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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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1.1 目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立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和讨论事项的会议。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人员。

二、会议召集与组织2.1 召集2.1.1 会议召集权董事会主席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确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和议程。

2.1.2 召集通知董事会主席应提前合理时间向所有董事发送会议召集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1.3 会议材料董事会主席应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材料提前发送给董事,以便他们在会议前进行准备。

2.2 组织2.2.1 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有权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促进积极的讨论和决策。

2.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决策结果和主要讨论内容,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2.2.3 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维护董事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准备3.1.1 确认与会人员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与会人员,并记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名单。

3.1.2 确认议程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议程,并根据需要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2 会议进行3.2.1 开场白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开场白,欢迎与会人员,并简要介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

3.2.2 讨论和辩论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议程逐一进行讨论,并鼓励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充分表达不同观点。

3.2.3 决策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讨论和辩论的结果引导董事进行决策,并记录决策的结果。

3.3.1 会议纪要3.3.2 后续行动董事会主席应确定会议后续行动,并向相关人员分配和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模板附件2:董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3:董事会会议议程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三篇董事会议事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局,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五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以及相关审计费用,并报董事会批准;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1. 引言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监督管理团队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2. 会议召集2.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2.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天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中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通知时间,但至少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

2.3 会议材料与会董事应尽可能提前收到会议材料,包括相关议题的报告和附件。

会议材料应简明扼要、准确完整,并确保董事对议题有足够的了解。

3.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可以以实体或虚拟的形式进行。

虚拟会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但在重要事项上仍建议采用实体会议。

3.2 到会和列席董事会成员应亲自到会参加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对于有特定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员,董事会有权邀请列席,但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3.3 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席主持,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参会成员认真专注。

主席有权管理讨论和决策过程,保证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决策。

3.4 议程安排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主席和秘书事先制定。

任何与议程无关的新议题需得到董事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后方可讨论。

3.5 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遵守以下议事规则:提问和发表意见应尊重其他成员,避免争吵和个人攻击。

每位成员在发言时应遵守时间限制,并尽量让其他成员有机会表达意见。

决策时,应以出席人数的多数意见为准。

在平票情况下,主席有权作出决定。

4.1 记录人和记录内容董事会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保留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完整版)目录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流程 (1)(完整版) (1)一、总则 (1)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2)(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三、董事会组织机构 (2)(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3)四、董事会议事规则 (3)五、董事会工作程序 (4)(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4)(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工作程序 (5)六、附则 (5)(二)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七、附件 (5)一、总则为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高新控股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董事会性质和职权(一)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的管理者,对管委会负责。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管委会报告工作;2.执行管委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10.决定根据党委会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组织机构(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事务;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对外联络工作以及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络工作;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联系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管理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与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

通用版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一、会议召集1.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所有董事。

1.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1.3 如果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特别会议,通知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天。

二、会议议程2.1 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制定,根据公司需要和董事提议确定。

2.2 董事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修改或补充建议,但必须经过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的批准。

2.3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集和开场白- 上次会议纪要的讨论和批准- 董事会主席报告- 高级管理层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重要决策讨论和投票- 其他事项三、会议记录3.1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完整。

3.2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名单- 会议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所有决议的详细说明- 会议结束时间和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四、会议决策4.1 重要决策需要董事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4.2 会议期间的投票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名确认。

4.3 如果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在某个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当回避投票。

五、会议纪要5.1 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编写,并在下次会议前分发给所有董事。

5.2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纪要的摘要和批准- 重要决策的结果和投票情况- 会议期间的讨论要点- 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六、会议机密性6.1 会议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6.2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并仅限于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查阅。

七、会议表决7.1 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7.2 口头表决时,董事应当明确表示支持、反对或弃权。

7.3 书面表决时,董事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表决结果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八、会议主席权力8.1 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秩序和讨论顺利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1-1 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任命一人担任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并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1-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不少于X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列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通知中应附有相关文件和报告,以供董事们参考。

1-3 会议召集人有权在特别情况下,以及为了保证公司利益,任何时候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出席与权利2-1 会议出席人员: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出席会议,未能参会者应提前通知会议召集人并说明原因。

2-2 董事的权利:董事有权提出问题、发表意见、要求记录会议内容,并在讨论和投票阶段行使权利。

3-会议议程与主持3-1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由会议召集人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分发给与会董事。

3-2 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执行董事来主持会议。

主持人负责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时间和讨论的进展,维持会议纪律并监督投票程序。

4-会议记录和决议4-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全部内容,包括议题、讨论内容和投票结果。

4-2 决议形成:董事会的决议应采取多数票的形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决议的通过可以通过书面决议、口头表决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

5-会议文件与报告5-1 会议文件:会议召集人应提供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文件在会议前的合理时间内发给与会董事。

5-2 报告与解释:各部门和董事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报告和解释,以便董事们在会前对公司的相关事项有所了解。

6-会议秘书6-1 会议秘书:会议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并保存会议文件和记录。

6-2 会议文件的保存:会议文件应妥善保存并归档,以备公司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计。

附件:本文档并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公司章程:指公司成立时制定的文件或文件集合,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权益、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等相关事项。

●董事会主席:指公司董事会选举出的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公司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决策。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一、董事会组成1.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二、董事会职责1. 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 确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 决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

7. 制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方案。

8.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1.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并附送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2. 董事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董事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4. 董事会议事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董事会决策机制1.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2. 董事会决策以投票方式进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对于需要回避的董事,其对应表决权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4. 董事会决策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六、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如有需要,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提案流程1. 提案应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内容、理由及实施方案等必要信息。

3. 董事会秘书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将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为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与职权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与通知1.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3.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背景信息,确保参会人员对讨论事项有充分了解。

四、议事程序1.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

2. 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对每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3. 参会董事应当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所有参会董事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策。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

五、决策与执行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 董事会决策后,应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时间,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六、附则1. 本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董事认真遵守本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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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与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公司法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
(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
(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
(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
(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
(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
(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
(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
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出资人要求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的;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采取电传、电报、传真、邮件或专人递送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

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其中涉及报市政府批准的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5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视为未表示异议,不免除其责任。

第四章董事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一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人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六)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四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由出资人补充委派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

在董事缺额未及补充,在有必要时由出资人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的报酬由出资人确定。

第五章董事长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有关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出资人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出资人、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副董事长亦请假或因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行。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有总理董事的业务执行权限;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即有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权限。

第三十条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
(一)失去董事身份。

(二)出资人解任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改权属于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公司出资人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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