。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迁
由于股权变动而引发的问题
• • • •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与发展方向上的理念分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利益冲突加剧 创始股东与外部大股东彼此难以信任 最终导致创始人10年被3次驱逐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 一、树根(股东、董事、高管)出了问题,树长得再高也可能 会倒掉! • 雷士照明的三次股权纷争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尤其 是第三次,开始是股票下跌,后来雷士照明、德豪润达双双停 牌。据说有动武,有人受伤住院,可想而知冲突和内斗激烈之 程度。较之前次吴长江与阎焱的矛盾不断激化,雷士相继爆发 罢工、经销商另立门户、供应商停货等事件,实际上也给企业 ,给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或伤害。
谢谢观看
对雷士照明案例的相关思考
第八组
第八组小组成员及分工: 收集资料:金蓉 徐亚爽 启示影响:王小青 雷宇 制作ppt : 王富坤 汇报: 樊云
公司简介
• 雷士照明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按2009年收入计, 雷士照明是最大的国内照明品牌供应商。按2008 年产量计,雷士照明则 是中国最大的节能灯、T4/T5 支架、电子镇流器制造商。 2014年11月6日晚间,雷士照明发布公告:在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与三 家银行签订的数份质押担保协议中,公司有逾5亿元人民币遭提取或冻结 。 2015年1月5日,据证券时报网消息,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于1月 4日下午正式被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 捕。
• 二、公司的控制权应该掌握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手里。 • 2012年12月,德豪润达共斥资16.5亿港元,完成对雷士照明超 过20%股权的收购,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其中,11.81%的股权受 让于吴长江,吴长江在雷士照明的股权已经降至2.54%。 • 从第三次雷士股权纷争事件来看,王东雷担心出现经营困难和 亏损,所以王东雷及时出手,显然王东雷认为自己是公司风险 的最大承担者,也是最终的承担者,从股东中心主义走向董事中心主义,是中国上市公司未来 的走向。 •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董事会罢免吴长江C EO职务,同时 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 EO,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其公司 执行董事的职务。在雷士内斗事件中,雷士照明的董事会行使 了罢免吴长江作为CEO的权力,但吴长江认为董事会决议没有经 过吴长江,可能也就是吴长江没有参与投票。从报道和雷士公 告来看,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均行权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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