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济人字〔2008〕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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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局文件
济人字…2008‟162号
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
参加就业见习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关于组织济南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工作意见》(济人字…2007‟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见习基地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岗位需求,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申请,填写《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认定为“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保留。
见习岗位较少的事业单位,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也可建立临
时见习基地安排毕业生见习。
二、确定见习人员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以上研究生,特殊专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见习人员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申报方案。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安排毕业生就业见习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人员条件、见习人员确定方式、见习期间待遇等。
(二)公开招募。市人事局汇总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根据公布的见习岗位需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向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毕业生情况组织审查,采取笔试或面试、考察等形式择优确定见习人员。
(三)审查备案。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审核表》(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2),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四)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名单备案后,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定《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安排上岗见习。见习期间的有关待遇及要求按济人字…2007‟161号文件执行,也可在双方
协商的基础上,在《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中另行确定。
三、考核鉴定
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半年。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根据见习毕业生实际表现,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鉴定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填写。《考核鉴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事局备案。
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创业、择业。根据工作需要,见习单位需要聘用部分见习人员的,可在毕业生见习期满一个月后,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从考核鉴定等次为优秀的毕业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各单位在执行此通知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人事局反馈。
附件:1.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审核表
2.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花名册
3.市属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考核鉴定
表
济南市人事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毕业生就业见习△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人事局。
济南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