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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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院医疗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运河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

三、医疗救援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法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I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突发公共

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医疗救援队及救援预备队与96130紧急救援中心一起,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全院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五、医疗救援应急和终止

(一)医疗救援应急反应原则

根据医疗救援事故分级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特别重大事件(1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的医疗救援工作,立即启动医疗救援队、救援预备队及96130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救援资源进行现场救治工作,必要时协调全院医疗资源参与医疗救援工作。一般事件(Ⅳ级)的医疗救援工作首先启动96130紧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程序,根据现场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可随时启动医疗救援队及救援预备队。

(二)现场医疗救援、伤员转运及救治

1.现场抢救: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就重后救轻”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示,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2. 伤员转送、救治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2)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现场救护的同时,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或120紧急救,调遣医护人员,及时对成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

3.信息报告和发布

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救援队队长应及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救援指挥部。伤员的院内救治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

4.医疗救援应急终止

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均得到妥善救治后,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终止信息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疗救援的保障

(一)物资储备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应

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交通运输车辆及通讯设备

急救中心全部救护车为医疗救援应急车辆,院办室全部办公车辆做为交通运输车辆,院办室负责通讯设备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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