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42023
完整版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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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成果,提升社会影响力。
2.通过媒体报道、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促进医疗行业的共同进步。
三十三、总结与展望
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
2.展望未来,医疗机构应持续优化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提升医疗质量不懈努力。
二十二、隐私保护
1.在死亡病例讨论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讨论时使用的病例资料,应去除患者敏感信息,确保讨论活动不侵犯患者隐私权。
二十三、伦理审查
1.对于涉及伦理问题的死亡病例讨论,应提交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
2.伦理审查的重点是保护患者利益,确保讨论活动符合伦理原则。
二十八、学术研究
1.鼓励医务人员将死亡病例讨论中发现的新问题、新经验进行学术研究。
2.医疗机构应支持死亡病例相关的科研工作,为学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九、制度修订与更新
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应根据医疗发展、法律法规变动等因素,定期进行修订与更新。
2.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医务人员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总结发言:由主持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讨论要求
1.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2.参会人员应积极发言,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尊重他人的意见。
3.讨论过程中,要注重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六、记录与反馈
1.死亡病例讨论会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等。
二十、质量控制
1.死亡病例讨论委员会应定期对讨论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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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制度
1.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医务科、病理科以及分管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2.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病理报告得出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
3.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经管医师应做好死亡病例讨论的记录工作。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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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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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
2.结合医院发展目标和临床需求,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进行前瞻性规划。
3.积极探索新的讨论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和学术影响力。
二十五、实施时间与效力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院内部学术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死亡病例讨论:
1.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2.尊重患者及家属隐私;
3.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团队协作。
二、讨论范围与时间
1.讨论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死亡病例。
b.讨论准备:主管医生负责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c.讨论实施:由主持人引导讨论,确保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发言机会。
d.讨论总结:主持人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共识。
2.讨论要求:
a.做好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病例,准备发言内容。
b.充分发言: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分享诊疗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参与国内外的死亡病例讨论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
2.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病例资源,开展联合讨论。
3.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提升讨论的专业水平。
十七、监督与问责
1.医务科应加强对死亡病例讨论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违反讨论制度规定,影响讨论质量的行为,应予以问责。
2.将讨论成果和个人的学术成就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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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一篇: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住院病员死亡后均应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在得到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三、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带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机关及有关科室参加。
主管医师报告病史,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主持者归纳小结。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教训,是否争取尸检等。
四、讨论会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书写死亡讨论记录,经科主任审查后,归入病案。
五、科室必须建立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如实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篇:医院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报回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科内所有医生、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
对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疗主管部门组织院内外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探讨诊治中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可吸取的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发展,凡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检。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1)讨论要有完整的客观讨论记录,科室应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发言内容、讨论总结意见等,由经管医师记录,主持人签字确认。
(2)经治医师根据客观讨论记录整理成病程记录归入病历。
2024年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024年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5fb47f6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0c.png)
八、讨论内容
1.病例基本情况: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入院诊断、治疗经过等;
2.病理生理分析:病因、病理生理改变、病情演变、并发症等;
3.治疗策略与措施:诊疗方案、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支持治疗等;
2.为保证讨论质量,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的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支持;
3.鼓励科室间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4.定期对资源配备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求调整资源分配。
二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死亡病例讨论经验和做法;
2.与国际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交流;
2024年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院间学术交流,促进医学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
1.成立死亡病例讨论小组,由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组成。
2.设立死亡病例讨论小组组长一名,由副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死亡病例讨论工作。
4.病例特点与教训:死亡原因、病情转折点、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相关学科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与讨论,分享经验,提高综合救治能力。
九、讨论要求
1.讨论病例应由主管医师进行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
2.参会人员应提前阅读病例资料,做好发言准备;
3.讨论过程中,各抒己见,充分交流,尊重不同观点;
4.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成果进行回顾,评价整改效果,持续改进。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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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医院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d57d9e5acfa1c7ab00cc79.png)
医院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专业主任(或委托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分析记录。
必要时,死亡病例讨论须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书写,在病程记录中另立专页,并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死亡病例讨论分析记录随病历归档。
4、在对每一例死亡病人进行死亡讨论时主要是分析死亡病人在诊治、抢救和死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以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改进,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疑难、重危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入院7天诊断不明;住院期间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不好。
重危病例:病情发生变化
1、由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病区医师均应参加。
2、讨论前,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收集齐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副主任、主任医师结合国内、外
资料综合分析制定诊疗措施。
3、讨论情况分别计入病程记录和专设的讨论本中。
主持者在记录中需签名认可。
重症医学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重症医学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3944631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a8.png)
1.通过死亡病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ICU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
3.结合讨论成果,修订和完善相关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4.强化多科室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整体救治水平。
十、讨论会组织与筹备
1. ICU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讨论会,确定讨论病例及主持人。
3.鼓励与宣传
1.定期组织ICU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病例讨论的能力和水平。
2.通过内部期刊、会议等形式,宣传死亡病例讨论的成果和经验,促进学术交流。
3.增强全院医护人员对死亡病例讨论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十三、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3.鼓励医护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病例讨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十五、激励机制
1.建立死亡病例讨论激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医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激励机制应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将讨论成果和参与度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六、法律法规遵守
1.在死亡病例讨论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重症医学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提高重症医学科(ICU)医疗质量,加强死亡病例的讨论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临床技能提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原则。
二、讨论范围
1. ICU内所有死亡病例均应纳入讨论范围。
2.讨论病例需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死亡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死亡病例的整理;
十八、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果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2.结合医院发展目标和ICU实际需求,制定死亡病例讨论工作的发展规划。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8a6efe6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8e.png)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一、背景为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应建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死亡患者治疗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二、制度内容1、讨论的范围死亡病例讨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病情描述及治疗方案;(2)治疗效果评估及调整措施;(3)救治过程中的抢救措施及应对突发状况的措施;(4)医疗设备及药品使用情况;(5)医患沟通情况及家属关注问题。
2、讨论的形式死亡病例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小组讨论、专业会诊、学术交流等方式,确保讨论的效果。
3、参与人员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医院内外的专家参与,确保讨论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4、记录与总结死亡病例讨论应记录详细内容,并进行分析总结,对讨论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医护人员。
三、执行流程1、病例选择医院应根据死亡病例的危重程度、病因不明、治疗效果不佳等情况,选定需要讨论的病例。
2、讨论时间与地点医院应定期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并确保讨论的时间与地点方便参会人员。
3、讨论程序(1)主持人引导大家以开放的心态进行讨论;(2)首先描述病例的病史及治疗方案,然后讨论诊治过程中的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次提出问题并依次讨论;(3)讨论后汇总正面与负面教训总结。
4、记录及反馈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讨论内容,并及时反馈有关人员,以指导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附件涉及的附件如下:(1)死亡病例讨论报告表格;(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表格;(3)死亡病例讨论总结报告。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一项法律法规。
(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如下:(1)医护人员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积极性;(2)讨论结果难以被全部参与人员接受和贯彻。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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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尤其是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或系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
已做尸检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对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者,必要时可请医务处、政治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对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已做尸检者,可请病理科等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其他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主持人对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录在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及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写明技术职务)、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医护工作总结及经验教训、最后诊断、死亡原因等。
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2024年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三篇)
![2024年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bea75c5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9f.png)
2024年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2023医院卫生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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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卫生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完整版)目录2023医院卫生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完整版) (1)一、目的 (1)二、定义 (1)三、适用范围 (1)四、制度内容 (2)一、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二、定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三、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
四、制度内容1.死亡病例讨论是指在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进行死亡讨论。
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2.住院患者(包括住院不足24小时、放弃治疗自动出院但是仍在院内死亡)死亡,须在患者临床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
特殊病例(包括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须在患者临床死亡后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做客观记录和分析。
3.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对于其他符合器官捐献条件的病例,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沟通器官捐献相关事宜。
4.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接受了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需要进行多学科讨论,则由医务部主持。
参与人员应涵盖死亡个案所涉及的相关学科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科医师、护士、辅助科室人员(药学、输血、影像、检验等),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部、护理部、质控办、院感科等,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院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5.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例;负责抢救的医师汇报抢救经过;主治医师补充诊治过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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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二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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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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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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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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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5篇)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讨论由科主任,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三天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第二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须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第三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目的为了使疑难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凡科内遇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超声科医师负责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超声科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执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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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2 、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 、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p 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p ,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4 、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在病历中书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主持者须审阅、修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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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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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急诊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急诊死亡病例讨论,是指对在急诊科发生的死亡病例进行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活动。
三、讨论流程1. 死亡病例发生后,由急诊科主任组织死亡讨论会,原则上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完成。
2. 死亡讨论会由急诊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急诊科主任决定,原则上急诊科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 死亡讨论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a. 主管医师汇报病情: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经过、病情变化、抢救过程等。
b. 抢救医师汇报抢救过程:详细介绍抢救措施、药物使用、设备应用等。
c. 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对病情变化、抢救措施等进行分析,提出可能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d. 高级职称医师分析诊治、抢救过程:对病例特点、诊断、治疗、抢救过程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e. 其他各级医师补充意见并讨论:对病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f. 科主任总结: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明确死亡原因、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
四、讨论内容1. 诊断:分析死亡原因,评估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 治疗:评估治疗方案是否合理,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
3. 抢救:分析抢救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如药物使用、设备应用等。
4. 死亡原因和性质:明确死亡原因,分析死亡性质。
5. 经验教训:总结诊治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记录与反馈1. 死亡讨论会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2. 死亡讨论会结果记入病历,以便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提供借鉴。
3. 对讨论中提出的改进措施,应予以落实,并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六、特殊情况1. 病情及死亡原因复杂,涉及本专科以外的其他专科。
2. 经多学科诊治的死亡患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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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本院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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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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