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昌鑫置地广场灯光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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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昌鑫置地广场

灯光亮化工程

施工合同书

2005 年月日

沈阳昌鑫置地广场

灯光亮化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沈阳昌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沈阳东方华博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鑫置地广场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文翠路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4•工期:全部工程于_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前施工完毕。

5•工程质量及要求:合格。

6•工程概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千贰佰贰拾玖万柒千肆佰元整

第二条甲方工作

1 •办理本工程施工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该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具体监理单位由甲方选定,开工前甲方应将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协助甲方做好有关工程量的签证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1 •指派___________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在施工期间,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对乙方造成施工影响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工期的相应顺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所付费用。

3.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5.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

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1 日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验收日期。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3.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货到验收:乙方所供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和监理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要求在24 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和监理公司应放宽完成时间),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材料方可进行安装调试和工程施工;检验记录应在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技术文件资料移交甲方。

6.初步验收:

乙方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行一周后7 天内,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出据初验报告作为技术文件。

5.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

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供竣工图纸五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出据工程质量验

收报告。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

要求。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7、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其中光源保修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除非因甲方使用不当或正常损耗外,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应免费予以修理,更换或重做。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就上述质量问题通知之日起3日内抵达现场开始处理。

4)竣工验收后,设备、光源等人为破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不在保修之内。

第六条

1 •本合同概算总价款为1229.7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千贰佰贰拾玖万柒千肆佰元整),工程竣

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合同签定后7日内付合同造价的30 % ;设备材料进场后5日内支付到合同额

的60 % ;工程完工后5日内支付到合同额的80 %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

付到合同额的95 % ;质量保证金为___________ %保修期满7日内付请。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及保修的约定

1.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即时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保修一年,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

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者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定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知道或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不可抗力直接导致的损害、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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