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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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采油厂
关于印发《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专题会议事规则》《周例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xx采油厂《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专题会议事规则》、《周例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采油厂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企业党委与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科学决策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xx采油厂(以下简称“ss”)党委与行政决策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ss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议事相结合;
(二)坚持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三)坚持协调高效、科学决策。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由ss厂长、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厂长委托其他领导班子副职召集、主持。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的出席人员:xx厂长、党委书记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与党委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副总师、单位负责人按议题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在每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由xx厂长、党委书记决定,并由半数以上(含半数)应出席人员到会。特殊情况下,厂长可决定召开临时党政联席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听取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情况通报。
(二)审议或研究决定厂领导班子及各单位提出的有关生产、经营、建设、科技、管理等重要工作的方案意见。
(三)审议或研究决定内部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定责方案。
(四)研究决定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所属各领导班子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惩兑现和薪酬分配方案。
(六)审议基本管理制度。
(七)审议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
(八)研究厂长、党委书记提议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九)研究以上未包括的“三重一大”其它事项。
(十)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通知、准备、记录、纪要、组织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会议议题和材料由业务相关部门提出,并明确意见或建议,经分管领导及厂长同意并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进行内容、文字规范。会议议题材料由办公室一般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会议通知、纪要由办公室草拟,主要领导审签。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一般应由半数以上(含半数)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审议决定。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党委工作室等单位按职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规则由xx采油厂负责解释。
xx采油厂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专题会议是指研究或协调解决某个专项工作召开的会议。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xx采油厂(以下简称“xx”)专题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决策和议事效率,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专题会议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坚持依法依规、权责统一、互相协调、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专题会议可根据实际,由厂长、党委书记或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专题会议参加人员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相关单位参加专题会议,一般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后委托副职或业务骨干参加,并授权其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条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在主持人职权范围或主要领导授权范围内,主要有:
(一)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讨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方案、意见。
(三)协调解决投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技术、
党群、维稳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需要专题研究的事项。
第八条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须在会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形成明确意见。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或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方案暂不提请专题会议研究。凡提出两个及以上备选方案的,须说明各方案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确保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十条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签,必要时应请示主要领导后签发。会议纪要送相关厂级领导阅知、发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专题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纪要等工作,均由我厂此项工作主办单位牵头完成,必要时由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xx采油厂负责解释。
西区采油厂周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周例会是通报xx采油厂生产经营运行和其他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主要方式和重要渠道。为规范xx采油厂(以下简称“xx”)周例会程序,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周例会坚持服务生产、精干高效、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三条周例会由xx厂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西区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周例会出席人员为xx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周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六条周例会主要议事范围:
(一)生产运行科、勘探开发研究所、开发科、财务资产科、基建工程科、油建科、人力资源科、企业管理科、注水项目部等单位依次简要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相关单位汇报xx有关重大事项。
(三)xx领导班子副职通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安排相关工作。
(四)xx主要领导总结或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五)传达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等关于生产经营的重要安排部署。
(六)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常规工作。
第七条周例会的通知、组织、记录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必要时可根据会议需要,整理下发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周例会决定事项,一般依据工作分工由xx领导及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第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则由xx采油厂负责解释。
抄送: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