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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2020法考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去学,没有⼀件是太晚的。

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昨天进步了⼀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步。

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附条件不起诉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规定⼀定的期限、设定⼀定条件进⾏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制度。

2、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适⽤范围和条件 1、对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适⽤程序 (1)⼈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未成年犯罪嫌疑⼈的法定代理⼈、辩护⼈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2)⼈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未成年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辩护⼈。

(3)⼈民检察院应当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三)遵守的规定 1.法定义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注意】 被附条件不起诉⼈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需要先经过批准,考察机关可以要求迁⼊地的检察院协助考察⼯作,但是监督考察⼯作仍由原检察机关负责。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

附加条件
检察要求当 事人进行赔偿、参加社区服务等。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
监督主体
检察院负责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
监督方式
检察院可以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核实证据等方式进 行监督。
监督内容
检察院需要对当事人履行附加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 其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当事人能够改正错误并恢复被侵 害的社会关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然而,目 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存在违法或不当的 情况。
05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 与价值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 阶段,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提起公诉, 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义务 ,以观后效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促 使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改过自新, 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 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监督结果
如果当事人表现良好,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如果当事 人未能履行附加条件或者表现不佳,检察院可以撤销附条 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04
附条件不起诉的争议与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的争议
适用范围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限制在轻微刑事案件中 ,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可以扩大到较重的刑事案件中。
适用程序
提出申请
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 据材料。
审查决定
检察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年龄、罪行、悔罪表现 、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作出是否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程序性的刑事制度,在实践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及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他体现的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相互交融,在刑事诉讼中设计出比较完备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方法和程序,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一旦有越轨行为就会被贴上违法犯罪标签,不仅行为人会被社会视为异类,行为人的‘自我’概念也会产生戏剧性的变化而直接往社会所认定的标记走(逆反心理),最终愈演愈烈成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人。

[1]为了克服犯罪学上所谓的“标签效应”给被指控人(尤其是轻罪犯罪行为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各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和一些制度构建发生了某些转向。

具体而论,微罪处分、中间处分、附条件不起诉、起诉犹豫、缓刑和假释等都是其转向的具体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因拥有自身的特点,在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以及化解刑事纠纷等方面能够发挥出较大的作用,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含义及其特征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涉嫌犯罪事实和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认为可以暂时不予起诉的,而对其施加强制命令和行为规则,若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届满就不再提起公诉的制度。

[2]作为轻罪非犯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轻微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谅解,维持社区安宁和社会稳定,集中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核心精神,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同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轻罪。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目的就是给那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且本人又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避免因被贴上“犯罪标签”而带来的负面效果。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正确认识附条件不起诉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和 不当司法行为。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中,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进行保障,维护司法 公正和社会稳定。
被害人救济
在附条件不起诉中,被害人可以 通过申诉、申请抗诉等方式寻求
救济。
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含义与特点
含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 程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涉嫌 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性质、情 节、悔罪表现等,暂时不起诉,而是附 加一定的条件对其进行考察,在一定期 限内如果被不起诉人履行了相关义务, 则检察院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
VS
特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通过给予一定的 考验期,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 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 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 身心特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个性化 的处理方式。
不起诉决定程序
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被不起 诉人的表现和案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知相关当事人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将不起诉决定通知相关当 事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04
CATALOGUE
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与救济
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承担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强化监督
应建立健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机制,确保该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可以借鉴 德国和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引入法官对暂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可以借鉴美国的 “延缓起诉”制度,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延缓起诉决定的审查机制。

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

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

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这两种法律机制之间的关系。

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相互影响。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提起公诉,而是设定一定的条件,待条件满足后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而酌定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适宜提起公诉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文将首先概述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基本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接着分析二者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异同点,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比较研究,本文旨在揭示两种不起诉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和功能,以及它们在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文还将对如何完善和优化这两种不起诉制度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概述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制度,它们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或延迟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适当,而给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待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后,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种诉讼制度。

这种制度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回归社会,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表现等,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院于2008年4月,首次举行对拟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举行不起诉听证会。

虽然此次不起诉听证会并没有冠以附条件不起诉的衔头,但是其实质上是附条件不起诉的一个雏形。

我们从这次实践中深刻地感受到如果是对嫌疑人采取审判后免于处罚形式,则这一“犯罪”标签将伴随着未成年人今后的人生道路,将严重影响他们身心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稳定,而通过此种方式,能使未成年人免于犯罪前科,加以适当的引导,将使他们更容易回归社会。

此后我院制定《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将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规定在未成年罪犯,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以及警示教育工作。

附:《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布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年—2012年工作规划》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三条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嫌疑人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4)犯罪嫌疑人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犯罪后及时悔罪并积极配合办案。

(5)其他符合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处理:(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属惯犯、累犯,或具有黑恶、恐怖组织性质的;(3)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正在服刑期间的;(4)没有监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5)其他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资料合集目录一、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与企业治理理论探讨二、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报告三、论附条件不起诉四、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五、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六、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运用之探讨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与企业治理理论探讨近年来,单位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该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将从企业治理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单位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以期为完善我国单位刑事案件处理机制提供参考。

企业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制度安排,协调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企业治理理论主要包括股东至上、利益相关者治理和董事会中心三种模式。

其中,董事会中心模式强调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负责战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情,决定暂时不起诉,但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一定的条件或义务。

在企业治理中,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手段,帮助企业规范行为,防止再次犯罪。

股东至上视角: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保护股东权益。

当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股东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避免企业因刑事指控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治理视角:附条件不起诉有利于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除了股东外,企业还涉及到员工、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中心视角:附条件不起诉强调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责任。

当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时,董事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可以促使董事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国单位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建议制定明确的附条件不起诉标准:为了更好地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附条件不起诉标准。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的必要性(一)司法机关长期超负荷运转的现状,需要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伴随这一过程的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将持续存在,司法机关超负荷运转的现状短期不会改变。

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工作压力的唯一办法就是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分流分类处理,凡能在上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的问题就不推到下一个诉讼环节。

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在检察环节分流案件,缓解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二)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说,能够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

附条件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在非监环境中回归社会的机会,能大大减轻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被刑事追诉而带来的心理压力,使其在犯罪后更多地选择接受矫正,而不是消极对抗,对某些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不仅可以使其接受来自司法机关的矫正 ,而且能使犯罪嫌疑人积极的自我矫正,更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

(三)从被害人方面来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弥补或减轻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

(四)减轻了社会负担。

如何使受过监禁处罚的人顺利回归社会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严重问题,通过此种方法减少受监禁的人数是缓解社会压力的有效措施。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一)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依据。

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对于未成年⼈,由于他们年龄⽐较⼩,即使是犯罪,也是需要积极⿎励其悔过⾃新的。

法律规定了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如果满⾜此项规定的,⼈民检察院是可以给予⼀定的考验期,给予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那么,附条件不起诉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起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年⽉⽇、出⽣地、民族、⽂化、职业、住址、⾝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和关押处所等;(⼆)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的法律条款;(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三、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聋哑⼈或盲⼈犯罪的。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5、预备犯罪的。

6、中⽌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犯罪较轻⾃⾸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并有⽴功表现的。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附条件不起诉相关内容,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我国针对的对象只是未成年⼈,如果犯罪嫌疑⼈是成年⼈的,但是⼜满⾜法定不起诉或者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民检察院也是可以考虑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

附条件不起诉相关问题的分析(最新)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理论阐释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认为暂时不提起公诉将其放至社会进行帮教考察并确认不再危害社会,暂时不予起诉,而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如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再无违法犯罪事实,则不再对其进行起诉,诉讼程序随之终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检察机关就要对其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各国刑事司法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项新兴制度,在各国的刑事法律中有所规定,比如德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等等。

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情节及犯罪后的状况,认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时,可以不提起公诉”。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轻罪暂时不予提起公诉”。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此外,丹麦、法国、荷兰、英国、美国、挪威、韩国等国家立法都有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减少诉讼压力、提高诉讼效率、有效预防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并有助于非刑罚化、个别化的方式改造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附条件不起诉的行使主体是检察机关。

附条件不起诉只能由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作出,因而其行使主体只能是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均无法替代。

第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犯罪类型,其只适用于未成年人侵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且有悔罪表现的案件。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后的处理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后的处理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后的处理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后的处理。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考验后的处理(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①实施新的犯罪的;②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④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高检规则第500条)(2)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第273条)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
诉 会带 来诸 多 问题 。
定 条 件或 者 义务 , 以暂 缓 起诉 的裁 量处 分 。其 法 予
律效 果表 面 上类 似 不起 诉 处 分 , 是 如果 被 告人 没 但
有遵 守有 关 条 件或 者 违 反义 务 的 , 在 一定 期 限 内 或 再犯 其 他 罪 , 察 官 可 以撤 销 其 缓 起 诉 处 分 , 在 检 并 撤 销后 就 此 案 件 提 起 公诉 。这 与 其他 不 起 诉 处 分 是 不尽 相 同 的 , 他 作 出 不起 诉 决 定 的 , 其 一般 不 得 再行 起诉 。附 条件 不 起 诉 或缓 起诉 , 求特 定 期 间 要
的需要 。 有 必要 在 此 之外 建 立新 的制 度 。 没
诉 与缓刑 有 些 类 似 , 在运 作方 式 上基 本 一 致 …。凡
符 合缓 刑条Biblioteka 件 的一 般 也 可 以 适 用 这 种 不 起 诉 。这
实 质 上 是 基 于刑 事 政 策 考 量 , 使 被 告 人 尽 快 、 为 更
察 官 具 有 几 乎 不受 限制 的不 起 诉 裁 量 权 .因案 件 数量 激 增 又 出 现辩 诉 交 易 。大 陆 法 国家 逐 步 由起 诉法 定 主义 走 向起 诉 便 宜 主 义或 相 对 起 诉 法 定 主
这些 观 点 貌 似 有 些 道 理 .但 细 究 起 来 从 理 论 上、 实践 上都 是 无 益 的 。主 要 理 由如 下 :

附条件 不起诉 属 于消极 裁 量权 。 涉及 定 罪 不
问 题
关于 附 条件 不 起诉 是 否 侵 犯法 院的 定罪 权 , 有 必 要 正 确 理 解 《 事诉 讼 法 》 1 刑 第 2条 的规 定 , 正确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论附条件不起诉来源:华律整理日期:2012-03-27论附条件不起诉时间:2011-06-08 13:03作者:刘海宁马洁新闻来源:正义网近年来,为缓解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造成的刑事司法活动整体公正与效率难以协调等矛盾,迫切地需要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的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进一步加以完善之必要。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述(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更加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时,对该犯罪嫌疑人设置一定的条件,若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与裁量不起诉不同。

裁量不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按照现行的法律适用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裁量不起诉作出后,除非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一般不能撤销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适用情节较轻的案件,并在不起诉的同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当条件得到满足时,诉讼将不再提起。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和政策依据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既体现在重罪也体现在轻罪。

与轻轻重重原则相比, 宽严相济更全面更准确, 既适用于轻罪, 也适用于重罪。

2、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政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是教育、感化和挽救,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附条件不起诉可使未成年人免于犯罪前科, 使他更易于回归社会, 有未来和前途。

3、轻刑化和非刑罚化的国际趋势附条件不起诉, 就是把某些对象尽量非刑罚化, 不进行刑罚处罚, 以有利于教育改造。

4、诉讼经济原则附条件不起诉能起到分流案件的作用, 在起诉环节解决一部分案件, 从而减少审判的负担, 符合诉讼效率原则。

附条件不起诉知识点归纳

附条件不起诉知识点归纳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

《解释》第492条: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一年以下
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
不起诉
的制约
(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征求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如果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不
同意的,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权利。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
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3)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判处徒刑只能是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附条件
不起诉
的考验
(1)、考验机关:人民检察院。

(2)、考验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决定之日起计算。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附条件
不起诉
的结局
起诉
(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的。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的规定)
不起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
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5)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5)

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12)1检察理论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张继平摘 要 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有着丰富和深厚的法律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我国不起诉制度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进一步完善,是 三项重点工作 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真实践行,是 修复性司法理念 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促进和润泽,是人民检察机关深入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经。

它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制度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给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助力,现就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问题谈谈自己浅薄之认识。

关键词 附条件 不起诉 刑事和解 和谐社会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和特点的理解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全国各地检察院虽然在几年前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其定义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在适用范围上以及适用的罪刑轻重的表述上有所不同,在附加条件和考察期限上各有所异,为了正确理解附条件不起诉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有必要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我国刑事司法的实际,还是不宜作过于宽泛的定义。

笔者觉得将附条件不起诉定义为它是检察机关在一定案件范围内对应当负较轻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期限并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对符合设定条件经考察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工作机制更为适宜。

(二)附条件不起诉具有以下特点根据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范围性。

附条件不起诉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下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宽容和人文关怀,但它又必须在法律与司法严肃性的弹性范围内,所以应当有案件种类及法定刑方面的范围限制。

2.具有轻刑性。

即只能适用于较轻的刑事案件。

论附条件不起诉

论附条件不起诉

论附条件不起诉一、本文概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诉讼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附条件不起诉的内涵、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其面临的挑战。

我们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特点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明确界定。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评价,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提供坚实支撑。

接着,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探讨其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诉讼制度,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多个法学领域的理念与原则。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是刑事政策的核心目标。

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又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性和改造性。

它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

起诉便宜主义允许检察官在起诉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实践形式,赋予了检察官更大的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更为合理的处理。

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附条件不起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对其进行个别化的量刑。

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限和条件,使其在考验期限内积极改正错误、弥补损失,从而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精神。

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涉及刑事政策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多个法学领域。

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保护未成年人权 益:对未成年人 犯罪采取附条件 不起诉,有利于 保护未成年人的 权益,避免其受 到刑事处罚的负
面影响。
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附条件不起 诉制度可以减少 社会矛盾,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司法效率: 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可以简化司法 程序,提高司法
效率。
促进犯罪预防: 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可以促使犯罪 嫌疑人悔过自新, 减少再犯可能性, 促进犯罪预防。
监督机制不完善:缺 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可能导致滥用
法律衔接问题:与相 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存 在一定问题
社会认知度不高:社 会公众对新刑事诉讼 法下附条件不起诉制 度的认知度不高,可 能导致误解和偏见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地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功帮助其重返社会
案例二:某地检察院对经济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制度
规范程序:制 定详细的程序 规定,确保附 条件不起诉制 度的公正、透

加强监督:建 立有效的监督 机制,确保附 条件不起诉制 度的实施符合
法律规定
提高透明度: 公开附条件不 起诉制度的实 施情况,接受
社会监督
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完善监督程序,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监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和期限 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加强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结论
对新刑事诉讼法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评价
制度创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创新,体现了宽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小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_轻罪不起诉

小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_轻罪不起诉

小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_轻罪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由检察机关对于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之外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年龄、性格、健康状况、所处环境、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衡量,认为不是必须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让其在该考验期内完成一定的义务,并对其在该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还对其提起公诉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

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之合理性1、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

惩罚与教育这两个属性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互相不可分离。

首先,惩罚不能离开教育,没有教育内容的单纯的惩罚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刑法中的惩罚。

其次,教育也不能离开惩罚,惩罚的教育性必然要以惩罚为前提,没有惩罚的单纯的教育的内容也不能成其为惩罚。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和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和谐,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符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和谐精神的,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要求。

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我们国家为了打击各种犯罪,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仅关押一名犯人,每年就需要花费一万元以上的费用。

”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司法资源严重紧缺,另一方面诉讼成本明显偏高。

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附条件的不起诉,一般来说,就减少了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民法院的审判等环节,从而减少了法院的负担,对于目前我国在司法上经费紧之张现状的抑制有一定的作用,符合诉讼效率原则。

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附条件不起诉之适用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嫌疑人。

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不予适用。

检察机关根据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健康状况、所处环境、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衡量,认为不是必须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让其在该考验期内完成一定的义务,并对其在该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对其是否还进行刑事处罚。

【精编】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word格式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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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法律专业的毕业论文。

经过认真总结多年来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探索,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有80%的少年犯被判处监禁刑,在德国,只有4%的少年犯被判处监禁刑,日本则更低,仅为1%,因此,我国法律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对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重要推进和完善。

回顾历史,我国古代先有矜老恤幼的传统法律,后取西方司法人道主义传统之精华,由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发展到加入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约,从出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非化(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政策到建立社会观护体系,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博采众长,中西并蓄,体现了鲜明的司法人道主义与恢复性司法的价值追求。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存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如德国《刑事诉讼法》153条a、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253条对此就有所规定。

德国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轻罪案件,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为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都兼顾了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充分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公共利益,但德国要求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法定刑时不能侵犯法院的独有审判权。

日本刑事诉讼没有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的法定刑范围,但公诉机关可以自由裁量,台湾地区亦然。

可见三者的具体规定存在细微差别。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有所不同,有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起诉犹豫等,笔者认为,基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初衷,定义为附条件不起诉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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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解释》第492 条: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一年以下形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 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征求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如果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不
附条件同意的,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权利。

不起诉(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的制约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3)符合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判处徒刑只能是 1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1)、考验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 2)、考验时间: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从决定之日起计算。


起诉(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的考验
○1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1) 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附条件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 273 条的规定)
不起诉不起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的结局诉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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