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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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征信合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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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合规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和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 ,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上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3.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4.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5.征信相关信息系统的检查或调整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6.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7.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8.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9.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10.数据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文报送后,应及时通知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交“报文报送明细单”11.个人征信系统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村镇银行等可以分为三类:数据报送机构、信息查询机构和业务发生机构;12.各类机构管理、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包括管理员用户、报送用户、查询用户、异议处理用户;1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14.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借阅应严格限定范围;无业务主管书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15.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个人征信异议回复函;16.数据报送机构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反馈的出错文件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出错报文数据进行处理,重新生成报文,通过校验后报送征信服务中心;17.金融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18.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19.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核查通知的12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20. 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不得互相兼任;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21.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22. 个人信号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个人征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各级用户管理员只能对本级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用户管理员进行管理,不能越级管理;23.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24. 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核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25. 金融机构应将各级普通用户和用户管理员名单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同时,将名单报总部,由总部汇总后统一报征信服务中心备案;26. 各查询机构申请停用或新增查询用户时,要填写个人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报上级查询机构,同时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备案;27. 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28. 用户停用、权限和基本信息有变动时,应立即向管辖自己的用户管理员提出申请,用户管理员根据申请对该用户进行相应的系统操作;29.用户管理员权限具体为: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30.用户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登记册,用户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用户管理员停用离岗的用户;31.用户的基本信息变动时,应立即向管辖自己的用户管理员提出修改本人信息的申请,用户管理员根据申请修改该用户的信息;用户管理员不得随意修改各用户的基本信息;32.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33.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34.征信业管理条例总共分八章四十七条;35.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36.征信业管理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37.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38.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39.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40.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41.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42.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起诉;43.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44.信息使用者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5.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答案:646.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起开始采信贷信息答案: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交易信息47.中国古代最早有关征信的说法“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源自哪本着作;答案:左传48.征信信息的核心是;答案:借钱还钱的负债信息49.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指正常状态,即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内;答案:N50.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变更备案;答案:25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答案:352.哪部法律赋予人民银行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的权利;答案:物权法53.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答案: 354.在个人信用报告中“C”表示的含义是;答案: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55.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制度和程序;答案:内部授权、查询管理56.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机制,将借款企业作为贷款决策和风险定价的重要参考;答案:信用评级报告57.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答案:准确、完整、及时58.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性、性进行检查;答案:合法、合规59.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手段;答案:救济60.征信就是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答案: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61.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答案: 50006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于年由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答案:200563.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答案:3064.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答案:3065.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5 5066.征信机构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2 1067.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答案:5% 5%68.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电信欠费信息是指电信用户从电信企业月末帐单日算起超过个月仍未缴纳而产生的欠费信息;答案:269.“本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见解或者认为存在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时,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即本人声明;其真实性由负责;答案:异议申请人70.依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破产记录保存时间为年;答案、1071.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的时间为年;答案:772.机构信用代码证号为“”;其中“G”代表是;签案: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73.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标准;答案:二级或二级以上7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300号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征信合规认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向人民银行备案;二、不定项选择题1.人行咸阳中支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1、2、3、41电话询问;2书面询问;3走访金融机构;4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2.人行咸阳中支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问询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213 25 310 ;4153.金融机构对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人行征信管理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313 25 310 ;4154.人行咸阳中支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征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1⑴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意见书⑵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⑶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问询通知书⑷征信管理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5.征信系统记录A的信用行为;A、过去B、现在C、未来D、以上都是6. 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用于A;A、帮助商业银行等机构全面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B、为委托人在选择贸易伙伴方面提供决策参考C、为委托人在处理逾期账款方面提供决策参考D、为委托人在处理经济纠纷方面提供决策参考7.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要填写C;A、个人简历B、个人银行信贷情况C、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D、个人收入情况8. 除D时无需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A、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B、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C、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D、进行贷后风险管理9.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一个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依法向ABCD提供信用信息服务;A、商业银行B、个人C、相关政府部门D、其他法定用途10. 委托别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时,不需提供如下材料的是D;A、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如您的生意合作伙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复印件备查B、您本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C、代理人要如实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D、代理人单位介绍信11.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A上报的;A、商业银行B、公安部门C、公积金中心D、人民银行12.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的B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A、3B、5C、7D、1013.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通过ABCD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A、贷款B、贷记卡C、准贷记卡D、担保申请书14. 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B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A 1B 2C 3D 615.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C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只有查询用户在得到相关权限的情况下才可查询;A.可以 B.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不可以 D. 随时可以16. 金融机构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由C负责创建;A.金融机构B.人民银行 C .征信中心 D金融机构总部17.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BA 15B 30C 60D 9018.BD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A、银监会B、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人民银行派出机构E、国务院有关部门19.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ABCD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A、宗教信仰B、指纹C、血型D、基因E、疾病和病史信息20.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ABCE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A、纳税数额B、存款C、商业保险D、信用卡E、有价证券21.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ABDE;A、姓名B、时间C、地点D、内容E、用途22.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ABDE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A、借贷B、赊购C、理财D、使用信用卡E、担保23.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ACDE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A、转移B、损毁C、销毁D、隐匿E、篡改24.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AC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A、国家秘密B、企事业单位秘密C、信息主体D、个人隐私E、商业银行25.异议标注分为哪两种形式A、普通标注和特殊标注B、普通标注和特别标注C、一般标注和特殊标注D、一般标注和特别标注答案:A26.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异议标注”A、对于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征信中心会对该条信息添加标注,表明该信息正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还没有最后结果;B、对逾期的进行异议标注C、对可疑信息进行异议标注答案:A27.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见的异议申请包括以下哪种类型A、对信贷信息有异议B、对个人基本信息有异议C、对担保信息有异议D、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答案:A B C D四、判断题1. 用户管理员可以随意停用用户、修改各用户的基本信息、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错2. 各级用户管理员对本级普通用户、直属下级用户管理员、下级机构的普通用户进行直接管理;错3.本系统的所有用户均能删除,也可以对用户进行停用或启用;错;4.金融机构的总部及用户管理员负责创建总部的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机构的用户管理员,以此类推;对5.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登记薄上的查询记录为准;错6.金融机构要保存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7.本人可不经授权,直接查询包括配偶、子女在内的直系亲属的信用报告;错误8.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除身份证外,其它所有证件均无效;错误9.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采集外国人在中国的信用信息;错误10.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尚未采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错误11.在管理员用户与查询用户不兼任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将非正式员工作为企业征信查询用户错误12.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问题暂时无法更正异议申请的,征信中心应当等异议信息更正后,向异议申请人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错误13.金融机构直接受理的异议事项,只需进行信息核查或纠改,并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答复异议申请即可;错误14.对于采取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商业银行,是否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正确15.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采集个人存款信息;正确16.征信查询点应对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正确17.商业银行可以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错误五、简答题1.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哪些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2.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办理备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的材料有:1、营业执照;2、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3、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4、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3.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征信机构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备案机构报告上一年征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信息采集2、征信产品开发3、信用信息服务4、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5信息安全保障情况等4.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不良信息含义包括哪些内容答: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5.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其他哪些条件答: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6.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中规信息安全保护规定的原则有哪些答:原则包括:各类用户应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信息主体的信息,对知悉的信息主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ecde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cc.png)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长周小川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报送和整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edef5a6404a1b0717fd5dd98.png)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第四条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
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b2447b680203d8cf2f244d.png)
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一)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三)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负责运行或使用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总行管理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六条我行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我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将我行制定的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个人征信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统一管理全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查询、数据报送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二)负责个人征信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等工作;(三)负责对全行个人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对全行个人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五)对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和修改;(六)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全行个人征信数据核对工作;(七)当个人征信报文生成系统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时,及时提交总行信息技术部查明原因,完善系统;(八)对客户和人民银行提出的异议质询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在规定时效范围内完成登记、核实、上报和修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九)指导全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个人征信业务培训;(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组织开展个人征信宣传工作;(十一)其他个人征信业务相关工作。
合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解析
![合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5b4a840c67ec102de2bd8955.png)
合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解析单选题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披露。
A.月B.季C.半年D.年难易程度:一般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版》第167条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2.资本充足率的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个月内。
A.1B.2C.3D.4难易程度:一般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版》第166条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3.商业银行()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A.董事会B.董事长C.行长D.监事会难易程度:一般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4.()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B.政府部门C.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D.银行业协会难易程度:一般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第八条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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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银发[2005]393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就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数据报送(一)各商业银行要按照附件1的规定按时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二)各商业银行要在数据产生的相关环节指定数据核查、更正责任人,建立快捷的错误数据处理机制,加快对错误数据的更正和重报工作。
二、关于异议处理(一)各商业银行总行及具有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审批权限的分支机构都要指定异议处理部门,安排专人作为异议处理人员,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请商业银行总行及其各级分支机构于 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处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人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异议以及个人查询信用报告的申请受理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于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省内各级负责异议以及个人查询信用报告申请受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异议受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后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设立专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通讯、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商业银行及人民银行的各级异议处理(受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见附件2)的规定,及时处理个人的异议申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6d0d07e27284b73f24250f8.png)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降低公积管理中心的信用风险,规范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管理工作,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各家商业银行参与开发的,包含全国范围内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是指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反映的,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以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负责个人征信系统的日常运行和使用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协调开展工作。
查询用户在个人信用信息的提取、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用户管理第五条公积金管理中心用户分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
数据上报用户负责个人公积金数据的报送工作,信息查询用户负责日常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第六条各用户须由专人负责,不得互相兼任。
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七条个人征信系统中所有的用户均不能删除,只能对用户进行启用/停用的相关操作。
第八条查询用户离岗后,应立即通知征信中心将该用户予以停用,重新创建查询用户。
第九条各类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5a69921db307e87101f696a5.png)
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一)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三)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个人信用报告是指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获得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负责运行或使用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总行管理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六条我行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我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将我行制定的个人征信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 1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部是全行个人征信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统一管理全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用户管理、信息查询、数据报送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二)负责个人征信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等工作;(三)负责对全行个人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对全行个人征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五)对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和修改;(六)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开展全行个人征信数据核对工作;(七)当个人征信报文生成系统出现数据质量问题时,及时提交总行信息技术部查明原因,完善系统;(八)对客户和人民银行提出的异议质询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在规定时效范围内完成登记、核实、上报和修改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九)指导全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个人征信业务培训;(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组织开展个人征信宣传工作;(十一)其他个人征信业务相关工作。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8acab6d149649b6648d74755.png)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数据报送机构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数据报送机构是指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等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服务中心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二报文的生成第六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形成报送账户记录。
第七条数据报送机构在生成报文准备报送前,应先使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行校验。
对通过校验的报文,再使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进行加压加密处理。
加压加密后的单个文件大小不应超过征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
三报文报送和接收第八条数据报送机构在报送报文时,可通过本机构与征信服务中心联通的网络将报文传输到征信服务中心(简称“在线报送”),也可以通过DVD光盘等存储介质由专人送至征信服务中心(简称“介质报送”)。
第九条数据报送机构采用在线报送方式报送报文时,可登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服务的网站通过WEB方式报送,也可安装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客户端程序,通过中间件方式报送。
第十条数据报送机构在线报送报文时,应在征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传输。
第十一条数据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文报送后,应及时通知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交“报文报送明细单”。
第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的报文管理员在接收到数据报送机构在线报送报文的通知后,应核对报文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数据报送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个人征信系统操作岗试题答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个人征信系统操作岗试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46e6f30ff00bed5b9f31dda.png)
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个人征信系统操作岗试题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请选择正确答案代码、填写在括号内)1、2011年4月15日,T+1项目正式投产,个人征信系统现已具备支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发生变化之日的___报送数据的能力。
()A、当日,B、次日,C、5日内,D、15日内。
正确答案:B;《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方式改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冀征信中心[2011]6号)、附件第1页第10行;岗位类型[ACD];试题类型:单选。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用多级用户管理,各级用户管理员只能对___和直属下级用户管理员进行管理,不能越级管理。
()A、信息查询员,B、数据上报员,C、本级普通用户,D、直属下级用户管理员。
正确答案:C;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银石发[2005]76号)第9页第14条;岗位类型[ABCD];试题类型:单选。
3、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提出异议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___。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C《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D、其他。
正确答案:C; 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冀征信中心[2013]31号)第13页第5条;岗位类型[ABCDE];试题类型:单选。
4、从事信贷从业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_____。
()A、事先告知信息主体,B、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口头同意,C、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D、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口头或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C;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第29条;岗位类型[ABCDE];试题类型:单选。
个人征信系统试题库(参考答案)
![个人征信系统试题库(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86460b6c85ec3a87c2c5bb.png)
个人征信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部门是。
A.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B. 征信服务中心C.各商业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A.人民银行B.银监局C. 商业银行D.借款人3、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人民银行征信中心B.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 个人信用数据库D. 企业信用数据库4、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内给予答复。
A.10个工作日内B.5个工作日内C. 2个工作日内D.当日内5、个人基本信息是指()。
A、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B、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C、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D、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形成的查询记录6、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
A、征信服务中心B、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不准确信息所属主体D、公安部门7、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A、书面授权B、口头授权许可C、身份证明材料D、贷款卡8、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A、征信服务中心B、法院及公安部门C、金融机构D、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办公室9、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可以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征信服务中心B、商业银行C、异议申请人D、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75972f58fb770bf78a5543.png)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征信管理局2012-07-06 16:30:38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系统”)的数据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中各级用户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及信息查询。
第四条系统各级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用户种类及其权限第五条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种。
第六条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和权限。
(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三用户的职责第七条金融机构的各级用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用户的权限,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
对创建的所有用户都应登记造册,以备征信服务中心检查。
第八条金融机构的数据上报员应按征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行的数据。
第九条信息查询员由金融机构负责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审核、风险管理的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要保存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原始文档,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行查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有查询行为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查询记录为准。
四用户的创建第十二条各级用户的创建规则。
金融机构的总部级用户管理员负责创建总部的普通用户和直属下级机构的用户管理员,以此类推。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16d19b0192e45361066f5d8.png)
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ⅩⅩ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ⅩⅩ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由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地产信贷、ⅩⅩ信贷、银行卡、财务会计和科技等部门组成,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的组成情况及办公室设置情况应报上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XX银行个人征信管理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征信管理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743a11627284b73f24250d3.png)
XX银行个人征信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工作,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系指由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反映个人其信用状况的其它信息。
(一)基本信息系指自然人的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信贷交易信息系指个人客户在本行进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三)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它信息系指除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外的反映其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受和使用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行征信报送系统系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主要以信贷管理系统和相关系统为数据源(贷记卡业务除外),经过提取、加工,以报文的形式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纠错、异议处理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报文系指按照一定的上报格式和数据规范形成的数据文件。
第七条本规程所称报送系指本行采取每月总对总单点采集集中上报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传输报文的过程。
第八条本规程所称客户或信息主体系指本行的借款人、保证人、抵(质)物所有者、实际控制人、共同借款人、持有本行贷记卡等自然人。
第九条本规程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部门和征信管理人员。
本行附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是全行个人征信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个人征信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修订个人征信操作规程等制度;(三)负责个人征信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检查、缴费、考核工作;(四)负责牵头做好征信报送系统需求申请、系统建设、业务测试、测试验收和联合测试等工作;(五)负责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反馈错误跟踪管理等工作;(六)负责个人征信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量化考核、异议处理等工作;(七)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征信报送系统的机构、用户管理、权限维护等日常工作;(八)负责个人征信管理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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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数据报送机构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数据报送机构是指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人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等业务的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服务中心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二报文的生成
第六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形成报送账户记录。
第七条数据报送机构在生成报文准备报送前,应先使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文进行校验。
对通过校验的报文,再使
用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进行加压加密处理。
加压加密后的单个文件大小不应超过征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
三报文报送和接收
第八条数据报送机构在报送报文时,可通过本机构与征信服务中心联通的网络将报文传输到征信服务中心(简称“在线报送”),也可以通过DVD光盘等存储介质由专人送至征信服务中心(简称“介质报送”)。
第九条数据报送机构采用在线报送方式报送报文时,可登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服务的网站通过WEB方式报送,也可安装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客户端程序,通过中间件方式报送。
第十条数据报送机构在线报送报文时,应在征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传输。
第十一条数据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文报送后,应及时通知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交“报文报送明细单”。
第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的报文管理员在接收到数据报送机构在线报送报文的通知后,应核对报文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数据报送机构。
第十三条数据报送机构采用介质报送方式报送报文时,应指派专人作为本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负责将介质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数据报送机构应将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的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报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数据报送机构应对报送介质进行编号,在报送介质时应提交“报文报送明细单”。
报送介质前应电话通知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介质管理人员应检查介质是否损坏、是否有病毒、能否读取数据、所载报文与清单是否一致等问题,对合格的数据介质,应填写介质接收登记单,回执联交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
对存在部分不合格数据文件的介质,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接收,并出具回执联,但应在介质接收登记单上予以注明;对完全不合格的数据介质,由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员在介质接收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带回,征信服务中心不出具回执联。
数据报送机构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出错报文处理
第十六条征信服务中心接收到数据报送机构报送的报文后,将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校验,并对通过校验的数据进行加载,对末通过校验和加载未成功的报文数据,系统将出错文件反馈给数据报送机构。
第十七条数据报送机构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反馈的出错文件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出错报文数据进行处理,重新生成报文,通过校验后报送征信服务中心。
五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报文报送明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