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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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名词解释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论”。

二、经济责任制的概念: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它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

三、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同时,它作为概括的资产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之经营体,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四、市场准入的概念: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五、市场准入制度:指有关国家或政府准许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包括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六、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七、消费者: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八、产品的概念自然属性:“产品”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

法律属性:“产品”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

九、产品责任概念: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

)十、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与稳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汇总,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一、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的基础,其核心是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

而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约束规则,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 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自由交易: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和方式。

- 公平竞争:市场参与者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 契约自由:市场参与者可以依法自由约定交易内容和方式。

- 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机制能够高效配置资源。

- 政府干预:政府应适度干预并维护市场秩序。

2. 经济法的职能和作用- 规范经济行为:通过法律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其合法、公平、诚信。

- 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和权利。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经济法作为法律领域的一个分支,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的概述。

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强调交易的自愿和公平。

- 平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 公平原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

-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遵循道德规范和诚实守信原则。

- 效率原则: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民法: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公法:涉及国家对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 经济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门规定经济活动的法律。

- 司法解释:法院对特定经济案件的解释和裁决。

三、经济法中的重要概念和规则1. 公司法- 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调整经济行为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它是国家政权按照一定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执行的,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规范对象和内涵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市场法、财税法、金融法、外经法等。

第二、经济法中涉及到的组织和机构1. 经济法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2. 经济法中的法律人和法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法人和法律关系。

第三、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财产保护原则、审慎经营原则、规范经营原则等。

第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规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监管等。

2. 个体经济从业者保护:包括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等。

3. 合同法规: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4. 公司法规: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

5. 劳动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补偿等。

6. 财税法规:包括税收管理、税法遵从等。

第五、经济法实际应用中的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劳动法纠纷案例: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解除等。

3. 公司治理案例:包括董事会职责、股东大会决议等。

4. 财税法违规案例:包括逃税、偷税等。

5. 金融法违规案例: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交易等。

以上就是经济法初学者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初学经济法的同学有所帮助。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的经济法问题。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并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经济法的特征(1)针对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2)以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3)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为目的。

3. 经济法的任务(1)促进经济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3)保障经济安全。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经济法的层次结构(1)宪法;(2)行政法规;(3)民法;(4)刑法;(5)经济法。

2. 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经济计划、国家经济调控等;(2)微观经济法: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 经济法的法律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起着基本指导作用;(2)行政法规:是国家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3)民法: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4)刑法:是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规范;(5)经济法:是专门调整和规范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经济法规范1. 宏观经济法规范(1)《宪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规定国家经济的基本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计划法》: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指导和管理国民经济;(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2. 微观经济法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 经济法实施机构(1)国务院: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制定经济政策;(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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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体系。

它是用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

2.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3.经济法是一种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功能,一般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这些法律是通过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

私法:包括经济法、劳动法等。

私法是通过国家对有关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贫富贵贱,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2.自由原则: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包括市场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等。

3.保护原则: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

4.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对各种市场主体实行公平对待,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法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调节,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法律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而制定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2.金融法与证券法金融法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法、金融服务法等。

证券法主要是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4.环保法律环保法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制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5.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了电子数据交换法、电子合同法等,规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经济活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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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1、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

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1、公司设立和变更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

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企业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二)三、金融法律关系基础1、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现代金融的基本单元,其开立和使用需要遵循银行法、合同法、电子商务法、支付清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1.经济法:是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和协作关系的法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3.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4.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包括(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以公位为主.公私兼顾”的法5.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2政策性3政府主导性4综合性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7.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公司等组织8.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的组织和个人9.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10.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则或制度11.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管理系统12.市场规则体系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推出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13.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14.市场竞争:一般指商品生产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15.竞争法的基本内容:116.限购排挤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广告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6降价排挤行为7搭售行为8不正当奖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通谋投标行为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17.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18.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的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重点前3种)19.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豁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20.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主要表现在:1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2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3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4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21.反垄断法执行机关: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2国务院下设反垄断处3国家发改委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2.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23.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2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认证制度2生产许可制度25.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查,检验,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26.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包括:1产品抽查制度2产品召回制度27.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事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8.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度30.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联系:产品责任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任概念之中,但它又是一个在西方法律,法学中已经特定化了的法律,法学术语,即仅仅限于生产者销售的因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于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31.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1性质.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其中的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2责任原因:产品质量责任发生原因众多,有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的,有违反合同的,违反产品质量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责任则只有上述的一种发生原因,即只能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人身,财产损害才发生3责任主体.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应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的组织或个人,有生产者,设计者,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者,销售者,还包括承运者,仓储者,以及他们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产品责任主体则只限于生产者,销售者4责任发生阶段:产品质量责任可发生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即可能发生于产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使用,消费等任一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32.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客观基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规范的总称2社会经济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中新出现的传统民法无法解决,就在客观上促成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产生3政治原因:从政治角度去考虑,国家出面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导致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国家对经济干预经历了3个时期(1)古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2)近代国家对经济的干预(3)现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积极干预)通过三个不同的阶段我们发现,国家干预经济的过程也就是国家干预的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过程,这与经济的初衷是相吻合的4法律原因:(1)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去考察,人们希望以法治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的兴起(2)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和手段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33.经济法理论兴起事物逻辑演进: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假如没有重商主义的经济理论以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就不可能最终完成,原始积累以后,假如没有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作为指导,以及民法作用的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经济就有可能窒息在国家职权的襁褓中,当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资本主义的空前危机后,假如没有凯恩斯的国家全面干预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也就可能走到尽头,当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顽疾时,假如没有供给学派以及相应的既体现国家干预又体现企业自由经营的经济法出现,资本主义还可能处在极端的自由放任主义和国家干预的选择之中,假如没有制度经济学以及直读法学的推动,资本主义的各项制度法治化和完善就不可能实现,34.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35.市场失灵的表现:1市场的不完全,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最终结果即垄断,垄断又扼杀了竞争,导致了市场的不完全2市场的不普遍,有些商品在交换上存在价格机制缺位3信息失灵,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4外部性,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因素考虑进去5公共产品,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6经济危机,经济危机是价值规律无法避免的顽疾36.政府失灵(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政府过度干预(3)公共产品供给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6)权利寻租37.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1对经济程序进行规范2对敢于有法进行规范3对干预内容进行规范4建立行政问责制38.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通的经营实体39.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没有限制他的盈利企业经营权,中国国籍)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3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及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0.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00年国务院下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只收个人所得税,不收企业所得税)4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其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是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2.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投资人解散企业4其他情形43.解散后财产分配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一般性债务4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即不存在债权了45.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46.合伙企业特征: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4合伙人可能按各自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5合伙企业是形成组织的合伙,它只是全部合伙中的一部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用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重要基础。

下面是关于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总结:一、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和规范,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生活而制定、实施的法律规范。

它具有以下特点:1. 边缘定位:经济法位于公法与私法之间,既具有公法属性,又具有私法属性。

2. 倍重效应:经济法是一种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重效应的法律规范体系。

3. 调整生产要素配置:经济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生产要素的配置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 事中干预:经济法以事中干预为主,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 自由竞争原则: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但也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3. 禁止滥用经济支配地位原则:经济主体不得滥用其经济支配地位,妨碍或者限制竞争。

4.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活动不仅要追求私人利益,还要兼顾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5. 诚信原则:经济活动中的各主体应当讲究诚信,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利。

三、经济法的分类1. 宏观经济法:主要调整全国经济的总量和结构,如宏观调控政策、国家发展规划等。

2. 微观经济法:主要调整个体经济行为,如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3. 经济制度法:主要调整和规范经济制度,如劳动法、财政法、金融法等。

四、经济法的重要法律规范1. 合同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

2. 公司法:调整和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行、股权转让等。

3. 劳动法:调整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4.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调整和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作,保护金融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具有直接约束力、体现社会利益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市场经济法和计划经济法。

- 根据经济主体的层次,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3.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4.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订立、效力、解除等。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作用等。

-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转让等。

5.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给予的准入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经济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6. 金融法对金融业务的规范- 金融法是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

-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

-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督等。

-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组织、行为等。

-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等。

7.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保护。

-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基础知识点•物权法基础知识点目录•公司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的订立VS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物权的概念与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设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物权的保护与救济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救济公司的概念与分类0102030203040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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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法说明:2010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中与企业组织法相关的章节有:(1)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第3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3)第4章公司法。

一、企业组织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型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部分)外资企业(绝大部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型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部分)外资企业(小部分)二、企业组织法的10组基本概念1.无限责任VS连带责任VS无限连带责任VS有限责任(1)无限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首先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投资人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先企业,后个人。

(2)连带责任是一种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连带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3)无限连带责任,是两种责任(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的组合,而不是一种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是分为两部分看待:①无限责任,体现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一先企业后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体现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中的无限责任。

②连带责任,体现在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企业未能清偿完毕的债务,这体现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地方:①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②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由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对该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企业风险与投资人风险的隔离墙(防火墙),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的债务时,投资人并不需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投资人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代理VS代表代表一词经常在法人组织中使用,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法人组织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因此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代法人组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VS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绝不可同日而语,主要区别在于:(1)身份不同,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非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2)权限不同,合伙事务执行人类似于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参与管理的非合伙人并不享有代表权,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4.法人VS法定代表人“法人”一词在注会《经济法》中指的是法人型企业,如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在于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型企业中代表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案例】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甲公司是一个法人型企业或称企业法人,王某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本VS实缴资本(实收股本)VS认缴资本(认购股本)由于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明确禁止的除外),产生了认缴资本(认购股本)和实缴资本(实收股本)的区别,股东承诺缴纳的投资额为认缴资本(认购股本),而股东已经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资本(股本)为实缴资本(实收股本)。

【案例】2011年1月15日,王某、甲公司和乙公司决定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1)王某认缴出资20万元,在取得营业执照时一次缴清;(2)甲公司认缴出资8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时缴纳40万元,其余出资于2011年3月1日交清;(3)乙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时缴纳20万元,2011年2月1日缴纳30万元,其余50万元于2011年4月1日交清。

在本案中,(1)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20万元,甲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80万元,乙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2)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因此,A公司的注册资本=20+80+100=200(万元);(3)随着各股东认缴出资的逐步到位,A公司的实缴资本是不断发生变化的,①取得营业执照时,A公司的实缴资本=20+40+20=80(万元),②2011年2月1日,乙公司将其第二期出资投入公司后,A公司的实缴资本=80+30=110(万元),③2011年3月1日,甲公司的第二期出资投入公司后,A公司的实缴资本=110+40=150(万元),④2011年4月1日,乙公司的最后一期出资投入公司后,A公司的实缴资本=150+50=200(万元)。

从上述说明中,我们不难看出,公司的实缴资本(实收股本)≤认缴资本(认购股本)。

在学习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明确禁止分期出资的公司主要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禁止分期出资的公司中,不存在认缴资本(认购股本)与实缴资本(实收股本)的区别,其实缴资本(实收股本)即为注册资本。

6.解散VS破产解散和破产都是企业组织消亡的途径,但是两者在不同的情境下使用,教材企业组织法相关章节中都会谈到解散,这是指企业在资可抵债情况下,通过解散清算消灭企业主体资格。

而第6章企业破产法,则是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境下,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消灭企业主体资格。

当一个企业在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清算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的义务。

7.母子公司VS本(总)分公司(1)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本(总)分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分公司只是本(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2)母公司也称控股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或股份,并能够控制另一个公司的公司;子公司也称为被控股公司,是指被另一个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股份,并被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的种类包括:①全资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权;②绝对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超过50%但不足100%的股权;③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虽然低于50%,但仅仅依赖该股权或者股份的表决权足以控制子公司。

(3)分公司只是本(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本(总)公司承担,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国有独资公司VS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制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非公司制企业。

两者虽然都是国有独资,但是由于性质不同,其适用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国有独资公司不仅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且要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国有独资企业是非公司制企业,没必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9.股东VS董事VS独立董事(1)董事不一定是股东,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的选举成为公司的董事。

(2)独立董事首先是一名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是打入董事会内部的监督机构。

(3)独立董事有可能同时是一名股东,但绝不能是“大股东”或者和大股东有密切联系的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是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10.股份有限公司VS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行股份(可以是公开发行,也可以是非公开发行),已经发行的股份不一定能够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只有成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其符合条件的已发行的股份才可以在公开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往往涉及到不特定的公众,所以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哪些规定是适用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哪些规定是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往往容易出现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相结合的综合题中。

三、教材的基本逻辑进路每一个企业主体的讲述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思路进行的,即:设立运营变更终止1.设立环节主要关注投资人的资格、出资要求。

2.运营环节主要关注运营的方式,对承担运营责任的人员或机构的要求。

3.变更环节主要关注投资人、资本的变更。

4.终止环节主要关注终止的原因、程序以及终止后投资人的后续责任。

物权与债权说明:(1)2010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中与物权、债权相关的章节为第8章物权法律制度、第9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2)物权法和合同法是“习惯法”,学习过程中可以多结合生活经验、实际案例进行理解。

一、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体现的是物权法律关系主体对物的权利状态,债权(合同之债)是物权发生变动一个主要原因。

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而债权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是一种支配权;而债权人行使权利往往要通过请求债务人来进行,是一种请求权。

二、物权法的基础知识(一)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应当同时具备客观物质性和可支配性。

(二)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1)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辨析:不动产VS会计上的固定资产】这两个概念不能等同对待,请注意区分,不能直接对号入座;很多动产在会计上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不动产中的“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往往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区分的意义①流通性和范围不同:不动产多为限制流通物;动产多为流通物。

②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情况下以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

③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动产发生的纠纷,诉讼管辖的确定则较为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而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独一无二的物(如文物),二是因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如从一堆苹果中指定一个)。

(2)区分的意义①物权的客体往往是特定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②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权利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种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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