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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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解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解读

( 二)执 行中的问题
1 . 实施 日期 难确 定
结合 上 文分 析 可 以看 出 ,从 中央 到地 方颁 布 的 一 系列 意见 、 公告 、通 知都 规定 了 《 指标 体系 》 自 2 0 1 2年 7月 1 日起 生 效施 行 。但 作为 指标 体 系 强制 指标 的配套 标 准 、指 南 的颁 布 实施 日期 却与 2 0 1 2年 7月 1日生 效 施 行 的要 求
的标准 进 行梳 理 、优 化 和 完善 ,公告 同时 明确 了上 述 水系 各 级 交通 运输 主 管 部 门 、海 事 管理 机 构和 船 舶 检验 机 构是 《 主 尺度 系 列》 的组 织实施 和 监管 主体 。 2 . 燃 料消耗 指标
以柴 油 机作 为 主推 进 动 力 的适 用船 舶 ,其 燃 料消 耗 指 数应 满足 燃料 消 耗 限值 的要 求 。为此 ,交通 运输 部 于 2 0 1 2 年 6月 2 9日发 布 交通运 输 行业 标准 ( J T / T 8 2 6 — 2 0 1 2 )《 营 运 船 舶 燃料 消 耗 限 值 及 验 证 方 法 》 , 自 2 0 1 2年 9月 1日
背道 而驰 :
起 正 式实 施 ,燃 料 消耗 指数 的计 算和 验 证按 该标 准执 行 。 3 . C O 2 排放 指标
( 1 ) 以柴 油机 、气 体 燃 料 发 动 机 作 为 主 推进 动 力 的 适 用船 舶 ,其 c 0 。 排放 指 标应 满足 c O 。 排 放指 标 限值要 求 。 为 此 ,交 通 运输 部 于 2 0 1 2年 6月 2 9日发布 交 通运 输 行业 标准 ( J T / T 8 2 7 — 2 0 1 2 ) 《 营运船 舶 c O , 排放 限值 及验 证方 法》, 自2 0 1 2年 9月 1日起 正式 实 施 ,c 0 , 排 放 指 标 限值 应 满 足 该 标 准 要 求 。此 外 , 中 国 船 级社 于 2 0 1 2年 7月颁 布 《内河 船 舶 能 效 设 计 指 数 ( E E D I )评 估 指 南 》 ,C O , 排 放 指标 的计 算和 验证 按 该指 南执 行 。 ( 2 )为 使 c O , 排 放 指标满 足 要求 , 《 指标 体 系 》还要 求 所 有 适用 船 舶 应 配 有 《 能效 管 理 手册 S E E M P  ̄ 。中 国船 级社于 2 0 1 3年 5月颁 布 《 船 舶 能 效管 理 计 划 ( S E E M P )编 制 指 南 》 ,笔 者 认 为 《 能 效 管 理手 册 S E E M P  ̄ 可 依 据该 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推进长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补充了长江水系有关主要支流过闸船舶的主尺度系列,制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内河 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 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船舶是指在内河水域进行运输和航行的船舶,其船型设计和标准需要符合
内河水域的特点和要求。

标准船型的设计对于内河船舶的安全、效率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内河船舶标准船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水域的特点。

内河水域通常较为狭窄,航
道弯曲,水深和桥梁限高限宽等因素限制了船舶的尺寸和吃水。

因此,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通常需要具有较小的吃水和尺寸,以适应内河水域的特殊条件。

其次,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货物的特点。

内河运输通常以散货、集装
箱等为主,货物种类繁多,体积大小不一。

因此,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具有一定的多功能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货物运输需求。

另外,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船舶的动力和操纵性能。

内河水域通常有
水流、湍急、弯曲等特点,船舶需要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和适应水流的能力。

此外,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具有高效的动力系统,以确保船舶在内河水域的航行安全和效率。

最后,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船舶的船体结构和船舱布置。

船体结构需
要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抗风浪能力,船舱布置需要合理,以满足货物装卸和船员生活的需要。

综上所述,内河船舶的标准船型需要考虑水域特点、货物特点、动力和操纵性能、船体结构和船舱布置等因素。

标准船型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内河水域的特殊条件和运输需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效率和经济性。

希望本文对于内河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和研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内河货运船舶是指在内陆水系中运输货物的船舶,是内河运输的主
要工具之一。

根据运输需求和水域环境不同,内河货运船舶有多种船型,包括以下几种主要船型,每个船型的主要尺度特征如下:
一、平板船
平板船是一种宽阔平整、船体扁平的内河货运船舶,可用于运送大宗
货物、煤炭、矿石、沙石等,并通常用于铺设堤坝、岸边修筑等方面。

平板船的主要尺度特征包括船长、船宽、吃水、载重、排水量等指标。

二、货船
货船是一种用于普通内河货运和集装箱运输的近海内河船舶。

其船体宽、长,船体深度较小,船尾呈平面状,便于停靠码头。

货船的主要
尺度特征包括船长、船宽、吃水、载重、排水量等指标。

三、驳船
驳船是一种非自航船舶,通常与拖轮配合使用,用于运送煤炭、沙石、建筑材料、钢材等大宗货物。

其特征是船身扁平,载重能力大,因此
在内河货运中应用广泛。

驳船的主要尺度特征包括船长、船宽、吃水、载重、排水量等指标。

四、油船
油船是用于运输石油和石油制品的内河货运船舶,可分为石油运输船和石油化工品运输船两种类型。

油船通常具有密闭式船舱和吸油泵等设备,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油船的主要尺度特征包括船长、船宽、吃水、载重、排水量等指标。

以上是内河货运船舶的主要船型和主要尺度特征,不同船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特点,船舶设计和制造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物流运输要求,合理选择船型和尺度,以确保内河货运的效率和安全。

内河船型——精选推荐

内河船型——精选推荐

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2001-04-10发布2001-08-01实施1.1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普通货船JT/T 447.1-20011.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普通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在内河Ⅰ~Ⅶ级航道航行的内河普通货船,特种货船可参照执行。

1.1.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39-1990内河通航标准1.1.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普通货船cargo ship运载件杂货或散货的自航货船(含机动驳船)。

1.1.4内河普通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内河普通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l内河普通货船船型主尺度系列注:1.航道等级符合GBJ139的规定。

2.总长可上下浮动2%。

3.吃水为参考值。

1.2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JT/T 447.2-2001 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在内河I~V级航道航行的内河集装箱船。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39-1990内河通航标准1.2.3内河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内河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内河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系列注:1.航道等级符合GBJ 139的规定。

2.总长可上下浮动2%。

3.吃水为参考值。

1.3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JT/T 447.3-20011.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驳船船型主尺度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在内河Ⅰ~Ⅶ级航道航行的内河驳船。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浙财建[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6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务)局:为加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等文件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6月6日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50号公告)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为规范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浙江籍经营范围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包括:浙北内河航道网、钱塘江流域、杭甬运河)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并授权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2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4年12月24日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川江和三峡库区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是指针对内河运输船舶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一套标准化的船型指标系统。

该体系包括船宽、吃水深度、载重能力、航速等一系列指标,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构成了一种综合性的指标系统。

通过遵循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可以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运载能力、航行性能和安全性能,同时也可以提高船舶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内河航运的发展和提升内河航运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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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内河运输船舶是指在内河水域进行货物运输的船舶,其船型设计和标准对于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在内河运输领域,不同类型的货物需要不同的船型来进行运输,因此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和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应该考虑到内河水域的特点。

内河水域通常较为狭窄,航道弯曲,水深和水位变化大,这就要求内河运输船舶的船型设计要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适航性,能够适应内河水域的复杂环境。

此外,内河水域的桥梁、船闸等设施也对船舶的尺寸和结构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因此标准船型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通行。

其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货物的特点和运输需求。

不同类型的货物,如散装货物、集装箱、液体化工品等,对船舶的载重、舱口尺寸、货舱布置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因此,标准船型的设计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合理确定船舶的吨位、舱口尺寸和货舱布置,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另外,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还应考虑船舶的燃油效率和环保性能。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船舶的燃油效率和环保性能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在标准船型的设计过程中,应该采用先进的船舶设计理念和节能环保技术,以减少船舶的燃油消耗和排放,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保护内河水域的生态环境。

最后,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还应考虑船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船舶在内河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恶劣的天气和水文条件,因此船舶的结构强度和稳性要求较高。

同时,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船舶的舱室布置和设施应该能够保障船员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内河水域的特点、货物的特点和运输需求、燃油效率和环保性能、船舶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等方面的因素,以满足内河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环保的要求。

只有在船型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才能设计出符合内河运输需求的标准船型,为内河货物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1.通则1.1 目的和意义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对现有船,按本指标体系2.2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为标准船型;对新建船,满足强制性指标的为标准船型,同时为了推进节能环保绿色船型发展,鼓励自愿选择引导性指标,自愿选择的指标可作为示范标准船的推荐条件。

引导性指标为动态的,随着技术逐步成熟,引导性指标可转化为基础性指标,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引导性指标也可增加。

我国内河船舶类型标准化

我国内河船舶类型标准化

浅析我国内河船舶类型标准化【摘要】目前我国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的历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浅析如何推进我国内河船舶标准化进度。

只能大力推动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度,才能充分发挥内河航道通行能力,才能优化运力结构,才能提高我国内河船舶运输的现代化。

【关键词】: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现状;存在问题;危害;建议中图分类号:tu75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75(2013)15-一、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的发展过程1、回顾全国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起步、发展、全面推进三个阶段。

第一,起步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至改革开放初期,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是简型、选型。

第二,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时期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进程的突出点是船舶船型简统选优和制订船舶船型标准同时进行。

第三,全面推进阶段:进入21世纪,我国颁布了《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标准船舶船型的公告》及《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同时,交通部积极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的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

此外,交通部还发布了《研究开发内河标准船舶船型指导意见》,对规范全国内河标准船舶船型的研究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内河船舶标准船型的现状、危害我国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经过了近30多年的摸索、努力,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目前的船舶船型标准化现状依然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求,与旺盛的内河航运发展不适应。

内河航运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其中与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有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河船舶船型复杂,船型种类繁多,经常造成航道堵航,并且毁坏船闸等航道基础设施,影响航道的通行率和船闸的使用率。

很难发挥内河航道实际的效益,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航道通行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成为内河船舶运输竞争力提高的瓶颈之一。

2、部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落后,存在一定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完整版)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完整版)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京杭运河南、北段航运条件的差异,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1.通则 (4)1.1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一般要求 (4)1.4定义 (4)2.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5)2.1 范围 (5)2.2 主尺度系列 (5)3.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 (7)3.1 范围 (7)3.2 主尺度系列 (7)4.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 (8)4.1 范围 (8)4.2 顶推船队主尺度系列 (8)4.3 拖带船队主尺度系列 (9)5.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 (11)5.1 范围 (11)5.2 主尺度系列 (11)6.附录一 (12)7.附录二 (12)1.通则1.1 目的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2 适用范围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的内河干散货船、油船、顶推船(队)、拖带船(队)和集装箱船等标准船型。

1.2.2 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参照主要货种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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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亲属守候江边,盼望奇迹出现,失踪的亲人能回家 图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一、立法的必要性

3.《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五 章“渡口管理”管理过于原则,缺 乏配套支撑,操作性不强。(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与《规定》第五条 对比)
第三十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 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与《规定》第六条对比)



第三十七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 渡运安全。(与《规定》第九条对比)
渡口硬件条件(辅助设施)

第七条 渡口应当根据其渡运对象的种类、数量、水域情况和过渡要求, 合理设置码头、引道,配置必要的指示标志、船岸通讯和船舶助航、消 防、安全救生等设施。渡口引道的宽度、纵坡和码头的设置应当满足相 应的技术标准。 以渡运乘客为主的渡口应当有可供乘客安全上下的坡道,客运量较 大的且具有相应陆域条件的渡口应当建有乘客候船亭等设施。 以渡运货车为主的渡口,应当安装、使用地磅等称重设备,如实记 录称重情况。有条件的渡口,应当设置电子监控设施。 经批准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或者重型车辆过渡,应当 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过渡,但超过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 准的车辆,不得渡运。渡运危险货物车辆的,渡口应当设置危险货物车 辆专用通道。 第八条 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

(完整版)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完整版)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京杭运河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京杭运河南、北段航运条件的差异,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1.通则 (4)1.1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一般要求 (4)1.4定义 (4)2.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5)2.1 范围 (5)2.2 主尺度系列 (5)3.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 (7)3.1 范围 (7)3.2 主尺度系列 (7)4.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 (8)4.1 范围 (8)4.2 顶推船队主尺度系列 (8)4.3 拖带船队主尺度系列 (9)5.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 (11)5.1 范围 (11)5.2 主尺度系列 (11)6.附录一 (12)7.附录二 (12)1.通则1.1 目的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京杭运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2 适用范围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航行京杭运河的内河干散货船、油船、顶推船(队)、拖带船(队)和集装箱船等标准船型。

1.2.2 对于多用途船舶,其主要尺度可参照主要货种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

一、主尺度系列的生效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交通运输2019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661号),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当时现行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即《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9号,简称长江水系《2012主尺度系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73号,简称京杭运河淮河水系《2012主尺度系列》),或是按《2019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2012主尺度系列》于2012年12月25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主尺度的定义假定本文选取的典型船最大船长L E =52.8 m,总长L OA =52.67 m,最大船宽为10.8 m,船宽B=10.6 m,船壳板、护舷材厚度均为10 mm,护舷材净宽度(不含船壳板、护舷材厚度)为80 mm。

(一)最大船长和总长《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定义最大船长L E :指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外板和船首尾两端结构性突出物(如舷伸甲板、护舷材、舷墙、假首、假尾、顶推装置等)在内,活动突出物(如跳板、起重吊臂、输送装置等)根据航行状态的情况计量[1]。

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研究典型Series Research on Standard Ship Type Dimensions of the Typical Inland Water Lockage Transit Ship(扬州市船舶检验局,江苏 扬州 225009)为推进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选取一艘典型内河过闸运输船舶,对新版《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进行深入剖析,讨论了主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定义,比较了新旧主尺度系列的浮动范围,明确了新版主尺度系列的认定标准,对主尺度系列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更好地宣贯实施新版主Abstract : To standardize the type of transportation ships passing lockage in inland waters, the paper, taking a typical ship as an example, probes into the new version of the Main Dimension Series of the Standard Type of Transportation Ships Passing Lockage in Inland Waters, and studies the definition of overall length and overall width in the main dimension series. It also compares the floating domain between the new and old version of main dimension series, sets the standar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dimensions in the new version,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ries, aiming at more effective publici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version of main dimensions. Key words : Transportation ship; standard ship; main dimension series中图分类号: U6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21)05-0033-03YIN Ye-ting (Yangzhou Ship Survey Bureau, Yangzhou, Jiangsu 225009, China)收稿日期:2020-07-20;修回日期:2021-02-19作者简介:殷业廷(1986—),男,山东蒙阴人,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船舶检验和图纸审查工作。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交通运输部解读《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近期,由我部组织起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印发,对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总长、总宽尺度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的主尺度,是提升船闸通过效率、充分发挥内河优势作用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2004年以来,陆续发布并修订出台了主要水系(或河流)的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覆盖我国主要内河通航水域,涉及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共163种,其中,船舶总长、总宽为强制性要求。

《公告》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提升了船闸通过效率,缓解了内河运输瓶颈制约,同时,加快了内河运输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促进了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我部在组织实施《公告》过程中,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航运市场变化、港航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等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进行了动态跟踪维护研究,并结合国家关于标准管理改革相关精神,积极推进将《主尺度系列》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历经两年左右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审查等工作,近期出台。

二、《主尺度系列》主要内容《主尺度系列》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保证船闸总体通过效率最大化、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航道、港口、船闸尺度等限制性条件,结合不同吨级船舶船型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尽可能赋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船型主尺度选择的灵活性,共确定了124种船型主尺度。

与《公告》相比,《主尺度系列》的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术语和定义”部分,统一调整了船舶总长、总宽的定义,并明确规定船艏艉两端或两舷的固定突出物长度、宽度应分别计入总长、总宽,活动突出物在船舶过闸前未能提起的,也应计入总长和总宽。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11.1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一般要求 11.4定义 2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2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3 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4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制(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船闸的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过闸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

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

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
以下是一个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的示例:
船型长度(米)宽度(米)吃水(米)型深(米)载重能力(吨)航
速(节)
小型船15-303-61-1.50.7-1.230-20010-12
中型船30-506-101.5-2.51.2-1.8200-5008-10
大型船50-8010-152.5-41.8-2.5500-10006-8
这个尺度表是根据内河航行的特点和内河船舶的运营需求进行制定的。

内河航行通常以河流为主要航道,河流的宽度和深度有限,所以内河船舶
的尺寸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小型船通常用于河道狭窄、水深较浅的区域。

中型船适用于一般内河
航道,载重能力相对较大,航速也相对较高。

大型船通常用于较宽较深的
内河航道,具有较大的载重能力。

该尺度表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根据内河船舶的运营
特点和河流的实际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尺度表,以满足内河航
行的需求。

总之,内河船型标准化尺度表的制定对于内河航行的规范化和安全性
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内河船舶的设计、建造、注册和运营提供了技术
依据,也为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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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
1.通则
1.1 目的和意义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本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按《全面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CO2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鼓励技术进步。

1.2 适用范围
1.2.1 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1的要求。

1.2.2 现有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指标体系2.2的要求。

1.2.3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水域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即长江干线、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
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

1.2.4 本指标体系所指内河运输船舶是指航行于内河的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集装箱船、客滚船、滚装货船、客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

1.2.5 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1.3 一般要求
1.3.1 本指标体系的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2. 指标要求
2.1 新建船舶指标要求
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

2.1.1 强制性指标
2.1.1.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对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2.1.1.2 燃料消耗指标:
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燃料消耗指数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燃料消耗指数的计算和验证按《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

2.1.1.3 CO2排放指标:
(1)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CO 2排放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营运船舶CO 2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CO 2排放指标限值要求,船舶CO 2排放指标的计算和验证按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 )评估指南》执行。

(2)船舶应配有能效管理手册SEEMP
2.1.2 引导性指标
2.1.2.1 船舶高效:
通过对船舶进行优化设计,使下列系数更优,从而提高船舶的节能水平。

(1)t t 载重量()载重量系数=满载排水量()
(2)33/2kn t KW ⨯服务航速()满载排水量()海军系数=主机总功率()
(3)22N ×t m kn m ⨯⨯3实际总阻力()阻力系数=0.5水密度(/)服务航速()湿表面积()
(4)t m m m ⨯⨯船体钢料重量()钢料系数=
两柱间长()船宽()型深() (5)3m m m m ⨯⨯货舱容积()容积利用率=两柱间长()船宽()型深()
2.1.2.2 船舶先进:
先进技术具体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新能源等在船上的应用。

(1)新材料的应用包括绿色材料:如舱室高效、环保的绝缘材料、涂装材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钢铝混合结构、纤维增强塑料等
(2)新技术的应用包括船尾附加水动力装置——前置导管、桨前反映鳍桨后叶轮装置、尾端球;船舶动力系统优化;采用球鼻艏、直壁式船首、双艉鳍船型、不对称船尾、涡尾船型、球尾船型等优化船舶线型,有效地降低了船舶航行阻力,提高推进性能;应用船型节能、附体节能以及专用技术节能(如气膜减阻等)、船尾附加水动力节能装置等关键技术;船舶布置优化,如集装箱船的船首驾驶室布置,解决了驾驶盲区问题;客船舱室模块化设计的理念;依据规范和直接计算相结合的船舶结构、布置优化技术,如载货汽车滚装船上层建筑置于中部,改善了船舶总纵强度等;溢油监视、鉴别、处理、生态评价技术和船舶防污染技术;通过理论分析与模型试验,优化船舶线型,推荐船舶阻力小、推进效率高、快速性优良的线型;客船的减振、降噪技术、LED照明技术等。

(3)新方法的应用包括运用概率论及风险分析方法(如综合安全评估方法FSA)研究、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运用回归分析法、变参数法(网络法、变值法)、逐步优化法、神经优化分析法对船型方案进行评估、优化;船型技术经济比选评估衡准技术方法及多目标技术经济船型论证技术;船体型线生成交互设计、船舶工程CFD综合技术及船模试验三位一体船型优化的研究方法;船舶计算流体力学(CFD)CFD技术或CFD技术及其与试验结合的应用在船舶阻力性能研究中的应用等。

(4)新设备的应用包括推广使用节能型柴油机、新型燃油添加剂、节油减烟器、主机轴带发电机、热泵技术,岸电使用;优化电子
喷油控制装置,机舱自动化控制、变螺距负载自动调节装置;舵桨一体化装置、油气回收装置;采用高效推进装置如低转速大直径螺旋桨、适伴流调距桨、导管螺旋桨、无梢涡螺旋桨以及部分浸水螺旋桨、侧向推进器等,提高了船舶推进效率;设置固体垃圾接收装置、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及油水分离装置等技术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防止船舶对库区水体的污染;采用尾轴水润滑等。

(5)新工艺的应用包括夹筋板工艺;纤维增强塑料注胶真空成型;无余量造船工艺等。

(6)新能源的应用包括清洁能源:如气体燃料动力(CNG/LPG/LNG)、电力推进系统、燃料电池、太阳能动力装置;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如主机排气和冷却水的余热利用技术等。

2.2 现有船舶指标要求
2.2.1 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对航行于已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

2.2.2 燃料消耗指标
现有船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按交通运输部《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
2.2.3 CO2排放指标
现有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CO2排放指标计算值,CO2排放指标计算值按《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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