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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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运作原则:基金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二)政策引导原则: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突出政策引导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基金投资过程中,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基金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基金管理、投资、收益分配等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规模第四条基金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五条基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第六条基金设立程序:(一)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基金设立方案;(二)签订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办理基金设立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四)聘请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

第三章基金投资范围与方向第七条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一)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如旅游景区、文化场馆、旅游基础设施等;(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如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文化艺术品等;(三)旅游企业投资,如旅行社、酒店、餐饮、旅游交通等;(四)旅游产业配套服务投资,如旅游培训、旅游咨询、旅游保险等。

第八条基金投资方向:(一)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支持文化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四)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扶贫项目,助力脱贫攻坚。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九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基金重大决策、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管委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代表组成,其中政府代表比例不得低于50%。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

省、设区市、县(市)财政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对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或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编报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配合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旅游发展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

旅游发展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

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申请报告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制目录一、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审批记录表 (2)二、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推荐意见 (3)三、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申请报告 (4)四、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具体申报管理办法 (9)一、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审批记录表(国家旅游局填写)二、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推荐意见三、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申请报告(一)旅游项目简况(二)旅游景区(点)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项目资料(三)旅游资源规划开发项目资料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申报说明一、项目开发补助费的使用范围项目开发补助费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宏观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侧重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景点和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发补助。

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组织开发的旅游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游客服务及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安全交通与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旅游资源规划开发。

主要用于旅游景区资源调查、发展规划编制以及重点旅游项目规划编制等。

二、项目开发补助费的申报文件和材料(一)省级旅游局和财政厅(局)联合向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项目开发补助费申请函一式两份。

(二)《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申请报告书》一式两份。

(三)项目其他辅助资料一式两份:包括项目所在地区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书;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相关性资料。

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预计旅游接待规模、旅游收人和利润总额、投资回收期等预期经济效益。

2、项目对地区自然环境、人文历史遗产保护和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等。

3、项目投资总预算与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项目开发补助费的报批程序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同级旅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旅游、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局、财政厅(局);省级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项目情况,联合向国家旅游局、财政部报送《旅游发展基金项目开发补助费推荐意见》。

新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新财行(2008)207号)

新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新财行(2008)207号)

新财行(2008)207号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专项(基金)补助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旅游专项(基金)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补助经费的宏观导向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旅游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经费来源是中央、自治区安排的旅游发展基金和自治区安排的旅游宣传促销补助等经费。

第三条补助经费使用,应本着突出重点、择优扶强、集中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目的是调整产业结构、涵养后续财源,引导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补助经费应按照科学、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章补助经费范围第五条中央及自治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范围:(一)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列入中央或自治区级的旅游开发项目,补助范围包括: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和生产等。

(二)贷款贴息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业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

项目贷款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并与承贷单位签订贷款合同。

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对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旅游项目业主单位。

第六条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补助范围(一)国内宣传促销费:主要用于参加国内举办大中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国外宣传促销费:主要用于为开拓海外旅游市场,组织参加在国外举办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境内外广告宣传费:主要用于宣传自治区旅游业整体形象在境内外媒体制作、刊登广告等所支付的费用。

(四)旅游宣传品、纪念品制作费,主要用于配合开展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而推出的宣传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制作费用以及必要的购置费用。

(五)入境旅游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旅游企业,入境游客为旅游企业自联组团人员。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宁财规[2012]1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2]13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现将《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旅游园林局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规范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引导激励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根据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1号)和《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27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需要市级配套的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县文广旅体发展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文广旅体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广旅体专项资金(以下称为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促进全县文广旅体事业、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文广旅体专项经费;(二)中央、省、市级地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三)县级体彩公益金;(四)其他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遵循“县级为主、上级补充、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根据全县文广旅体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制定预算方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拨付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视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规模,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以及补助资金金额,明确绩效目标,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广电体育建设、旅游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县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文保单位、非遗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2.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以及中心镇图书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3.新闻设备设施购置;4.村级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和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等;5.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的后续维护。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成为了近年来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此为话题,探讨该专项资金的目标和用途、资金调配方式以及带来的潜在影响。

一、专项资金的目标和用途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首要目标是推动旅游业的长期发展,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具体来说,这笔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将被用于建设和改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停车场、卫生间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将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旅游。

2. 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将投入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中,如对自然景点进行保护和修复,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开发新的旅游景点。

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加旅游产品的多样性和吸引力,还有助于提升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资金将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包括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改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增加他们的满意度和回头率。

二、资金调配方式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调配和使用,采取合理的资金调配方式至关重要。

在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前,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每笔资金的用途和投入规模。

这样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并且方便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强化资金监管和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挪用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合作项目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的开发等领域。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3•【文号】财行[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现将《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基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旅游发展基金属中央财政资金,纳入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第三条旅游发展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7号)精神,旅游发展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

第五条旅游发展基金由财政部授权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就地按月收缴:各缴款机场于每月终了后7天内向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填报《旅游发展基金缴纳申报表》,由专员办审核后再据以填制“一般缴款书”,于当月10日前向开户银行缴纳,入中央金库;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基金=征收基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征收基金×适用税率手续费(用于征收基金的有关费用)=征收基金×3%各缴款机场应于次月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金及其附加。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黔财行〔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7〕9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旅游部门、贵安新区财政局、旅游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12月11日贵州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式与范围第三章资金申报与审批第四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管理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财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管理。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07•【文号】财教〔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4,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安排给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表2.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财政部2024年6月7日。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

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

XX镇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XX省XX县旅游局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书项目名称:XX镇XX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形式: 项目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XX省XX县旅游局XX省财政厅、XX省旅游局印制一、财政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推荐意见二、项目基本情况三、项目所在旅游景区发展概况四、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概述有XX之称。

现在XXXX距公路9公里可入口,东距XXXX70公里。

XXXX 率风景区有15个亚类、30个基本类型。

XX古街、XX庙、XX、XX、XX教堂、XX会馆、XX楼景观伊人。

经专家论证可开发成4A 级历史XX名胜景区,以XX为代表的古建筑文化、历史人文景观文化,XX旧址构成了古今一体的自然风光,融合现代的休闲娱乐方式,形成集古镇自然观光、文化休闲、3、开发现状与保护措施:近年来,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编制了高标准的景区旅游建设发展规划,自筹资金对XX进行了一期维修,完成了护城河前期工程,XX旧址的恢复和大部分基础工程的建设。

在XX旅游开发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建管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台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出一系列保护,开发XX的有效措施,注册成立了XX县XXXX旅游开发公司,聘请了一批骨干,进行了专业性培训,进行了专业性培训,为XX开发保护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4、市场定位和游客认知度XXXX开发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体,以国际市场为补充;立足本地,面向XX,辐射全国,依托三省交界的地理优势,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市场,积极抓住周边知名景区的机会客流市场;观光和休闲面向大众集中、老年消费市场,水上乐园,山庄度假和会议旅游面向高端消费市场,重点突破中、远程客源市场和高端消费市场。

一级市场:XX、武汉、XX等大中等城市,同时还包括周边县市五、项目所在旅游景区浏览活动项目及服务设施概述六、项目所在旅游景区规划情况概述七、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计划八、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明细慨算九、项目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审核签章。

文旅项目补贴政策保障措施

文旅项目补贴政策保障措施

文旅项目补贴政策保障措施文旅项目是指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和扶持的各种文化和旅游活动项目。

这些文旅项目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旅项目的扶持,各级政府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

本篇文章将介绍文旅项目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

一、补贴政策1.中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是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门的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及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

具体的补贴政策如下:•对于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中央财政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对于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央财政可以给予一定数量和金额的资金补贴;•对于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

2.地方补贴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主要是针对地方性文化和旅游活动展开的资金补贴,这其中的具体政策包括:•对于地方性文化和旅游活动,地方财政可以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于在地方范围内开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地方财政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或者免除相关的税费;•对于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地方范围内的发展,地方财政可以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或者免除相关的税费。

二、保障措施1.基础设施建设文旅项目的举办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这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文旅项目的需要,对相应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

2.市场推广文旅项目参与者需要有足够的市场推广,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观众进行参观。

针对文旅项目的特点,各级政府可以加强市场推广,提高文旅项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综合保险文旅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参与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各级政府可以加强对文旅项目的监管,并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比例的投保补贴,以提高文旅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结语总的来说,文旅项目的补贴政策和保障措施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府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2.13•【文号】财外字[1997]12号•【施行日期】199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3日财外字[1997]12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机场: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财外字[1996]39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提取数额为每次每位旅客20元,各收取管理建设费的机场都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金。

二、机场可按基金征收额的3%提取手续费,用于征收基金的有关费用。

三、各机场对所征收的基金应于月末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次月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金及其附加,并于月末计算出应提取的手续费。

四、基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基金=征收基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征收基金×适用税率手续费=征收基金×3%五、基金的缴纳。

以1个月为一期,于月份终了后7天内向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填报《旅游发展基金缴纳申报表》,由专员办审核后再据以填制“一般缴款书”,于当月10号前向开户银行缴纳,入中央金库。

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缴纳基金的有关会计处理:旅游发展基金的收取及缴纳,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的“旅游发展基金”明细科目中核算。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冀财行〔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2015年3月12日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四章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因素及权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预算法》、《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投资方向。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

(一)省本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1、用于支持省级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政策导向、放大效应、防控风险”的原则,支持河北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2024旅游发展资金项目

2024旅游发展资金项目

2024旅游发展资金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世界各国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形象,政府决定推出2024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快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以下是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目标:1.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助用于提升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包括酒店、旅游景区、交通设施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旅游品质和吸引更多游客。

2. 旅游产品开发:支持旅游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创新和多样化的旅游产品。

政府将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提高旅游体验。

3. 旅游人才培养:投资于旅游人才培训项目,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培养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

这将有助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4. 旅游文化保护:重点保护和传承各地的旅游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与文化之间的融合发展。

政府将提供资金和支持,以保护和传承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

5. 旅游宣传推广:通过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国家旅游形象和知名度。

政府将投资于国内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希望在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1. 旅游业的贡献率增长: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将旅游业的贡献率提高至GDP的10%以上。

这将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稳定支撑。

2. 就业机会增加:预计该项目将为旅游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包括酒店、餐饮、导游、旅行社等岗位。

这将有助于提高就业率和减少贫困人口。

3.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通过人才培养和旅游技术提升项目,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

4. 旅游收入增加:预计该项目将大幅增加旅游收入和外汇储备,提升国家经济实力。

这将有助于改善国家财政状况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推出2024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的同时,政府还将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9-关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9-关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9-关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省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关于下达 201X 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并加强监管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拨付我县旅游发展基金专项补助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X 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并已下达各地(省财政厅财行 [201X]1836 号)。

***北部四乡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计划补助资金 180 万元,现资金已按规定拨付给实施单位***旅委,项目资金已拨付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中。

二、资金拨付情况1 、打鼓岭景区开发项目、自驾车营地项目和黄姑河水上乐园项目补助 160 万元。

打鼓岭景区开发项目,自建设以来共投入 350 万元,完成了 3000 米的景区游步道、 9500 平方米的停车场、 123 平方米的休闲中心、 77 平方米的旅游厕所及景区票房、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打鼓岭自驾车营地项目投资30 万元,完成了 2500 平方米的露营区、 600 平方米的烧烤区、 6500 平方米的停车场及绿化、 300 平方米的餐厅、 60 平方米的厕所、 40 平方米的淋浴房、汉式寨门及围栏、票房、旅游标识标牌建设。

黄姑河水上乐园项目投资35 万元对黄姑河漂流进行改造,启动了黄姑河水上乐园项目建设,完成了停车场土地的征用和平整、护岸整治、河道清理、水上游乐设施采购等工作。

2 、宏潭乡五溪山景区开发项目补助 10 万元。

已完成五溪山口征地 28 亩,用于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溪山已建设完成红枫湾和黄山谷生态旅游项目,并对明代竹溪小桥牌坊进行修复,开展了佘溪廊桥和五溪山口寡妇亭保护与开发工作。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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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民航发展基金,国家旅游发展基金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2015〕135号
【发文日期】2015-12-09
【实施时间】201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国民航局、国家旅游局:
为了加快民航业和旅游业发展,改善民航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统称两项基金)。

二、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其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同时,抓紧修订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两项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使用。

涉及两项基金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支出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三、请你们按照职责切实加强两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及时征缴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向社会公开两项基金征收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摘要:
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概述
二、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三、申请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和程序
四、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正文: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旅游发展领域,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创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支持旅游宣传推广等方面。

这些资金将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的旅游项目,以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

申请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和程序,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服务能力,同时还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具体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可以咨询当地旅游部门。

2023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提升。

通过投入资金,可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帮助旅游业者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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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09]47号
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旅游局:
现将《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四月三十二日
附件: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
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
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新业态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业主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旅游开发项目贷款,经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第三章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款
第六条旅游专项资金实行“两下一上”.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一下”。

财政部研究确定旅游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规模后,会同国家旅游局向有关省财政、旅游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二)“一上”。

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按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方式和“一下”计划,编制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文本,联合行文上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由国家旅游局汇总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三)“二下”。

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项目确定后,由财政部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预算,同时抄送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第七条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申请报告。

省级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家
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各一份。

报告要对本省当年的旅游发展概况和支持重点做简要分析;对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单个项目情况做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除按所附《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格式填报相对应的项目资料表格外,还需要单独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旅游项目所在地区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文件;
2、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或省辖市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以上第1-5款为所有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第6款为特定项目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拨款。

旅游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财政
预算管理及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考虑项目施工进度和用款计划等实际情况,确保旅游专项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

具体拨付办法,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调整。

对已下达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预算的旅游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省级旅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旅游局(附更改项目申报材料),经国家旅游局商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更改项目。

第四章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旅游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实行中央、省分级负责制。

财政、旅游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按照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承担旅游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责任。

(一)财政部负责审核批复旅游专项资金预算。

确定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会同国家旅游局下达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即“一下”);审核批复各省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即“下”);督促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进行处理。

(二)国家旅游局负责审核确定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初审、汇总,并负责报送财政部审核批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省级部门责任。

(一)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审核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本省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申请报告;及时将旅游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项目相关材料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即“一上”);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旅游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单位,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如数追回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
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项目单位,经省级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国家旅游局确认后,予以表扬并奖励。

财政部批复各省下一年度旅游专项资金预算时,将按批复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5%下达此项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单位旅游项目开发补助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省级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政策和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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