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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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煤矿中的水问题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旨在预防和控制煤矿水灾、水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管理:规定煤矿应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包括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监控等措施。

2. 排水管理:规定煤矿应建立健全的排水管理制度,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包括建设排水管网、监测排水水位、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等。

3. 防涌管理:规定煤矿应建立防涌管理制度,防止矿井涌水事故的发生。

包括制定防涌措施、进行涌水预测和预警、加强防涌设备的维护等。

4. 防治水灾管理:规定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灾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水灾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包括建设安全防洪设施、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水灾监测和预警等。

5. 治理矿区水环境:规定煤矿应建立矿区水环境治理制度,对矿区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

包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开展水环境监测等。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在煤矿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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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对矿井水源进行管理和防治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是煤矿企业制定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方法,旨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防治水的意义、目标、原则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等。

一、煤矿防治水的意义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有以下几点:1. 确保矿山安全: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会不断涌入矿井,形成矿井水。

如果矿井水控制不好,将会对矿山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容易引发地质灾害,例如矿井塌陷等。

2. 保护人员安全:矿井水内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和细菌,如果直接接触或饮用,对人体健康有害。

所以,对矿井水进行防治,能够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保护环境:煤矿水源中的污染物质会被排放到周边的水体中,造成水体污染。

对矿井水进行防治能够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煤矿防治水的目标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控制矿井水位:通过控制矿井水位,确保矿井地质的稳定,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2. 控制矿井水量:矿井水量过大会增加排水工作的难度和压力,降低排水能力。

控制矿井水量能够提高排水能力,保证所有开采工作的正常进行。

3. 控制矿井水质:矿井水中存在各种有害物质,如硫酸盐、矽酸盐、重金属等。

控制矿井水质,保持水体的清洁和无机物质的含量在合理的范围内。

4. 提高矿井防水能力:通过防治水管理办法,提高矿井的防水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效率,提高矿井的防水能力。

三、煤矿防治水的原则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1. 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以人为本: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山安全。

3.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矿山和环境的影响。

4.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进行煤矿防治水工作,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

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的进步,矿山开采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然而,由于矿井防治水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了矿山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2024年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提高矿山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管,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法律框架,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风险和惩罚力度。

二、建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需要建立统一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

该机构应具备权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山的防治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有效地管理煤矿防治水,对矿山的持续稳定运营具有关键性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定和实施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一、总则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凡涉及防治水的施工、维修和维护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组织领导1.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的防治水管理人员,并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煤矿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种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责任,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煤矿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防治水工作的划分1. 建立完善的煤矿防治水工作台账,对每个工作点进行明确划分,包括井下抽水、井下排水、井下润湿等各项具体工作。

2. 制定各项防治水工作的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行。

3. 加强对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处理技术水平。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对井下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管理,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泄漏。

2. 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定期清理井下积水,保持矿井底板干燥,防止积水渗入巷道和采煤工作面。

五、应急措施1. 建立完善的煤矿防治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防治水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检查1. 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一、前言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水源配置和科学的水管理对于保障矿井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煤矿水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详细介绍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措施,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措施1.保证矿井坑口清澈①加强矿井坑口的清淤工作,定期进行坑底清淤,清理淤泥和杂物,保持坑底的通畅。

②建立坑口巡视制度,定期派员巡视矿井坑口,并定期对坑底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和处理坑底积水和泥浆。

2.做好矿井排水工作①合理利用矿井口水源,建设排水井、排水槽,对矿井内的积水进行及时、有效的排放。

②矿井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和维修。

3.加强矸石坝管理①定期对矸石坝及时清淤,保持矸石坝的正常运行。

②加强矸石坝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矸石坝出现渗漏和破裂的情况。

4.完善矿井防洪设施①加强对矿井防洪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树枝、杂草等。

②对于防洪堤坝和防洪栅栏,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

5.加强矿井检修井管理①矿井检修井是矿井排水的重要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②定期清淤和除浮渣,保持检修井的畅通。

6.科学设计和合理利用回灌水①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以通过回灌进一步利用,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消耗。

②要制定相应的回灌水的管理办法,保障回灌水的质量和安全。

7.加强煤矿排污管理①煤矿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要进行分类管理,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集中处理和排放。

②对于煤矸石坑、粉煤灰场等不规范的废水排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8.加强对矿井涌水情况的监测和预警①矿井涌水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情况,要加强对矿井涌水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

②建立矿井涌水预警机制,对可能涌水的矿井进行监控,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9.定期组织煤矿防治水培训①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水平和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如下:
1.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的长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煤矿应建立防治水的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应对突发水患,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损失。

4. 煤矿在进行开采前,应进行综合水文地质调查,确保矿井设计符合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5. 煤矿应建立并完善排水系统,合理设计和布置排水设备,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6. 煤矿应加强对封闭矿井的管理,定期检查封闭矿井的状态和周围地质条件,防止因封闭矿井导致的水患。

7. 煤矿应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矿井进水污染和水质恶化。

8. 煤矿应加强对矿井内水的处理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合理利用水资源。

9. 煤矿在处理煤矸石、废弃物等固体废弃物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10. 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水患,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以上为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基本办法,煤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时,煤矿应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实施。

河北省防治水规定

河北省防治水规定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牢固树立主动预防、区域治理的先进理念,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到源头治理、局部治理到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到井上下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到工程治理、单一治水到治保结合的转变。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等。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审查矿井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门负责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从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表1)。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做好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 预防为主。

加强水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及时、科学、有效地防治水害。

3. 综合治理。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水害防治的综合效益。

4. 科学管理。

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三、责任与管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2. 煤矿防治水工作要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水害预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

3.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 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四、预防措施1. 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的矿区水文地质调查方案,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

2. 煤矿企业应建立稳定的地下水位监测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地下水位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企业应加强矿井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排水设施的安全可靠,及时排除矿井内积水。

4.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矿区内存在的水害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测与预警1. 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水害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对矿井内的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和预测模型进行预警,及时发布水害预警信息。

3. 煤矿企业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确保水害的及时处置。

六、应急管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责任,合理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水,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废水管理1. 废水排放标准:对于放入污水排水系统中的废水,应该依据对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稳妥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 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煤矿需要设立相应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在废水排放前通过相应的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应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运营,科学运用现代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减少环境污染。

3. 监测:每个煤矿都应设立监测设施,并每天对废水进行监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废水超标不达标情况,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及时纠正,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二、废渣管理1. 废渣产生: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渣,这些废渣的处理也是防治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 废渣处理:煤矿需要设立专门的废渣处理区域进行存储和处理,处理方法一般采用焚烧、填埋等方法,要确保处理方法科学、合理、安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废渣处理设施应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运营,每天进行监测记录。

三、水源保护1. 保护区域:对于煤矿附近的水源,需要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并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严禁任何人破坏水源。

对于煤矿附近的生态环境,也需要进行保护,不能迁就煤矿的发展而损害生态环境。

2. 监测:需要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水质排放监测,及时发现环境变化和污染迹象,加强环境保护和预警工作。

四、法律法规1. 操作规程:煤矿应设置行业标准操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2. 管理制度:煤矿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设立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对于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煤矿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运营,确保排放和处理废水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控制及预防矿井水灾事故,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进行的一系列防治水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矿井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为“五个一负责制”,即一主要负责人、一专业负责人、一监测负责人、一抢险救援负责人、一安全培训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主要部门。

第十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井周边水源的保护工作,并组织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包括:抽水设备、排水设施、检测设备、预警系统等。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牢固树立主动预防、区域治理的先进理念,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到源头治理、局部治理到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到井上下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到工程治理、单一治水到治保结合的转变。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等。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审查矿井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门负责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从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表1)。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工业污水和雨水等排放物质,如果不加以有效处理和管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影响煤矿地区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对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水污染及其危害1.废水排放: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包括洗煤污水、采空区水和通风系统排放的水等。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

2.工业污水排放:煤矿附属设施如选煤厂、火电厂等也会排放大量的工业污水,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3.雨水排放:煤矿区域的雨水中也会含有一定的污染物,如油污、粉尘等,如果不加以处理,将对水体造成间接污染。

二、煤矿防治水管理的重点1.规划和监测:制定煤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明确煤矿水的利用和排放标准。

同时要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煤矿附近的水体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合规。

2.废水处理:对煤矿废水进行集中处理,选用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达到排放标准。

3.工业污水处理:对煤矿附属设施产生的工业污水也要进行集中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4.雨水管理:对于煤矿附近的雨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去除其中的油污、粉尘等污染物质。

5.水资源回收利用:尽可能地开展煤矿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如利用废水进行冷却、灌溉、绿化等。

6.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建立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事故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法。

三、煤矿防治水管理的措施和要求1.政策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煤矿防治水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2.责任划分和落实:明确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划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3.技术培训: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水管理和处理水污染的能力。

河北: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出台《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煤炭工业》
【年(卷),期】2016(0)1
【摘要】近日,由河北煤监局、河北省安监局联合制定的《河北省防治水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l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煤矿企业要配备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总页数】1页(P14-14)
【关键词】煤矿企业;河北省;水管理;防治;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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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须牢固树立主动预防、区域治理的理念,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到源头治理、局部治理到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到井上下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到工程治理、单一治水到治保结合的转变。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须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工作体系。

-1-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等。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防治水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审查矿井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专门负责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从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少配备1名、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3名,中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少配备2名、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3名,大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2-少配备3名、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5名。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钻探、物探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教育背景,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

有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煤矿企业要配备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每台探放水钻机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防治水制度:(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明确水害防治相关岗位的具体分工及相应责任等;(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明确所属矿井水害防治相应技术资料的上报、审查、审批、存档流程和责任部门、人员等;(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明确预测预报的主要内容、审批、报送部门等;(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包括煤矿企业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周期,排查的范围、主要内容、闭合管理要求等;(五)防治水资金投入使用制度。

包括防治水资金的提取依据,投入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要求等。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防治水技术制度:-3-(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明确本单位水害防治相应技术资料的编制、上报、审查、审批、存档流程和责任部门、人员等;(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明确预测预报的具体内容、审批、报送部门等;(三)探放水制度。

矿井应结合实际,明确编制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批执行要求等;(四)定期分析制度。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每3年进行1次专家会诊。

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矿井开展水害隐患月分析,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开展水害隐患周分析,当发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时,矿井应及时组织分析,分析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下列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明确水害防治相关岗位的具体分工及相应责任等;(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包括矿井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周期,排查的范围、主要内容、闭合管理要求等;(三)防治水资金投入制度。

包括防治水资金的提取依据,投入使用范围、资金管理要求等;(四)“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根据矿井水害实际,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逐面制定水-4-害治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应急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制度中应明确停产撤人的启动标准和不同类型水害的撤人程序等;(二)根据煤矿水害程度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采掘作业发现有透水征兆时,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相邻矿井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应立即向相邻矿井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当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确定为复杂或极复杂类型,在不具备建立防水闸门条件的情况下,应建立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矿井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探放水钻机。

小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少配备2台、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3台,中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少配备2台、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4台,大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和中等类型的至少配备3台、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至少配备5台。

其中,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配备的探放水钻机额定钻距不得小于150m。

第十六条采用地面区域治理或对底板含(隔)水层和裂隙-5-带进行注浆改造加固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注浆站;注浆区域距离远、地面注浆站能力不能满足注浆需要的,可建立井下注浆站。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水质化验实验室,不具备建立条件的矿井应与距离较近的有水质化验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确保矿井出现异常突(出)水点时,能够及时进行水质化验,确定水质类型,判定突(出)水水源。

第十八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信息化、自动化建设。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地质实时动态观测系统。

对威胁矿井安全的主要含水层水位、井下突(出)水点、水平和采区水量等动态监测(观测),随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及时预报水情水害。

第三章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第十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概况,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期采掘工程接续安排;(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存在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及水害防治措施;(三)地面防治水、水文地质补充勘探、井下探放水等防治水工程;(四)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井下隔离及防排水设施的建设;-6-(五)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系统。

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信息系统、突水水源快速判别系统等;(六)防治水工程资金投入;(七)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矿井每年年底应编制下一年度防治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采掘范围,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水害因素分析,水害治理方案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水害治理工程量、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矿井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极复杂矿井:(一)邯邢地区开采5-9号煤层、张家口地区开采1-6号煤层,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的矿井,对底板进行注浆改造加固或实施地面区域治理的;(二)开采受高承压强含水层(突水系数大于0.1MPa/m)威胁的;(三)近5年因导水陷落柱或导水断层导致突水淹井的。

第二十二条新建矿井竣工验收前须提交建矿地质报告。

生产矿井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生产地质报告修编,按期修编的生产地质报告可作为矿井井田范围内技改项目的设计依据。

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应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水文地质图件、建立水文地质基础台账,带压开采下组煤的矿井还应编制突-7-水系数等值线和主要隔水层等厚线图。

第二十四条矿井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年度和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水害预测图由矿总工程师审签后送达矿井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及有关采掘区队等,并上报煤矿企业相关部门备案,未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的采掘工作面不得作业。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水位动态观测工作,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威胁矿井安全的主要含水层(组)的观测孔每层(组)不得少于2个。

第二十六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生产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开采设计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须采用钻探,并结合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否则不得掘进。

第四章水害防治第二十七条矿井每年雨季前要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在雨季前全部整改完毕。

(一)对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表水体、水源井等进行调查,做好相应调查记录,并更新对应的台账;(二)做好排水系统的检修和水仓、水沟、沉淀池的清挖工作,雨季前完成主要泵房所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联合排水试验工作,采用多级排水的矿井,应对各排水水平的水泵进行联合-8-排水试验,检验综合排水能力,提交的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中应对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实际涌水量进行比较,确保矿井排水能力充足。

第二十八条矿井应对井下防隔水设施开展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对巡查情况应及时录入相应台账。

防水闸门除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外,每月应对井下所有在用的防水闸门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主要包括闸门和闸门硐室完好情况,防水闸门与挡水箅子门之间车辆停放或杂物堆积情况,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处堵头和阀门是否漏水及关闭闸门所用工具、零件的存放和保管情况等。

井下构筑有防水闸墙的,每月应对井下所有在用的防水闸墙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查,主要包括墙体的完好情况、周边杂物堆积情况等;留有泄水孔的,还应观测水量、水压,雨季时应加密观测。

井下设计有预隔离设施的矿井,除在巷道围岩稳定的合理位置施工预隔离基础外,每月应对所有在用的预隔离设施进行不少于1次的巡查,主要包括预隔离基础的完好情况,隔离设施所需物料的准备和存放情况,注浆设备和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现场通信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矿井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9-程师审查后,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在采掘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需要对防隔水煤(岩)柱进行变更时,应进行重新计算和留设,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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