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三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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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 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需要下达医嘱并 做好相关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 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据了解,2008年6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推出供手术室外科手术团队使用 的安全核对表。初步研究结果表明,该核对表的使用让患者获得外科标准化治疗 的可能性增长了1倍,术后并发症和死亡人数大大减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卫生局:
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 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 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 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佩戴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示以便 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表格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 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 示、麻醉安全核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 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 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 同核查确认。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指导并规范医疗机构手术安全 核查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 组织制定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手术医师、麻醉 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
对手术安全进行核查在卫生部近年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医疗百日安全专项 检查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及卫生部和中国医院协会于2007年开始连续3 年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中均有提及。
此次《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讨论稿)》和《手术安全核查表》是卫生部委托 中国医师协会起草的,规定了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的 3个环节,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源自文库术室护士应当对患者的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 容共同进行核查。讨论稿规定,手术患者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 《手术安全核查表》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 主持并填写。核查三方要对患者身份、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等 内容共同确认。《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谢谢
•手术安全核查
南阳医专三附院显微外科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出台背景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出台时间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出台的目的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方法和流程 责任追究
卫生部拟建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009-12-23
针对近期我国连续发生的几起因手术安全核查失误而引发的医疗事件,卫生部 近日组织专家,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讨论稿)》和《手术安全核查表》进行 研讨和修订。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表示,经过修订和征求意见,卫生部将于近 期正式发文,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作为一项医疗核心制度向全国推开。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二)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 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
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
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室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 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 式、清点手术用物 ,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 路、引流管,并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检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九.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 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 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 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
巡回护士与器械护士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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